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浅议流动摊贩的法律治理

摘要:对流动摊贩问题,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所采取的严禁、严管和缺乏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在宪法的指导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规制和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地位,以人性化的眼光去确定他们的经营资格,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中国法律制度的渐进过程。

关键词:法律治理;商主体;流动摊贩

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121-02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社会出现下岗、失地、失业的人员不可避免。在这些人群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出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特别是就业困难,选择了摆摊。对于这些人来说,街道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在经营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对此基本上采取反复取缔的政策。但是,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具有无技术、无资金、无社会关系以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等特点,属于弱势群体,完全取缔摊贩无异于断了这一部分人群的生活来源,所以如何治理分布在我国各大城市的流动摊贩,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城市发展、管理的难题。

一、流动摊贩――规制对象的界定

流动摊贩,又称为小摊贩,是指那些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时间,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小规模商品销售和服务的个体经营者。该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主要由社会弱势群体构成,生活在城市社会结构的底端;另一方面,流动摊贩是一种在社会中现实存在的经营形式,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缺乏相关的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从概念出发,可以看出流动摊贩具有如下特点:经营的流动性与灵活性;经营规模小,涉及行业面广;没有经营执照。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摊贩们即使进行工商等级申报,也会因为无法列出明确的经营场所而被工商登记部门以“不符合登记条件”为由而拒之门外。

要使流动摊贩的地位得到真正的合法化,首先必须要在法律上给其一个合法的地位,即承认其主体资格。目前,构成商主体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一为实质要件,二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求商主体必须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而形式要件则表现为相关的登记制度,商主体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只有依照各自的形态被纳入登记管理体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对商主体的登记体制有设立登记和营业登记。对于公司等需要确认主体资格的大型经济实体采登记制,而对

于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其自然的经营权予以确认,将其纳入工商登记管理范畴。流动摊贩作为经营主体已满足商主体的实质要件,剩下的就是法律确认的问题。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流动摊贩不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还威胁着交易相对人,即广大消费者的安全。面对由流动摊贩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受侵害的消费者往往因为无法找到相关的责任主体而诉求无门。因此,为了实现交易安全,有必要对流动摊贩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合理的经营秩序,使交易双方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交易。

二、权利保障与利益衡平――流动摊贩治理理念的重新确立

立法目的往往指导具体的法律规则。要对流动摊贩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与规划,就必须先从转变规制理念出发。从之前的概念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出,流动摊贩并不仅是一种经营形式,其进行流动式经营不仅是出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自然人的本能,还有其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要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

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保障应当被放在首要位置。生存权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仅仅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而且还指一个人要求社会创造条件使其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作为生存权的权利主体则是生活

中的贫困者、失业者等弱势群体,所以生存权又被称为社会弱者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内容,应当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而为了实现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国家不仅应当积极作为,给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为其创造劳动和社会条件,还应适当限制自己的干预功能,给弱势群体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自我保障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现实中,成为不合法的流动摊贩往往也是摊贩们由于自身水平限制而进行的无奈选择,其没有从事其他行业的知识技能,也缺乏进行正规营业的资金投入,更无法负担因正规营业而产生的税收和营业风险。因此,在对流动摊贩的规制上,要进行的第一个观念上的转变,即是规制流动摊贩不仅仅是实现城市管理职能,还是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从社会层面上看,流动摊贩的存在能够有效缓解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方便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降低居民生活成本,以其灵活性弥补城市规划中政府指导形成的消费市场格局的不足。但是,流动摊贩的经营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管理和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占道经营,阻塞交通;乱弃乱扔,影响市容;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卫生不达标;部分摊贩不讲诚信,往往在欺诈消费者后“人去摊空”,这些都极大地破坏了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流动摊贩进行规制,是要解决上述问题,而不是

要消灭流动摊贩本身。流动摊贩是依市场和交易习惯形成的事实存在的群体,不可能将其完全抹杀。而不承认其存在的地位,不正视其存在的问题,不对其进行专门的规制,不仅会使流动摊贩自身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还会使城市管理进行得更加困难,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诉求无门,加剧现实的社会冲突,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流动摊贩规制的第二个观念上的转变,就是要“变禁为疏”,给流动摊贩“定纷止争”,实现法律固有的衡平价值,化解矛盾与冲突,在流动摊贩的经营自由和生存保障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三、综合规制体系的建立――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和帮扶建议

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已经给流动摊贩的合法化起了基调,但对于具体的规制体系的建立却还是一片空白,为了有效保护流动摊贩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相对应的制度,使其扮演好自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的经济建设相适应,不再被边缘化。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流动摊贩的帮扶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的保障措施得到解决,但是,究竟谁来担当帮扶主体,依据交易习惯所产生的流动摊贩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这就意味着,要想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帮扶,必须由一个能适应该特征的专门主体对其进行专门规制。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

规定表明对流动摊贩的规制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并不强制要求对流动摊贩进行专门规制的必须是行政机关,专门性的组织只要在合理有效的制度指导下,也能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而要满足流动摊贩的区域性特征,既能在保证流动摊贩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

的登记管理,又了解各个流动摊贩的弱势状况并能对其进行有效帮扶的,可以考虑将社区管理引入流动摊贩的规制体系,以其为主导,建立起对流动摊贩的综合规制体系。具体来讲,要求社区发挥以下职能。

第一,充分发挥区域性特征,在所属区域内划定“经营区”,实现对流动摊贩的登记管理、税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社区在一个城市中,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归其管理的范围相对较小,对区内情况较为熟悉,即便面对数量庞杂的流动摊贩,能做到充分、完全的登记、也能较为轻松地完成税费的征收。并且,由社区来登记、收费不会带有很强的行政权力色彩,有自治规范的特征,其强制性较弱,登记的门槛较低,税费较为低廉,手续也相对简便,更能为区内的流动摊贩所接受,既减轻了流动摊贩的负担,又规范了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第二,立足社区管理的互助职能,实现对流动摊贩的社

会保障。社区管理的内容是社区的各项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在社区内能够建立起配套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所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帮扶,通过落实多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一方面,要求保证流动摊贩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其经营素质;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流动摊贩的个人能力,鼓励其向其他行业发展,成功摆脱自身困境。其次,要发挥社区自治的优势,将社区范围内的流动摊贩组织起来,建立流动摊贩的自治组织,让其参加到对其自身的管理活动中来,实现群体自治。

第三,充分发挥“沟通、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与行政处罚权互为补充,共同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依法执行的事后规制手段,其实施主体很难站在相对人的角度考虑相关问题,尤其不能够对其应有的一些合法权益进行考虑。要想实现对流动摊贩的良性规制,真正化解城管和摊贩的冲突,势必要将管理主体和处罚主体分离,从不同角度对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规制。由专门的管理主体站在流动摊贩的角度,为其经营活动设定合理的经营规则,再由行政处罚机关对违反该规则的摊贩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解决以往处罚所引发的冲突矛盾。有了社区职能部门的衔接,不仅能够减轻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社区的参与能够有效缓

解城管和流动摊贩的冲突和对抗,形成了对行政处罚权的有效约束,扼制了行政处罚权的滥用,消除“暴力执法”,“超职权执法”等不良现象。

要想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的问题,实现对其良性治理,必须在对流动摊贩本身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树立全新的规制理念;站在摊贩们的立场,考虑其生存需要,设计出合理的方案让其生活在“阳光”之下,才能改变其原本混乱的经营状态,结束城管和摊贩的“猫鼠游戏”,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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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黎虹.社会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 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 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 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 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5、实行监督考评。经批准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严格管理,负责监督考评。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 按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论,从全国各地大量的流动摊贩来看,流动摊贩的存在确有其合理性和大量的市场需求。 一是流动摊贩迎合了城市人群快节奏的生活; 二是流动摊贩食品价格低廉,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三是流动摊贩投资少、见效快。流动摊贩从业人员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店面租金又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流动摊贩承担不起或不愿承担这种风险。 但流动摊贩的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是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因其出卖价格的低廉,必然食品中各组成要素也价格低廉,甚至出现有毒、过期的食品; 二是卫生条件差。摊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健康体检,在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清洁工作也很随意; 三是在路边产生大量的垃圾、油污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很大; 四是对城市的市容、市貌、交通安全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城管,作为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也必然存在。与其强制性的堵,不如进行合理性的疏,义乌作为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在这方面大胆尝试与创新也是应该的。

一是划区域、划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活动。乡镇或者街道在各辖区内划出一定的区域,规定一定的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超出这个范围则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挂牌上岗。流动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对流动摊贩卫生情况的监管,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流动摊贩从业人员素质。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想,在城市管理与有效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之间应该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416771383.html,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黄朝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显得日益重要,是保证市民日常 生活稳定的重要保证。而市中的流动摊点在利民益己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等,而且日益严重化,解决流动摊点管理难问题已势在必行。本文将从管理方面着手,分析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期能提高人们对该方面的认识。 【关键词】流动摊点;管理难解决方法 一、流动摊点概述 (一)成因及类型 流动摊位存在于城市各个角落,自从城市诞生以来,这些摊贩经济一直是城市底层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它不弥补了城市的部分基本功能,还为一部分人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计问题,也给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比如修鞋、补车胎和配钥匙等满足了市民生活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因其乱摆乱卖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有时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二)管理现状 这些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有上千人,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而在这热闹的背后,往往会出现乱、赌、脏、差等问题,政府部门为此也曾做过多方面的努力,如提倡“教育为主,严防死守”,到之后的“见车就烂,见摊就收”,但最后都是见效甚微。近几年,管理部门也开始放宽了对流动摊点的禁止,把“禁”改为“限”,采用各种灵活的管理方式引导、监管这些摊贩的营业活动,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流动摊贩管理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最新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

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 工作的启示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产生了成千上万的下岗、失地失业人口,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了生存,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除了设点摆摊,很难进入其他就业领域。街道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的经营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如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全等,政府部门实施反复取缔的政策。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属于于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完全取缔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所以取缔受到来自流动摊贩们的抵制和反抗。于是在中国绝大数城市街头上,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摊贩们与城管人员“冲突”大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

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 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便市民又解决摊贩的生活问题。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非法占道经营合力 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文化、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强买强卖和阻挠城管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市政部门要加强占道经营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审批情况要及时抄送城管执法等部门。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2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 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注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城 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很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 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有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 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 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 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 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有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实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

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

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南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工作的安排部署,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决定在全园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学校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创建、综治、巡防、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园安卫工作副园长 副组长:园安卫办主任 成员:街城管中队队长 街创建办主任 街综治办主任 街安全办主任 街巡防队队长 科教体局文卫体办负责人 三、整顿范围

全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点,校园周边餐厨垃圾,卫生死角等。 四、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园周边,主要是指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1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对象:一是校园周边制售早点的餐饮流动摊贩等;二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等。. 五、整顿内容 1、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及消毒餐具使用情况。 2、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摊点: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其规范经营,达到划行规市的要求。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部署阶段(2014年4月5日-7日) 制定我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全园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主体责任,动员部署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区域(100m范围)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并制订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根据上一环节检查的摸底情况,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组织创建、综治、巡防、城管、安全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贩,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流动摊贩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摊贩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摊贩是指:于户外公共场地或商业、住宅等配套场地,设置非固定经营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由下列各相关部门配合管理,权责划分如下: 1、****:办理摊贩管理及受理申请、对销售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 管理。 2、****:负责划定允许摆摊道路区域及相应交通指示、疏导工作。 3、****:制定环境清洁、垃圾处理制度,并负责处理摊贩纠纷。 4、****:对生产、销售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监督。 第四条申请摊贩许可证,应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交住所地****部门。****部门可以采取网上申请、自助打印许可证等便利措施,方便申请人申请。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应于届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许可证实行惩戒积分管理,超过规定积分的,可以取消许可,或者期满后不再续期。 第五条鼓励发展有地方特色、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符合消费导

向的摊贩设置。 第六条摊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在规定区域及时间段内营业,摊位占面积原则上长、宽不超过5米。 2、营业设备及售卖物品应排列整齐,并保持环境清洁。 3、摊架及设施不得固定于地面,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休业时应将摊架迁离,恢复区域原状。 4、售卖食品的摊贩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并保留相应进货凭证。 5、应自备与经营内容匹配的有盖不漏水容器存放废弃物,并随时保持干净。 6、不得使用、存放危险性油料、燃料或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安全。 7、摊贩许可证应于营业时间在明显处展示。 8、不得有妨害卫生、交通、公共秩序、制造噪音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9、在他人商业、住宅区域附近摆放摊位的,应当征得他人同意。 10、其他法律法规及城管部门公告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因情况变化,有妨害市容、交通或其他情形,需要暂停或者取消设摊许可的,管理部门应提前公示,并通知到相对固定设

关于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关于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长期以来,流动摊贩一直是我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在日常工作中,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耗费大量人力、精力与流动摊贩进行拉锯战,但是整治效果并不理想。流动摊贩是部分低收入人群的谋生手段,也是居民购买需求催生的产物,流动摊贩的存在具有其必然性。只有理解流动摊贩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通过创新管理方式,疏堵结合,才能逐步解决流动摊贩占道、扰民等问题,最终达到城市管理有序和谐。以东关办事处为例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存在的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投资少、成本低、见效快、利润高,这些是催生流动摊贩的直接原因。 2.居民购买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原有商业并不能满足居民购买需求。从商品种类供应灵活、价格低廉和地理位置方便等因素上看,居民对流动摊贩的存在也有需求。 3.失业失地群体谋生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出现了大量失地农民,同时部分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生活来源无法保障。迫于生计,这些人把流动摊贩作为谋生手段。 4.外来流动人口涌入。根据调研摸底,东关办事处辖区除辖区困难群体以及临近行政村的失地农民外,还有一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缺乏技术水平和就业渠道,成

为流动摊贩。 二、流动摊贩无序经营的危害 1.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后产生的果皮、包装物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交易产生的噪音以及煎烤炸产生的油烟气味影响居民生活,零星摊点摆设堵塞交通、影响市容市貌,这些都降低了城市品位。 2.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流动摊贩经营点位缺乏上下水,无法保证卫生。经营者往往未经过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售卖过期、劣质食品的风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3.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流动摊贩无需纳税、支付房租、管理费等,因此成本较低,商品价格有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具有门店、证照齐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商户的利益。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缺乏监管,售卖商品无保障,且流动性大,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权十分困难。 三、流动摊贩管理建议 1.划定经营点位。由城管部门对全区允许设置流动摊位的背街小巷进行摸排,施划固定摊位,并统一编号(如DG001,东关办事处1号摊位),流动摊贩在城管部门备案发放牌号,定点经营。 2.明确经营种类、时间。根据背街小巷及周边情况,将

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建议

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建议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X X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建议 XX县人民政府: 自从城市诞生以来,摊贩经济一直是城市底层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它弥补了城市的部分基本功能,为一部分人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还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生计问题。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地区,城市食品流动摊贩的存在与禁止已经成为一个极具争议的焦点,摊贩管理也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我办紧紧围绕食品流动摊贩这一涉及民生的城市进程化难题,开展了多次调研与专项整治,现根据我县实情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一、XX县摊贩现状分析 (一)摊贩的表现形式 根据实际管理工作显示,我县摊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道烧烤、煎炸小食品,烟熏火燎、乌烟瘴气,影响街坊四邻不敢开门开窗,同时,卫生难以保障;二是占道经营,影响行人行走,破坏交通秩序;三是无证商贩手推车闯大街、兜小巷、串小区沿途叫卖,短斤缺两,欺诈市民;四是自发形成一定规模的早、夜市,市场一散,留下一片“脏、乱、差”景象;五是室内业主和道路两侧的门面房业户违反规定将商品摆到门前,进行店外经营。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从事城市小商贩经营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流入城区边务工边带孩子读书的农民工,另一类是城镇失业人员,这两类人员主要寄居在城郊结合部地区,由于存在大量该类人群从而导致了无证、流动、占道小摊贩贩层出不穷的状况。 (三)摊贩存在的潜在危害

一是食品流动摊贩常常占据道路,影响交通安全。二是食品流动摊贩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三是食品流动摊贩卫生状况堪忧,影响食客身体健康。四是与合法经营户之间涉嫌不正当竞争。五是经营商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参差不齐涉嫌商业欺诈。 (四)摊贩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状决定了中、低收入家庭消费水平有限,摊贩在客观上具有一定“便民”性,解决了市民存在就近买到便宜实惠物品的需求。二是农村过剩劳动力大量涌入和下岗职工汇合而成。部分失业人员和大量农村劳动力为了谋生,纷纷涌入城市,摆摊设点。三是占道经营无需较大投入,既不要缴纳场地柜台租金,又可以逃漏税费,经营成本十分低廉,从而吸引一些无业、下岗及农村流入人员,甚至有城市白领从事占道经营。四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滞后,室内集贸市场软、硬件呈低水平状态。 二、当前国内外摊贩的监管方式探索 摊贩经济作为从古至今的一种经营方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水平的形式存在着。正视摊贩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使之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处,才是解决摊贩与城市市容之间矛盾的关键。 (一)国外的实践 西方国家早于我国城市化,也先于我国完成城市化。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食品流动摊贩问题,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美国:依法摆摊手续全。所有商业经营,都需要提前向住地或经营地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签发“许可证”才可以出卖物品。摊贩的车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外形整洁。食具和桌椅等也很干净,不会对交通和市容有太大的影响。 2、韩国:分区管理路边摊。在韩国,小摊一般是没有税收的,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

流动摊贩管理

流动摊贩管理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许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 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 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 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进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9.5%的人主张“严格管理,坚决取缔”,5.5%的人认为应“放松管理,尽量不干预”。 在适度管理的原则下,有哪些具体措施值得借鉴?调查中,74.3%的受访者选择实行“流动摊贩划区经营”。还有53.6%的人主张流动摊贩应“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流动摊点长效管理方案

县城流动摊点长效管理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县城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积极实施长效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县城流动摊点的实际状况,本着“合理规划、堵疏结合、相对集中、规范便民”的原则,制定县城流动摊点长效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合理规划、堵疏结合,退路进场,方便市民”的原则,着重对小百货、水果、烧烤、修理业等四类摊点进行整治,确保县城重点路段摊点退让至支路口、巷道口经营,其它路段摊点安置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适当区域进行经营,做到既不影响市容,也能方便市民。 二、管理措施 (一)科学规划“市场” 1.按照人流量与居住区一定规模,科学合理规划市场,克服市场建设的随意性。 2.规范市场管理,合理划行归市,实行一定品种错场经营。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最大限度克服有市无场或某一市场满堂堂、某一市场空荡荡现象。 3.在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

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近期,适当封闭一些背街小巷作为流动摊点的疏导点。并统一制作水果、烧烤、修理等便民服务摊具。对县城相对困难群体摸清情况后,免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让他们在城市管理规定的约束下,在指定范围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以维持他们的生活问题。 (二)组建专业管理分队 每天的上下班时间、上放学时间是县城人流量的高峰期,也是流动摊点聚集的高峰期,为解决流动摊点在人流量高峰期聚集经营造成交通拥挤、堵塞的状况,也为加强对流动摊点的监管力度,组建城管流动摊点执勤分队。在驻城中小学校门前、主街道阜城大街等地段对流动摊点进行严禁管理,如发现一处,则严惩一处,使主街道及学校门前的流动摊点无法立足。 (三)试行委托管理方式 目前,我县因流动摊贩销售农副产品而聚集形成的马路市场有十多个。对部分马路市场划定经营区域,委托给有条件的物业保洁公司进行管理。由物业保洁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仅对委托的物业保洁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城市无证流动摊贩管理措施

城市无证流动摊贩管理措施 张烽人文系城市管理101班 20100846012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当下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转移。而由于庞大的进城务工队伍本身带来的城市中心的巨大低端需求,以及城市居民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选择、城市正规就业存在的种种限制,使得进城农民工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流动摊贩这一行,成为了当前城市中流动摊贩队伍的主力军。 为何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也是存在着一定得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如前面所讲便是许多流动摊贩生活比较困难,大多为外来的农民工。因此城管的强行阻碍和查收让这部分人失去了生存工作的能力,而农民工为了生存就不惜一切的再去经营无证流动摊贩并想尽一切办法来躲避城管的检查,而不是说放弃了无证摊贩的行业,其中的生存因素是占主导作用的。当然有人要问为什么农民工不寻找其他正当的职业,一定要选择无证流动摊贩呢,当然这是我分析的第二个原因,因为其实流动摊贩不用纳税,不用交场地出租费。这为流动摊贩经营生存提供了一条捷径。除了摊贩的物品成本后,赚取的都是毛利润。因此投资不大,成本较低。这也为一些头脑灵活的流动摊贩找到了挣钱的方便之门。同时流动摊贩这一行业还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流动摊贩不是随意设摊的,而是依据当地、当时的人们需求而流动设摊,特别是现在在大型高档的商场中很难买到人们常用的日常货的情况下,流动摊贩就地设摊就成了部分群众想去购物的场所。有的流动摊贩还做起了“送货”上门的服务,在客观上满足了一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 因此,其广泛的群众基础、顽强的生命力以及便捷的赚钱之道。通过这三点原因使得要查封无证流动摊贩难如登天,往往死灰复燃。 那么如何来正确管理无证流动摊贩呢,我认为治理无证摊贩与古人治水是相通的,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就是说强行阻止或者过闻不问都是不正确的。 1、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之所以屡禁不止。因此,现阶段,城管、工商等部门,设置合理的商业服务网点,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减少流动摊贩的经营市场 2、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对城市重点区域采取严管,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可临时设摊的区域,也应对摊位设置的规模、时间、经营的种类有严格的限制,但不是说完全不让流动摊贩进行经营,只是要严格限制。 3、要因人制宜,国家和政府应该从深层次考虑,就是为无证流动摊贩提供合理就业,设立就业服务中心,出台有利于就业和设置流动摊贩专营区的优惠政策,重视用政策引导流动摊贩诚实守信、服从管理、自我监督,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让农民工可以去寻找比流动摊贩更加优质的有相对较好收入的工作,解决流动摊贩们的生存需求才是至关重要的措施,这需要国家去重视有关这样的弱势群体,但是也是要通过对流动摊贩的严格调查,对于一些想通过流动摊贩谋利发财的有收入者人群可以严格打压,发动群众,让他们了解这样的流动摊贩对城市对人民是造成危害的。

流动摊贩管理中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流动摊贩管理中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精品文档 流动摊贩管理中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是城管执法工作中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它在城市环境中的直观性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关系密切,在我们城市管理工作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城管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治理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执法打击的力度,有效遏制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就当前我区街头流动摊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流动摊贩的活动范围及现状。目前我区的无照经营行为多集中在比较繁华的大街、商场门前、路边、汽车站、医院、公园门口、市场周边及胡同口、轻轨站口等人流较集中的地区,主要经营水果、小商品、小百货,其经营工具多以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为主,流动摊贩远远看见城管人员或执法车辆就望风而逃,走街串巷极为方便,流动性强,难以查处。在对街头流动摊贩的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遇到诸多困难,一些年纪大的执法对象倚老卖老、哭天喊地,一些妇女凭着性别优势无理取闹,一些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认为政府应该支持,一些两劳释放人员认为什么场面没见过,目空一切,一些外来人员抱着大闹一场,一走 1 / 5 精品文档 了之的想法和心态,有些甚至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有的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不满,对执法人员进行诬告甚至恐吓。 二、城管执法人员面临的流动摊贩主要有以下四大类:第一类是外来务工人员。每个城市社会都有自己的承载能力,外地人员的不断涌入,就业、就医、子女

上学以及城市管理达到极限时,必将带来一定的现实问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外来人员大量涌入,且多数外来人员无一技之长,无任何经济来源,于是便开始小本经营,成为无照经营大军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不断扩展队伍人数。这类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法律观念,数量多、分布广,为了生存在街头摆卖经营,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跟执法人员兜圈子、捉迷藏,善于钻空子。第二类是本地下岗、待业、返城人员。由于许多企业、工厂经营状况不佳和历史性原因,造成大量职工纷纷下岗待业,推向社会,他们一时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又不允许在家闲置,于是很多人便干起了无照经营的“小买卖”,无奈之中壮大了这支队伍。这类人员文化素质相对高一些,有的多年受企业教育熏陶,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因生活所迫才走上街头摆摊设点,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心存不满,由此而迁怒政府及执法人员,情绪易激动,逆反心理强。第三类是“两劳”释放人员。这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潜在向社会索取和报复的心理,他们 2 / 5 精品文档 大多占据繁华地段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市容卫生、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平时不服从管理,对抗执法,容易出现暴力抗法行为。第四类是老弱病残人员。这类人大多无正常的生活来源,以摆地摊或沿街叫卖为谋生途径,内心非常渴望得到社会、政府及正常人的关心和帮助,他们往往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将生理缺陷作为索取的资本,群众对其普遍抱有同情态度。由于流动摊贩大都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时,他们通常将下岗、失业等不满和失落情绪当场发泄,加之个别无理取闹者起哄,极具煽动性,造成执法人员工作被动,个别摊贩还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严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这些无照摊点出售的商品极容易对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造成危害,众多流动摊贩聚集影响交通秩序,破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关于流动摊贩管理问题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关于流动摊贩管理问题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关于流动摊贩管理问题 一、社会问题的背景 (1)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许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进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9.5%的人主张“严格管理,坚决取缔”,5.5%的人认为应“放松管理,尽量不干预”。 在适度管理的原则下,有哪些具体措施值得借鉴?调查中,74.3%的受访者选择实行“流动摊贩划区经营”。还有53.6%的人主张流动摊贩应“持证上岗”,24.5%的人赞成“征收相关税费”。受访者建议的其他管理措施还有:“允许流动摊贩成立行业协会自我管理”(52.3%),“限定经营范围”(41.3%)。 家住北京回龙观小区的李先生说,有关方面对回龙观地铁口流动摊贩的管理方式,让他实在有些想不通。据他介绍,平时没人管时,本来四车道的马路硬生生被流动摊贩堵得只剩下一车道宽,地铁口经常拥挤不堪。有关部门一出手管理,小摊贩立刻就被清理得一干二净,他想下班时顺路买点水果都不行了。李先生质疑:“难道城管就不能把握一下管理的‘度’吗?” 二、核心观点 (1)实际上,要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更多的时候,“疏导”比“围堵”更为有效。事实已经证明,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违章摆卖”现象。因为在生存问题难以解决且摆摊设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违章者”不会轻易退出。因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对“摆摊者”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才能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方向发展。 (2)在处理流动摊贩问题上,应该遵循城市发展与民生同等重要的原则,决不能为了城市发展而忽略民生。他认为,流动摊贩之所以选择这种就业方式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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