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目录

安全生产治理标准.................................02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标准 (11)

安全生产危险事件治理标

准. (47)

安全生产问责治理标准 (53)

反违章治理标准 (6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治理标准 (80)

生产事故调查治理标准 (85)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治理标

准 (97)

高处作业安全治理标准 (112)

“两措”打算治理标准 (1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治理标准 (121)

机组检修安全治理标准 (128)

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139)

安全帽治理标准..................................163安全带治理标准. (165)

安全工器具治理标准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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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用具治理标准 (175)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治理标准 (180)

动力照明配电箱治理标准 (185)

临时电源治理标准 (189)

漏电爱护器治理标准 (195)

接地线治理标准 (201)

起重机械治理标准 (204)

气瓶使用治理标准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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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治理标准 (221)

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标准 (230)

化学危险品治理标准 (236)

危险点分析与操纵治理标准 (239)

易燃易爆品安全监督治理标准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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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全生产治理的职责、治理内容与要求、治理流程及标准的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本标准为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制订相关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基础性治理标准依据, 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差不多要求和治理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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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治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职责如下:

3.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1.3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3.1.4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1.5 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1.6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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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3.1.7 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要紧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1.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1.9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3.2 公司各专业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依照实际情况调整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全面指导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3.5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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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治理内容与方法

4.1 治理目标

4.1.1公司安全目标:

4.1.1.1操纵人身重伤,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1.1.2脱硝系统非打算停运次数低于上级考核目标;

4.1.1.3每年实现一个及以上百日无事故纪录;

4.1.1.4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1.1.5无一般火灾事故

4.1.1.6无人为责任的主设备和要紧辅助设备损坏事故4.1.1.7 无人员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4.1.1.8不发生阻碍主机稳定运行的事故

4.1.2部门安全目标:

4.1.2.1操纵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4.1.2.2实现零误操作、零误处理、零误推断、零人员责任非停。

4.1.3班组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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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4.1.4个人安全目标:

个人实现无违章、无失误、无差错。

4.2 治理内容

4.2.1规章制度治理

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南京龙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依照国家和南京龙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并使规章制度在各环节合理、有效、充分的发挥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4.2.2教育培训治理

公司内采取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各类在岗教育培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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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和安全素养,减少人为失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

4.2.3反事故措施打算与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治理

公司每年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打算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通过打算的实施和落实,消除重大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4.2.4发包工程治理

公司对发包工程实施资质治理和安全治理,以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4.2.5例行工作治理

公司、专业、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等工作,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

4.3 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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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差不多治理要求

4.3.1.1公司实行以部门主管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3.1.2公司各专业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4.3.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3.1.4达到北京龙源公司、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考核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4.3.1.5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司(以下统称建设公司)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1.6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南京龙源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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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3.1.7公司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严峻阻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制定危险处理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危险处理预备工作,保证危险情况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4.3.1.8公司各专业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3.1.9公司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3.2规章制度治理要求

4.3.2.1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龙源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

4.3.2.2 公司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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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4.3.2.2.1依照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讲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2.2依照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检修治理制度;依照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讲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2.3依照上级颁发的施工治理规定,编制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4.3.2.2.4依照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4.3.2.2.5依照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4.3.2.3公司及各专业班组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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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4.3.2.3.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能够接着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4.3.2.3.3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3.2.4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4.3.2.5公司各专业班组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治理等制度;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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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3.3教育培训治理要求

4.3.3.1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打算,认真执行。

4.3.3.2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职责,规范公司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养。

4.3.4反事故措施打算与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治理要求

4.3.4.1 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打算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

4.3.4.2 公司制定反事故措施打算与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制度,规范治理。

4.3.4.4公司主管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打算、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打算、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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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发包工程治理要求

4.3.

5.1 公司应充分挖掘、利用本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雇佣临时工。

4.3.

5.2 公司应建立发包工程治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4.3.

5.3 公司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公司安全专工审查同意。

4.3.

5.4 公司对外发包部门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3.

5.5 公司对外发包部门、安监部门、工程项目负责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外包工程及外来人员治理标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4.3.

5.6 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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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5.7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专门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

4.3.

5.8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4.3.

5.9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依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4.3.

5.10 因承包方负要紧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治理关系者除外。

4.3.

5.11 未经公司批准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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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例行工作治理要求

4.3.6.1班前会和班后会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每天上、下班执行。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判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4.3.6.2安全日活动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治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本公司、部门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为要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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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4.3.6.3安全分析会

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治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4.3.6.4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4.3.6.4.1公司每年初调整公司三级安全网组织机构,补充和完善各级安全网成职员作职责和活动内容,提出对各级安全网活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方法,并在公司《安全简报》中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活动的部门和班组给予通报。

4.3.6.4.2公司周五召开安全网例会,公司安全专工或主管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4.3.6.5安全检查

公司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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