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市场互联、金融稳定与金融监管

216--市场互联、金融稳定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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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科技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市场影响范围在逐步扩大。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动力,使得我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但是相关部门也需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促进各项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标签: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新时期互联网技术以及硬件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与传统化商业发展模式相结合,指明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近些年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的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模式以及资金服务项目等发展势头迅猛,逐步建立了市场规模化的运营发展形式。但是受到各项制度的限制,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中仍旧存在诸多风险要素。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多运营问题逐步暴露,所以目前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构建全新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概述 互联网金融就是现阶段市场中互联网企业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再借助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措施来展开各项市场化的金融业务,具有信息化以及平台性等特点,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是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目前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发展特点,各项工作处理速率较快,资金限制门槛较低,实际普及范围较广,但是管理工作具有较大难度,和传统金融行业进行综合对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整体发展速率较快,市场普及范围较广,各项工作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我国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加强金融市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法律要求,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就是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运行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金融发展理念,改变原有的运行发展方式,更好的突破传统金融模式的限制,变革原有的金融体系,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1]。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要素分析 与常规金融模式一样,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货币市场带来的各项冲击,加上互联网金融自身资金流动性较大。在互联网金融中,短期性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活动以及资金流动的重要问题。不准确的利率波动将会影响到投资人员各项发展措施的拟定。诸多不确定因素,将会导致各类经济损失的发生。加上当前货币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市场化商业活动以及各项经济项目的建设都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带来的利弊,对市场中各个企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各类问题的影响,当前互联网金融工作也受到

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渐现,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高效稳健运行,各国都相应地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使本国经济能健康稳步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应当从当前金融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出发,借鉴国外先进金融监管理念,与时俱进,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 一、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相对滞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已严重扼制了我国金融业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金融监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监管方式,一种是集中监管方式。金融监管内容: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全国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管理的依据手段: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统筹各种金融机构的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看,设置,负责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办理各类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手续;3、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和内容来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对金融监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足鼎立”,分别对银行业(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城乡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有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制定和货币政策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监管办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对银行进行监管。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是限制了金融业务发展和创新的空间,不符合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二是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多元化监管往往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内耗成本和协调成本较高,还容易造成监管重复或监管向缺位。三是随着我国加入W T 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涌入,为适应全球化经营的需要,这些机构往往会绕过管制从事混业经营,这对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将是严峻的考验。 (二)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层面存在缺陷,监管成效不甚理想。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作为监管重心,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也不够。由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再加上非对称交易信息的存在,金融监管当局不得不努力弥补所有者(委托人)监管缺位所留下的“真空”,忙于外部监管,将监管重心集中在金融机构的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以防范金融机构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各监管当局疲于奔命却收效甚微。 (三)金融监管立法滞后,金融法律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当前我国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是空白,尤其是随着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剖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三)文献综述 (2)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3) (一)互联网金融 (3)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4)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5)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5)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5)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6)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6)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6)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7)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7)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8)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8)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9)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9)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1)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1)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1)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金融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 金融机构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市场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会计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银行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 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当然,从过去的历史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 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

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 所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

谈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

谈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主要还是在于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由此引发了对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思考,并从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加快现代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层面上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金融;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经过艰难的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改革,不仅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还成功的度过了加入WTO对外开放的5年过渡期。但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监管上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正视金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这是实现我国金融体系的和谐与稳定、实现长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金融业实际,把握金融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应当引入重视市场机制的理念 如何确保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这里强调以下三点:首先,制定监管目标必须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保持一致、协调。其次,监管措施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促进优胜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最后,要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与规范性监管转变。 金融监管要改变目前过度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 目前我国存在着严厉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创新的状况。可是金融创新是时时会发生的,这一点甚至不因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改变。只要市场有需求,存在赢利空间,创新产品就一定会被开发出来,所以抑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理解创新,理清创新线索,促使监管目标和创新目标一致。 建立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问责机制

2020半月谈时评:互联网金融需完善

2020半月谈时评:互联网金融需完善 监管要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在北京某写字楼内,一对年老的夫妇无助地哭泣,楼内曾红极一时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近来的媒体报道中,类似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并不稀罕。在网络借贷(P2P)、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冲击着“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及时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整治。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业态,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为其创造了相对阻抑的发展环境。但鼓励创新的开放态度,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帽子,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通过庞杂的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部分行为与传销无异。一旦资金链断裂,随之而来的便是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危机的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安定。 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着繁复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首先是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凑巧契合这种需求,加上部分媒体有意无意的“增信”,缺乏辨识能力的投资者简易上当。其次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互联网公司的高效方便凑巧填补了空白。最严重的是,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撤、监管体制不健康和监管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比较危机。 经常发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事件,是很好的风险警示案例。 面对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者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你看中的是别人给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高收益产品背后隐藏的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是金融行业颠扑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深化金融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一条既适应世界金融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 前言 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

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建议

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建议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借贷等等这些业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将这些网络行为归于互联网金融范畴。在现实生活中,网上交易往往存在这一些不理智性、一些违规行为、一些泄密风险等,这些问题影响和扰乱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形势下只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降低互联网的交易风险,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其持续的、稳定的、快速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网络互联网迅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发展起来的,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网络交易、网络借贷等金融业务以无法阻挡之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各大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了业务范畴,实现了金融业务的网上交易,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非银行主导的各种金融业务在网络环境中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上交易、网上借贷等一时间成为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活动,例如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并营造了强烈的互联网金融氛围,以淘宝网为例,2015年双十一当前的交易额接近千亿,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已发展成为影响广泛、服务快捷、涉及金额巨大、资金流动快的新时代金融模式。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的创新和丰富,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潮流,交易规模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常见形式有商业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其形式多种多样极为丰富,例如第三方支付又可分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和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不但极大的方便的交易双方,还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促成了其迅速发展、壮大。以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推出的"余额宝〃为例,2013年上半年该业务融资近三百亿,2014年上半年扩大到近六千亿,这些业绩给银行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发展的不足,例如操作缺少规范化、难以管控;操作程序不完善、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身份确认难、信用评价存在弊端等。如,网购信用评价中,利用虚拟交易获得好评,以此提高信用度,诱导他人的不理性消费。又如,网上交易一般有投诉期限,在购买一些特殊商品时(例如花种),当购买者发现质量问题(如假花种)已过了投诉期,这就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相关要求的争议,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有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可以感受到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逐渐的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得以控制和解决。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这不少问题,第一,这种金融模式是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主"发展起来的,—开始便缺乏有效的管理,在大数据金融、电商平台、商业银行合作等业务中一些问题逐渐的突出。例如,商业银行较为熟悉传统的金融业务,在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只是建立了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其管理和监管的理念依旧沿用传统理念,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不是很熟悉。第二,非银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受监管较少、经营灵活,给传统理财产品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影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

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 析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1990 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 IT、Web 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_魏鹏

DOI:10.16529/https://www.360docs.net/doc/344417113.html,ki.11-4613/f.2014.07.003 金融论坛2014年第7期(总第223期)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魏鹏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 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 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 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原则;自律组织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7-0003-07[JEL分类号]G29[文献标志码]A A Study of the Risks and Regulation of Chinese Internet Finance WEI Peng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risk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finance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re are operator risks,legal and compliance risks,operational technology risks,market liquidity risks,capital safety risks and monetary policy risks,etc.in internet finance.The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mainly include the regulation of third-party payment,online credits,online banking,public financing.To improve the domestic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it’s necessary to form regulatory principles,and keep balance between appro- priat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coordination;make use of the function of industry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accelerat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laws and rules of internet finance,and clarify the nature and legal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e by legislation;im- prove the regulation rules of internet,and clarify the business scope and regulated ent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enterprises. [Key words]internet finance;financial regulation;regulatory principle;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 当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结算、小微贷款、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近年来,众多互联网企业以颠覆的心态迅速进入金融领域,“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被搬到金融领域后,不仅对传统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而且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制度革新所面临的新难题。 与“体制内”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被边缘化,成为“体制外”金融的代表。作为一种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如何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都在探讨的新课题。本文将在对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市场流动、资金安全、货币政策等多个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借鉴国际对互联网金融各类模式 [收稿日期]2014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魏鹏,男,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经济师,国际财资管理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业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33),E-mail:weipeng@https://www.360docs.net/doc/344417113.html,。

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

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活跃,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大。通过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逐渐成为经济与社会健康运行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安全;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它们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当前,规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多层次、有机组成的体系。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由下列具体目标所组成。 (一)保护存款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金融监管的目标首先是要保护存款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一目标包含三层含义: 1. 银行存款人和保险单持有人是金融业的服务对象,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他们在信息取得、资金规模、经济地位等各方面居于弱势地位,金融监管机构对这些社会弱者的利益提供保护。 2.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在自我运行中所追求的利益目标,有可能与社会利益目标发生冲突。这就需要代表社会利益的监管机构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使其行为尽量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 3.市场经济中市场自身不能弥补的缺陷,需要监管机构来纠正或消除,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金融业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业高负债率的特点,决定了金融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而且,金融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而盲目扩张资产的冲动,更加剧了金融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性。 2.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中枢的金融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引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单个金融机构陷入某种危机,极易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连锁反应,进而引发普遍的金融危机。 3.信用货币制度的确立为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一方面,信用货币制度的确立使实体经济对货币供给的约束作用越来越弱,如果货币供给超过实体经济需要就会引发通货膨胀从而对国家形成威胁;另一方面,存款货币机构的连锁倒闭又会使货币量急剧减少,引发通货紧缩,并将经济拖入萧条的境地。 (三)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金融监管并非是压制和阻碍金融业的发展,而是要在确保安全与稳定的基础上促进金融体系的公平、有效竞争。金融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依法为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其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均等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也要采取一些提高效率的管制措施,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创作者:玫霸* 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及监管对策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有力推进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也对风险防控、金融稳定、监管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如何应对挑战,做到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风险防控到位,亟需加强研究。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以及当前的管理政策,提出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创新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对策研究 一、国内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9.22万亿元,P2P市场规模约1000亿元,众筹市场规模约100亿元,网络小贷市场规模约5000亿元,基金销售约6000亿元,金融机构创新约1000亿元,财富管理约100亿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密不可分,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方式更加先进,能为客户提供更自主灵活和方便快捷的金融体验。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一)对互联网金融本质认识不清导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功能和本质,创新之处在于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支付清算等方面,没有超越现有金融体系范畴。这也说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同样会具有较大风险,甚至面临的局部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比如,“余额宝”等产品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忽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特征。再如,人人贷(P2P)型网上借贷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缺乏足够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部分网贷企业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积累或突发贷款损失而无法正常运营。然而,由于没有认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很多投资者把互联网金融当作“救命稻草”,一旦互联网金融局部风险扩大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混业经营加大分业监管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形成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和交叉的模式。在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体谁来监管、如何监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开题报告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凭借便利、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一系列优势,颠覆了以往的金融支付和交易方式,给传统金融机构和金敲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并呈现出混业经营、国际化等发展特点。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滞后、内控不健全、行业自律缺失等原因,互联网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存在突出问题。金融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互联网金融乱象已然影响到我国金融的稳定。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改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 本文把具有规模效应和低边际成本的金融服务看作具有非排他性、弱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将金融监管看作政府干预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综合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理论,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现状出发,勾勒出当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给出强化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以期实现互联网金融创新得到充分鼓励、风险问题得到有效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市场信屯、有效増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良好局面。 1.3 文献综述 Hulme与Collette为世界首家互联网金融为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信任机制设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网络世界中引入的社区观念,是一种对减小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于是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0]。不过随着LendingClub等企业对于互联网社区的逐步遗弃,社区概念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始学者们普遍质疑起来[1]。 2011年,美国国会提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成为该行业发展权威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着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运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中指出,当下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多部门风投监管模式与广泛讨论的统一监管模式进行一一分析,各有优劣[2]。叶湘榕研究了我国四种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还讨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但是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美国不同。 Jin等人在“硬信息”研究中,指出了利率水平和借款与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有着密切的联系,除此之外,借款人的信用卡的数量以及借款方面的历史数据和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于我国P2P模式监管的经验借鉴分析_何妲娜

财经界Money China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对于我国P2P模式监管的经验借鉴分析 黑龙江大学何妲娜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增多,P2P的理财模式逐渐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国的P2P投资模式缺乏具体的行业监管,最近频发的P2P理财平台倒闭、跑路现象增多,导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大集团、e租宝、3M等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监管问题已经箭在弦上。通过以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为比较,分析当前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并提出其对我国P2P模式监管的重要对策,为我国P2P投资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英国互联网金融P2P监管 一、我国P2P投资模式的发展现状 (一)P2P投资发展速度快、规模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增多,然而社会传统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的出现增加投资渠道,而且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高额的回报率、灵活的赎回方式以及期限吸引大批的投资者。P2P等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打破地域限制,有效的弥补传统金融产品在服务上的限制。 2010年我国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不到十家,而2012年我国的网贷平台已经超过两百家,2014年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1575家,不仅P2P 网贷平台的数量增多,而且注册的资金数量也在证据,2013年P2P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是1357万元,而2014年已经达到2784万元,P2P网贷平台的参与人数上看,2014年我国的P2P平台的投资人数达到116万人,而借款人数达到63万人。 (二)P2P投资平台风险暴露较多 P2P投资模式的出现极大的改变我国传统的民间借贷发展的模式,这种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高额的回报率吸引大批的投资者。我国的P2P投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诸多的风险问题,每年都有P2P 平台被曝光存在卷款跑路、自融自保、私设资金池、假标的现象,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上千家的P2P网贷平台因各种原因而倒闭、跑路,全国影响较大的有e租宝、大大集团、3M集团等,这些上百亿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倒闭折射出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的缺陷。 二、我国P2P投资模式存在的监管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标准 当前我国的P2P投资模式上存在不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缺乏行业发展的细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下所有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而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容易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当前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良莠不齐,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缺乏统一的行业运营标准,许多P2P网贷平台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标准,有的私设资金池,变相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 我国对于金融业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类监管的模式,银行、证券、保险采取的是分类监管,不同监管部门负责不同的金融行业,但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领域不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众多,而且都是交叉产品。P2P理财与传统的金融产品不同,传统的金融产品分类比较明确,容易实现监管,而P2P理财涉及的主体不同,多数是一种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我国当前的分类监管模式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由于多头监管的存在,容易导致监管主体的冲突,不利于P2P平台的监管。 三、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 (一)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进行监督 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Zopa起源于英国,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比较早,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出现后,英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这一新兴的金融模式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制,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是主体监管与分部门的方式。在主体监管上英国通过成立行业自律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协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主体进行监管,政府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核,并要求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运营的情况、资金的刘翔等。英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制定严格的行业操作细则,并及时的对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实施监督。 (二)采取三个监管部门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监管 在分部门监管模式上,英国采取的是英格兰银行与三个监管部门同时监管的模式,三个监管部门分别为金融政策委员会、审慎监管局、金融行为监管局。每个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同,金融政策委员会主要负责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系统性风险监控;审慎监管局主要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进行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主要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行为进行监管。 四、加强我国对P2P投资模式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P2P平台的监管机构 我国P2P投资模式的监管完善必须要明确监管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利于P2P监管。根据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依然采取分业监管的原则。分业监管容易导致监管部门的责任推诿,我国应当学习英国的监管模式,采取统一的机构进行监管,采取统筹监管的方式,有效的对P2P投资模式中的主体进行为进行监督。 (二)建立P2P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由于缺乏行业协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监管,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存在混乱性,我国当前虽然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是监管的效果不理想,因此P2P投资模式的监管上应当组建P2P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对P2P投资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信息的披露,利用行业协会加强对P2P投资平台的业务监督,明确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为P2P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建立完善的P2P借贷行业的征信体系 我国当前的个人征信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银行已经开始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搜集,但是央行并未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业务对接,导致P2P网贷平台无法真实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无法把控风险。因此要建立完善的P2P借贷行业的征信体系,国家向P2P平台开放个人的信用信息,减少P2P平台的运营风险,而且国家还应当对 P2P运营平台的资质开展征信调查,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M].中信出版社,2014 [2]艾正林.金融理财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3]谢平,邹传伟,刘海仁.互联网金融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财政金融 10 DOI:10.16266/https://www.360docs.net/doc/344417113.html,11-4098/f.2016.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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