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的矿山。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分层储量图等图件。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准文件;5、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煤炭资源提供);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7、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证;8、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确认)及处置等有关资料;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0、地质环境评价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1、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认定文件;12、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13、矿泉水评价报告书及评审鉴定书(申请开采矿泉水资源提供);14、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登记的审查意见;1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承办具体岗位

矿产开发科

三、相关岗位衔接点

1规划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该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规划土地用途)。

2地勘科:有无探矿权或预留探矿权。地质报告情况

3储量科:申请范围内的资源控制程度和工业指标是否适合新设矿权或增扩资源

4地籍科:该范围内地类情况

5地环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情况;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

6执法监察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先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是否结案

7信访科:是否存在信访问题

8政策法规科:开采登记报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9纪检监察室:在开采登记工作中廉洁从政履职情况

会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会审并反馈意见。

四、运行程序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

1、由政务大厅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受理后于当日转矿产开发科。(时限1个工作日)

2、矿产开发科接件人在2日内查询数据库与上报材料的一致性后报矿产开发科承办人在2日内审核申请,审核后报送相关科室会审。如需补充材料,由承办人于当日反馈给政务大厅,大厅与当日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承办人报矿产开发科副科长复合。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终止审批,由政务大厅告知退件。(时限7个工作日)

3、矿产开发科副科长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报科长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4、矿产开发科科长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主管副局长。(时限2个工作日)

5、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时限2个工作日)

6、局长签署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7、局长签署同意由开发科接件人录入数据库并打印采矿许可证。(时限2个工作日)

8、打印采矿许可证并经局办用印后转政务大厅通知企业领取。(时限2个工作日)

五、总的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监督制约机制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对不按法定时限审批的当事人可以向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及举报,投诉举报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和书面及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621862 2621865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66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矿区勘查施工监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范围

1.勘查项目名称为:______;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地理位置为:___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详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2.为对本条第一款所述勘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该区块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工作(甲方与该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勘查合同)。为了更好地开展勘查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进行监理,乙方同意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是对____(填入勘察单位)勘查工作期间开展实地监理、报告编写期间资料整理的规范程度等予以督查。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 4.乙方按照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DZ/T0213-2002(铅、锌、铜、钨、钼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工作量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 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 二、职责 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传工作; 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 6、负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三、权力行使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 计量器; 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其使用常识;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附件2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类经费。 中央财政投入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 地方财政投入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等。 其他资金投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他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 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表(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勘查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质测绘等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 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 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 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市场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2月12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12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7.04.29 【实施日期】1987.04.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合法的探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

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属于下列范围的勘查工作不进行登记: 一、矿山企业在划定或者核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工作; 二、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由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勘查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登记前进行审查、协调,在登记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申请勘查登记,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凭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分勘查项目填写勘查申请登记书,由该勘查单位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勘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 二、勘查申请登记书; 三、以坐标标定的勘查工作区范围图。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附件1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6、矿区控制/预测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填写。 7、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填写“元”。 8、行政处罚事项: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勘查项目的处罚和履行情况。 9、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和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复核情况填写意见。 10、省厅结论: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该项目年检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11、收到报告时间:由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收到报告的时间。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020年矿山采矿权获取流程及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

2020年矿山采矿权办理最新流程及要求 过去,办理采矿权证难一直被人诟病,从矿山资源勘查到最后拿到采矿证,短则一年时间,多则数十年,流程复杂、资料繁多是主要问题。近日(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末附全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https://www.360docs.net/doc/3f15597945.html,。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 一)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 龙政综〔2009〕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有序利用,为闽西经济社会发展及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 (一)加快规划的编制。《龙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要认真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各县(市、区)的矿产资源规划在完成县级审查的基础上,尽快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严格规划的实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禁采区不得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关闭后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已设置的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限采区不得新设置露天开采的小型以下(含本数,下同)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不得新设置地下开采的零星分散金属矿采矿权和小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已设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矿权,期满不予办理延续。可采区应认真执行新建和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个井田一个矿山、一个矿山一个开采主体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二、强化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积极参与省级地质勘查资金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不断加大地质找矿投入,加强与地质勘查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出资参与省级地质勘查资金项目,按投入比例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探索开展矿业权收储工作。制定实施《龙岩市矿业权收储实施暂行规定》,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充足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审批登记、价款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大胆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收储工作,力争矿业权收储工作有新突破,提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调控能力。 (三)规范探矿权出让。新设置探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但以下2种情形除外: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地勘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可以批准申请方式授予探矿权进行普查或必要的详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图

矿产资源采矿权许可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的矿山。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分层储量图等图件。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准文件;5、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煤炭资源提供);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7、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占用储量登记证;8、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确认)及处置等有关资料;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10、地质环境评价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1、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认定文件;12、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13、矿泉水评价报告书及评审鉴定书(申请开采矿泉水资源提供);14、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登记的审查意见;1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承办具体岗位 矿产开发科 三、相关岗位衔接点 1规划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该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规划土地用途)。 2地勘科:有无探矿权或预留探矿权。地质报告情况 3储量科:申请范围内的资源控制程度和工业指标是否适合新设矿权或增扩资源

国土资发〔2010〕1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 (二)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检勘查项目总数的50%,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二、组织管理 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 三、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年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三)探矿权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四)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并对年检材料签署意见。 (五)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完成规定比例的实地抽查,并签署复核、年检意见。 (六)国土资源部汇总和通报年检工作情况;根据各地年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材料报送 (一)探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年检资料: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的原则性规定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 号),自当年的8 月1 日起施行,从而为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权市场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该《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明确了原则和要求。 (1)招拍挂的组织实施部门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可以委托实施,但只能一次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 (2)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新设采矿权应当招拍挂的情形: ①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②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③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④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⑤部、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禁止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形: ①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②符合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③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④探矿权采矿权属有争议; ⑤法规另有规定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 (5)招拍挂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保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6)其他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拍卖日前20 天要发布拍卖公告。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应当于挂牌起始日前20 天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2、采矿权招拍挂程序: 制定出让方案→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发布出让公告(20 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挂牌(10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竞价→成交确认→ 竞得人缴规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公布出让结果。 附件四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制订出让方案、制作出让公告 ↓ 会审 ↓ 发布公告时间20 天,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 挂牌10 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人报名3 人以上拍卖 ↓ 竞价 ↓ 成交确认、签订确认书 ↓ 采矿权竞得人缴纳价款等有关规费 ↓ 办理采矿登记 ↓ 公布出让结果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地发[1987]289号 《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务院于1987年4月29日以国发…1987?42号文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登记费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 (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三、区分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标准,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登记收费办法: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权限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或补领许可证时,一次付清应缴费用。 五、勘查登记和采矿登记收取的费用在开支上称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管理业务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 1、业务管理经费:包括专业性技术会议费,审查复核费用、调处勘查、采矿权属纠纷,监督检查费用以及根据需要聘请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项开支。 2、证册印制费:包括许可证、申请登记书(表)、有关报表以及建立登记档案所需的档案袋、卡片印制费等项开支。 3、专项设备购置费:包括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制器具及建立用于登记管理的微机管理系统等项开支。 4、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令汇编、宣传资料、经济情报资料、统计资料、简报等项开支。 六、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上交财政,列其他收入科目中的“规费收入”。 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的

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图

办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及流程 1.1.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 1.1.1.1业务描述 申请者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申请方式,提交相应材料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中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与否相应通知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者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者经营条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应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同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给申请者。 1.1.1.2业务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的, 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予以受理的,签署审核意见表,同时 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同时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许可机关审核人审核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如需听证,组织进行听证,记载听证结论;如需进行现场核查,则指 派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并签署核查意见; ?许可机关审核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食 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驳 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许可机关发证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 1.1.1.3业务信息 新办许可的业务信息包括: 申请材料: a.《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b.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d.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e.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 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 等文件(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地理位置图和标明各 功能间面积的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 f.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 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g.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h.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及1寸彩照2张; i.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j.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 k.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 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 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 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l.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范文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我认为本单位符合上述文件的条件,特此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在粮食收购的业务中,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申请 单位(公章): 申请人: (以述范文由申请人填入申请原因栏)

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温江区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 2、受理窗口: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3、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责任人:邱华康 6、窗口电话:82760714 7、投诉电话:82723157 8、窗口接件:是 二、法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 2、《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川办涵[2004]189号。 三、审批程序: 第一步: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第二步: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的内容(提供手写范文)。第三步:从受理申请之日起,温江区粮食局派人对申请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设备和有关专业人员 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步:所有的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后的情况都符全《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体户,发给《粮食收 购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证明(仓库平面图、租借合同); 5、粮食质量检测、保管人员资格的有效证明; 6、申请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7、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复印、填写。 五、前置条件: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食,不含大豆、食用油脂、油料)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含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自身拥有或租借有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容量达1000吨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在两年以上,具有仓储保管技能的人员; 4、具备国家规定的常规粮食品质检测设备和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或持有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粮食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的协议书。 (二)个体工商户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粮食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 六、备注: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在温江区政务服务中收区粮食局窗口领取。

国土部备案的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煤炭)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煤炭) 2010-09-15 | 作者: | 来源:矿产开发管理司 | 序号项目名称勘查许可证号 1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克尔沁旗坤都地区煤炭资源普查0100000730724 2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孔兑沟井田勘探T01120080901015664 3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新上海庙矿区卡布陶勒盖井田煤炭详查T01120081101018822 4 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区煤炭资源普查T01120090401027375 5 山东省乐陵朱集地区煤田普查T01120080101000033 6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金堤地区煤田普查T01120090401029110 7 山东省单县高韦庄地区煤田普查T01120090501029117 8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勘探T01120090701031508 9 山东省禹城市伦镇地区煤田普查T01120090601031507 10 山东省金乡县鸡集地区煤田普查T01120090601029885 11 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巴彦克劳东部区煤炭资源详查T01120090701033056 12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煤炭资源详查T01120090701033046 13 安徽省宿州市桃园祁南煤矿深部勘探T01120090701033045 14 安徽省宿州市祁东煤矿深部勘探T01120090701033057 15 贵州省大方县白布勘查区煤矿勘探T01120090701033054 16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西庙煤炭资源勘探T01120090701033050 17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芒哈图煤炭资源勘探T01120090701033044 18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德日存呼都格区煤炭资源勘探T01120090701033055 19 贵州省桐梓县狮溪煤矿详查T01120090701033047 20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煤矿勘探T01120090701033060 21 河北省沙河市北掌井田煤炭勘探T01120090701033052 22 河南省郏县王集煤炭勘查区详查T01120090701033058 23 安徽省淮南市朱集西勘查区煤矿勘探T01520090701033051 24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白音乌拉煤田芒来煤矿外围勘探T01120090701033048 25 云南省富源县大河煤矿区中深部勘探T01120090901015686 26 贵州省桐梓县天生桥-中山煤矿详查T01120090701033059 27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贺斯格乌拉牧场煤矿点地质勘探T01520080401000392 28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红格尔区煤炭勘探T01520090701033063 29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宝力根套海煤田煤炭资源普查T01120090701011481 30 贵州省桐梓县文笔山-瓦窑坪煤矿勘探T01120090701033053 31 安徽省涡阳县花沟西井田勘探T01520090701033062 32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巴彦宝力格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 T01120090801033049 33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 T01120080401000372 3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煤炭资源勘探(政府出资) T01120090801033061 35 河南省禹州市张得区煤详查T0112009090103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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