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孝道思想

论语中的孝道思想
论语中的孝道思想

《論語》中的孝道思想指導教授:許宗興老師

學生姓名:劉書安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目錄

一、緒論.........................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孝」的起源及意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論語》之孝道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論語》論孝之重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孝為仁之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孝為禮之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孝為敬之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孝為政之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論語》孝的實踐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我修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敬重父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繼承父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喪之以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結論......................... 错误!未定义书签。參考書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緒論

(一)前言

中國的傳統文化主要是以儒、釋、道為主幹結構,融和其他文化形式而成系統,其中又以儒家居於主導地位。儒家重視「孝」的價值乃溯源於儒家的宇宙觀及生命觀。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

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

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易經?序卦傳》1

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

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父父,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易經?家人》2

由此可知,儒家的思想與家庭倫理是一貫相通,脈絡相依的。以儒家的立場而言,「人道」和「天道」是相互銜接的。換言之,個人活在世界上的終極目的,便是延續並光大家族的「命脈」。因此歷來中華民族受到儒家以倫理為主的文化影響,並努力維護血緣宗法等級制度,以家族為本位,建立家國同構,天下一家的理想社會為目標,所以特別重視孝道,並以此為精神基礎建構人倫關係的社會,使得「以孝治天下」對中國傳統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二)「孝」的起源及意涵

對於「孝」之定義,自從先秦各家的強調,「孝」一詞在經過數千年的運用,在涵義上已有了轉變與擴充,其中關鍵,在於受到不同時代背景與文化層面所影響,「孝」有了新的轉用習慣,因此「孝」字在中國人的意識裡意涵頗為豐富。然「孝」的涵義因為隨著歷史的演變而發生變化的,故很難一言以蔽之。

而孔子的孝道觀其實是繼承了西周以來的孝觀念所成,就西周的孝道觀念

1《周易正義》,(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一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頁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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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據查昌國說:「西周孝的對象是神祖考妣,而非建在的人,孝是君德、宗德,其內容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3可知,西周的孝是建立在西周人的宗教觀念及宗法制度之下,對先祖的追念精神,雖然也蘊含「善事父母」之義,但對祖先的祭祀仍是主要內容。

因此,孝道觀念最初可能是由祖先祭祀中推演出來的,關於孝與祖先祭祀的密切關係,《禮記》之中亦有不少論說,如《禮記.禮運》云:「禮行于祖廟,而孝慈服焉。」4及《禮記.祭統》云:「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5諸禮之中,廟祭先祖最為首要,因此又有云:「禮有五經,莫重於祭。」6孝道除了祭祀方面,從生養方面也需要盡心盡力去奉養在生父母。《爾雅.釋訓》:「善父母為孝。」7《說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8南唐徐鍇《說文解字繫傳辭》為之解說:「子承老為孝,孝子能錫其類,過橋木必趨之,見老者必敬承之也。(從老)省之者,有老之匕也,匕者,變也。氣壯則變(白)衰,髮(盛)(黑)則變白(衰),又將化;孝子之心,不忍言其匕,故省之也。」是故,「孝」這個字的造字本義,即是「子承老」之意,「承」是奉承,「承老」是事奉父母之意,「敬承」是善事之意,由此可知「孝」的基本意義就是善事父母9。

因此,中國儒家孝道思想的開展,便是以孝悌為基礎。故儒家言治國必先齊家,言齊家必先孝悌。所以孝悌為齊家的基礎,也是人人最根本的道德行為。3查昌國〈西周「孝」義初探〉,《中國史研究》,民82年第2期。

4《禮記正義》,(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五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頁438。

5《禮記正義》,頁830。

6《禮記正義》,頁830。

7《爾雅注疏》,(晉)郭璞注、(宋)刑昺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八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頁60。

8《說文解字注》,(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著、(民)魯時先正補。黎明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63年,頁402。

9〈孔門論孝〉,劉百閔。收入《孔子研究集》,原編者:楊化之,改編者: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

(三)《論語》之孝道思想

孔子因襲周禮,雖仍繼承了西周敬祖祭祖、慎終追遠的精神,但對於其「孝」含意中濃厚的宗教意味,則是盡力將其淡化,並賦予它在倫理上的意義。因此,孔子不在致力於由王室和諸侯的上層貴族中重建禮法,而是轉向廣大人群所共有的人心之「仁」。故孔子不僅是闡發禮法中所包含的道德規範和治國安民之道,更進而奠定了忠孝思想的基礎,並經後世學者的發展而成蔚然大觀。

因此,進德修業為經常之功夫,其「忠」則以身殉國、殉道亦在所不惜;其「孝」,則祭司敬,追溯祖德,勉行遺訓,情出純真。所謂入以孝悌為基石,出則為國之典範。在家為孝子,在朝也必定為忠臣。於是「事君」與「事親」便成為人倫之大節,為情義忠誠兼全,人天共敬,是為一大善,更不可偏廢。故子張有云:「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10而《論語》中孝的内容可概括為慎終追遠、善事父母和師生之孝,即子女、晚輩敬仰與追念祖先,秉承先道,贍養、尊敬父母。因此,若孝本身產生於血缘關係。那麼,又應如何來盡孝呢?

首先就贍養和尊敬父母來說,也就是盡孝道,得先贍養父母,但這遠遠不夠,還得尊敬他們,否則就和養狗、養馬毫無區别。其次,除了尊敬與奉養之外,亦要承父母之歡,其告訴我們為人子女須和顏悅色地奉侍父母,並把最好的奉獻给父母,且始终如一,不可因時間、情緒或環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再次,盡孝道更不可違背禮制,態度要謙和。孔子在此還從為政的角度敘述孝道原則,其「孝」不單是對父母要盡孝,還要擴充到行大孝於天下,愛天下之人,也就是為追求道義,並為他人、為社會、為國家謀福利,這才是施行德治的根本。然而對於父母的錯誤要有耐心、委婉地勸諫,並講究方法,希望他們接受,但又不可違背於禮。而最後,行孝便是要繼承父志或父道。

因此,行孝貴及時、貴篤敬,有云:「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10

一則以懼。」11就孝子對父母年壽的增長、形體的衰老,而引起一喜一懼的心情,由此來看盡孝是應珍惜時日,即時努力的,否則大限來時,悔懺恐要莫及。

以上主要是孔子的孝道觀,且最能代表孔子思想內涵的,莫過於《論語》。故從傳統文化的角度來說,孔子弘揚了華夏先民的優良傳統,第一次將孝道文化提高到人文關懷的理論高度,给予了全方位、多角度的闡述,並不遺餘力、身體力行地進行實踐、倡導。在當時來講,它對於提高人的道德素質,淳化民風,促進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發展,鞏固正常的社會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繁榮起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論語》論孝之重要性

為人子女之盡孝貴誠敬,故菽水亦能致雙親歡心,又若能進悌道,則「民無同胞,物吾與也」。在此特就從《論語》書裡所述者,以歸納孝道思想之概念。

(一)孝為仁之本

《論語》所記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孔子言「仁」,幾乎無所不包,舉凡忠、信、禮、智、勇等德目,皆可入其範疇。所以孔子所謂的「仁」,是統攝諸德、完成人格的總稱,若離開「仁」,則一切行事皆失其依據,而不成其為人。「仁」的範圍即然這麼廣,那麼什麼是「仁」的根源所在?又什麼是行「仁」的開始?一言以蔽之,即是「孝」。

《論語》中記載有子的話:「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12可見孝是仁的根本,也是行仁的起點,這是極有深義的主張,故凡能孝順父母的,必能推而友愛兄弟及朋友,進而愛全體人類。由近而遠,由親及疏,推己及人,推人及物的仁愛,就是中國文化的精神。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13也是這個道理。

「孝」既是仁的根源,又是仁的實踐,所以孝在中國倫理上,便居於主要11《論語上》頁306。

12《論語上》,頁100。

13《孟子注疏》,(漢)趙岐注,(宋)孫奭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八冊。臺

的地位。孔子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14又樊遲問仁,子曰:「愛人。」15所以仁就是愛人,因而我們明白「仁」的基礎乃源自於家庭親子之間的愛,而親子的愛乃存在於血緣的自然關係之中,又「孝」本是子女對父母愛的表現,因此孝與仁實在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因而孔子對於「孝」給予極大關注,使之成為其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孔子以「仁」作為人生的最高理想,並認為「仁」既是普遍性之人道,則此最具體可行的就是孝悌。因此若想達國家、天下之太平境界,必由孝悌上來下功夫。並其中也涵蓋了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德目的總集合以作為實現「仁」的根基。

《論語.陽貨篇》:「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16《論語.子路篇》:「剛毅木訥,近仁。」17是故,「仁」不僅總括了諸多道德範疇,也是作為高遠目標的最終實現。

(二)孝為禮之本

父母與子女之間都有一份原始感情,通常叫做親情,但這份親情會因年齡增長,心理的複雜化及環境的變遷,而有逐漸遞減的趨勢,而「孝」的提倡無非就是希望能經由道德的訓練,以及用人為的方式,來保持這份親情。

儒家的孝不僅是成於「禮」,在儒家思想中亦占有重要地位。其「孝」是善事父母,也是子女對父母的敬愛表現。然表現的方式,則要合乎社會環境和文化禮俗,且不可違背禮制規範。故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18知其意得知,做子女的在侍奉父母時,不可違悖於「禮」。並可由此見得「孝」乃人倫之起點,而待奉父母都能善盡禮數,即是「孝」。

若事親與喪親若皆能依禮,並祭典都能誠敬追懷,則在形式上可以保存孝道之精神,又實質上得以啟發人心,使人類的仁心仁性藉「禮」而得永久保存與14《禮記正義》,頁886。

15《論語下》,孟穎集註。收入《新編,四書心德》。臺南:靝巨書局,民74年,頁842。

16《論語下》,頁1094。

17《論語下》,頁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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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同時,也因人人有此孝德之心,且推之能汎愛眾而親仁,如此則能使社會風俗道德日趨篤厚,人人和諧快樂幸福。並且也唯有心存敬意,乃能發乎於情,而止於禮也。

孔子以「禮」來說明道,認為生養、死葬、追祭若能合禮,即是孝道的實踐。因此,「禮」的本源,在於實質的行事態度而非徒具於虛文形式上,故有言:「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19於是,將「禮」歸結於一「敬」字上。

(三)孝為敬之本

「敬」字在周初的人民生活中是以之貫串,它是直承憂患意識的警惕性而產生的精神集中,以及對事情的謹慎、認真的心理狀態,是屬於內發性的心理。因此,孝心是必須發自於內心之「誠」與「敬」。從孔子回答子游問孝時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20裡,不難發現「孝」本是發自內心的敬禮,而表現於外在的一種服侍行為。可知,在孔子看來,即便是飼養犬馬野獸,人都能夠供給食物,而相對地人在贍養父母的過程中,若不體現出「敬」,那麼與飼養犬馬野獸有何區別?因此「敬」乃是一種發自人天性的孝敬之情。

又「孝」與「敬」必須相連,其方能顯現出天倫之樂。若事親不敬,則雖能供父母吃三珍海味,穿綾羅綢緞,物質生活再豐富,皆不合「孝」的原理。反之,若能誠心供之以菽水藜藿,即使貧窮也必然能感到快樂,此感覺自是甘之如飴的。《孟子?萬章篇》有言:「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為養。為天下,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養之至也。」21由此可知,尊親是一種恭敬的態度,事親則是一種實踐的行為。唯有心存恭敬侍奉雙親,則方能達到做人做事之根本。因此,奉親不再薄厚,不重物質,重在精神,故孔子論孝重在一個「敬」字,養而能敬,才算合了「孝」的內外之道於一體。

19《禮記正義》,頁133。

20《論語上》,頁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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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孝為政之本

提到「忠孝」的時候,總是忠在先,孝在後,似乎有忠重於孝的意味。但其實,儒家講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國是家的擴展,孝是忠的根本,忠也就是孝的擴大,如捨孝以求忠,必不可得,故《論語.為政》云:「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22這是說明在上位的執政者,若能為人楷模,以身作則的孝其老,慈其幼,那麼人民自然忠於其上。而在上位的執政者,假使能培養並扶掖這種社會美德,則社會也自能以這種美德以報其上。這也就是所謂上能行,下必效焉,欲正人,則先正己。所以古人說:「忠臣於孝子之門。」《孝經》:「以孝事君則忠。」23又說:「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24由此可知,能孝順父母,必能竭盡所能,誠實不欺地報效國君,進而報效社會、民族、國家。

然孔子也認為孝是政治的基礎,是倫理道德秩序的建立,家庭的倫理道德教育則是對於國家政治的保障。故《論語.為政》而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25這是說能孝順父母,友愛兄弟,並將這種孝悌之心推展至一國、一家,則便能齊家、齊國,甚至天下可以平。是故,若上位的執政者,能將這種孝悌之心推展至全國,使全國之為人子女者,皆能善盡為人子女之道,那麼國家一定可以大治。故孔子闡明行「孝」為齊家之基礎,進而推至政治之效用。

三、《論語》孝的實踐方式

孝悌觀念既是中華民族代代相傳的優良美德,也是儒學倫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我們應當繼承儒家提倡的合理孝道,借鍳古代的孝悌思想,用以協調、親和家庭成員的血親關係,並促進家庭和睦與穩定,進而在社會上形成尊老愛幼、互助友愛的風尚,並以此維護社會秩序,從而建構現代和諧的社會。因此,我們應該透過「孝」的道德實踐,將此親親之仁的善性,發展成為社會的道德。22《論語上》頁189。

23《孝經注疏》,頁56。

24《孝經注疏》,頁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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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修養

能自愛者也必須愛人,愛人者人恆愛之。又「自愛」是指不虧其體,不辱其身,不羞其親之意。《孝經.開宗明義章》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26且《禮記.祭義》云:「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27《大戴禮?曾子本孝篇》也指出:「孝子不登高,不履危……不興險行以僥倖……險塗隘巷,不求先焉,以愛其身,以不敢妄其親也。」28故一個具有孝思之人,定能做到如曾子般地保護愛惜其身體29,並以保身訓勉弟子盡孝,更闡明保身為孝道之基。

因此,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子安親喜,子病親憂,觀念之切,猶勝於己。故孟武伯問孝,孔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30這句話亦有其解釋,邢昺疏說:子事父母,唯其疾病,然後可使父母憂之,疾病之外,不得妄為非法,

貽憂于父母也。31

是以,孝子總是明慧從事,不冒險,不怠惰,維護自己的身體聲譽以及生活需要,不使父母憂心不寧。另朱子《四書集注》亦有解釋:

言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唯恐其有疾病,常以為憂也。人子體此,而以父母之心為心,則凡所以守其身者,不容不謹矣。32

即是說,父母愛子女之心,無所不至,唯恐子女有疾病,做子女的應該體念父母的心,好好保善身體,不要使父母擔憂,並且在父母生時立身行道,不犯刑律,不做冒險之事,不做不義之事,以免父母為自己的過錯和安全擔心受怕。《論語.里仁》也提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33然朱子《四書集注》有其解

26《孝經注疏》,頁11。

27《禮記正義》,頁821。

28《大戴禮記今註今譯》,高明註譯,臺灣:商務印書館,民82年,頁564。

29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論語下》,頁609。

30《論語上》,頁160。

31《十三經注疏》,(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臺北縣:藝文印書館,收入《重刻宋版十三經注疏本》,民44年,頁17。

32《四書集注》,朱熹集注,臺北:世界書局,民57年,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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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遠遊,則去親遠而為日久,定省曠而音問疏,不惟己之思親不置,亦恐

親之念我不忘也。遊必有方,如己告云之東,則不敢更適西,欲親必知

己之所在而無憂,召己則必至而無失也。34

其說明了一出遠門,就與父母距離遙遠,而且離別的時日長久,平日昏定晨醒的侍親禮節全部曠廢,而且在外音訊問候的請安家信也會稀疏,不但自己不斷地思念父母,也深恐父母念念不忘地在牽掛著自己。因此為使父母心安,子女最好勿遠遊而久離父母;如有遠遊,隨時和父母保持聯繫,以釋憂慮。

所以為人子女者,平常要注重身心保健,更不可做有損身心之事,這就是孝。又為人子女者或病、或傷,皆有虧孝道,尤其身亡而使父母負喪子之痛,為人生大悲傷,不孝之罪,無以過之。因此,唯有愛惜自己身體,並懂得珍惜生命,才能真正愛人。這就是孝道實踐中的方式之一,讓我們懂得自愛,體悟生命的美好,進而認識人生的意義。

(二)敬重父母

「孝」字從老從子,意思就是父母親從小有撫育子女之義務,等到子女長大後,子女便當以其身頂替著父母,使父母能得身心的舒暢與喜悅。然而在一連串的孝敬項目中,敬仰、知父母之年、疾之憂、無違,皆是順心可行的。唯有「事父母幾諫」最難。故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35孔子認為人是感情的動物,情緒是變化萬千的,所以特別提到子女事親較難做到和顏悅色,而愛親敬親者,自然能養親。

故孔子論孝,最重視尊親,當子女事親發覺父母有過失時,為人子女者若不忍心父母陷於不義而不可自拔,則須加以勸諫,而如果經過多次勸諫,父母仍未能採納,做子女的該當恭順勿逆,保持「又敬不違,勞而無怨」的態度,並以最大的誠心和耐性,等待父母內心愉悅時再委婉的進行勸諫,縱使内心憂慮著

34《四書集注》,頁24。

35

急,也要對父母不感到怨恨,能如此才算是真孝。故有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36

因此,孔子認為做子女的,不但要竭盡心力奉養父母,使父母得到物質上的享受,更重要是要心存敬意,並和顏悅色地順從,方是孝道的真諦。蓋一個人孝養雙親的首要條件就在「誠於中,形於外」,如能內心誠敬,自然能和顏悅色。

(三)繼承父志

百行孝為先,古有名訓,父道子繼,其仁不絕,故孔子有云:「父在觀其志,父没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37父親在世時,因為兒子不能享有獨立行動的權利,所以只能觀察兒子的志向,一旦父親去世後就要看兒子的行為,如果他能夠長時間遵照父親生前的道德規範而没有改變的話,就可以稱他為孝子。

因此,孔子總結性的指出「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也就是說,子女不改變父母生前奉行的準則,繼續繼承他們的事業或者是遺願。而所謂父死子繼,綿延不絕,死而不死,此即中國人所謂的「永生」,由次可知,孔子正架構了一個生命不斷延續的輪迴框架。是故,孝道的實踐,應當竭心盡力去完成父母的心願、訴求,且父母的正道、善德要勇於承接,發展並創新。擇善而從,方為人子之至孝處。但也避免當個「愚孝」,不問父之道是否為惡而一味繼承,如此則會助長邪惡,反成大不孝。

又「三年無改於父之道」的「三」是虛指,指時間的長久,甚至一生。因此這是一個自覺性强烈,且時間漫長的過程,這是需要很多毅力的,所以孔子心中認為敬父母的最高標準即在此,並也是终身孝敬的最難能可貴之處。

(四)喪之以禮

父母生養我們,更教導、提攜我們,與我們的關係最為密切,其恩情是昊天罔極。故為人子女,對父母從生前到死後,都應該善盡禮數,才能算是盡孝。

36《論語上》,頁301。

37

又孔子認為親喪才是孝親的極致,故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38父母生時,能夠承順其心意,使父母幸福快樂,並依禮侍奉;父母死時,辦理喪事則要謹慎盡哀;而父母死後的祭祀之禮更要能夠恭敬虔誠,並依禮治喪、守喪和祭祀,這樣才能算是孝,若有違悖於禮,便不能算是孝。

然舉行喪禮之時,固然不可草率、簡陋,但也不可過分奢侈、舖張;總之,一切要依禮行事。孔子所以強調「葬」、「祭」之禮,實含有「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39的雙重意義。

又孔子對於父母死後的守三年之喪,也勉人盡心盡力而為,故曰:「喪事不敢不勉。」40又云:「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41又云:「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42儉是禮的一條基本準則,禮則去奢而從儉,喪則反對形式上的周備而主哀戚。這些都表示其喪禮著重在哀戚的實質精神上,而不是過分講求繁文縟節,最貴乃是敬誠,發乎至情。

而守三年之喪雖久,畢竟還是有期限。然而孝心並不是其親歿後三年就不再存有的,所以表達在祭祀上便為孝心的延長。孔子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43又說:「吾不與祭,如不祭。」44在虔敬的祭祀下,被祭者就彷佛仍存於此世間般,故致祭以盡其心,為祭祀之重要原則。故子游曰:「喪致乎哀而止。」45則說明了喪禮以能進哀為本,可見孔子對喪禮眾是在內心的哀痛憂戚。所以祭祀重在敬誠,如誠敬不足,身在祭,心不在祭,與不祭何異,皆顯示出孔子敬慎之至的精神。

四、結論

人是群體性的生活,故能組成社會,以成互助共存,因此每個人的生養死38《論語上》,頁157。

39《論語上》,頁123。

40《論語上》,頁682。

41《論語上》,頁261。

42《論語上》,頁209。

43《論語上》,頁227。

44《論語上》,頁227。

45

葬亦無不仰賴「孝」的傳承。是故,孝道是人性的自然流露,亦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傳承孝道對於弘揚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便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在孔子所創立的儒家學說中,孝道思想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以「仁」為核心,以「禮」為形式道德規範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儒家用以規範父母與子女關係最為重要,也最基本的倫理學範疇。家、國、天下是密不可分的統一整體,「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我們應該立足於最小的一點──家,從自我做起,弘揚孝道,孝敬父母。

而孝順重在一個心,無心為孝,即使山珍海味當前,父母亦會如嚼蠟食鐵丸般的無心下嚥。父母喪,請五子哭墓、樂隊百人,亦無非掩耳盜鈴,欲蓋彌彰的顯其大不孝,故俗云:「在生孝順一粒豆,較好於死後祭了三個豬公頭」即是此意的妙喻與引申。所以孝道的弘揚除了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外,也是響應對和諧社會的建構,以及貢獻自己微薄之力的具體做法。

參考書目

《周易正義》,(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一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

《禮記正義》,(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五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

《孟子注疏》,(漢)趙岐注,(宋)孫奭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八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

《爾雅注疏》,(晉)郭璞注、(宋)刑昺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八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

《說文解字注》,(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著、(民)魯時先正補。黎明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63年。

《新編,四書心德》。臺南:靝巨書局,民74年。

《孝經注疏》,(唐)玄宗,(明)皇帝御注,(宋)刑昺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本附校勘記》第八冊。臺北:藝文印書館,民86年。

《大戴禮記今註今譯》,高明註譯,臺灣:商務印書館,民82年。

《四書集注》,朱熹集注,臺北:世界書局,民57年。

《十三經注疏》,(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臺北縣:藝文印書館,收入《重刻宋版十三經注疏本》,民44年。

楊化之:《孔子研究集》,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印行,台灣書店,民49年。

查昌國〈西周「孝」義初探〉,《中國史研究》,民8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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