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表1 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实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48-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实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合格在得分栏中用“√”标示。合理缺项请在备注栏用“△”标示。 3.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50-合理缺项总分。 4.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5.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信誉度公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卫生部统一规定,20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南京市不少于50%)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三、适用范围 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四、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内的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三)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在评定等级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整改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等级时,可主动要求重新评定等级。 (四)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 (一)掌握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本实施方案中《江苏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江苏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江苏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 第四条(经营者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第五条(分类管理)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公共场所为: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 (三)游泳场(馆)。 除上述场所外,《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场所为乙类公共场所。 第二章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选址、设计、装修)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第八条(一般要求)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场所检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记录(样)

卫生监督检查文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登记表(公共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一、组织管理: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 (2)是否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 (4)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是否索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无□ 二、卫生设施: (1)是否设置消毒间是□否□ (2)是否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是□否□ (3)是否有卫生间是□否□ (4)是否使用二次供水是□否□ (5)是否张贴禁烟标志是□否□ (6)是否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仅理发店)是□否□ (7)是否配有消毒托盘及消毒液(仅理发店)是□否□ (8)是否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是□否□ (9)是否配有浸脚池(仅游泳池)是□否□ (10)是否配有更衣室(仅游泳池)是□否□ 三、卫生监测: (1)是否持有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是□否□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负责人: 地址:电话: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办理《卫生许可证》。 □2、健全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上墙。 □3、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4、设置布草间(仅宾馆)、消毒间、卫生间。 □5、加强饮用水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见饮用水检查意见书)。 □6、张贴禁游标志(仅游泳池)及禁烟标志。 □7、购置头癣顾客专用工具。 □8、配备消毒托盘及消毒液。 □9、配备更衣室和浸脚池。 □10、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监测 □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 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相关的卫生标准等。 监督对象: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2、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要监管的公共场所。 监督检查要点: 一、监督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情况;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情况;3 、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5 、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 、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经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⑴、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 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⑵、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检查时应查其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⑶、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2只以上(一洗一清)水池,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 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 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 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卫监督发〔2009〕5号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决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各地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各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开展情况书面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 试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概论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禁烟范围是室内公共场所。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A. √ B. × 答案:B 第 4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A. √ B. × 答案:A 第5 题. 纳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的公共场所有七类28种。 A. √ B. × 答案:A 第6 题. 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自动售烟机。 A. √ B. × 答案:B 第7 题.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第8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A. √ B. × 答案:A

第10 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A. √ B. × 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以下不是公共场所卫生学特点的是 A. 人群密集 B. 人群流动性大 C. 有建筑维护结构 D. 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公共场所经营者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A. 变更单位名称 B. 变更法定代表人 C. 变更经营项目 D. 变更负责人 答案:C 第3 题. 公共场所有哪些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A.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B.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C. 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D. 以上都是 答案:D 第4 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室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B. 吸烟区可以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C.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答案:B 第5 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何时正式实施 A. 2010 5 31 B. 2010 6 1 C. 2011 5 1 D. 2011 2 14 答案:C 第6 题.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 卫生监督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公共场所经营者 D.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答案:C 第7 题.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B. 包括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1.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1.2职责 5.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拟订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的要求;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负责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2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 5.1.3工作要求 5.1.3.1卫生许可证发放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5.1.3.2许可要求 (1)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分册 一、单选题 1.公共场所对顾客而言是一类()环境。 A.典型的生态 B.典型的生活 C.典型的职业 D.一般生活 2.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其特性是()。 A.供公众活动的固定生活环境 B.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C.供公众活动的固定工作环境 D.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工作环境 3.公共场所致病因素传播快,主要是因为()。 A.人与人的接触机会多 B.公共用品消毒不彻底 C.污染的因素多 D.场所新风不足 4.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内容是()。 A.室内空气 B.饮用水 C.食品 D.微小气候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是对场所内污染物实际浓度的()。 A.推测 B.定性测定 C.半定量测定

D.定量测定 6.根据2002-2005年全国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泳池水质指标中合格率最低的是()。 A.细菌总数 B.大肠菌群 C.尿素 D.余氯 7.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条例”实施细则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8.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存在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A.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 B.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 C.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D.关于公共场所范围的规定 9.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的部门是()。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疾控部门 D.行业协会 10.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场所经营者 D.疾控部门 11.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制度。 A.公共场所的法定认可书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系列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系列) 表1: 睢宁县歌舞娱乐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核定最大接待人数:人现场最大接待人数:人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合理缺项有:)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表2: 睢宁县歌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基本情况:总面积:M2卡拉OK房间容纳人数:人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合理缺项有:)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表3: 睢宁县桑拿浴室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数:

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4%为一般,60%以下为差。 得分: 核定总分:(合理缺项有:) 标化分: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0号) 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3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内的上述有关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的界定 (一)饭馆: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 (二)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三)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四)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五)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六)商场(店)、书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

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对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各类公共场所,未对其概念及涵盖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抄送:卫生部。 本文来自: 卫生监督员俱乐部(https://www.360docs.net/doc/337537463.html,)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337537463.html,/bbs/ShowPost.Asp?ID=11733

公共场所量化评分表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统一的 审核标准及程序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审核标准 附表1 **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星级宾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星级宾馆、客房均为自带卫生间和床位数>50的非星级宾馆。 2.“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3.※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4.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12-合理缺项总分。 5.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6.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 **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普通旅店)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普通旅店。 2.“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 3.※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4.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93-合理缺项总分。 5.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6.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3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同心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在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2006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公共场所整体卫生质量,为开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部署,转变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企业自律行为,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质量明显提高。全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为2006年7月28日,逐步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推广实施。 工作方法 根据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的总量在县城范围内抽取旅店10家、美容美发店10家、小美容美发店5家、其它公共场所5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培训、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指南》、《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分表对企业卫生管理、建筑布局、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储存配置、饮用水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综合评价企业的卫生状况,做出良好、一般或合格的审查结论,确定信誉度级别和卫生监督频率。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06年7月28日—2006年8月10日) 1、宣传动员:2006年7月28日组织召开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启动仪式,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利用县有线电视、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人员培训 (1)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选派卫生监督员到自治区已经开展本工作的兄弟单位观摩学习。 (2)对卫生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评分表、及其评分标准进行培训。 (3)企业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采用举办培训班、现场讲解、监督指导的方法,逐个企业分批分点进行培训,使企业熟悉每个监督量化环节。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11日—2006年8月25日)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各类场所评分表标准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卫生监督机构深入现场指导,并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登记证制度的具体要求,详细记载企业卫生状况等内容。企业认为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三阶段:初步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8月26日—2006年9月10日)

浅析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的效果

浅析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的效果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对公共场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 市中公共场所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群聚集场所而受到关注,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 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大众的身体健康。在“非典”期间,国家卫生部 门加强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控制和消毒工作,对于阻断疾病的传播环节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与卫生监测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 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 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 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 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为了解 我市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监测 部门于2014年集中对本市4类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公用物品进 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如下:(注:以抽检4类公共场所物品中的微生物指标为案 例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样品来源于本市4类公共场所(旅店、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相关公用物品,共计 215份。 1.2 检测项目、方法、监测依据与判定标准: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按 GB/T18204.1. 2. 3.4 -2000操作,拖鞋检验方法按GB/T1820 4.7.8-2000操作;监测依据: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9673~1996。 2 结果 2.1 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80份,检测合格 69份,合格率为87%。其中床单(19/20)、被套(19/20)、空气(17/20)、茶杯(14/20)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95%、95%、85%、70%。 2.2 洗浴行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 32份,检测合格 25 份,合格率为79%。其中浴巾(7/8)、修脚刀(6/8)、拖鞋(7/8)、茶杯(5/8)检测合格 率分别为 88%、75%、88%、63%。 2.3 理发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75份,检测合格 35份,合格率为 47%。 其中空气(9/15)、毛巾(8/15)、剪刀(6/15)、围脖(6/15)、推子(6/15)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60%、54%、40%、40%、40%。 2.4 美容院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28份,检测合格16份,合格率为58%。 其中空气(5/7)、被套(4/7)、床单(3/7)、毛巾(4/7)检测合格率分别为72%、58%、52.5%、43%、58%。 3 讨论 由检测结果可见,公用物品的合格率(68%)还很低,顾客之间存在着致病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 1、什么是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卫生许可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频率。 2、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3、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并满一年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 4、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原则 (1)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属地管理。 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定,并负责B、C级单位标识发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A级单位的复核和标识发放,同时对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控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 (3)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同时信誉度级别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调整。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4)公开透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同时将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置于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合格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按下列标准判定如下:

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201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方案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毒间及消毒设施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卫生设施、设备等应配备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到XX年底,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及卫生许可准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公共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没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备,无密闭的公用物品保洁柜,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禁烟标志等卫生设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及要求的经营户不予许可。 三、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宣传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检查阶段

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重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专项整治范围 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涉旅购物商场、文化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学校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美容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样。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对我县公共场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工 作 规 范 二〇一八年一月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3〕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的规定,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包括(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一、现场检查: (一)卫生许可证 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查该许可证的真实性。调查许可证的获取途径,是否存在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等情形。查看是否存在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而未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二)管理情况 查看是否设立了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履行告知卫生状况的义务,并对卫生状况不履行者设立投诉电话。(例如未更换床单、被套等) (三)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1、要求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检查卫生管理档案有没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是否有检测报告和评价表;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可要求其制定 责任人制度,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情况进行登记、签名,对旅店住宿业要求每房一表进行登记、签名。是否有检测报告;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是否有自查记录;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清洗、消毒情况登记,是否有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是否有健康检查证明和考核合格表,有没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有没有索证资料存档,是否有登记,有没有索证、验收制度;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教学教材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省略)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表头)略 第二部分量化信息(正表) 指标设置概况:本量化评分表共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三十四项。 (一)一级指标说明 1、卫生管理:指的是卫生许可证件、人员健康及培训证明、卫生制度管理等。 2、功能间卫生要求:指浴室地面、公共卫生间、专用消毒间等。 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指客用炊具、棉制品、客用化妆品等。 4、空调通风系统:指机械通风系统、集中式空调档案、机械通风装置。 (二)二级指标说明 第一项卫生许可证(关键项) 1、本条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2、卫生许可证应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逾期3个月未复核视为过期。 3、不符合上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项亮证经营 1、卫生许可证原件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大厅、

入口、接待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等处)。 2、未公示判定为不合格,扣2分。 第三项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1、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应置于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等处)。 2.未公示判定为不合格。 第四项卫生管理制度 1、基本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六)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七)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卫生制度有缺项扣2分(根据具体情况可合理缺项)。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置于相应工作岗位的墙上。 第五项自查记录 1、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经营者参照本表进行自查也可自行设计自查记录表,每月至少一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 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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