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7]61号

各州(市、地)、县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为了切实推进省政府批复的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现就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整合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

(一)整合煤矿为合法煤矿与厅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进行整合的,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规定提交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以厅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代替,变更登记时同时废止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整合煤矿为合法煤矿与原地县发证的民用煤矿进行整合的,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规定提交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以原地县颁发的民用煤矿采矿许可证正副本(或原地县批准开采的文件)代替,变更登记时不再注销。

(三)以整合煤矿中的一个煤矿为主体对其他煤矿进行收购,整合后的煤矿未改变经济类型及企业名称、矿山名称的,在报送整合煤矿变更登记申请资料时,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用整合煤矿主体的原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情形一律以省工商局出具的有关营业执照的说明文件为准。

(四)因执行省煤矿关闭领导小组要求,原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延续时被暂扣在厅电子政务窗口的整合煤矿,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说明(附收件回执原件),替代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要求资料中的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与其他资料一起报省厅申请办理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审查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后,相关的延续登记申请作退件处理,原采矿许可证注销,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销毁。(五)领取整合煤矿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后,业主应按照批准的平面坐标范围和原被整合煤矿中的最低开采深度为开采深度(但已与相邻矿山企业达成开采标高协议的其他采矿权,以达成的开采标高协议为准)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延续登记申请资料,及时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六)为加快整合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工作,对申报的矿区范围不符合批复的整合方案或不符合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规定,而我厅在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中对矿区范围的审查结论为原则同意的报件,不再作退件处理。由省厅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的矿区范围颁发1年期采矿许可证,业主在此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编制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资料。

(七)整合煤矿一年期采矿许可证仅作为办理其他开采手续的临时采矿许可证,因此不能申请转让变更登记。

二、关于技改扩能煤矿(不扩界)采矿权变更登记

已列入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附表所列的技改扩能(不扩界)煤矿,由采矿权人按下列要求提交采矿权变更登记资料,报厅申请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有效期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有关规定确定。

变更采矿权生产规模应提交资料(1份原件):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地、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原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6、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审查意见、备案证明。2004年以后作过储量核实报告的,不需要再作储量核实报告;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证明;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9、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三、关于技改扩能(扩界)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

已列入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附表中所列的技改扩能(扩界)煤矿,不再要求另行填报《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表》,矿区范围以"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中确定的坐标范围为准,不再设置探矿权,由业主在扩大的矿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精度)、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审查备案认定后,与变更(扩大)矿区范围所需提交的其他资料一起,报省厅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有效期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有关规定确定。

变更采矿权生产规模及扩大矿区范围应提交资料(1份原件):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地、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原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对扩大矿区范围的还需出具是否符合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6、扩大部分的矿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的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对原采矿许可证确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按储量核实报告要求进行储量核实;对扩大矿区部分应开展地质勘查,凡属大中型煤矿,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小型煤矿应达到详查。最终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及地质勘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备案证明(含附图、地质勘查单位的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报告审查意见;

7、扩大部分的矿区面积在2平方公里(含)以内的技改扩能(扩界)煤矿,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核实的范围为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审查意见、备案证明。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证明;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及备案表;

10、变更前后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

11、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四、关于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和新设煤矿采矿权办理

(一)毕节地区列入黔煤办字[2006]97号文件中的民用煤矿,执行黔国土资发[2007]10号规定,按照变更登记方式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对其他8个地、州、市列入省六部门上报省政府的"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中的民用煤矿,属原地、县发证或批准开采的,比照执行黔国土资发[2007]10号规定,按照变更登记方式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对业主尚未确定,但资源条件可以满足建30万吨/年的煤矿,由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矿权储备交易局作为探矿权业主,由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对业主已确定,持有探矿权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资源量可以满足建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煤矿,由业主自行投入地质勘查达到精查要求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达不到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十一五"期间暂缓办理。(五)对省政府同意的列入各地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中的17处新设试点煤矿,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关于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矿区范围的确定

(一)上述四类需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各类煤矿,凡是省国土资源厅在审查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时对矿区范围的审查意见明确为"原则同意"的,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不得再调整矿区范围。

(二)对审查结论为"调整范围或剔除重叠后同意"的整合(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煤矿,由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参加,按照以下规定调整矿区范围:

1、重叠的矿权属同一主体的,不需再进行调整;

2、被整合(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的采矿权设置在先且位于与探矿权边缘部分重叠的,同意整合后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待探矿权申请延续转让或该探矿权申请采矿权时,对探矿权范围进行调整;

3、整合后(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的采矿权与探矿权范围完全重叠,经双方达成了调整协议的,同意按照该采矿权范围编制申报资料申请变更采矿权,重叠的探矿权在申请延续、转让或申请采矿权时进行调整(缩小范围);

4、整合后(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的采矿权与已到期未申请延续探矿权或与已取得采矿权但未申请注销的其余探矿权范围重叠的,同意该采矿权矿区范围;

5、整合后(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的采矿权与其他煤矿采矿权在平面发生重叠但在标高上不重叠,且经有关部门同意有开采标高划分文件或经有关部门组织过安全论证的,同意该采矿权范围;

6、整合后(含技改、地县原发证)的采矿权与其他非煤采矿权重叠,经矿山安全评估机构论证不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同意该采矿权范围。

(三)、对审查结论为"坐标有误"(含跨越行政区域)的煤矿,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严格把关,按照不与在建和拟建大矿重叠、不与现有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原则,在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重新确定坐标报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再开展编制申报资料工作。

六、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煤矿,按照符合规划、不与规划的大中型矿山冲突、不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不肢解可以设置1个30万吨/年生产规模矿产地的原则,资源储量已不能满足新核定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同意扩大矿区范围,扩大的范围以资源储量能满足新核定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为准。未纳入各地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的其他煤矿(生产规模3万吨/年(含)以下的除外),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各地、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工作,认真把关,提高办理效率,确保上报资料符合要求,提高报件的成功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有关的采矿权人,让其知晓、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根据黔府办发[2007]34号要求,申请办理整合煤矿1年期采矿许可证报件受理时间截止2007年8月31日,逾期不报的,一律停止受理。

技改扩能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

煤矿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和把关,统一上报,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每月至少报二次以上。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由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缴纳规费后领取。

八、为了加快整合煤矿有关手续的办理,省政府建立了整合煤矿相关手续办理专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厅决定从2007年5月起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每月25日前,要将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本地区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省厅。

我厅已发布的黔国土资发[2006]81号、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黔国土资发[2006]145号、黔国土资发[2007]10号文件与本通知

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2020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三年行动整治方案(仅供参考)

2020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三年行动整 治方案(仅供参考)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四五”规划。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从资源合理开发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严格监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暂时确需保留的少量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矿明确煤炭供应对象、开采范围、开采时限,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

采矿权扩大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许可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报材料(需原件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的:四份) 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 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8.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编号:TQC/K628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6日甲方通过竞价取得三门县健跳镇健农村高湾山建筑石料采矿权,现甲方将采矿权及部分设备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三门县健跳镇健农村高湾山建筑石料采矿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叁佰万元,一次性付清。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后,甲方即应将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通用版)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 (通用版) Through the summary, we can fully and 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the past work situation, and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 工作总结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559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通用版)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总结【一】 即将逝去,这一年以来,在矿、科室领导的指导、关怀与帮助下,我坚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一个党员的政治素养,时刻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作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纪守法,勤勤恳恳,紧紧围绕我矿全年“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目标,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好的开展今后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端正做人、做事良好态度。 跨出了校园的大门,就得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为了能够在生活、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我始终坚持“干

工作先做人”的原则,不断学习成功人士的先进经验,戒骄戒躁,虚心谨慎,接受前辈的教导,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端正做人、做事应有的正确态度,为自己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作好铺垫。同时,积极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的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加强业务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处理技术业务工作能力。 1、认真学习煤矿相关的规程措施,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不忘“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先后多次学习了各采煤及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了解并熟悉了各种作业的工艺流程。通过对各类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的学习,初步了解了在特定作业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而值得高度重视的环节。通过对我矿《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也对部分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责任有了初步的认识,比如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工、检身工等等。当然,煤矿“三大规程”之一的《煤矿安全规程》,作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 XX 年度,煤矿公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以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XX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公司将成立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片区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 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 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区级网络监控平台,

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 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 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 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 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XX 年实现公司8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共 212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开采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12.16 【实施日期】2009.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已确定将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7日起,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的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等管理事项,均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具体矿产名称见附件1)。下放实施管理的矿产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矿产仍按原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采矿权审批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切实负起审批和监管责任。省下放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再次下放。严禁越权审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采矿权下放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采矿权审批职责而引起严重后果的,我厅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在全省实施矿业权联网审批以前,各地涉及采矿权新立登记和扩大矿区范围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申请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或受理情况,避免发生矿业权设置重叠。 五、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和采矿权登记备案制度。地质资料汇交人应严格执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汇交有关地质资料。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辖区内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一季度办理的储量评审备案情况(见附件3),以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采矿权项目情况(见附件4)列表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备案。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1 甲方:(原采矿权人) 乙方:(现采矿权人) 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晋煤组办发[20xx]30号的文件精神,就甲方采矿权转让整合事宜,经襄垣县向家庄联营煤矿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襄垣县地方国营襄垣煤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资产处置: 甲方同意将该拥有的采矿权转让给乙方拥有,乙方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二、安全生产责任: 用方所属煤矿为20xx年度省确定关闭矿井,不存在安全生产事宜,乙方配合甲方输好矿井关闭的善后工作。 三、社会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乙方将按照省煤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地点: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

采矿权收回制度初探 文档

采矿权收回制度初探 王宗玉黄宁孙晓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对于采矿权的收回制度,法律上还存在着空白,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恶性事件的产生。本文首先明确了采矿权的性质,然后从经济法和环境法的视角出发探讨了采矿权收回的主要情形、收回制度中的权利义务结构以及收回制度的落实途径,以期初步构建采矿权收回的实体性制度。 关键词:采矿权收回采矿权出让合同 引言 陕北地区油田在十几年前被称为“鸡肋”。这块油田地点分散,储量小,油层低渗透,埋藏浅,属于低效油田。1994年4月,中石油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划定一定的区域由陕北各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石油。由于各县钻采公司亏损严重,无力组织开采,地方政府出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以联营形式进入石油开采。大量资金涌入后,石油工业快速发展起来。90年代后期,中石油勘探发现,陕甘宁盆地油气储藏量为190亿吨,9万平方公里陕北斜坡占到其中80%。1999年,世界油价上涨,昔日的“鸡肋”也变成了美餐。在这种情况下,中石油与陕西经贸委展开了一场油田“争夺战”。2003年初,在中央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陕北地方政府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方式,“先接管,后清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收回了油井。在油田被收回之初,地方政府未给农民投资者任何补偿;后来在北京学者、律师的关注与呼吁下,才提出给予油井价值20%的补偿,补偿按产量计算,采油设备及采出来未及交售的原油均不在补偿之列。 陕北油田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在采矿权收回方面的任意性,而就我国现行的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来看,法律除了规定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几种情形之外,对采矿权收回基本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这类恶性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的缺位所造成的。为此,本文主要探讨采矿权收回的实体性制度之构建,以求能在理论上对现实作出一定的回应。 一、前提性问题——对采矿权的定性 采矿权作为矿业权的一种(矿业权还包括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学界对采矿权的定性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采矿权的性质主要出现过行政许可说、发现权说、债权说和物权说等四种学说,随着采矿权内容的逐渐明晰,物权说目前基本已经成为学界的主流学说。对于物权说,又有用益物权说和准物权说。前者认为采矿权是在矿产所有权基础上对矿产资源这一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将采矿权明确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后者则认为,鉴于采矿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客体不特定性、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等,采矿权应当属于一种准物权,国家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准物权。 无论是用益物权说,还是准物权说,其共性在于都认为矿业权是一种财产权、他物权。承认矿业权的这种性质,对于实践是有重要意义的,而作为本文探讨的基

煤矿安全管理规划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与煤矿自然作斗争的活动中,随时处在水、火、瓦斯煤尘爆炸、顶板、触电、运输等危险因素中,因此在生产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保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防止人身伤害﹑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逐渐增大,水害、顶板等自然灾害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多种灾害共同作用的新趋势,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公司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公司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兼并整合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瓮安煤矿有限公司是刚成立的新公司,目前收购了二十家煤矿。大多数煤矿自然条件差,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还需要作出较大的努力。 1、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设置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等部门,充实和加强了监察监管力量。制定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规章;完善煤矿安全监督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不断改善。 2、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加大。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用于煤矿整改、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一通三防”等各大生产系统,推进煤矿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3、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不断强化。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改善。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和班组安全建设,大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5、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开展煤矿安全科技成果推广,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煤矿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管监察,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进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政策、投入、体制、机制等方面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加强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的超前预防,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

采矿权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采矿权收回制度初探》

《采矿权收回制度初探》 摘要:对于采矿权的收回制度,法律上还存在着空白,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恶性事件的产生。本文首先明确了采矿权的性质,然后从经济法和环境法的视角出发探讨了采矿权收回的主要情形、收回制度中的权利义务结构以及收回制度的落实途径,以期初步构建采矿权收回的实体性制度。关键词:采矿权收回采矿权出让合同引言陕北地区油田在十几年前被称为“鸡肋”。这块油田地点分散,储量小,油层低渗透,埋藏浅,属于低效油田。xx年4月,中石油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划定一定的区域由陕北各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石油。由于各县钻采公司亏损严重,无力组织开采,地方政府出台了“谁投资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以联营形式进入石油开采。大量资金涌入后,石油工业快速发展起来。90年代后期,中石油勘探发现,陕甘宁盆地油气储藏量为190亿吨,9万平方公里陕北斜坡占到其中80%。xx 年,世界油价上涨,昔日的“鸡肋”也变成了美餐。在这种情况下,中石油与陕西经贸委展开了一场油田“争夺战”。xx年初,在中央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陕北地方政府采取了突然袭击的方式,“先接管,后清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收回了油井。在油田被收回之初,地方政府未给农民投资者任何补偿;后来在北京学者、律师的关注与呼吁下,才提出给予油井价值20%的补偿,补偿按产量计算,采油设备及采出来未及交售的原油均不在补偿之列。陕北油田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在采矿权收回方面的任意性,而就我国现行的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来看,法律除了规定

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几种情形之外,对采矿权收回基本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这类恶性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的缺位所造成的。为此,本文主要探讨采矿权收回的实体性制度之构建,以求能在理论上对现实作出一定的回应。 一、前提性问题——对采矿权的定性采矿权作为矿业权的一种(矿业权还包括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学界对采矿权的定性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采矿权的性质主要出现过行政许可说、发现权说、债权说和物权说等四种学说,随着采矿权内容的逐渐明晰,物权说目前基本已经成为学界的主流学说。对于物权说,又有用益物权说和准物权说。前者认为采矿权是在矿产所有权基础上对矿产资源这一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将采矿权明确规定在用益物权一章中;后者则认为,鉴于采矿权的物权属性及其客体不特定性、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等,采矿权应当属于一种准物权,国家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准物权。无论是用益物权说,还是准物权说,其共性在于都认为矿业权是一种财产权、他物权。承认矿业权的这种性质,对于实践是有重要意义的,而作为本文探讨的基础,矿业权之他物权性的意义主要在于使产权及其效力得以明晰。一方面,由于体现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的合同是以静态的财产权为基础的,因此从静态意义上明确这一特殊的财产权,是后文讨论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基础;另一方面,在法律效力上,他物权的效力是要优于母权的,由于采矿权是由矿产所有权派

煤矿大学生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个人专业工作技术总结 我叫XXX,20XX年X月底毕业于辽宁科技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XX年X月底到达了XXXX煤业,有幸成为了XXXX煤业的一名职工,在来公司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在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进行了实习,实习的工种包括电钳工,支护工和掘进机司机等岗位。现在在开拓队做一名支护工。 一、思想政治学习方面 刚来到XXXX煤业之后,面对如此恶劣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我一度很失望,很多次想到了放弃。在领导和前辈的关怀和鼓励下慢慢的转变了自己的看法和态度。的确是,态度决定一切,在我转变了态度之后,发现现实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差。 (1)努力学习,注重实践 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把自己现有的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也才能检验知识的有用性。所以在这工作期间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在学校学到了很多的理 论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这样理论和实践就不会脱节,不至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找不到方向。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也是弥补自己的不足的有效方式。社会在变化,人也

在变化,所以你一天不学习,你就会落后。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并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在各项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 (3)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刚步入工作岗位我难以适应角色的转变,不能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认为没有多少事情可以做,我就有一点失望,开始的热情有点消退,完全找不到方向。但我还是尽量保持当初的那份热情,同时也勇于协助同事做好各项工作,慢慢的就找到了自己的角色,明白自己该干什么,这就是一个热情的问题,只要我保持极大的热情,相信自己一定会得到认可,没有不会做,没有做不好,只有你愿不愿意做,肯不肯去做,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所以只要态度端正了,肯去做了,就已经成功了一半,所以我们不仅要做语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

德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011年度,我矿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 以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为工作重点,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如下。 贯彻落实富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围绕安全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抓好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1、我矿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和检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 煤矿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并进一步建立完善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 三定” 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我矿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 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头面重点监控,对我矿所有的井下各系统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灾害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矿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 , 努力提高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

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 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 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 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 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2、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前,必须征得登记管理机关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3、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业经部、省备案的除外)的,采矿权人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煤矿技术工作总结

煤矿技术工作总结 煤矿技术工作总结范文 本人xxx,xxx年1月份毕业于xx工业学校,并于xxx年9月份入矿,被分到采一工区,担任采矿技术员。主要任务是实习学习(现场操作技术、规程技术在现场中的应用及技术措施的现场编制、工区管理制度)。由于先前在学校所学的都是些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未真正到现场实际体验过,于是每天跟工区领导下井初步接触真正的煤矿。 在下井之前认真听取班前会,了解安排的工作、为什么这样安排及井下的作业情况。再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情况相比较,做到熟烂于心。并于xxx年12月份参与了山东科技大学教授指导下的七采区(3702b、3704工作面)的矿压观测。从中了解到顶板运动控制变化情况,有效的控制了顶板来压的步距,保证了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xxxx年3月份我与xx开始早班与夜班的交错跟班。去了解整个采煤工艺施工过程,及解决遇到问题的应急措施。认识打眼、装药、放炮、整修、回柱放顶及顶板变化与现场结合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在遇断层时又怎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节支护方式等一系列所要学习的相关知识。并在上井后跟随主管技术员不断探索新方法、新经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 xxxx年3月份被公司派遣到山东科技大学培训“采矿工

程”专业。根据之前在矿跟班期间学习到的现场知识再次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使我对煤矿的认识有更深的了解;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积极与其他学员进行课外技术讨论。并在校实习时积极投身于实践中,结合我矿实际和自身的专业认识情况不断学习,虚心向在校的专业教师请教。在毕业时,荣幸的获得了“优秀学员”的称号,圆满的完成了学习生涯。虽说在校期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xxxx年2月份毕业回到采一工区工作,工区安排继续现场跟班。现已在开采的3702b工作面条件非常复杂,顶板破碎、煤壁片帮、淋水较大、底板松软且有底鼓、断层较大等一系列现象;采取铺网装顶、部分地段打超前峒等技术措施;悬顶片帮处,已打密集支护及木垛;淋水属于裂隙水随着开采的进度将会消失;底板松软已进行穿铁鞋加强支护,对底鼓进行破底保证采高及安全出口;断层处顶板破碎严重且有淋水,此处已打密集支护,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以上经历认识到,只有跟现场才能学到过硬的知识。做到理论、实践相结合,活学活用。需认真学习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对自己的事业认真面对,并做到今日工作今日清的心态,而且积极深入实践与工作中;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得到领导的认可,为建设现代化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

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五)拟出让的采矿权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经省厅备案后才能实施出让。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 (一)采矿权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相一致。其中包含矿山基建期和开采期,矿山基建期一般控制在2年内,应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开采方式有所区别。 (二)乙类矿产的采矿权期限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规划限采区(或其他区)内新设或延续设置的采矿权,其期限不得跨 越规划实施期。重点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期一致。 四、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 (一)无论是探矿权转采矿权,还是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仍有资源储量可供继续开采的,应根据《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