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Q_CSG-YNPG410025-2014)
Q/CSG-YNPG410025-201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4-10 -31实施
2014-10 -31发布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
管理业务指导书
Q/CSG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标准
Q/CSG-YNPG410025-2014
目录I
1.业务说明 (2)
2.适用范围 (2)
3.引用文件 (2)
4.术语和定义 (3)
5.管理要点 (4)
6.流程步骤及说明 (19)
7.附录47
为规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作业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活动的组织、计划、控制、观察、纠正、评估与改进机制(以下简称作业管理机制),界定各级人员在作业管理机制中的作用和职责,推动完整、规范、高效的生产作业管理体系的形成,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本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指导书起草部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本指导书主要起草人:王纪渝、周伟、刘譞、王科鹏、朱雁斌、马力、吴勇、
孙二双。
本指导书主要审核人:王文、蔡晓斌、刘兴明、冯彦钊、周丹。
本指导书由薛武批准。
本指导书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分类、分级管理和作业风险的有效管控,作业管理评价检查督促作业管理的闭环和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业务指导书为“省内统一”,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以更适合本单位的实际。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在云南电网公司各分、子公司所属生产场所开展生产作业的管理。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人员在客户生产场所开展生产作业活动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并符合客户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业务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业务指导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业务指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业务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业务指导书。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498-200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云南电网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电气操作票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班组建设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意见》
《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指导意见》
《云南电网公司公司任务观察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生产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在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上或电力场所中从事生产任务而开展的活动,包括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
4.2.作业管理
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源,对生产作业过程进行组织、计划、控制,安全、经济、优质、环保的完成工作任务而开展的管理活动。
4.3.作业文件
指作业活动中对安全和质量进行控制并记录的文件,包括巡视记录表、施工方案、“两票”、作业指导书、缺陷处理单、验收记录表等。
4.4.作业责任单位
从事生产作业管理的单位,具体指云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公司直管的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
4.5.外单位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具体指各供电局、公司直管的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的生产所队(分局)、分公司或外单位。
4.7.生产作业管理评价
是指对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建设和运作情况予以检查和分析。
5.管理要点
5.1.职责
5.1.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业务指导书,督促和指导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5.1.2.公司安全监管部
负责监督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5.1.3.供电局生产设备管理部
是本单位作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作业管理;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所辖地区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5.1.4.作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中相关岗位职责的修编。
5.1.5.供电局安全监管部
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的开展;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所辖地区县级供电企业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5.1.
6.公司直管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
是本单位作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作业管理。
5.1.7.公司直管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监管部
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作业管理的开展。
负责按照本业务指导书组织实施具体的生产作业,确保在项目投标、承包文件中明确作业管理机制,满足本业务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5.2.内容与方法
5.2.1.总则
5.2.1.1.作业责任单位是作业管理的主体,负责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及生
产管理规范化要求梳理作业类别和流程,规范和完善作业管理机制,明
确各级职责及作业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确保作业“任务清楚、程序清楚、
危险点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
位”,做到:
(1)作业责任单位清楚本单位作业总体情况(内容、数量、作业班组分布情况、时间安排);按分级管控原则,掌握需作业责任单位管控的作业管理流程、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2)所队(分局)清楚本所队(分局)作业总体情况(内容、数量、作业班组分布情况、时间安排);按分级管控原则,掌握需作业责任单位和本所队(分局)管控作业的作业管理流程、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组织开展好作业前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3)班组清楚本班组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作业前按要求完成作业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执行作业文件,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业。
5.2.1.2.外单位清楚本单位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停电范围、作业风险、
安全措施、作业文件、作业进度;作业前按作业责任单位要求完成作业
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执行作业文件,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作
业。
5.2.1.3.作业责任单位应按照5W2H的要求,补充、修改、完善相关的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及相应流程,持续改进作业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5.2.2.生产作业管理主要内容
(1)作业分析管理
(2)作业分类管理
(3)作业分级管理
(4)计划作业和临时作业管理
(5)作业准备管理
(6)作业过程控制管理
(7)作业统计、评估与改进管理
5.2.3.作业分析管理
5.2.3.1.作业责任单位应定期(季度和月度)、分级(局、所队(分局))对下
一阶段即将开展的作业进行分析,明确作业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
作业的重复频度、风险数据的清晰性、有效性及需采取的预控措施、使
用的作业文件等,并对作业分析情况进行记录。
5.2.3.2.作业责任单位应根据作业分析,明确本单位各班组在一段时间内的作业
任务、涉及的场所和设备、风险数据的清晰性、有效性及需采取的预控
措施、使用的作业文件,并宜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任务分工的稳定,以利
于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培训,提高班组专业化水平及人员技能水平。
5.2.3.3.作业责任单位需根据作业分析,按照以下原则明确作业计划中的项目
(以下简称“作业项目”):
(1)季度作业分析:以一个检修、大修、技改等项目为一条作业计划,如“110kVXX 变电站检修”、“220kVXX变电站综自升级改造”。
(2)月度作业分析:需停电的生产作业,按一份停电申请明确为一条作业计划。不需停电的同一类型作业,按单一厂站或单一线路明确为一个作业计划。
5.2.4.作业分类管理
5.2.4.1.生产作业一般分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
验收、巡视、倒闸操作及其它类作业。
5.2.4.2.作业责任单位应加强作业分类管理,按作业分类梳理作业任务,并依据
作业分类,明确各类作业采用的作业文件。
5.2.4.3.作业文件的选用、下达及执行
(1)检修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2)抢修类作业采用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3)试验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4)检验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5)消缺类作业采用工作票、缺陷处理单进行控制。
(6)维护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
(7)安装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8)调试类作业采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进行控制,部分作业还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9)验收类作业采用验收记录表进行控制。
(10)巡视类采用巡视记录表进行控制。
(11)倒闸操作类作业采用操作票或操作指令记录进行控制
(12)其它类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需要采用的作业文件和控制措施。
5.2.5.作业分级管理
5.2.5.1.作业责任单位应对作业进行分级管理,依据《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作
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对作业风险进行分析
评估,根据风险等级(特高的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可接
受的风险)、作业风险和作业场所风险掌握情况、技术复杂程度(复杂、
较复杂、一般),明确管控层级(局(县公司)、所队(分局)、班组)
及具体的管控重点,按照管控层级组织作业准备和落实预控措施,掌握
作业进度及风险和质量控制情况。
5.2.5.2.分级管控原则
(1)作业责任单位开展的大型、复杂、风险较高的改(扩)建、检修、改造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局级)进行管控,包括:新增220kV及以上间隔、110kV 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大修或改造、110kV及以上组合电器设备解体检修、220kV及以上断路器解体性检修、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全站性更换改造、110kV及以上母线更换、220kV及以上保护装置更换、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组立或拆除、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更换导(地)线、架空通信线路专用杆塔组立或拆除等。
(2)高风险作业、中等风险且技术复杂的作业应由作业责任单位(局级)管控。
(3)中等风险作业、低风险且技术复杂的作业应由所队(分局)管控。
(4)低风险作业、可接受风险的作业应由班组管控。
(5)初次开展的作业、临时作业及外包作业宜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一个管控层级(最高为局级)。
(6)以上条款未明确管控层级的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
5.2.5.3.管控层级认定原则
(1)供电局,地、市级供电公司生产作业分为:局、所队(分局)、班组三个管控层级。
(2)县级供电企业生产作业分为:县公司、所队、班组三个管控层级。
(3)纳入作业责任单位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的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在生产作业计划中明确管控层级和验收层级(局(县公司)、所队(分局)、班组)。
(4)临时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明确管控和验收层级(局(县公司)、所队(分局))。
(5)外包作业由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在生产作业计划中明确管控层级和验收层级(局、所队(分局))。
(6)外包作业,作业单位须按合同中明确的作业管理机制,履行相关责任,执行对其作业全过程的作业管理。
(7)作业变化管理按作业变化管理流程分级管控。
5.2.5.4.分级管控方式
(1)作业管控分为过程管控、方案管控、现场管控和节点管控四种方式。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根据作业风险级别、作业环境状况、作业技术要求、作业人员情况等在季度、月度作业计划中明确管控方式。
(2)过程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或所属所队(分局)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管控,包括施工方案审查、作业现场管控、作业文件执行后的审核等。
(3)方案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或所属所队(分局)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满足作业管控要求。
(4)现场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或所属所队(分局)及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作业现场开展管控工作。
(5)节点管控即作业责任单位或所属所队(分局)及班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作业内容及作业风险情况对关键作业时段和关键作业点开展现场管控。
5.2.5.5.外包作业管控原则
作业责任单位是外包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除按分析、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管控外,还应按《云南电网公司大修技改项目对外承包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作业管控。
5.2.5.
6.管控要点
(1)作业管控分为人身、电网、设备三类管控要点,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所涉及的设备、作业人员等情况在季度、月度作业计划中明确管控要点。
(2)电网类管控要点应与电网运行风险和防范措施相关联。
(3)人身类管控要点应与作业风险评估结果及概述相关联。
(4)设备类管控要点应与设备风险及维护策略相关联,并明确作业涉及设备的设备管控层级。
5.2.
6.计划作业和临时作业管理
5.2.
6.1.作业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关注作业的风险
控制措施),通过完善作业计划管理,严控临时作业安排,减少不必要
作业的产生,保证作业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设备缺陷处理作业按照《云
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5.2.
6.2.各供电单位应根据年度营销预期停电计划、年度工程建设预计划、年度
预试定检计划、年度预安排的大修技改项目计划,遗留大修技改项目计
划、反措计划、缺陷隐患处理等,根据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安排制
定本单位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于上一年12 月31日前发布。
5.2.
6.3.各供电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根据季度未完成的计划及
上级新下达的项目计划、临时新增的作业计划,结合项目招投标、物资
进度、影响可靠性的重大停电事件等因素进行调整,编制下季度本单位
生产作业计划,并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中完成编、审、批
流程并报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在系统上统一发布。
5.2.
6.4.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原则上所有涉及输、变、配电生产运行设备的作业任务(生产场所内、设备上开展的停电、不停电、带电、配合停电作业)应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具体包括:
(1)检修、试验、检验、维护、安装、调试、验收作业以及相关联的倒闸操作作业。
(2)在生产场所或需生产人员配合开展的基建(改扩建)、营销作业,以及相关联的倒闸操作作业。
(3)各供电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平衡,并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管理模块中完成编、审、批流程并发布。
5.2.
6.5.临时计划管理
作业责任单位开展临时作业须考虑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关注作业场所的危害分布及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提级管理:(1)临时作业应开展危害辨识,评估作业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由作业单位填报《临时作业审批表》(详见附录B),经作业责任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安监部门审核后,经作业责任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若需报送检修申请的作业还需经调度部门审核;若因基建项目引起的临时作业还需经基
建部门审核并经分管基建领导批准;若因客户工程或导致客户停电的临时作业还需经市场部门审核并经分管市场领导批准。
(2)需新增停电的220kV及以上一次设备的临时作业,需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和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若因基建(改扩建)工程需要220kV及以上一次设备临时停电,还需报公司基建部批准。
5.2.
6.6.未纳入季度生产作业计划的作业均属于临时性作业,以下工作引发的临
时性作业不纳入临时作业进行管理,但作业准备和作业管理仍需按分析、
分类、分级进行管控。
(1)事故抢修、故障处理。
(2)缺陷处理。
(3)不可预见且急需开展的市政、客户工程。
(4)由于缺陷、事故、电网运行需要导致运行方式的调整及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调整。
(5)调度指令。
(6)油气检测、带电测试试验后,试验数据异常需立即再次进行取样或带电检测的不停电试验类作业。
(7)因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需紧急开展的作业。
(8)配合上述作业开展倒闸操作作业。
5.2.
6.
7.巡检类、维护类作业按照《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云南
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执行;缺陷处理作
业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事故事件应急
按《云南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待完善)
5.2.7.作业准备管理
5.2.7.1.作业准备管理的主要内容
(1)作业项目管理
(2)作业计划管理
(3)作业文件管理
(4)风险评估及控制
(5)人员、材料、工器具管理
5.2.7.2.作业项目管理
(1)作业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作业单位开展作业前期勘查,现场核对作业任务、评估作业风险,落实停电计划,明确具体停电范围。
(2)作业责任单位负责对外单位的资质、生产业绩和近3年的安全记录进行审查。
(3)作业责任单位负责对外单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4)作业单位应具有开展作业所必须的工器具、试验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5)作业单位应具有与作业现场相符的图纸、资料等。
(6)作业责任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为外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基建、改扩建及客户接入工程验收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在作业前对验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7.3.作业计划管理
(1)作业单位根据前期作业勘察情况制定作业计划,并报作业责任单位进行审查;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停电范围、管控层级、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计划分为季度和月度两个层级,月度计划是季度计划的分解细化,原则上月度计划不得超出季度计划所编制的范围。
(3)作业单位根据审查通过的月度作业计划,按作业责任单位计划管理要求,上报月度停电计划。
(4)作业单位应严格按审核后的作业计划开展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作业计划发生改动时,应及时报作业责任单位备案。
5.2.7.4.作业文件管理
(1)作业单位根据《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及各作业责任单位三大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的编制原则和范围,编制切合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案并送作业责任单位或所属所队(分局)审批。
(2)作业单位按《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前准备工作票。
(3)开展电气操作的作业单位按《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前填写操作票。
(4)作业单位按《云南电网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或使用与作业内容相符的作业指导书并经本单位审核。
(5)作业单位应根据验收设备的种类和型号,选择相对应的验收记录表。
5.2.7.5.风险评估及控制
(1)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期勘察时,对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2)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前期的作业风险评估结果,按《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单位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在施工方案中提出针对作业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作业单位所提出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人。
(4)作业单位所提出的风险评估结果必须清晰、准确,控制措施得当、有效。
5.2.7.
6.人员、材料、工器具管理
(1)作业单位应安排充足、适当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作业责任单位备案。
(2)作业责任单位在开展外包作业前,负责对作业单位开展该项作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月度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应明确作业负责人和监督人。
(4)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人员开展作业指导书培训。
(5)作业单位应具有满足作业所必须的工器具、材料。
(6)作业单位应具有满足作业所必须的、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5.2.8.作业过程控制管理
5.2.8.1.作业实施
(1)作业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开展作业,已列入月度作业计划的作业内容、时间、管控层级等是否与计划一致。。
(2)作业单位现场使用的作业文件应与生产作业计划清单所列作业文件一致并严格按照作业文件明确的要求开展作业。。
(3)作业单位应严格按作业分级管理中明确的管控层级及管控方式开展作业过程控制管理;现场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应得当、有效,并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现场作业行为应规范,不得存在违规、违章现象。。
(4)当作业现场发生作业变化,作业人员应清楚作业变化管理流程,并停止作业并执行作业变化管理流程。
(5)针对外包作业,作业责任单位、所队(分局)应督促外单位严格执行现场作业风险管控措施。
5.2.8.2.作业验收
(1)按照确定的作业验收层级组织开展验收。
(2)验收单位严格按照验收记录表开展验收。
5.2.8.3.任务观察
作业责任单位应制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云南电网公司任务观察业务指导书》开展任务观察,作业责任单位、所队(分局)作为任务观察的主体,根据任务观察计划实施任务观察。
5.2.8.4.作业统计、评估与改进管理
(1)统计、评估内容包含作业质量、风险数据、任务观察结果、技能培训需求。
(2)作业责任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每一班组己进行的全部作业活动进行统计、评估与改进,统计和评估应保证客观、真实,按照查找问题、不断完善的原则进行,鼓励员工及管理人员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宜按以下方式开展:
a.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在周安全日上对作业进行回顾,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补充或完善的风险数据和对作业指导书的修改建议,并将情况报班组。
b.班组应及时补充完善作业风险数据,将设备遗留问题、作业指导书的修改建议和需上级管控的风险按相关规定上报。
c.所队(分局)每月结合作业计划执行情况、任务观察结果、班组上报情况,对上月的作业活动进行统计和评估,分析作业流程、作业文件存在的问题,作业
风险变化的原因,临时作业原因,跟踪设备遗留缺陷的处理情况。在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或专题会议上向班组反馈作业质量改进意见、风险数据补充完善情况、新增风险控制措施(消除/终止、替代、转移、工程(改造、修理等)、隔离、行政管理(改变程序、检查、保养及培训等)、个人防护)。将作业指导书的修改建议和需上级管控的风险上报,提出相关技能培训需求。
d.作业责任单位每月结合作业计划执行情况、任务观察结果、所队(分局)上报情况,对作业活动进行统计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对因管理原因造成作业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在安全生产分析会或专题会议上通报,包括作业数量(含作业总数量、计划作业数量、临时作业数量、作业责任单位管控的作业数量),临时作业原因,新增风险管控意见及实施安排,作业指导书的修订安排等。
e.作业责任单位应根据作业统计和评估情况,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明确提出各项作业的分级管理要求,过程控制要求及作业文件配置、选用要求,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以提高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并提升作业风险管理的效率。
f.供电局应将所辖地区县级供电企业生产作业统计、评估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
5.2.9.作业评价
5.2.9.1.一般规定
(1)设备所属单位是生产作业管理的主体,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相关人员及所队(分局)生产作业管理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宜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内审等工作开展。
(2)评价工作以《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作业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为依据,评价范围应包括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及其它类作业,并重点检查上次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评价完成后,设备所属单位应及时将《生产作业管理评价报告》(见附录F)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抽查及供电局互评。
(4)设备所属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和完善,并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整改情况。
5.2.9.2.评价内容
依据《云南电网公司生产作业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分为以下评价内容:(1)作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2)作业分析管理
(3)作业分类管理
(4)作业分级管理
(5)计划作业和临时作业管理
(6)作业准备管理
(7)作业过程控制管理
(8)作业统计、评估与改进管理
5.2.9.3.评价方式及填写说明
(1)按照《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见附录D)中的评价内容对设备所属单位、所队(分局)、班组层面开展评价工作,采取查阅资料、提问及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按照表中的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a.《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第4条款(作业过程控制管理)中4.1条款(作业准备管理)、4.2条款(作业过程控制管理)的评价,由设备所属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在评价周期内结合大修、技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至少对2个作业项目进行评价,每个项目填写一份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并提交评价工作组。
b.按照《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得出每条款扣分值(若同一条款中存在各小项都发生扣分,扣分进行累加,以扣完该条款标准分为止)。
(2)填写《生产作业管理评价汇总表》(见附录E)。填写“扣分”栏时,若不同所队(分局)、班组在《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中同一条款同一小项均发生扣分情况,扣分不累加,取最大扣分值;若同一条款不同小项发生扣分情况,扣
分进行累加;扣分原因应在“扣分简述汇总”栏中逐项说明。填写“评价得分”、“评价总得分”栏时,若有扣分情况发生,扣完为止。
(3)若因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中的某一条款不适用于该单位,则《生产作业管理评价汇总表》中“Σ评价得分”、“得分率”及“评价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Σ评价得分=(Σ参评条款评价得分÷Σ参评条款标准分)×100得分率=(Σ参评条款评价得分÷Σ参评条款标准分)×100%评价总得分=Σ评价得分-Σ发生触及安全底线事项扣分【示例】:《生产作业管理评价表》中的第2条款标准分为30分,其中第2.3条款(标准分为6分)不适用于某单位,未参与评价,Σ参评条款标准分=100-6=94分。若“Σ参评条款评价得分”为80分,则Σ评价得分=(80÷94)×100=85分;若第2条款“Σ参评条款评价得分”为20分,则第2
条款得分率=[20÷(30-6)]×100%=83.3%。
(4)评价周期内,设备所属单位发生触及下述安全底线事项的,每发生一次扣除40 分;外单位在设备所属单位生产场所中开展生产作业发生触及下述安全底线事项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设备所属单位10 分。触及安全底线的事项为:
a.因生产作业而导致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b.因生产作业而导致的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c.因生产作业而导致的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d.因生产作业而导致的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3)填写《生产作业管理评价报告》。根据《生产作业管理评价汇总表》中的扣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计划完成时间;跟踪上次评价整改内容的完成情况。
5.2.9.4.评价等级
设备所属单位应根据评价总得分,界定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即一星至五星,表示作业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作程度:
(1)评价总得分<60 分,评价等级为一星,表示生产作业管理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和运作。
(2)60≤评价总得分<70,评价等级为两星,表示生产作业管理机制虽已基本建立,但未能有效运作。
(3)70≤评价总得分<80,评价等级为三星,表示生产作业管理机制虽已建立和运作,但需继续改进和完善。
(4)80≤评价总得分<90,评价等级为四星,表示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已有效建立和运作,但需继续学习生产作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持续改进和完善。
(5)评价总得分≥90,评价等级为五星,表示生产作业管理机制已有效建立和运作,已经形成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公司将结合抽查情况,每年对设备所属单位界定的评价等级进行调整并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