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安装于油罐壁的上部,喷射出的泡沫覆盖住整个燃烧的液面进行灭火。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由泡沫喷射口从油罐底部喷入,经过油层上升到燃烧的液面扩散覆盖整个液面,进行灭火。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其原因是浮顶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当只对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环形密封处设防时,无法将泡沫全部输送到该处。当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入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所以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第二节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第,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

二、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强度、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

二、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最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平方米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8mm的长方形孔计算。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

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泡沫堰板距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型号及数量,应根据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

二、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其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

三、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应为0.3~0.6MPa,其对应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q —泡沫混合液流量(L/s);

K1 —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

P —泡沫产生器进口压力(MPa)。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顶储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二、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可每两个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

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引出防火堤外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一辆消防车的供给量;

三、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泡沫混合液的立管宜用金属软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外浮顶储罐可不设金属软管;

四、外浮顶储罐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壁引至距地面

0.7m处或防火堤外,且应设置相应的管牙接口。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泡沫混合液的水平管道,宜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但不应与管墩、管架固定;

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3‰坡度坡向防火堤。

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宜设置消火栓,其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第;

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应有明显标志;

三、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高处,应设排气阀。

第,不宜大于3m/s,其水力计算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力计算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 检修、试验。 1 .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 .设置要求 采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相对水位不宜过高,以保证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压力(背压)为零或负压。但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 1按泡沫发泡倍数可分为: 火灾、如石油、油脂物火灾,也可用于扑救木材等一般可燃固体的火灾。 氟蛋白泡沫液中含有一定量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因此其灭火效率较蛋白泡沫液高,它的应用范围与蛋白泡沫液相同,显著特点是可以用液下喷射方式扑救大型储油罐等场所的火灾。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是由氟碳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及水组

成。灭火时,泡沫和水膜有双重灭火作用,因此优于普遍蛋白泡沫和氟蛋白泡沫液,能迅速地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水溶性可燃液体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脂等的分子极性较强,对一般灭火泡沫有破坏作用,一般泡沫灭火剂无法对其起作用,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有较好的稳定性,可以抵抗水 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但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

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 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固定泵站。当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1条)。 3.1.4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第 4.7.2.2条)。 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7-97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距离按32m计,总长45m 每m管道压力损失I=0.0000107V2/D 1.3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围和流量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组成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安装于油罐壁的上部,喷射出的泡沫覆盖住整个燃烧的液面进行灭火。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由泡沫喷射口从油罐底部喷入,经过油层上升到燃烧的液面扩散覆盖整个液面,进行灭火。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其原因是浮顶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当只对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环形密封处设防时,无法将泡沫全部输送到该处。当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入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所以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第二节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第3.2.1条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 二、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不应小于表3.2.1-2的规定。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第3.2.2条外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强度、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二、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机械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25m;当采用软密封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在泡沫堰板最下部还应设置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平方米环形面积设两个12mm×8mm的长方形孔计算。 第3.2.3条内浮顶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执行; 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燃烧面积、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第一款规定执行,泡沫堰板距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第3.2.4条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计算实例

电厂油库区消防系统计算书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 /4=3.14×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 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 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 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 DN100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使用说明书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使 用说明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长沙龙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泡沫设备系列说明-01003) PY型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使 用 说 明 书 长沙龙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Chang Sha Long Yin Fire-Fighting Equipment Co., LTD (1)

一、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构成: 执行标准:GB20031-2005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也叫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是新型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其操作迅速简便、可靠性强,用于扑灭甲、乙、丙类非水溶性液体火灾。被广泛用于市政住宅区、厂矿企业、油库、化工部门、热处理车间、加油站等场所,主要由泡沫液储罐、喷枪、比例混合器、水带、及推车手柄和底轮等构成。 二、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工作原理: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在灭火时其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有不低于压力的水以很高的速度流过比例混合器的喷嘴时,由于射流质点的横向移动的扩散作用,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真空(负压),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液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最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混合液。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混合液流到泡沫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一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三、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注:使用泡沫液类型:1.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2.使用温度范围:0℃~55℃ 四、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使用方法: 装置一般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接喷射泡沫枪带并持枪灭火,另一人接消防栓水带并打开消防栓球阀供水。其操作步骤如下: 1)用消防水带将供水源与设备的压力水进口相联接; 2)取下泡沫喷枪并展开其消防水带; 3)将喷枪的联接水带与设备的出接口联接; 4)打开供水源供水; 5)手持泡沫喷射枪进行灭火。 五、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的维护与保养: 1)灭火剂的灌装:设备使用后,用户必须购置同类型的泡沫灭火液进行补充灌装;灌装时可用塑料管吸入或用漏斗从加液口注进;灌装完毕后拧紧加液口盖,以防设备移动时泡沫液溅出。 2)设备应放在阴凉、通风、进出取用方便的处所。 3)本设备罐体材料采用耐腐性的碳钢材质制造,严禁用力敲打、造成罐体内防腐层脱落。 4)长期存放未使用本设备,应每年复检一次泡沫液质量是否变质,若发现变质应及时更换。 5)本设备每次使用后,应认真清洗消防水带并将其晾干后再缠绕在设备卷盘上,(建议用户自备备用消防水带,以防突发性火情发生)。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普通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它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泡沫液的灭火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的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对于非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图3-32是泡沫灭火系统灭火过程图。

灭 一、系统的主要组件 泡沫灭火系统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一)泡沫消防泵 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泡沫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火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1、水源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采用自来水或干净的天然水源。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一) 前几篇文章,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梳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必背知识点,希望之前学习的考友多温故知新。从今天开始,我们开始学习泡沫灭火系统方面的知识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 2.泡沫系统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经常考查三者的概念题,一定要区分) 3.系统按结构分为:固定式系统、半固定式系统、移动式系统。 4.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大于200)。 5.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1)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每年必考查内容)。 (2)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注意:不能用蛋白泡沫液!)。(3)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1)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备注:一定要区分以上泡沫液的适用范围,学到此应在心中记住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这些名词。 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广泛应用于石化炼油企业的油品储罐)。 (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简言之:浮顶罐必须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产品使用说明书

泡沫灭火系统产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由泡沫液压力储罐和泡沫比例混合器两部分组成,是贮存泡沫液并将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的设备。 一、特点 1.系统不需要单独配置泡沫液泵,可直接借用消防压力水驱动泡沫液,节约了设备成本。 2.混合比准确、稳定,能确保泡沫灭火最佳的混合比例,使灭火迅速可靠。 3.压力损失小,能确保系统末端泡沫产生设备所需压力。 4.泡沫液与水通过胶囊隔离,泡沫液不会因为一次使用而失效。便于使用、调试和日常试验。 5.操作维护方便,占地面积小,可用于自动控制。 6.有多种容量泡沫液储罐和不同流量比例混合器配用,可满足多种泡沫产生设备需求。 7.可广泛用于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二、技术参数 1.产品型号 主参数:分母表示储罐立方容积的10倍值 分子表示泡沫混合液流量L/s 征: L表示立式泡沫罐 无字母表示卧式泡沫罐

2.性能参数 当消防压力水流经该设备时,比例混合器将其按比例分流,其中一小部分水进入带胶囊的泡沫液储罐夹层,挤压胶囊,置换出等体积的泡沫液与其余主管道的消防水混合为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并输送给泡沫产生设备。 四、产品选型 ●根据相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所需的泡沫产生及喷射设备的数量,混合液流量及泡沫喷射时间等参数; ●根据混合液流量选择比例混合器型号; ●根据泡沫液喷射时间及混合比计算储液罐容积。 ●PHYML系列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PHYM系列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区别主要在于采用了立式泡沫液储罐。对于相同泡沫液储量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PHYML系列节省地面空间,以方便用户选用。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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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分类泡沫灭火系统由于其保护对象(储存或生产使用的甲、乙、丙类液体)的特性或储罐形式的特殊要求,其分类有多种形式,但其系统组成大致是相同的。??一、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二、系统的分类? (一)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图3-7-2、图3-7-3)。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3.半液下喷射系统?半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如图3-7-6所示。 ? (二)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1.固定式系统 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半固定式系统 半固定式系统是指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 移动式系统是指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水压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三)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四)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1.全淹没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保护区内,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2.局部应用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3.移动系统?移动系统是指车载式或便携式系统,移动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可作为固定系统的辅助设施,也可作为独立系统用于某些场所。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100㎡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4.泡沫-水喷淋系统?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是新型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是新型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其操作迅速简便、可靠性强.用于扑灭甲、乙、丙类非水溶性液体火灾。被广泛用于市政住宅区、厂矿企业、油库、化工部门、热处理车间、加油站等场所、主要由泡沫液储罐、喷枪、比例混合器、水带、及推车底盘等构成, 1.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工作原理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在灭火时其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有不低于0.6MPa压力的水以很高的速度流过比例混合器的喷嘴时,由于射流质点的横向移动的扩散作用,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真空(负压),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液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最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混合液。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混合液流到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2.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 注:使用泡沫液类型:1.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 2.使用温度范围:0℃~55℃鎈~ 3.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使用方法: 装置一般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接喷射水枪带并持枪灭火,另一人接消防栓水带并打开消防栓球阀供水。其操作步骤如下: 1)用消防水带将供水源与设备的压力水进口相联接; 2)取下喷枪并展开其消防水带; 3)将喷枪的联接水带与设备的出VI相联接; 4)打开供水源供水: 5)手持泡沫喷射枪进行灭火。 4.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的维护与保养 1)灭火剂的罐装:设备使用后,用户必须购置同类型的泡沫液进行补充罐装;罐装时可用塑料管吸入或用漏斗从加液口注入;罐装完毕后拧紧加液口盖,以防设备移动时泡沫液溅出。 2)设备应放在阴凉、通风、进出取用方便的处所。 3)本设备罐体材料采用耐腐蚀性的玻璃钢材质制造.严禁用硬器敲打、磕碰造成罐体损坏以致漏液。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doc4)()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 一、前言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泡沫灭火装置,具有灭火范围大、渗透性强、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本公司是一家集消防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工程施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生产的高倍数泡沫、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全部采用水力驱动式,可在防护区内安装使用。现已广泛地应用于全淹没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其中水力驱动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为国际首例。 高倍数、中倍数灭火系统根据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结合已应用的实例,可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固体物资仓库。如电器设备材料库、高架物资仓库、汽车库、纺织品库、橡胶仓库、烟草及纸张仓库、棉花仓库、飞机库、冷藏库等。 2)、易燃液体仓库。如各种油库、苯储存库等。 3)、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或车间)。如石油化工生产车间、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锅炉房、电缆夹层、油泵房和油码头等。 4)、地下建筑工程。如地下汽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人防隧道、地下商场、煤矿矿井、电缆沟和地下液压油泵站等。 5)、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等处所。 6)、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如计算机房、图书档案库、大型通讯机房、贵重仪器设备仓库等。 7)、可燃、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 8)、中倍数泡沫还可用于立式钢制储油罐内火灾。 二、高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1、高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高倍数灭火系统根据防护区的大小和火灾发生的形式可分为全淹没式灭火系

统、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后,通过泡沫发生器,连续地将高倍数泡沫按规定的高度充满被保护的区域,并将泡沫保持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控火和灭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灭火系统特别适用于保护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墙或其它围挡施的场所。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见图1。 图1 全淹没式灭火系统方块图 全淹没式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下列组件组成:水泵、泡沫液泵、储水设备、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控制箱、泡沫发生器、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是一种用管道输送高倍数泡沫液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发生器,并向局部空间喷放高倍数泡沫的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灭火系统,该系统特别适用于大范围内的局部封闭空间和大范围内的有局部阻止泡沫流失的围挡设施的场所。 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的组件和全淹没式灭火系统相同。 半固定设置的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由全部或部分以下组件组成:泡沫发生器、压力开关、导泡筒、控制箱、管道过滤器、阀门、比例混合器、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管道、水带及附件等。 3)、移动式灭火系统 移动式灭火系统的全部组件是可以移动的,可以是车载式也可以是便携式。该灭火系统使用灵活、方便、机动应变性强,适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的场所。 移动式灭火系统一般由手提式泡沫发生器或车载式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水带、导泡筒、分水器、水罐消防车或手摇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2、中倍数灭火系统简介 中倍数灭火系统可以分为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两种形式。 1)、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又可分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可以用来扑救较小封闭空间的A类和B类火灾,也可对易燃液体的溢流火灾或某些有毒液体迅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本规范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2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计要求泡沫液,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给国家产品质量监管检验机场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1)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也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绿色,(2)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红色(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和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4)隐蔽工程管道不可涂色。 3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6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规定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1)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2)存放量不超过25L/㎡或超过2525L/㎡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3)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面积不大于200㎡的非水溶性液体内场所。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大于60min。 7泡沫泵站及供水的设计要求泡沫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消防泵站可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有管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2)消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3)当泡沫消防泵站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为30到50米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4)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自灌引水启动其宜组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怀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5)系统应设置备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其工作能力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泡沫消防泵站内应设置水池(灌)水位指示装置。泡沫消防泵站应设置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当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设置在泡沫消防泵站内无法满足时应设置泡沫站。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二)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掌握知识点(二) 为系统掌握泡沫灭火系统这一章节的知识点,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1.泡沫液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2.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3.当采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4.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的泡沫比例混合器。 5.当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6.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7.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选择,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8.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应采用钢管,湿式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9.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10.(1)对于固定顶储罐,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2)对于外浮顶储罐,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3)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30min。 1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适用范围:(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2)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3)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1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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