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

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____元处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____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____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____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防爆管理制度(18篇)

防爆管理制度(18篇) 防爆管理制度(精选18篇) 防爆管理制度篇1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防爆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 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井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关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风险管理为主、法规遵循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设备的选择与采购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煤层气体爆炸等级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二)选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燃性物质防爆电气设备; (三)考虑设备的耐用性、可靠性、维护保养的便利性等因素。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采购计划,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数量和资金预算; (二)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对采购设备进行质量检验,查验相关证件和质保协议; (四)在设备使用前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第三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装地点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且保证设备的周围通风良好; (二)设备的外壳应当良好地接地,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设备与任何可燃性或易燃性物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安装设备的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并记录安装过程。 第九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调试工作,包括设备的接线、开关测试、运行测试等。 第十条设备调试完成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由专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在设备运行期间,严禁随意关闭、移动或更换设备; (三)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 1. 所有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工作人员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工作状态。 3. 井下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措施的设置,以确保使用安全。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 1. 对于意外情况下的电气设备故障,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2. 井下电气设备故障需要修复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修复质量和安全性。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1. 井下电气设备周围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以便及时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与其他易燃物相隔一定的距离,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与教育 1. 单位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训练。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三、主要职责和义务 1. 煤矿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的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制度,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 煤矿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防爆装置的维护和使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煤矿企业应配备合格的防爆人员,保证防爆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6. 矿工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并使用相应的防护装置。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等级要求进行防爆设计;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口点应装设防爆门,防止火花溅入;

4.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置适当的防爆灯具,保证作业场所的照明; 5. 井下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应采取可靠的防爆措施,防止电火花引发爆炸; 6. 井下电气设备应配备有效的防爆措施,如隔爆墙、隔爆板等; 7. 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载、短路等情况,防止设备引发爆炸。 五、防爆管理记录 1. 煤矿企业应编制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记录,记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情况; 2. 矿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填写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3. 防爆装置的维修和使用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4. 防爆培训和考试的成绩应记录并存档。 六、评估与改进 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实施; 3. 防爆装置的更新和升级应及时进行,以提高防爆效果。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追究责任,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保证该制度在煤矿企业内有效实施。煤矿企业应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发现失爆立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 (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 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 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 注: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2)操纵杆和轴超过表中所规定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时,其结合面宽度不应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可不大于25mmo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运输队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3、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包机负责,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5、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 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

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动力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9、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供应公司,由动力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

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四、管理内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方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使用。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2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 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 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____元。 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 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 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 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____%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二)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2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____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____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____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____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____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____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____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二) 1.基本概念和通用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____%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____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和义务 1.井下作业负责人应对井下安全负总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井下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4.上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与维护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维修、使用、检查等工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不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维护人员应持有效电工证进行工作,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维修和操作。 五、井下防爆电气操作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操作或调整电气设备; 3.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或隐患时,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人员,并予以修 复或更换。 六、紧急情况处置 1.发生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规定的紧急 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2.发生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报警 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3.发生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爆炸等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 1.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理能力; 2.高温、高湿度、狭小空间等特殊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特别培训,了解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 3.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持良好的体能和心理状态。 八、奖惩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范本(2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范本 一、引言 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高温、高湿、易产生可燃气体的情况。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电气设备的火灾爆炸事故。本文旨在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范本,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定义与术语 1. 电气设备:指在矿井井下用以生产、传送、分配和使用电力的设备。 2. 防爆设备:指经过专门设计和制造,能够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正常工作而不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设备。 3. 可燃气体: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燃烧并产生火灾或爆炸的气体。 4. 防爆标志:指为了标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使用特定符号、图案或文字进行标识。 三、总体要求 1. 所有在煤矿井下安装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防爆设计和制造,并且具有相应的防爆性能和防护等级。 3.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4. 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防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防爆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1. 根据煤矿井下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备的防爆等级应根据实际环境和使用要求确定。 2. 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与电气系统的连接牢固可靠。 3. 在安装防爆设备时,应保证设备与其他可燃物和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以防止意外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4. 安装防爆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的通风良好,以降低温度和湿度对设备的影响。 五、防爆设备的维护和检测 1. 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检测内容包括设备的防爆性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2.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设备的试验和演练,提高人员对设备的操作熟练度和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六、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 1. 所有与电气设备相关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 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强调防爆设备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的要求。 七、紧急情况的处理 1.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气设备,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井下能够平安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峻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普通失爆扣200元。 二、必需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需敏捷牢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需坚持在矿规定的时光内实验漏电庇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峻违章论处。漏电庇护应保持敏捷牢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庇护(或电动机综合庇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庇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需在限定时光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觉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守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篇2: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 为了搞好机电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的确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光,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2篇)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____元,队长、书记各罚款____元,当班电工罚款____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____元。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二)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____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简介: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煤矿电气防爆管理》,但愿对你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第一篇:煤矿电气防爆管理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马效民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控制瓦斯、煤尘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那么在有瓦斯析出并可能积聚达到爆炸含量的地方应防止因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热源而引发事故。因此,煤矿针对电气防爆管理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账卡管理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分别建立账卡,实行账卡管理。煤矿机电科和车间、队组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账。 设备的账卡内容主要有:设备数量台账、明细台账、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 2.设备的图牌板管理设备的图牌板管理分为牌板管理和图板管理。牌板管理又分为统计牌版和明细牌板。图牌板上应标明实际生产

使用地点及系统所用的设备、电气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完好状况等。在防爆设备的使用地点及技术状态发生变化时,其台账、卡片、图牌板均应随之变动,要保持“账、物、卡、牌”四对照。 3.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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