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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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1人员

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表2 技术人员数量

1.1.3焊工

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持证焊工人数的要求见表3要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人。

表3 持证焊工人数

1.1.4无损检测人员

(1)由本单位进行无损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

(2)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表4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

注2: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4 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1.2工作场所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

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本文第1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专用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1.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1.5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1.6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能力,能够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造,并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提

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相关的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工艺文件,其中焊(粘)接工艺,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粘)接工艺规程。焊(粘)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粘)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由本单位熟练焊(粘)接人员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粘)接试件。

1.7试制造(注4)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5,制造单位至少准备1 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如果1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未进行喷砂(丸)、油漆、涂装;铸造类等非焊(粘)接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还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过程;(3)典型产品涉及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时,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造样品。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先按照本文第3条进行试设计。

注4:试制造样品需要销售使用的,其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表5 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

2.专项条件

2.1大型高压容器(A1)

2.1.1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5)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 ×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5: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1.2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不小于150mm 的X 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2.2 其他高压容器(A2)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30mm 的卷板机(非焊接结构的除外)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的起重设备。

2.3球罐(A3)(注6)

2.3.1人员

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同时具有管板角焊缝立、横、仰位置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

2.3.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满足现场组焊所需要的焊机房、保证温度和湿度的焊材库房及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2)具有保证施焊条件的措施和设施;

(3)从事球罐现场整体热处理的单位,还应当具有整体热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备。

2.3.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现场射线检测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及警戒设施和措施,处理底片的暗室设施;

(2)具有满足储罐几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础充水沉降等项目的检测器具和手段。

注6: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相应制造资质外,还应当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及专项条件的要求。A3 条件由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核查。

2.4非金属压力容器(A4)

2.4.1石墨制压力容器

2.4.1.1人员

(1)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粘接和浸渍作业人员至少各2人;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石墨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4.1.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满足石墨块等材料烘干、切割的专用设备,有粘接拼接的专用工装夹具,具有确保加工精度的切削和钻孔设备;

(2)具有满足石墨浸渍、热固化的成套设备。

2.4.1.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满足石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2.4.2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包括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2.4.2.1人员

(1)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缠绕作业人员和粘接(手糊)作业人员至少各2人;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热塑性塑料焊接人员不少于2人;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热塑性塑料

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需要配备具有热塑性塑料质量检验能力的专职检验人员至少1人;

(3)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能力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4.2.2设计能力

(1)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设计能力;

(2)配备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2.4.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备满足许可范围的纤维增强塑料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全部工艺过程的制造能力;

(2)具有满足许可范围的各种规格产品制造的各型号模具、微机自动控制纤维缠绕生产线(包括制衬机、固化机、缠绕机和脱模机)、切割设备、打磨设备和搅拌罐、喷枪等原材料搅拌混合设备以及组装环等工装夹具;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还应当具有塑料焊接设备。

2.4.2.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纤维增强塑料和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2.5氧舱(A5)

2.5.1人员

(1)配备电气系统和安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作等相关专业(机械、焊接和电气)的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从事产品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配备持证电工不少于2人。

2.5.2工作场所

具有满足清洁条件要求的产品制造、组装和调试所需要的室内生产场地。

2.5.3设计能力

具备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的设计能力,并且配置新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包括设计制图、出图的硬件和软件)。

2.5.4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制造许可范围内产品自行完成的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序,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设备(如切割、成型、热处理、机加工、焊接、起重、表面处理、弯管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工艺装备。

2.5.5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备满足产品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验收等过程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装置、仪器仪表,如电气测试仪器仪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议、交流耐压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等)、光学测试仪、声学测试仪等。

2.6超高压容器(A6)

2.6.1人员

配备中、高级机加工人员不少于2人。

2.6.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满足产品制造的机械加工、热处理设备。

2.6.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低倍组织、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物、残余应力检测等相关装置,具有超高压容器超声检测仪器。

2.7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单位应当首先取得无缝气瓶(B1)制造许可证。

2.7.1人员

(1)配备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相关工作的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中配备氩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

(4)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组装人员不少于4人。

2.7.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罐体或者气瓶、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阀门、管路、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部件总装(或者落成)的工装和装备;

(2)铁路罐车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用铁道线路,同时具有转向架制造、制动及车钩缓冲装置、整车落成必需的相应工装及设备;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专门的端框制作工装和框架总装胎架,以及能满足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强度试验[仅限于船舶运输条件下的集装箱所需的试验除外,内部纵向栓固试验(动态)可以外委]要求的试验场地、工装和设施;

(3)有罐体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罐体整体焊后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4)有气体置换或者抽真空工艺要求的,还应当具有满足相关工艺要求的气体置换处理设备或者抽真空设备;

(5)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场地、工装和设施以及专用称重衡器。

2.7.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气瓶静平衡测试装置、阀门试验装置。

2.8中、低压容器(D)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卷板机和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的起重设备。

2.9特殊结构压力容器专项条件

除符合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条的专项条件。特殊结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书上应当注明含(或者限)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压力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或者非焊接瓶式容器。证书上无标注的,不能从事特殊结构压力容器制造,如果需要制造上述容器,按照增项办理。

2.9.1真空绝热容器(罐体)

2.9.1.1人员

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真空性能、低温绝热性能的检测人员。

2.9.1.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充填或者缠绕、抽真空和脱脂设备;

(2)产品采用缠绕绝热材料绝热方式的制造单位,具有专用的洁净和可控制温湿度的缠绕房和缠绕工装;

(3)具有吸附剂活化设备,加热温度区间能够有效保障活化需求;

(4)具有专用的抽真空房、相应的内外容器套合设备或者工装。

2.9.1.3检验与试验装置

具有膨胀珍珠岩含水率分析仪器、蒸发率测试仪、露点测量仪器、油脂含量检测分析仪器、真空测量仪器及氦质谱真空检漏仪(具有相应的标准漏孔等校准工具)。

2.9.2搪玻璃压力容器

2.9.2.1人员

(1)配备搪玻璃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搪玻璃容器制造的工作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过程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3)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人员至少各2人。

2.9.2.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满足产品生产的专用工装、设施和场地,包括喷砂(丸)、磨光等基体表面处理设施;

(3)具有保证喷涂过程中搪玻璃釉密闭、均匀悬浮和喷涂压力稳定的搪玻璃釉喷粉装置;

(4)具有温度控制、自动记录、可显示的搪烧炉,具有搪烧烧架和搪烧整形装置,具有搪烧和喷粉专用场地,并且与喷砂(丸)、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或者远离,具有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2.9.2.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产品检验与试验所必需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搪玻璃层测厚仪不少于2台、不低于20kV 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不少于2台、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装置。

2.9.2.4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为搅拌容器;

(2)试制造样品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格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申请产品规格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应当提供所申请的最大规格的试制造样品;申请

产品规格大于5000L,且小于或者等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6300L 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16000L的试制造样品。

2.9.3多层压力容器

2.9.

3.1人员

配备热套、包扎或者缠绕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2.9.

3.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热套、包扎或者缠绕等专用设备;

(2)具有与多层压力容器制造方法相适应的专用拉(压)、夹紧、套合装置和工装胎具,套合装置具有能够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能力。

2.9.

3.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层板(带)、套合间隙和松动面积以及缠绕(钢带错绕)倾角等检测专用器具。

2.9.4储气井

2.9.4.1人员

(1)配备钻井、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钢管组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UTⅡ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

(3)制造单位钢管组装、固井专业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本单位储气井制造多个现场的需求,保证每个制造现场均应有钢管组装及固井专业作业人员,并且钢管组装及固井专业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

2.9.4.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钢管组装、固井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液压大钳(即套管动力钳,最大扭矩不小于28kN·m)、动力系统、

夹具等钢管组装设备;

(3)具有水泥固井需要的泥浆泵。

2.9.4.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测厚仪、长度尺、卡尺、丝扣锥(规)、压力表、压力扭矩表等;

(3)具有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45MPa 的压力试验泵不少于2台。

2.9.5非焊接瓶式容器

非焊接瓶式容器制造专项条件应当符合无缝气瓶(B1)中容积大于150L 的气瓶制造条件。

3.换证业绩

制造单位换证时,应当在持证周期内至少制造1台相应级别的产品,否则换证评审时按照本文第1.7条的要求准备试制造样品。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制造业绩不少于4台,并且每年至少1 台。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要求

概述 ?1、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的重要工序,焊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2、影响焊接质量包含诸多方面内容:焊接接头尺寸偏差、焊缝外观、焊接缺陷、焊接应力与变形、以及焊接接头的使用性能等; ?3、容器产品的设计是获得性能优良的焊接接头的基础:焊接母材的、焊接坡口形式、焊接位置、焊材、无损检测、焊后热处理等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焊接质量。

一、压力容器焊接的基本概念 ?1、焊缝形式与接头形式: 从焊接角度看,容器是由母材和焊接接头组成的;焊缝是焊接接头的组成部分。 焊缝有5种:对接焊缝、角焊缝、端接焊缝、塞焊缝和槽焊缝。 焊接接头有12种:对接接头、T型接头、十字接头、搭接接头、角接接头等。 ?2、焊缝区、熔合区和热影响区

?3、焊接性能、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压力容器焊接的三个重要环节 焊接性能是焊接工艺评定的基础,焊接工艺评定是焊接工艺规程的依据,焊接工艺规程是确保压力容器焊接质量的行动准则。 ? 3.1、焊接性能:材料对焊接加工的适应性和使用可靠性。 ? 3.2、焊接工艺因素:重要因素;补加因素;次要因素。 ? 3.3、焊接工艺评定: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 3.4、焊接工艺规程:

二、常用焊接方法及特点 ?1、手工电弧焊(SMAW) ?2、埋弧焊(SAW) ?3、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4、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5、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6、等离子弧焊(PAW) ?7、电渣焊(ESW)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许可证咨询网2015-09-21 14:20:4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级、A4级、A5 级、B2级和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级、A3级和C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 2.A1级、A5级、B2级、B3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压力容器技术规范RevC

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 (120MW (GROSS) CO-GENERATION POWER PROJECT)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2014年09月

目录 1总则 (1) 2设计依据、设计条件和标准 (1) 3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1) 4技术要求 (5)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8) 6供货范围 (9) 7包装运输 (9) 8技术文件 (10) 9技术服务 (11) 10 附录 (12)

1总则 1.1 本设备规范书适用于巴基斯坦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设备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设备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设备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设备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设备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设备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 2设计依据、设计条件和标准 2.1 设计依据 供方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文件的要求: 2.1.1《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通用技术规范书》。这是需方按照和业主的主合同的规定编译的通用技术规范,见附录1。 2.1.2 附录2 为锅炉厂提供的连续排污扩容器外形图,附录3为锅炉厂提供的定期排污扩容器。 2.2标准规范(按照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a)、JB2932《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b)、GB150《钢制压力容器》 c)、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ZBJ98004《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技术条件》 e)、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f)、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2.2.1生产厂家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及性能考核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部颁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如有更新版本或替代标准,以最新版本或替代标准为准。2.2.2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所有设备、系统和工程应符合合同签署之日时所知的、设备安装地适用的最新法规、规范和安全规程。 2.2.3各标准之间若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2.2.4投标人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投标人应列出在选用材料、制造工艺、验收要求中所执行标准的清单。 2.2.5供方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应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2.2.6仪表、控制装置、执行机构、盘柜、接线盒、电缆及附件、桥架及附件、等的标准和规范,应遵守附录1《120MW热电厂建设项目通用技术规范书》中,“仪表和控制系统要求”部分。 3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1工程条件及设备运行环境 3.1.1 厂址 The Power Plant Site is located immediately near to existing Fatima Sugar Mill near the city of Sanawan and Multan, in the province of Punjab, Pakistan.It issituated at 75 km of Multan and 425 km of Lahore, the capital of Punjab.The Power Plant will be built close to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16MnDR制压力容器制造技术条件

施工规定 SCEQ 0031-2002 实施日期2003年1月7日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6MnDR制压力容器制造 技术条件 第 1 页共 3 页1 总则 1.1 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材料为16MnDR、设计温度不低于 –30℃的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1.2 说明 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除要满足本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图样、相关技术文件以及GB150附录C的要求。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 6479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JB 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 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 JB 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 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2 材料 材料类型钢号标准号使用状态冲击温度(℃)冲击功 *(J)板材16MnDR GB3531正火-40≥34 10GB/T8163正火-30≥27管材 16Mn GB6479正火-40≥34锻件16MnD JB4727-2000淬火加回火-40≥34焊条J506RH GB/T5118-40≥34 * 注:考虑到低温材料的焊接会使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的冲击功较母材实物有明显的降低,为确保容器产品焊接接头的低温冲击性能,容器制造厂在材料定货技术要求中对其低温冲击功指标 应留有足够的裕量。

3 材料要求 3.1 板材 1)超声波探伤,按JB4730-94标准进行,且不低于标准中的Ⅲ级要求; 2)探伤范围: ——当板厚δ>16~20 mm,每批抽检20%,至少一张; ——当板厚δ>20 mm,逐张检查。 3.2 锻件 1)当设计压力≥1.6MPa时,按JB4727中III级锻件要求; 2)其余的一般锻件按II级要求。 4 制造和检验 4.1 受压元件用的板材和管材,制造厂应复验低温冲击性能。 4.2 不得在受压元件上刻划或敲打材料标记及焊工钢印。 4.3 对不作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容器,不得用锤击等强制手段进行成形或组装。 4.4 低温容器施焊前,应按JB4708-2000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其中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应符合第2条表中规定,焊缝和热影响区的V形缺口试件的冲击功不得低于对母材的要求。 4.5 对焊缝的要求: 1)所有焊缝必须采用全焊透工艺; 2)对接焊缝的余高,不得大于焊件板厚的10%,且不大于3 mm,超高部分应予磨平; 3)接管与壳体内表面应齐平,端部尖角应磨成R=3~5mm的圆角; 4)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咬边等缺陷,表面不应有急剧的形状变化,应平滑过渡。 4.6 修磨与补焊 1)在机械加工、焊接、组装过程中引起的容器表面损伤(如:划痕、焊疤、弧坑等缺陷)都应磨平; 2)修磨后的厚度,不得小于计算厚度加腐蚀余量; 3)修磨的深度不得大于容器名义厚度的5%,且不大于2 mm; 4)补焊: ——需要补焊的部位,焊前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补焊部位的加强高度应大于1.6mm,然后磨平至母材表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D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D1、D2一、二类) 一、基本条件 执行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2号令及194号文 第一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二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一定资历(职称)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 (二)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九)计量设备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十)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三条技术人 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 专业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业作业人员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无损检测人员 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第五条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压力容器标准全解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介绍 一、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 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分以下五个层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行政许可法》等;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2003年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 INMETRO

The Working Procedure of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r Licensing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办理本地区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1 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3 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1 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表(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一式三份; 2 工厂概况说明; 3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表(见附录4、附录5); 5 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6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7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8 工厂质量手册; 9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六条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年4月、6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分别在无锡、北京召开《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首次会议。2004年7月、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8月、2005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草案,同时邀请部分设计院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2004年11月、2005年2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2月、1 2月,特种设备局分别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4月、2006年7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分别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2005年9月、2006年11月,分别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经研究决定将两规则进行合并。2007年4月,经《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主要起草人员的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2008年1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现状及其特点的前提下,以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为目的,在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压力容器技术要求汇总

盛装极度、高度危害(第一组)介质的 压力容器强制性要求 1.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 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应按NB/T 47013.3-2015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TSG 21-2016 p8 2.2.1.4] 2.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铁。[TSG 21-2016 p10 2.2. 3.1] 3.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钢。[TSG 21-2016 p10 2.2. 4.1] 4. 耐压试验合格后,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的种类、压力、技术要求 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TSG 21-2016 p19 3.1.18] 5. 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焊接接头以及夹套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 焊透结构。[TSG 21-2016 p21 3.2.2.2] 6. 制备产品焊接试件。[TSG 21-2016 p21 3.2.4.1] 7. 管法兰应当按照HG/T 20592~HG/T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并且选用 带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柱组合。[TSG 21-2016 p22 3.2.5] 8. 容器壳体A、B类对接接头,进行全部无损检测(RT/UT)。[TSG 21-2016 p23 3.2.10.2.2.2] 9. 所有焊接接头,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MT)或者渗透(PT)检测。[TSG 21-2016 p24 3.2.10.2.2.4] 10. 盛装极度危害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进行 焊后热处理。[TSG 21-2016 p25 3.2.11(2)] 11. 石墨制压力容器的试验压力不得低于1.75倍设计压力。[TSG 21-2016 p29 3.3.1.4] 12. 石墨制压力容器应当在不低于设计压力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所有接头和连 接处的泄漏试验,试验方法由设计者规定。[TSG 21-2016 p30 3.3.1.5] 13. 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者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粘接试件的制作要求,并 且规定试样的数量、制备方式、检验与试验方法、合格指标、不合格复验要求等。[TSG 21-2016 p30 3.3.1.6]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 1.1人员 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本文表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表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任职要求

注1:表1中产品制造过程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时,不需要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条件中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各级别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见表2的要求。 表2 技术人员数量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 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70BJ 010-2011 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制造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

公司标准70BJ010-2011 代替:70BJ010-2005 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 制造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第 1 页共 18 页 朱玫张国信李法海陈崇刚2011-04-15 2011-04-20 编制校审标准化审核审定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2) 4 材料 (2) 5 制造 (8) 6 无损检测 (12) 7 焊后热处理及水压试验 (13) 8 涂敷和包装运输 (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高操作温度不大于440℃且壳体基层板厚不大于100mm,基层材料为 15CrMoR(H)、14Cr1MoR(H)及与此相当的铬钼钢,复层为S11306、S11348、S30403、S30408、S32168、S31603、S31608及与此相当的不锈钢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在材料、制造、检验以及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150设计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的制造及验收,不适用于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铬钼钢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的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433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4338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 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2001-201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起草任务。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10年4月,起草组在扬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草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后,形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10年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础上,对不同许可级别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寿比南、沈功田、续宏毅、 梁琳、徐福安、崔立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卢江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吴绳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段瑞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訾壮辉 空调与制冷协会彭伯彦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文生 金州重型机械厂刘静 卡朋罗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天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规则 (2)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003年7月1日,国质检锅[2003]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三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制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

推荐-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精品

D级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 一、企业资质:法人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机构代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建立质保体系: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本科,工程师; (二)设计、工艺及标准化责任人,本科,工程师; (三)材料和热处理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四)焊接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五)无损检测责任人, RT和UT中级资格证书 (六)产品检验和理化检验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七)设备和计量责任人,大专,助理工程师; (八)压力试验责任人员,大专,助理工程师。 三、人员条件: (一)技术人员: 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如化工机械、焊接、机械制造等专业)。各级别要求如下: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5人。 (二)专业作业人员 1、持证焊工: 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2、无损检测人员 1)委托外企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配备相应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2)本企业负责进行无损检测时,还应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 3、其他人员: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质检人员、资料员、保管员等。 四、厂房场地: 1、生产场地:应具备适应制造压力容器需要的制造场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制造场地,不得与碳钢混用; 2、试验场地: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 3、材料库: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4、焊材库: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一、二级焊材库); 5、焊接试验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焊接试验室; 6、射线曝光室: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 7、资料室: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 2. 承压热水锅炉; 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 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制造许可 第六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情绪管理)CMR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15CrMoR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1总则 1.1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主体材料为15CrMoR制的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1.2设备的制造按设备施工图、国家标准及本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 2制造、检验与验收应遵循的规程、标准、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钢制塔式容器(JB4710-1992)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8-200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 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及第一、二号修改单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6-2000)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6479-2000)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9948-1988) 以上标准及技术要求之间发生矛盾时,按要求严者执行,若与本技术条件发生矛盾时按本技术条件执行。3材料 3.1.0 15CrMoR钢板应符合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及第一、二号修改单的规定。 3.1.1 15CrMoR钢板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如下要求(%):C≤0.12~0.18;Mn:0.40~0.70;Si:0.15~0.40;Mo:0.45~0.60;Cr:0.80~1.20;P≤0.030;S≤0.020;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相应规定。 钢板的熔炼化学成分分析按炉(罐)号取样。 3.1.2 15CrMoR钢板经正火+回火+模拟焊后热处理后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1)交货状态:正火加回火(回火温度不得低于620℃) (2)拉伸试验: 室温:σb=450~590Mpa; σs≥295Mpa(板厚:6~60mm); σs≥275Mpa(板厚>60~100mm);δ5≥19%(板厚:6~60mm);δ5≥18%(板厚>60~100mm);高温屈服强度σt0.2≥×××Mpa,其中t-设计温度℃,×××按GB150-1998附录F的表F1“钢板高温力学性能值”查取。 (3)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10℃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A KV(横向)三个试样冲击功平均值≥31J,允许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地平均值但不得低于22J。 试验温度:-20℃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A KV(横向)三个试样冲击功平均值≥27J,允许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地平均值但不得低于19J。 注:①15CrMoR焊接接头的+10℃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A KV(横向)三个试样冲击功平均值≥31J,允许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地平均值但不得低于22J。15CrMoR焊接接头的-20℃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A KV (横向)三个试样冲击功平均值≥27J,允许一个试样的冲击功低地平均值但不得低于19J。 ②焊接工艺评定及产品试板均应按此要求验收。 ③15CrMoR焊接接头冲击试验取样要求: a、3套标准试样。每套3件。

压力容器取证流程及要求

取证准备工作及流程 一、取证准备工作 1.为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成立以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质保、工艺、材料、焊接、检验、设备等人员参加的取证工作组。(由公司领导确定小组成员) 2.准备相关的法规、标准(至少一套正式版本),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简称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等(这 里所列只是必须的一部分文件,具体应用时还会有部分增加,增加文件视制作产品而定) 制系统(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最终检验)责任人员,同时对技术人员比例、焊接、无损检测人员等也有明确要求。

4.所需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中基本要素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公司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三、许可程序 1.申请 a)参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 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b)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 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简介、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气瓶还应提供产品图 纸和设计文件、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整理申请资料时应注意:封面和单位 主管部门处要加盖公章,申请书中所有的签字栏需要正式的签字,有分包和外协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冲压)项目时需要附协议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无损检测人员需要资质复印件。 c)按规定在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以上资料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2.受理 a)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 请书》上签署意见。 b)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四、试制产品 受理单位需要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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