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关于保障教育公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献计献策,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制度配合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到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包括国家的教育理念等。无疑,保障考试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障高考公平更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考试公平?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

要想教育办得更好,教育公平最重要。虽然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教育的规范发展。考试立法只是教育立法中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完善,使教育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实现新的腾飞。(陈瑞英赵月霞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

1.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

2.六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数据

据统计,2012年中部11省市招生计划总量比去年增长6.8%,西部12省区市比去年增长5.9%,均高于全国平均5.4%的增幅。

3.考试作弊记入诚信档案

4.加强加分项目测试认定

5. 录取确认表防招生诈骗

6.新生学籍须经电子注册

7.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事实上,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在保证不降低一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情况下,增加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由此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8.农村义教经费保障

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9.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10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

11.改革资源配置模式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从受教育机会问题看来:政府应给受教育者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这是毫无疑问的。目前,在义务教育并非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推出的禁择校令,只能

治标不能治本。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则应在注重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现个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录取制度综合改革。

12.改变教育评价体系

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重新认识教育的本质,以及政府、学校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多年来,教育被异化为"竞技舞台"和"竞争工具",接受教育"成功"的人,都是考场的高手,而人格的健全发展却被忽视。实现教育公平,就在于让大家不用从小就挤上"五好通途"(好幼儿园、好小学、好初学、好高中、好大学)--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质量应是一样的,只有教学特色的差异,那么,就不会再让孩子为了上好一点的学校而起早奔波,也不会为了升一个好小学、好初中,就从小陷入题海战术。教育公平下的学校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显然不能采用升学率指标与各类统考指标、竞赛指标,而是将目光转向教师创造性的教育过程、教师本身的从教素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全面素质方面的作用。当然,教育评价体系的改变,还要依托社会对教育功能定位的改变,如果教育一直扮演着进行社会基本分工的功能,而且各分工有"高低贵贱",那么受教育者就将摆脱不了对学历、对学校的追逐,教育也无法摆脱一元成才模式中的"生存竞争工具"的角色,只有整个社会形成理性的人力资源理念,重视人本身的能力,才可能让大家把教育作为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会关注本身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而不在乎学历的高低。

13.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从长远看,教育作为千秋万代的事业,每个人的后代都会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因此,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狭隘的"分数公平"观。不少反对招生改革的人,都提出刚性的卷面分数是最公平的。这其实是受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加上我国教育对综合考核学生的方法还不够成熟,以及社会诚信问题所致。分数评价标准已经不适合培养个性鲜明发展的人才,它对死记硬背书本的人是公平的,但对于喜欢创造、追求人格全面发展的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所以,形成新的公平观,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来说,十分重要。

促进教育公平政策.doc

促进教育公平政策 从努力学习到顺利入学,这是一个孩子的期望; 从随处选择学校到就近上学,这是一个家庭的期望; 从“无课教学”到“学会教学”,这是一个国家的期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教育发展的主旋律。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推行,每个孩子都能“负担得起上学”的理想已经逐渐成为现实,而“上学”的希望也不再遥远。了 资助有困难的学生:让教育的阳光温暖每个孩子 当我四个月前出生时,我的父亲因病去世,我的母亲再婚,我独自生活的祖父母长期生病...出于这些原因,李媛媛,一个住在河北省蔚县的17岁男孩,从小就饱受着学习的艰辛 “没有国家资助,我无法想象我的未来生活。” 自2004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李媛媛不需要支付学费和杂费,书本费、住宿费也免除。 从那时起,“教育公平”这四个字就在这颗脆弱的心中扎根了防止儿童因贫困而辍学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庄严承诺。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能力上学”,中国加快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义务教育方面,自2001年以来,中央政府已安排资金向农村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2004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并补贴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费...目前,免费义务教育已经覆盖了中国1.6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基础的资助体系,辅之以学生实习+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和学费减免。每年有1600万来自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获得资助,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0% = 2%。 在公立高等教育方面,中国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相结合的资助体系。每年有400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资助的高等院校就读,占20% 。 多年来,为了保障贫困地区学生的受教育权,党和政府加大了投入,采取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西部对口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等措施。,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 曾几何时,“无课教学”只是一个中华民族无法实现的美丽梦想;如今,中国的每个孩子都能平等地上学 发展国民教育:让教育的阳光普照全中国 ”第一堂课只是教孩子们识字对话!”回顾30多年前的教学生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关于保障教育公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献计献策,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制度配合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到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包括国家的教育理念等。无疑,保障考试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障高考公平更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考试公平?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 要想教育办得更好,教育公平最重要。虽然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教育的规范发展。考试立法只是教育立法中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完善,使教育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实现新的腾飞。(陈瑞英赵月霞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 1.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 2.六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教育公平制度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 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从古至今,教育公平一直都是被关注的焦点,也是东、西方智者圣人先哲常说常新的话题。为什么教育公平如此瞩目?这是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知道何为教育公平?当今,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和原则。也就是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总的来说就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如此看来实现教育公平似乎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可它之所以瞩目是因为它的不公太过于明显。 据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只有11.2%的人认为教育公平。如果想解决这个遗症就需要找到病源,不是吗?教育不公平像网一样包罗万象。第一就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和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上都相差甚远。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中也是不均衡的。第二是群众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一些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进入城市中小学就读;国家助学体系尚没有覆盖普通高中教育;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远落后于普通儿童;部分地区的教学质量低,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录取分数线差距较大等等。第三是教育投入一直不足。第四教育政策不尽合理,校长推荐制,择校费,大学高学费,保送生,专升本······这些都是公众心目中最严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调节器”,只有公平的教育才能造就公平的社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少年强则国强,只有受到公平教育的少年才能担当起重任!所以我们不可以放任不公,随波逐流。我们必须正视教育公平这个问题。这也是它瞩目的原因。 找到了病源,接下来就是对症下药了! 我们的国情是政教合一,教育这个公共产品一直都是政府负责的,因此我认为加大教育投入至关重要。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我国《教育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教育投入应做到“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费用逐步增长。同时人大要加强法律监督,以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二、在投入导向上政府应考虑逐步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此事可从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始,除以免学费外,再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也可先从小学免起,再免初中,从目前迅速增加的国家实力和每年5000亿左右的教育投入来看具有现实可能性。三、以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公平。目前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加快改革的进程。与此同时,还应大力推进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的创新等等。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要尽快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投入法》、《教师法》······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做好人力资源,企业无忧 以上就是我的拙见,希望不是信口雌黄的一说,也希望大家也不是洗耳恭听的一听,比赛应不止于比赛。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希望相关部门能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怎样促进教育公平教学总结

怎样促进教育公平 “促进教育公平”问题背景: “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是一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公益广告词。它告诫人们,即便是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通过学习、接受教育,人同样可以获得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处于社会下层的弱势者因为拥有知识而摆脱了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其生存状态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但有时我们会看到,贫困地区的孩子无学可上或上不起学、农村合格教师匮乏、随父母进城打工的孩子流落在农贸市场。在城市,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再增加,由于同一地区内校际教育资源的差别引发的“择校热”愈演愈烈,家长要向重点初中、高中交纳数万元不等的择校费。在高校,高额学费成为贫困生上学的负担,同时招生名额分配明显趋于失衡,发达地区特别是中心城市的高考招生分数远低于其他省区。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入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 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公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十六大以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历次强调教育公平。2004年提出西部“两基”攻坚的计划,提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计划,2005年提出对农村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2006年提出要免除学杂费,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体系,2007年提出保证农村的孩子上得起学、上好学。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会受教育的程度对一个人的就业、收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大背景下,教育机会的均等是最根本性的均等,它让所有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给予每个人向前发展的动力,给予每个人向上流动的希望。 但是,国家教育整体投资不足,又多投放于城市,致使城乡教育差距已经成为城乡差距中最主要、最显著的差距之一。教育的深重负担,不仅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未来,也对农民眼下的生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无论是媒体还是网络,“教育公平”这四个字的使用频率一直居高不下,正反映了教育存在不平衡的现状。这个问题也到了不能再回避的关口! 可以说,教育不但关系着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命运,也关系着眼下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生活的荣辱悲欢。现在从“两会”上传来消息,政府将逐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教育投资向农村倾斜,扩大“两免一补”的范围,创造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使农村的孩子不再因贫困输在人生起跑线上,这无疑将是大力推进公平教育的一个转折性的开端。 今年“两会”所有话题都围绕着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核心,这是人民生活提高、国家兴盛的时代需求,是民心所望的目标。要建立社会的和谐,社会的公平是基础,而教育的公平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一环。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缺乏公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不足,教育经费的持续紧缺,使相当一批农村中小学至今连基本的办学条件都得不到保障。农村师资队伍学历未达标,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等现象较为普遍。 二、重点示范学校与普通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相差悬殊,择校压力巨大。拥有较多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家庭,可以凭其拥有的资本以较低的分数上好学校,拥有较多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更占优势。阶层差距正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 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 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 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儿童权利公约》(1990)等,也明确地将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确认,认为其基础源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源于此项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在此意义上说,

促进教育公平政策

促进教育公平政策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从艰难求学到顺利入学,这是一个孩子的期盼;从四处择校到就近上学,这是一个家庭的期盼;从“有教无类”到“学有所教”,这是一个民族的期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在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推动下,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的理想渐成现实,“上好学”的希望不再遥远。资助困难学生:让教育的阳光温暖每个孩子出生四个月时爸爸病逝,妈妈改嫁,相依为命的爷爷奶奶长期患病……因为这些原因,家住河北魏县的17岁男孩儿李园园自小便饱尝求学的艰辛。“如果没有国家的资助,我无法想象自己未来的生活会怎样。”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李园园不用再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也免除了。“教育公平”这四个字,从此在这颗弱小的心灵中落地生根。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公平的庄严承诺。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得起学”,我国加快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步伐——在义务教育方面,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目前,免费义务教育已覆盖全国城乡1.6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之以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的资助体系,每年受到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160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0%。在公办高等教育方面,我国建

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 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 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 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 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 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 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 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 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 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用武之地”。 2. 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 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 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校校之间差距过大; 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 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 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 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 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 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 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 或配套措施滞后, 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 二)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 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 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 在教育资源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 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 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 有的城市学校, 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 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 而一些农村中小学, 不仅师资素质较低, 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 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 三)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在社会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应该为教育关怀提供制度保障。在教育制度层面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规范教育市场机制,以此保障教育关怀的实现,使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关键词:教育关怀;教育公平;教育制度;政府 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改变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是教育关怀的应有之义。教育关怀是一种政府责任,只有政府才能相对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在教育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关怀。因为“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都可以在现行制度中得到有效的纠正”[1],所以,政府作为教育关怀的主体,应该在教育的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予以宏观调控,努力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地参与教育过程和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 一、教育关怀的概念与必要性分析 1.教育关怀的概念界定 教育关怀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所有利益主体或利益代理人,通过教育的途径在总体上关注并致力于改善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教育关怀的核心是关注并致力于改变不均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外在各种差异而带来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各种差异带来的歧视。教育关怀的对象是全社会,尤其是那些在经济、文化、地理等环境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教育关怀的必要性 (1)教育关怀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改变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发展现代教育。“现代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加速器’,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平衡器’”[2]。“我们今天的教育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大教育不均衡这个现实,而这一现实正是教育最应该关怀的角落”[2]。这些教育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教育途径关注并致力于改变现存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以此促进教育持续均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既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教育的途径去关注教育平等,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2)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论教育公平

2012教育法制论文 论教育公平 摘要:“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一中全会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把“更好的教育”列为人民的期盼之一,可见他对教育的重视。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当前因为教育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不良现象,甚至诱发了安全事故,导致了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因此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就教育公平含义、我国教育公平现状及如何解决教育不公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教育公平学生均等教育师资力量 一、教育公平定义: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现代的西方社会,又在不同的时期大致出现

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平观,它们就是保守主义的教育公平观、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激进主义的教育公平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共同纲领》便确定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现阶段具体包括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二、我国当下教育状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结构变化,在社会转型期间我国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不平等 进入了21世纪以来,虽然农村教育在国家的扶持帮助下有所改善,然而在广大农村,尤其是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同城市教育相比存在着不平等现象。首先,农村教学设施简陋,城市中的学生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等先进设施,农村孩子不仅没有机会使用到这些设施,甚至没有像样的房子上课;其次,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农村教师待遇差,再加上要长期生活农村,所以大部

教育公平与制度保障

教育公平與制度保障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現狀分析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の加快,越來越多の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由此產生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已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一個獨特の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の廣泛關注。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有助於九年制義務教育の真正普及和品質提高,而且有助於實現城鄉經濟社會の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本文基於對湖北、河南、安徽等省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問題の專門調查,①並結合全國其他省市の調查研究,從制度層面分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及其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對策思路。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伴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所出現の一個特殊群體,對於保障這一特殊群體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問題,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已做了大量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教育の法規、政策性檔。但由於經濟發展の差距和歷史形成の體制、機制原因,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仍然面臨著公平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學。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九城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約為280萬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為90.7%左右,照此計算,九城市中有26萬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入學;隨著年齡增大,失學の比例逐漸提高;從8歲到14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上學の比例由0.8%增至15.4%,女孩失學比例為3.9%,明顯高於男孩(2.6%)。不僅如此,調查還發現,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能適齡入學,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調查表明,在9周歲の孩子中20%還在上一、二年級,13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の孩子占相應年齡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30%和10%。[1]父母の流動不同程度地延誤了兒童の學業。這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存在著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不均等の問題,並且女童較之男童機會更加不均等。 二是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好學校。目前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就讀於辦學條件差、教育品質低の民工子弟學校。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佈の數據顯示,截止2006年7月,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上學の22.8萬,占62.3%,而在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4.3萬,占11.7%,在未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9.5萬,占26%,也就是說,有近37.7%約13.8萬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在已獲准或未獲准の民工子弟學校上學。[2]另據對武漢市の調查,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學生有14萬人,其中:在公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有8萬人,在已審批和未經審批の簡易民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近6萬人,約占全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43%。其他城市の情況也大致如此。這表明儘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應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但在目前情況下,民辦中小學及民工子弟學校仍然承擔了相當數量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即使是就讀公辦中小學,他們絕大部分也上不了示範性公辦中小學。據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正規市示範性中小學大城市僅占6.8%,中等城市占13.4%,小城市占7.9%。武漢市是全國率先接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の城市之一,全市現有313所公辦中小學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但其中沒有一所是重點學校。這意味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即使成績優異,僅僅因為社會身份の差異(無城市戶口),就不能享受優質の學校教育資源。從社會學の角度看,城市戶口具有了“世襲”和“先賦”特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發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戶籍制度の牽掣。 三是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起學。進城務工人員因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主要就業領域是加工製造、低端の服務行業以及技術含量不高の生產性單位,工資普遍不高,並且常常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和被拖欠。但多年來,城市公辦學校在招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時都要收取較高の借讀費、贊助費。這種不合理の收費成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學校の一道壁壘,也是影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主要問題和進城務工人員反應最強烈の問題之一。近年來,儘管各地為了貫徹“兩為主”の政策,幾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讀費和贊助費,但教育費用仍然是進城務工人員家庭の最大負擔。據調查,除雜費之外,

浅谈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宋京双 [摘 要]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等。我们应制定教育公平政策,构建教育公平机制,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等,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公平 存在问题 应对策略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了“用武之地”。 2.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校校之间差距过大;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或配套措施滞后,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二)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有的城市学校,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而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师资素质较低,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三)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经济生活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员以及进城民工等组成。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城市下岗失业者基本生活来源的现金性收入减少,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必然直线下降,下岗失业子女虽然接受义务教育大都不成问题,但是因为大学收费超过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丧失了向上深造的机会。我国盲聋哑学校较少,残障儿童接受教育比较困难。进城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地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建校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从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实际上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受了最大的改革风险冲击。 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对策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我们相信,只要制定教育公平政策,构建教育公平机制,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强弱双赢的局面是可以实现的。 (一)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 教育不公平与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有关,可以通过政策修补和制度创新来解决,努力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 1.坚持教育品质的公平性 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公平性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在制定和出台教育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教育发展、筹措资金的需要,还要考虑到教育公平的需要,努力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支点,把握合适的界限。在指导思想上,要反思“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等泛市场化思潮对教育公平的影响。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它包括市场但不能只有市场,不能把市场竞争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曾讲过一句名言:“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在指导思想上,我们还要反思效率主义的主导倾向。必须明白,社会既需要发展,也需要稳定;既需要效率,也需要公平。在指导思想上,我们不能把公平的目标排斥在外而把效率或者说发展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公平与效率相生相克,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为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可以持续的。 2.坚持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均衡性和教育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是保证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强大力量,其力度和强度对教育公平起决定性影响。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努力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在县域范围内,城乡教育经费要均衡,并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需要。发展教育事业,一靠政府,二靠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但要收的规范,用的合理,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收费听证制度和审批制度,学校收费包括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纳入政府宏观调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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