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教育的今天,我们仍然看到不少忽视学生合法权益的例子,小到体罚、大到心理和人格上摧残的相关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

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

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

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新的价值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冲突,使原来一元化的价值体系向多元化演变,处于价值观成形期的青少年往往容易陷入迷茫。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一些副产品影响(例如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失业的威协、个人保障社会化等各种社会因素),都对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也就不可能会健康全面地成长。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通过加强宣传、设置课程,构建学校心理健康网络,建立“知心信箱”(心理咨询)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更多的指导。

5、形成教师依法执教观念。

(1)、教师应该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教师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3)、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6、开展主题教育,提高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效

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为此,可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事故影片告诫青少年学生要珍惜生活,善待生命;组织“远离毒品”主题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防毒、拒毒意识,净化校园环境,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学生签名活动,增强学生关爱他人,感激他人的情感;通过主题班队会等活动培

养学生的自信心、毅力和自制力,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激励着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维护部下学期工作计划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维护部下学期工作计划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本学期,我们要继续发扬维权部的优良传统,服务同学,维护学生权益。为更好的开展本学期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会议方面 准时参加校团委会学生会所召开的各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会上积极发言,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另外,我部门计划于每月初开展一次系统会议,内容主要是对上个月工作的总结,进一步认识工作方面的不足;对表现优秀的院系进行表彰,加强各院系维权部的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我部门的共同进步;对本月的工作进行部署,广泛征集各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工作顺利举行提供保障。我部门将在每个月下旬按时召开一次部长会议,主要了解各院系的工作进展状况,督促各院系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2、食堂方面 每个月我部门成员以及各院系将会开展二次对于食堂的不定期检查,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并且时刻关注食堂菜价的涨幅,将相关资料交合食堂负责人,并与其沟通协商,将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及时公布,让学校师生安心舒适的就餐。 3、失物招领

在本学期中,我部门将继续坚持失物招领的工作,使得同学们能够及时将拾到的物品交到失物招领处,并让失主能够及时得到失物,同时,我部门将按照失物准则运行,让同学们及时了解我们失物招领的改革情况,明白如果才能更快的与我们联系,并且找到失物。争取把我们的工作开展的更好。 4、与相关部门联系联系 本学期,我部门将继续与食堂、水电管理中心和后勤处等保持联系,将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处,使同学们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也使我部门的工作能够更有效率的实施。同时,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及时合作,推出对学生有益的活动。 1、食堂不定期检查 本学期,我们将会每月进行两次的食堂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我部门成员以及各院系成员会全心全意的把工作进行到底,因为,这并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老师,同学们负责,我也相信,通过我们的检查,食堂将会对食堂工作更加的尽心尽力,学生们也能够有个更加舒适的饮食环境。同时,在检查完后,我们也将对其进行总结,让团委老师能够及时知道我们的工作,也能够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 2、食堂文明岗哨 本学期,我们将建立和完善食堂文明岗哨制度。我们将

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6-24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 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 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

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摘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要主动思考并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大学里收获知识和快乐。 关键词:自我权益维护,现状,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但是在社会经验等方面还处于尴尬的半成熟期。也许在一些人眼中我们是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但是面对一些问题时,我们却明显表现出了弱势的倾向,比如在自我权益维护的问题上,大学生就经常是受害者。 一、何谓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自我权益的维护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现状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由此看来,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维权观念,引导他们理性消费、理智维权,畅通大学生投诉维权通道,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课题。 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3、手机、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精编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

整治校园欺凌---维护学生权益

整治校园欺凌构建和谐社会 博野县东墟中学王淑英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接连发生,其严重程度令人震惊。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心理、物品、权益等,引起他人痛苦、厌恶等反应的行为。校园欺凌分为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两大类。直接欺负指通过语言或行动形式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攻击,如起外号、骂人、羞辱或利用身体、动作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攻击,如打人、推人、损坏他人财物等;间接欺负主要指不理睬对方,以社会排斥、散布谣言和诽谤等来伤害对方。 二、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 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 1.家庭教育的缺失。有些家长忙于生活,忽略了和孩子的沟通。孩子犯错时,父母通常采用打骂作为教育手段。长久下去,导致孩子形成灰暗心理,处事容易走极端。 2.学校教育的缺失。有些教师不主动接近学生,而是用简单、生硬的办法惩罚或孤立、歧视那些“坏孩子”,使得有些学生因压抑过渡到对抗,最后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3.社会教育的缺失。有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充斥暴力,宣扬

暴力,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非常不利。 4.学生自身的原因道德水平低,法律观念差. 三、校园欺凌的危害 1、对受欺负者的危害经常受欺负会导致情绪郁闷,注意力分散、逃学、孤独、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导致自杀。 2.对欺负者的危害欺负他人可能会造成暴力犯罪或行为失调。 3.对社会的危害严重影响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治理校园欺凌 1.依法治理 (1)校园欺凌是违法行为 初中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中学了法律和权利、义务的一些知识,利用这些知识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知道校园欺凌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利用语言或网络给他人起外号、骂人、羞辱、散布谣言和诽谤等;校园欺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如非法搜身(搜书包、行李等)、非法拘禁和非法禁闭等;校园欺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翻看他人日记、信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校园欺凌最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如对人身体造成伤害。 (2)校园欺凌可能会构成犯罪 我们要教育学生: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严重危害。要让他们知道,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我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过程中经常用一些身

小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大桥镇牛脑驿小学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大学生权益维护部职责范围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部 职责范围 大学生权益维护部作为校学生会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政治性、文化性、组织性、主体性、社会性”的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校内经营超市、水房、环卫绿化、物业保洁、水电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大局”为工作宗旨,始终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团结、务实、创新”为工作作风,以“谦虚、真诚、博爱”为处事原则,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 作为维护学校及广大同学正当权益,沟通学校与同学关系的特殊部门,它的具体职能范围如下: 一、常规工作 1、做好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对学校意见及建议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学校中心工作与重大举措的宣传工作,使学校了解学生动态,学生理解学校政策; 2、围绕“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大局”的工作宗旨,积极协助“七大中心”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3、面向全校,公平、公开、公正选聘“后勤服务监督员”,充分发挥后勤服务监督员的职能;与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构建“大学生维权平台”;利用校学生会网站搭建校内“失物招领平台”,凸显权益维护立体化; 4、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维权普法活动周”、“安科权益维护月”等系列活动,普及权益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维权意识; 5、加强部内人员培训强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逐步完善自身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发挥作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权心权益”“维”学校 1、紧密联系学生,及时了解同学们学习、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把各类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递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田 朝 霞 项城市永丰乡闫庄小学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 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

大学生权益保护法

大学生权益保护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保护 第三章社会保护 第四章司法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注:一般定义下,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本法所指是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在校大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在校大学生是指在在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入学的群体统称。 第三条在校大学生享有听课权、活动权、建议权、考试权、学位权、学历权、择业权和获得公正评价权等权利,国家根据在校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校大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在校大学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在校大学生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在校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在校大学生,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在校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在校大学生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大学生保护工作;将在校大学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具体经费由国家相关部门支出。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教育的今天,我们仍然看到不少忽视学生合法权益的例子,小到体罚、大到心理和人格上摧残的相关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 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 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 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新的价值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冲突,使原来一元化的价值体系向多元化演变,处于价值观成形期的青少年往往容易陷入迷茫。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一些副产品影响(例如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失业的威协、个人保障社会化等各种社会因素),都对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也就不可能会健康全面地成长。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通过加强宣传、设置课程,构建学校心理健康网络,建立“知心信箱”(心理咨询)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更多的指导。 5、形成教师依法执教观念。 (1)、教师应该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教师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3)、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6、开展主题教育,提高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效 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为此,可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事故影片告诫青少年学生要珍惜生活,善待生命;组织“远离毒品”主题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防毒、拒毒意识,净化校园环境,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学生签名活动,增强学生关爱他人,感激他人的情感;通过主题班队会等活动培

大学生权益保护知识

大学生权益保护知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大学生权益保护知识 大学生的哪些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 到侵害时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干脆忍气吞声,曾经的天之骄子,似乎在一夜之间沦为了“弱势群体”。 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3、手机、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 当今大学生维权现状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由此看来,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维权观念,引导他们理性消费、理智维权,畅通大学生投诉维权通道,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课题。 “打工”大学生该如何维权 越来越多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大学生,除了希望通过勤工俭学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应变能力、拓宽人际关系外,最主要的还是想以此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随着“兼职热”在大学校园里兴起,一些人也瞄准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而又赚钱心切的心理,向校园“打工族”伸出了“黑手”。

设置陷阱诱人上当 几位在勤工俭学中上过当、受过骗的同学,近日同记者谈了他们的经历。吉首大学黄姣红同学称,去年她利用暑假去一家广告公司打工。可辛苦了一个月,这家公司却说她没有完成业绩,不发工资。小黄到有关部门投诉,但因为她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表示爱莫能助。 “我交给中介机构200元中介费,他们帮我联系到一家公司做礼仪兼职,刚上班公司又叫我交350元‘申请费’。”学生孙丽洪告诉记者,“我也知道这些钱是不该交的,但公司许诺每小时60元的高薪令我心动,结果是一个骗局,不但没拿到工资,连自己交的钱也要不回来了。”在湖南农业大学,一位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称,自己长期在外兼职,也经常受骗上当。去年他和同学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老板动不动就罚他们的款,苦干一个月只领到50元钱,其余的钱都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扣掉了。 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吃一堑”固然能“长一智”,但这样的忍耐无疑给那些肆意侵害学生权益的人以可乘之机。 不难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惯于跟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打“擦边球”,比如国家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一些单位便在人员替代性较强的岗位上,采取使用4至5个月就找理由辞退的方式,变相把大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还有一些公司大肆刊登和派发广告,或在大型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招聘点,以极低的录用门槛和高薪为诱饵,吸引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然后再骗取他们的资料转让费、员工证费等费用。有些用人单位以所谓流动性大、单位设施设备贵重等理由,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博知中英文学校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资料 在校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管是心理还是生理都处于快速的发展期,对自己所处的世界充满好奇而又天真幼稚,再加上精力旺盛、活泼好动、浮躁叛逆等因素,使得这一特殊群体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中小学生一半以上的时间脱离家庭的监管消耗在学校,因而,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合格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这种影响在其幼小的心灵中所留下的烙印将是长期或者终生的。所以,认真研究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为其创造一个和谐的、快乐的生活、学习空间,不管是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于家庭的幸福以及祖国的未来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诚然,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本课题组之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在于:第一,这一群体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之所在;第二,这一群体正处于长身体的特殊时期,此时对其的伤害不仅会影响到他的身体,还会影响到他的心灵,更有甚者会改变其终生的命运;第三,由于成人的思维惯性,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不为人所关注;第四,这一群体由于其自身诸如幼稚、无知、学习压力过大等原因,无法或者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校中小学生合法人身权益的概念 所谓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他认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所谓利益是指权利主体的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人身利益等。利益被法律确认和固定以后,即成为权利。 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是法律所确认的,中小学生依法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者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中小学生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佟丽华在其《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中,提出了中小学生人在学校里应该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根据宪法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老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订阅等。 4、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纪校规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

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面对现实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法》告诉我们义务教育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教育基本制度而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绝大多数是国家举办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因而不可能要求或规定此种学校对在校园内或教学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同时它是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与就学学生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教育关系并依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直接来源于有关教育法规因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可能是监护、监护转移、委托或类似的其他关系学校对学生的责任不属监护责任范畴。 从学校这次学生校园伤害案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校园安全的首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强化事故防范意识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无论多么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都难于克服人身伤害所带来的痛苦和损失严密的预防措施和防范意识才是学校应当引起充分重视的首要任务。因此作为学校校长首先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其次是增加教育投入改善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消灭安全隐患。第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为重”的安全管理策略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选择科学的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降低校园伤害风险。 二、坚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后1要能正确判断事故性质及事故种类。首先要分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其次要判断属于哪一类事故弄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学校教育者及管理者要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了解十二种情形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五种情形应当由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六种学校免责情形。2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保存对校方有利的证据。3要建立调解机制。首先是坚持依法行政处理原则依法处理是当今社会处理一切事务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等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或类似的规定《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即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三是合理适当原则。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教案

授课人:吴宏达 1.明确有哪些行为侵犯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如何加强青少年的维权意识 3.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有哪些法律文件是保护青少年的 危险在哪里?是谁侵犯了我? 来自家庭的侵犯 父母有能力支付学费却不让孩子读书,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这样看似省钱的行为会导致青少年接受的教育不完善,不善于与人打交道,过于孤僻,易产生自卑感,严重的会患有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此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关于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的规定 来自学校的侵犯 老师的体罚 老师的体罚会给青少年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久而久之,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价值观,认为只有暴力才能解决一切问题!即使当今社会体罚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但仍未完全杜绝。所以家长和老师都要高度重

视这一问题,用引导和鼓励的方式教育青少年。 来自社会的侵犯 雇用童工 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因此,雇佣童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网吧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但许多网吧老板为了增加盈利额,却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因此很多陋习,譬如,上网成瘾,抽烟等很多不良习惯都是在网吧的恶劣环境下养成的。因此,青少年是上了贼船还在为贼数钱,虽然满足自己一时的欲望,却损害了合法权益。 加强青少年的维权意识 一、进一步完善学生法制教育基地。 迎合青少年心理和性格特点,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宣导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发生在他们周边的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善恶与自我保护的能力;设立固定法制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办法和措施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严谨治学,锐意进取。 三、在上级领导下,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认真。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严禁进入学校的书刊、杂志。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每个方面。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七、全体教职工要持证上岗,对没有达到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的教职工,学校要根据有关条例动员其参加培训,直至达到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条件方可上岗,同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八、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九、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奖惩条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十、成立教代会,教代会的同志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㈠认真听取学年初校长的工作计划,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㈡积极主动的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参与学校各时段工作的重大决策,如:评优、晋升、聘任、基建等。 ㈢参与审议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等,监督评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㈣定期召开教代会,每位成员有责任把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合理化的建议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同时也积极把兄弟学校好的管理经验提供给学校予以参考。

学校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

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度 对于如何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来共同努力。针对这项工作,我校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一.家庭就是基础,先得从父母、成人做起,从小时孩子的教育与自身的垂范,有些未成年人之所以发生违纪违法,原因在于父母从小对她“不能吃亏、不能示弱”的教育与影响。 1、父母及其她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与受到保护的权利。父母与其她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2、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3、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她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4、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5、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6、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与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她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与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二、学校就是教育主阵地:

1、就是学校、教师要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努力维权。例学生校内申诉权,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现象。 2、就是要教育学生懂法、守法。既要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又要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例人格权,既要维护自身的尊严,又要尊重别人的人格。这就是我们教师平时应尽的教育职责。 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与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与任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义务。 三、社会就是维权的实战场,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很弱,特别就是立法不够,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对社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应加强政府的“有所作为”,改进司法部门的教育与处罚方式、途径,舆论部门的自我保护宣传。社会各界的联合预防措施。 学生维权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只要全社会都来维护,一齐行动,我们坚信,未来就是美好的。

教育政策也法规:学生权力的保护

学生权力的保护 教育政策与法规班级生工09级1班文江090601002 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的一个表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然而,近些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有增无减,被告的侵权诉讼日益增多,而且就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概率而言,并不因大中小城市生活水平的悬殊、城乡之间教育教学水平的不同而有差异。目前,在我国大中小学校仍较普遍存在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隐私权、名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拒绝权、人身权等不正常现象,使得一些学生的权力被剥夺,影响学生的正常成长。为此,从管理制度、评价机制,课程设置到教学方式,教育领域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权利。 根据对对资料的查找我知道了学生拥有以下的权力: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本校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 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校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政教处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五、监督权: 本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六、参与管理、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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