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基础知识及人员管理培训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

基础知识及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二、特种设备分类解释、目录、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三、特种作业目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五、特种作业岗位管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计

一、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操作证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二、特种设备分类解释、目录、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1.特种设备分类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

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

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

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

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

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化工行业

大量使用的压力容器,由于介质的腐蚀性、反应条件忽冷忽热、运输、使

用、人为等问题,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搪瓷层损坏,造成不必要的生产停

止,如大面积脱落,建议只能返厂重新搪瓷。压力容器价格较高,微小损

坏时没有必要整台设备更新,这就需要选用合适的修补法,用(劲素成)JS916马上进行修补,否则,就会使压力容器被容器里溶剂腐蚀,搪瓷面

的损坏会迅速扩大,并由此造成停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不可预计的

损失。

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

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

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索道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

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

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停车步骤及注意事项

①锅炉检修前的准备首先,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打开各门孔,

此时防止被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然后,把被检验锅炉上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的相应管道用盲板隔断,将被检验锅炉的烟道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②压力容器检修前的准备用盲板彻底切断容器与外部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切

断与可燃或有毒介质设备的通路。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对于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所有与容器有关的电源。

③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a)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

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b)注意用电安全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c)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监护

应按照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劳动者应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做的自我保护,以减少检修过程中带来的危害。

二、特种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

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国家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

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

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

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

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

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

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

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

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

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

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

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

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

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

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

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

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

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四、特种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技能管理

1.企业要对比以上法律法规弄清楚自己单位有哪些是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工作岗位,

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详细记录特种作业工人的持证状态,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根据掌握的数据和要求及时开展培训。

2.特种作业岗位需要培训的对象,主要分两类,一是无证需要培训者,二是有证但是快

要到期需要续证者。

3.确定特种作业岗位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之后,跟据公司需要寻找培训机构,搜集当地

授权培训机构,比较并选择确定后,报名参加培训。

4.正如上文提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

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下面以天津某企业为例,介绍企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资格证统计情况和天津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信息。

某企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培训情况一览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 一、培训目的与背景 为了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完成特 种作业任务,本教材旨在全面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相关内容,包 括培训目的、培训背景、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等,以便使特种作业人 员能够全面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中将详细介绍与特种作业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特种作业人员应该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特种作业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还将介绍特种作业技能的相关知识,包 括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和急救处理技能等。特种作业人 员应该通过培训掌握这些技能,以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3. 作业安全风险分析: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时,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将介绍作业安全风险的分析方法和评估

标准,以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和评估,并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作业应急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时,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 应急预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将详细介绍特种作业应急预案的制 定和实施要点,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 采取应对措施,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 等多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时间可以分为基础 培训和专项培训两个阶段。 1. 基础培训阶段: 基础培训阶段主要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 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 2. 专项培训阶段: 专项培训阶段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具体特种作业任务,对 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培训效果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结束后,应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以确保培 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培训效果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考试、实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基础知识及人员管理培训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 基础知识及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二、特种设备分类解释、目录、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三、特种作业目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五、特种作业岗位管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计 一、特种作业的相关基本概念 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操作证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二、特种设备分类解释、目录、检修安全技术及个人防护 1.特种设备分类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 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 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 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 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____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____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____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

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____考试,____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二) 一、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主动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考试,顺利拿到安全资格证件。 二、培训结束后,学习人员应到安教室报到,汇报培训学习情况,提交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或其它证明资料,证明其学习出勤情况。安教室据此向用人单位出具培训考勤证明,作为证明其出勤情况并结算学习工资的依据。 三、培训考试不及格,学习人员应主动与培训单位联系,及时参加补考。补考费用本人支付,所用时间不计学习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补考者,学习人员应提前与安教室联系,说明情况,安教室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学习人员应按时参加补考。 四、外出培训期间,培训费用一律由学员本人垫付,公司财务科不再办理培训费用预借手续。学员在获取第一次考试合格的准确情况后,可持培训机构所开据的合法财务收据到安教室报审结算培训费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共五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共五篇) 第一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 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 超负荷不吊;⑶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⑷ 吊物上有人不吊;⑸ 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 斜拉工件不吊;⑻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⑼ 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 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指使用特种作业设备进行的作业,由于设 备的特殊性质,其危险性很高。因此,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 训至关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讲解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 业的安全培训。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内容 1. 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的首要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操作特种作业设备的人员需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安全管理的知识转化成具体操作规程,让操作人员将规范化操作貫 彻到日常工作中。 2.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在学会了法律法规后,使用特种作业设备的人员也要进行相关技术 操作培训。这些培训包括设备的使用方法、正确的安全操作技巧、如 何出现危险情况时的相应处理措施等,为人员的日常操作提供参考和 指导。 3. 安全文化建设 越来越多地关注安全文化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中占据的重要位置。安全文化是一种关注安全、尊重生命、尊重法律法规、具有家庭

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它主要由管理层构建,通过制定安全标准、营造 安全氛围、安全文化宣传等措施,不断地让人员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 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形式 1. 实地操作培训 在安全培训中,实地操作培训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形式。操作设备的 人员学会了基本的操作技能后,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在实地进行操作演练。这种方法可以让操作人员更快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而且可以帮 助他们预先认识和控制潜在的风险。 2. 多媒体培训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安全培训还可以采用多媒体形式。这种培训 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知识点,通过动画、图片、视频等多种手段展现 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操作人员可以更快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3. 常规理论培训 在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前,他们需要接受一定的理论知识培训。这种培训通常采用课堂培训为主,利用各种手段传达知识点,帮助操 作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要点,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操作作业中 的相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在特定的现场条件下执行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操作要求较高的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高处、深穴、密闭空间等危险环境作业; •声、电、辐射等危险因素作业; •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场所作业; •建筑拆除、起重吊装、火工拆卸等特殊作业。 根据国家法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 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对于保障工 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有所不同,通常 包括如下内容: 工作场所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警示标志,认识各种 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我保护技能。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理解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掌握安全监督检查方法和技能。 特种作业操作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了解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操作方法,会正确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安全 防护装备,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常采用面授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面授课程主 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讲授,实践环节则是在模拟的特种作业环 境中进行的。 面授课程 •理论知识:讲授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特种作业现场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及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等内 容。 •技能操作:讲授特种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常见故障的排查。 实践环节 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实践环节通常采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方法 进行,如下: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一些特殊领域中从事作业的人员,例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等。这些作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一、培训目的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目的主要是: 1、掌握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了解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提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敬业精神,防止意外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3、提高作业效率,学习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二、培训内容 1、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掌握作业环节的安全规范。 2、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系统的相关知识,了解作业的危险源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如何避免潜在风险,预防意外事故。

3、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作业对象和工作场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例如高处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爬坡绳索技术、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等技能,爆破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工程爆破计算和预测、爆破安全措施等技术。 三、培训形式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主要采用现场培训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现场进行实地演练、操作,培训人员可以直接感受到作业环境和现场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在课堂学习中,通过讲解理论知识、视频教育、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学员对作业技能、安全规程和危险源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四、培训评估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效果,需要对学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主要包括实操技能考核、理论知识测试和操作规程考核等,培训结束后进行掌握水平的评估,以便调整培训计划和提高执行效果。 五、总结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有效提高作业效率和的质量,同时也能够避免一些潜在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学习掌握专业技能,以确保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殊技能和知识,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培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将提供一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资料,以帮助他们理解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1. 概述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旨在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安全行动,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和装备使用等方面。 2. 培训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目标是使培训对象具备以下能力: - 理解和掌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熟悉特种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和风险评估方法。 - 掌握特种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 了解特种作业法规和标准,遵守相关规定。 - 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 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高效配合他人完成工作任务。 3. 培训内容

3.1 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 对特种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 - 特种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 - 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特殊环境下的安全要求。 3.2 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学习和分析实际事故案例,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危险因素和风险。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事故案例的分类和分析方法。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 - 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3.3 应急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 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伤病事故的急救措施和紧急疏散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学问和技能,具备安全作业 的本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订 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管理。 二、培训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危、高难度或高技术要求的作业人员,包括爆破、拆除、钻探、登高、火焰切割、脱硫、清理沉积物等特 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学问; 2. 特种设备基本原理、构造、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 3. 特种作业作业规程、操作流程、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 4. 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自我保护措施; 5. 现场实操、操作技能培训。 四、培训机构和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可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者企业自行组织,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本领和安全学问背景。企业应严格

依照规定选派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应低于40个小时。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培训合格后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颁发证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结果进行记录,对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应限期重新培训和考试。 五、考核内容 1. 理论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学问和特种设备基本原理进行考试。 2. 操作技能考核: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设置相应的实操考核环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六、考核成绩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证书颁发 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获得由培训机构或企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记录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 八、证书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未参加培训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九、特别情况处理 对于在特别情况下无法参加培训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学问培训和考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方 案 一、培训目的 本培训方案旨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培训内容 2.1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 特种设备的概念和分类 - 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律法规 -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 - 特种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 特种设备的安全记录和报告 - 特种设备的培训和教育

2.3 特种设备操作技能 - 特种设备的操作原理和操作流程 -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 特种设备的操作注意事项 - 特种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三、培训方式 3.1 理论培训 - 通过讲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管理技能,提高参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 可以结合投影仪、幻灯片等多媒体工具进行讲解,使培训内容更加生动易懂。 3.2 实操培训 - 模拟特种设备的操作场景,让参训人员亲自操作特种设备,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 通过实操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 3.3 讨论交流

- 组织讨论和交流环节,与参训人员共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 通过互动交流,促进研究和思考,提高参训人员的解决问题 和应变能力。 四、培训评估 4.1 学员考核 - 设计考核试题,对参训人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 - 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2 培训反馈 - 收集参训人员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培训改进提 供参考。 五、培训周期 本培训方案的培训周期为5天,其中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各占 2天,讨论交流和培训评估各占半天。 六、总结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素养和安全意识,培养专业技能,订立本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规定》—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培训目标 1.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遵守作业流程和操作 规程; 2.掌握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熟识设备的使用方 法和维护保养; 3.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知识; 4.培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作本领。 四、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规定 –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的种类、结构和工作原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的故障排出和应急处理方法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 3.特种设备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特种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要领 –特种设备的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的操作事故防备和处理

4.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 5.沟通协作与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沟通与协调技巧的培训和训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 五、培训方式 1.内部培训:由企业法务部门组织、调配专业讲师进行内部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开展课堂教学、技能操作实习等形式。 2.外部培训:依据需要,委托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包含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六、考核标准 1.培训阶段考核: –理论考试:通过闭卷考试,考察培训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实践操作考核:对培训人员在特种设备的操作上进行实践考核,考察其操作的娴熟度和操作规程的遵守程度。 2.工作岗位考核: –入职前: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初步评估,确认其适合于特种设备作业岗位。 –岗位培训后:在实际作业岗位上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本领和安全意识,以及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的情况。 七、管理标准 1.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培训的质量。 2.配备合格的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 3.依法保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培训合格证书。 4.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不绝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八、制度的执行和调整 1.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确保全员培训; 2.依据特种设备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动和企业实际需求,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满;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2024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的需要,结合____年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如下《____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种设备作业技能并在特种设备上从事作业、维修、检测、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的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需求和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教育。 第二章培训教育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应根据其不同的工种、技能和责任,划分为上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八条上岗前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作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维修和保养知识的培训; (三)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在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二)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培训; (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定期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作业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培训; (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更新培训; (三)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应由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教育的评估和认定。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教育情况、考核评价结果、职业经历等相关信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一、总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特种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检测、保养等工作的人员。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培训教育制度。 二、培训对象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员、特种设备维修工、特种设备检测员、特种设备保养员等。 2. 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种类、结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 2.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程序、安全操作要点、操作注意事项等。 3. 维修与保养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方法、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等。 4. 检测技术:包括特种设备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等。

5. 安全管理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事故预防措施等。 四、培训方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 1. 线下培训:由专业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组织培训,采取面授的方式进行,可以结合实践演示进行培训。 2. 在线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可以采用视频教学、在线答疑等方式,方便学员自主学习。 3. 实践培训:由指导人员带领学员进行实地操作,通过实践演练提升学员的技能水平。 五、培训认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需要进行培训认证,认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1. 理论知识考核:通过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考官组织,考核学员对特种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电子档案。 六、培训周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根据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调整,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要 求 1. 培训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其安全 意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特种设备,并了解相应 的管理要求和法规。 2. 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2.1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 特种设备的定义、分类和特点 - 特种设备的常见安全问题及原因 -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点 -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2.2 相关法律法规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3 安全管理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程序 3. 培训方式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形式: -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课程的研究和考核 -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面对面的培训授课 4. 培训评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应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评估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培训成绩考核 - 实操能力测试 - 安全操作记录审核 - 口头答辩或面试

5. 培训周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一般应保证培训内容充实,培训时间充足,不得少于规定的 最低培训小时数。 6. 培训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须发放培训证书,培训 证书内容应包括培训人员姓名、证书编号、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和 培训机构名称等信息。 以上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要求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上要求, 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行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两者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安全高效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下面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技术条件和操作能力,以减少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带来的危害和风险。该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业资格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从事特种作业。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特定的学历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特种设备操作证等。 2. 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定的培训,以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这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通常涵盖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操作等方面。 3. 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评价,以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操作能力。这些考核评价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等。

4. 证书颁发: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的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工作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评估和培训考核,能够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作业,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流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需要了解特种设备作业的流程和步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安全操作措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设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事故应急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保障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层层分级,分层分类培训。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其技术操作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具有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业背景的人员; (二)具备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教学资源; (三)拥有专门从业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 (四)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教学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合理、详实、有效;

(五)定期进行培训课程的评估和审核,保证培训质量。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培训活动。未经批准的培训机构不得进行培训活动。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课程,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维护保养和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制定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培训的内容、标准、要求和要点,确保培训工作有章可循。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培训管理,保障培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十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和常见故障的识别与处理等。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检验记录等。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其职责、级别和分类进行科学制定,确保培训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操作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

2023最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读【最新6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读【最新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这次为您整理了6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读》,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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