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

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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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 版)

(成片小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9 版)

(分散房源)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建设和装修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一、建设标准 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1、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2、建筑面积:宿舍型原则上不大于35平方米;成套型原则上不大于6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户型为1室1厅1厨1卫。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3、房源原则上应依据住宅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整单元的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在乙方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时,由县规划局、住建局确定,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4、房屋交付后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 (一)公共部位 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高层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门厅、电梯厅(高层)、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应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二)户内装修标准 1、卧室、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找平后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及洗漱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到顶;顶棚扣板;厨房打制简易落地厨柜一个,安装排风扇一个,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卫生间安装马桶一个;洗漱间装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一个,预留冷热水管安装位置。 3、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安装与小区商住住房同等材质窗户。 4、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5、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配设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 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2、配备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分户设总控阀门和分支控制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杜绝公租房分配使用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9〕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配售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经建设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集、运营、管理公租房,享受政府投资公租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公租房资源实行统筹安排,并轨运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

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第五条公租房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公租房的日常管理机构。 县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社、残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公共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建设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关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 案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第162号令)、《X省城镇 (X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X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3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X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通告〔X〕1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X政办发〔X〕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范围 户籍在X街道、X街道、X街道、X街道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低保户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低收入家庭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申请人,由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租赁补

贴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平方米的住房家庭。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按照家庭实际常住人口为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户口单独立户的(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分散供养人员中孤儿除外); 2.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3.申请人在财政出资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宗教场所居住的; 4.家庭成员分配到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 5.家庭成员有商业网点、产权商铺的; 6.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时间 各季度申请时间分别为: (一)一季度:X年2月15日至X年2月25日; (二)二季度:X年5月15日至X年5月25日; (三)三季度:X年8月15日至X年8月25日; (四)四季度:X年11月15日至X年11月25日;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实用标准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 物业管理 =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收支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运营,或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建的非住宅(含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租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是指承租人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权及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支付的租金。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非住宅的租金,以及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以下简称“租金收入”)。 第四条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金收缴管理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运营机构负责具体收缴。 第七条对承租市或县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且享受政府租赁补贴的缴款人应缴租金,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入市级或县级国库。 第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在收缴租金时,应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执收编码,领购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由缴款人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市级或县级国库。 第九条市、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财政票据的清查和盘点,确保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结余对应一致,确保财政票据的使用数量、存根、收取金额与缴入财政的租金收入数额对应一致。 第十条财政票据是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在收缴租金时向缴款人(或单位)出具的唯一合法票据。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市、县财政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要设立台账,单独管理。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应按要求设置辅助账簿,按时与财政部门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核对租金收缴情况。 第三章租金使用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及服务,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可以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

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一、实施办法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审核。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3.发放。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申请人租住地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四、其他 1.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园区)财政承担40%。 2.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配租管理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一)xx县常住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进城落户农民家庭; (三)城镇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五)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家庭等。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xx县xx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线,即2205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且购置车辆高于10万元(购车时的厂商指导价)的;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或截止xx年12月31日,非住宅出卖、赠与等发生所有权转移不满1周年的。但每年度1月1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 2.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有住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且继承手续办理后,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3.公房租赁户因工作调离、退离休、亡故等各种原因,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且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 4.已经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购买(租)公有住房、参加集资联建房、购买集资代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安居房、优惠政策批地建房、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正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5.列入棚户区改造对象、旧城改造对象、征地拆迁对象的。 三、补贴标准 (一)面积标准:每人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资金标准:乡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补助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4元;最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6元。两个街道办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补助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6元;最低收入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每平方米每月8元。 (三)计算公式:家庭月补助金=(家庭总人口×15住房保障面积)×补贴标准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受理和初审。申请人向户籍(单位或公司)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社区)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xx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书原件;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附件: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 目录 1 总则 2 规划设计 3 建筑设计 4 结构设计 5 给排水设计 6 电气设计 7 室内外装修设计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导则。 1.2 本省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本试行导则规定,非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可参照本试行导则规定或另行规定。 1.3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居住人群及住房需求的不同分为三类:宿舍类、公寓类(单居套型)、住宅类(小套型和大套型)。 1.4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为导向,坚持适用、安全、经济、卫生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政府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应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角度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与施工,积极推广住房部品构件工厂化、住宅产业化,实现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6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除满足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规划设计 2.1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规划布局可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

城市中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较齐全区域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2.2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3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医疗站等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 2.4 公共租赁住房的住区应设租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 理用房,其建筑面积应为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8‰。 2.5住宅类的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0.1辆/户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辆/户配置,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适当在地上配置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小型货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6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景观绿化设计应坚持地域性原则,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良好绿色生态环境景观。绿化植物避免盲目种植,不应布置人工水景。应结合室外活动广场,为居民锻炼和儿童、老人活动设置室外健身、活动器械。 2.7公共租赁住房及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宜按照住户需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公寓类和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中无障碍住房的比例不低于3%,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制定本导则。 1.0.2本市范围内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本导则规定,非成套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1.0.3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需求为导向,坚持安全、 环保、实用和经济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2规划与单体建筑设计 2.1规划设计 2.1.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 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2.1.2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可适当 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等配套标准,配置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在地上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1.4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 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2.1.5公共租赁住房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

赏与功能结合;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1.6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 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 2.2建筑设计 2.2.1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标准如下表 3.2.1-1 表3.2.1-1 卫生间使厨房使用面建筑面阳台建筑面面(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简具应备使用居套型单左右30和排单电加热43≤≥室合一)(厅烟厨具的条件 小套型左右404≥4≤≥3 中套型左右504≥≥43≤ 大套型以下604≥3≤≥4 注。过5%结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1:上表所称“左右” 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以中小套型设计户型应注2: 设计。行准进3: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注 。2.7m2.2.2层高应为 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宜采用厨2.2.3 米。0.9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操作净空不小于 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2.2.4 施设备。 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2.2.5 阳台宜采用封闭式,应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2.2.6 户内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外墙预留孔、具备冷凝水集中排放和室外机安2.2.7 装条件。 2.0w/2.2.8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当传热系数小于2m,不时·k 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结构设计2.3 2. 2.3.1应当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 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采用六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预制梁、柱及承重墙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2.3.2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设计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镇和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精品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联动机制,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和联审联批制度,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 精品

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企业公租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租住本公司公租房的员工及其家属。 3 职责 本制度由生活服务部执行,由生活服务部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 内容 4.1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4.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1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5 租赁期限和用途 5.1每一租户租赁期最长为五年,入住人须与申请人一致。 5.2该房屋限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单独或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允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一套。(以下简称“入住人”)。 5.3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需与公司签订《职工租住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6 租金标准与缴交方式 6.1整体租赁租金按照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员工每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将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 6.2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其他情形时,租金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7 房屋保证金 7.1员工须按照两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保证金,员工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将房屋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生活服务部。 7.2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员工如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收回房屋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房屋保证金本金。 8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1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8.2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见附件《房屋设施设备及其状况交验表》)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维修责任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本规定附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划分。 8.3因入住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入住人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8.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网络、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水电分摊费用,以及有关按相关规定应由入住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9 房屋的交付

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瓮安县张家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瓮安县张家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委托单位: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单位法人代表:夏超 编制单位: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敬亚平 总建筑师:冯双媛(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总结构师:童印佩(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 项目负责人:张太宇 设计编制人: 建筑:刘诚成 结构:刘磊 给排水:朱德懿 电气:张健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第二章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 (7) 第三章项目构成及建设方案 (8) 第一节总平面布置 (8) 第二节建筑部分 (10) 第三节结构部分 (12) 第四节给排水部分 (15) 第五节电气部分 (18) 第四章无障碍专篇 (21) 第五章安全专篇 (22) 第六章节能专篇 (23) 第七章消防专篇 (25) 第八章环境保护 (26) 第九章综合防灾专篇 (27) 第十章实施进度安排 (28) 第十一章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30) 第十二章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案 (3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设计依据 一.工程设计有关文件: 1.瓮安县发改局关于瓮安县张家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瓮安县规划局对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 3.建设方与我院签定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4.建设方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勘); 5.有关部门编绘的地形图; 二.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法规、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 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 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0); 7.《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22/45-2004); 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92-2009; 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10版);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 贵州省2004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10.贵州省有效执行期内造价管理文件规定的取费依据及标准 20.瓮安县城镇总体规划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 方案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16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湘政发〔2007〕30号、湘建房[2008]461号、湘财综〔2008〕15号和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酿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发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xx县酿溪镇常住户口; 2、xx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 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条件。 二、保障范围及保障经费

1、保障范围:酿溪镇所属社区(酿溪、资滨、栗山、长滩、大新、大塘、新涟、临江、沙湾、新阳、新东、畔田、五四园艺场) 2、保障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 补贴标准:1人户年补贴8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1100元),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 家庭人口要求: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四、租赁补贴年审程序 (一)领表登记。(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提供原发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派人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租赁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领表登记。(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用版.doc

合同编号: 市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

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街、巷)号幢单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结构,户型。(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第页,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本人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年月,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需继续租住,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标准 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租,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 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租金缴纳时间 租金按月缴纳,乙方应在每月 20 日前(含本日)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 第六条租金缴纳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 管理方案

高铁新区A片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管理 (个人意见稿) 方 案 泰安市××××××××

第一章运营管理整体设想与策划 第一节运营管理的意义 租赁管理+ 物业管理= 运营管理。租赁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租住房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发展,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服务民众、服务社会”;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经营理念“保本微利、注重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以上两者在经营理念、工作要求上具有共同特性,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管理与服务,两者结合,能够更好的起到工作衔接有效,避免工作内容单一,工作量不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做到“全封闭”运作,只做公租房,这样能够有效控制亏损,事半功倍。 第二节运营管理的机制 经营租赁管理人员(经租管理人员)既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承担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分工。要求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要求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及时化解,对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准确做到上通下达。具体讲经租管理人员是运营管理之中的核心管理人员,既为政府管理好房子又为住户提供各种物业服务。 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工管人员)既是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大管家又是维修工,负责小区内(楼宇)设施设备的正常、

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内的设备定期巡检及时维修,对承租户提报的维修提供无偿或者有偿的服务。要求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掌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负责项目后期内部资料、各类工程档案资料归档整理,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工种分为:工程师、水电维修工、特种设备(电梯)维护、消防监控、特种岗位值班。 另外还应包括财务人员、前期专门人员等,具体操作部分需要秩序维护(保安)人员、保洁绿化人员等。 第三节运营管理的机制设置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办、财务、经租管理办、工程部。综合协调办由不少于2人组成,负责协调、统一调配各室工作,接收来自承租户的电话、保修、反馈意见等;经租办由物业管理分工具体明确岗位分属,所有人员均承担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又合理分工承担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部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工种分工具体工作,对整个小区的设施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负有责任。其中协调办、经租办负责人、工程师直接对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负责。 主要岗位职责: 一、综合协调人员岗位要求、岗位职责: 1、掌握保障房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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