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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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即明拆迁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全国征地拆迁

被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

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关于征地补偿方案,这关系到被征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地政府公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作出相应的了解,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要是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也要积极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的话会因此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13-09-29 16:49:33)转载▼ 标签:王大郢王大郢社区王大郢拆迁拆迁政策邓茂柏分类:王大郢城中村改造 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妥善做好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的本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是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征收红线范围(详见附图) 二、适用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建房【2011】77号)、《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2】70号)、《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合政办【2012】16号)、《合肥市被征收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合政秘【2012】207号)等相关文件。 三、安置地点、安置房建设标准 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原地块安置,安置房设计为高层建筑,其建

设大道普通商品房标准。 四、房屋面积和性质认可的依据 1对于依据等级的房屋,其权属、面积和用途的确认,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底以前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与补偿;1986底前地形图无标准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去的房屋面积给与补偿。 3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房屋,以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无效房屋一律自行拆除。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住宅产权调换 1、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2、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3、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申请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500元m2)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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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顺建告〔2012〕607号 根据《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83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5.08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有的1.34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合共16.4272公顷土地按规划作为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杏坛镇南华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16.4272公顷(折合246.408 亩,其中:耕地3.4455亩、果园1.2135亩、养殖水面76.161亩、可调整养殖水面145.3695亩、农田水利用地0.108亩,建设用地20.1105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 2. 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 3.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5%在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外给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征地留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4.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具体工作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与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确定实施。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我局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XX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9月29日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2019年第10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雷甸镇(2019)002号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雷甸镇下高桥村。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521)A[2019]-0007号。批准时间:2019年11月13日。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3674公顷,其中:征收雷甸镇下高桥村集体土地3.367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德政发[2017]6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199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统一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7.5万元/公顷定额包干给被征地村,由村集体按实际补偿到农户。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山林承包户家庭成员优先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30.13%。 2、其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 五、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方案由我局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

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吴家安置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妥善安置吴家村拆迁户,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实施“吴家安置房”项目,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 XX区乔司街道杭海路1822号等外乔司一带(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5、《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 吴家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2、评估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3、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的房屋性质、建筑面积以乔司街道依法认定的结果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50%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乔司街道办事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XX村的旧村范围。 二.拆迁人: 三.拆迁单位:XX村委会。 四.拆迁时间: 1.年月日。 2拆迁时间:与拆迁安置房主体完工时间一致(主体完工时间为年日) 五.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与方式: 1.私人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拆一补一,增加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 2.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3.住房以外的附属设施或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安置,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六.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自行过度,过渡期限为月。 七.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一)住宅房屋 1.砖混二层以下住宅:1100元/平方米。 2砖木二层以下住宅:1000元/平方米。 3.土坯房一层住宅:700元/平方米。 (二)附属物

1.围墙按80元/米补偿。 2.院内砖硬化按30元/平方米补偿,水泥硬化按50元/平方米补偿,照壁按300-500元/个补偿,门楼按800-1000元/个补偿,厕所按200-300元/个补偿。 3.挂果树按150元/株补偿,未挂果树按50元/株补偿,果树苗按5元/株补偿,成材树(胸径10公分以上)按100元/株补偿,为成材树按30元/株补偿。 4.地窖按500元/个补偿。 5.水井(60米以内)按150元补偿。 6.棚厦按100元/个补偿。 7.电话移机按158元/部、宽带300元/户、闭路电视510元/户补偿。 8.地下室按300元/平方米补偿。 9.室内装修按使用面积分四个等级补偿:一等500元/平方米、二等350元/平方米、三等按260元/平方米、四等按100元/平方米。 10.土暖气按照使用面积40元/平方米补偿。 八.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村民安置地点为______住宅区,户型为__平方米的_____楼。 2.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平米置换,超出部分按照1300元/平 方米结算,原建筑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模板】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茂府通〔20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4号)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七迳村,那增村,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其中旱地9.3111公顷,园地8.8092公顷,林地1.3834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旱地81.42万元/公顷,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旱地1.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 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

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 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 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 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精品文档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修文县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的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计算,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于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不予认定,给予一定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安置补偿的方式 本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规划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按照记载面积和有资质的部门认定的面积进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房由房开公司统一提供,住户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目前公司开发的“珍珠新园”小区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单价进行补 1 / 3 精品文档 差。 三、过渡方式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面积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费按一次5元/平方米计发。

、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8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补助费按两次(搬出、搬入)5元/平方米计发。 贵州省清镇市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第镇拆迁工作表态发言稿 [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各位领导、同志们: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眩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 2 / 3 精品文档 7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 3 /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征地实施单位向本机关申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必须是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镇(街道)、区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向本机关申报 五、申请材料 1、提供被征收地块的测量成果 2、提供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3、提供被征收地块的财产补偿明细表、拆迁过渡人员明细、住房安置情况 4、提供经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社签字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表格 申报单位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征地实施单位自行制定。

七、行政审批程序(内部审批流程) 1、由征地实施单位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征地事务中心受理 2、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按现行征地政策标准进行初审 3、提出审核意见 4、由征地事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 5、经办人做好登记并发给征地实施单位经审查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行政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来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462536.html)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

?商铺拆迁时租户有赔偿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7.html ?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6.html ?广东省征地赔偿条例(2018最新)包括什么内容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5.html ?修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是怎样规定(2018)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4.html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有何特色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3.html ?征地赔偿需要纳税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2.html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1.html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30.html ?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29.html ?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28.html ?农民占地赔偿新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27.html ?农村拆迁外楼梯每平多少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338807582.html,/cq/663526.html

xx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模板】

xx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2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xx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27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xx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xx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xx市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注:实施征地补偿时,被征地各村组面积以实地丈量的《征收土地现场记录》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批复》(百政函﹝2019﹞2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批复》(百政函﹝2019﹞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xx市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 告

万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万xx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的集体土地,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土地基本情况 1、位置:被征土地位于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 2、权属:被征土地属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有关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3、地类和面积:被征土地的地类为:水田、旱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宅基地、水域(非精养鱼塘)、未利用地。 被征土地总面积425.7435亩,其中水田22.791亩,旱地7.5945亩,林地73.551亩,其它农用地8.916亩,宅基地292.518亩,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未利用地17.4225亩。 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为: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水田22.791亩,芙蓉镇芙蓉村、罗塘乡嵩阳村旱地7.594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荷林村林地73.551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其它农用地8.916亩,芙蓉镇五丰村、五丰镇云洲村、罗塘乡嵩阳村宅

基地292.518亩,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水域(非精养鱼塘)2.9505亩,芙蓉镇芙蓉村、五丰镇云洲村荷林村未利用地17.4225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水稻、蔬菜等。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60人。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及征地后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被征地乡镇当前征地实际补偿水平,在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水田:五丰镇云洲村3.12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2.9099万元/亩。 (2)旱地:芙蓉镇芙蓉村2.3790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3)林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1.0185万元/亩。 (4)其它农用地:芙蓉镇芙蓉村1.2428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1.092万元/亩,五丰镇荷林村、罗塘乡嵩阳村1.0185万元/亩。 (5)宅基地:芙蓉镇五丰村2.379万元/亩,五丰镇云洲村2.0904万元/亩,罗塘乡嵩阳村1.9497万元/亩。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批准征收土地的公告(征地公告[201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批准征收土地的公告(征 地公告[2014]3号)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征地公告[2014]3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公告[2014]3号) 2013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1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318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0.923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正阳路以北、墨水河以西,涉及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土地面积为0.2065公顷(耕地0.0059公顷、沟渠0.2006公顷)。该宗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岭16号路以北、金岭5号路以东,涉及棘洪滩街道古岛社区、上崖社区。土地面积为2.7471公顷,其中古岛社区土地2.6849公顷(耕地

2.6631公顷、农村道路0.0085公顷、沟渠0.0133公顷),上崖社区土地0.0622公顷(耕地0.0535公顷、林地0.0087公顷)。该宗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三: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岭14号路以南、金岭3号路以东,涉及棘洪滩街道古岛社区、上崖社区。土地面积为0.6667公顷,其中古岛社区土地0.6428公顷(全部为耕地),上崖社区土地0.0239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四: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棘赵路以东、东毛家庄社区以南,涉及棘洪滩街道东毛家庄社区。土地面积为1.3333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五: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团结路以西、魏家庄社区以南,涉及棘洪滩街道魏家庄社区。土地面积为1.3333公顷(耕地1.3163公顷、农村道路0.017公顷)。该宗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六: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04国道以北、韩海支路以东,涉及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土地面积为2.6667公顷(耕地2.4961公顷、农村道路0.0246公顷、坑塘水面0.0608公顷、设施农用地0.0852公顷)。该宗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七: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岙东路以西、棘洪滩村社区以南,涉及棘洪滩街道棘洪滩村社区。土地面积为0.8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金岭3号路以东、金岭2号路以南,涉及棘洪滩街道下崖社区。土地面积为3.4048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九: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民城路以东、文阳路以南、烟青路以西,涉及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土地面积为0.2436公顷(全部为

岳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岳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岳西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6]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2006]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2006]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

项目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公司周边住户进行拆迁。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拆迁概况 **建材公司周边住户拆迁涉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补偿费为360万元。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依据《**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市电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市近几年实施的新洋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 1、市场价拆迁的原则; 2、严格守法、依法的原则;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则; 4、涉及安置的重大问题交居民代表讨论的原则。 四、拆迁方法和程序 1、由**居委会发布拆迁安置公告。 2、由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对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

3、评估报告公示后,由拆迁工作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钥匙,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款,被拆迁房即属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委托拆除公司拆除。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 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安置区域宅基地编号公示。被拆迁人按钥匙交给拆除公司的顺序,凭拆除公司出具接收钥匙的认可书,立即到居委会设置宅基地编号公示处现场选号并签名。详细情况见《**居委会安置区规划情况说明》。拆迁安置补偿费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家让房交 钥匙选好新宅基编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选择货币补偿,不需集体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按 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000元/户宅基地补偿,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书并搬家交钥匙后,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宅基地补偿费由拆迁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补拆迁人,以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3、确因经济困难等因素,原住房拆除后无能力自建新房的困难户,控制在拆迁户的10%左右,经居民代表讨论,由拆迁人提供二室一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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