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 加强国资监管

深化国企改革 加强国资监管
深化国企改革 加强国资监管

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

4月9日下午,刚刚参加完湖北省国企改革会议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主任邱思胜,就湖北省今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当前湖北省国企改革的形势怎样?

邱主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实现了“四大转变”:

一是改革对象以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为主,转变为以国有大型企业改革重组为重点,特别是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改革内容以转机建制为主,转变为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带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主的深层次改革;

三是改革方式以破产、兼并为主,转变为以中小企业继续实行“双退”,以大型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

四是改革的着眼点从单个企业的改革,转变为宏观、微观改革齐头并进,加快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了国有经济竞争力,发展壮大了民营经济。

记者:湖北省国资委如何行使国资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邱主任:我们将按照“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明确范围,科学构架,分步划转,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尽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国资监管职能。

一是做好出资人到位工作。省政府明确省国资委监管范围是省级国有资产。省国资委将在全面摸清省属企业以及全省国有资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首批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二是做好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是切实搞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积极探索用市场办法选聘企业经营者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外派监事、独立董事等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的国资监管架构。

记者:国企改革是湖北省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今年省国资委在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_0

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精神,确保粮食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市粮食局委托下设的市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在市局产业指导科的业务指导下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国有资产的处置权由市粮食局行使。资产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对受托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使用资金超过0.3万元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支出。二、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粮食系统内除购销公司、粮食储备库和物流中心以外的国有资产,包括系统内内部职工承包资产、

对外租赁资产和闲置资产等。具体涵盖原基层粮站、库和局直属单位的土地、仓库、码头、机械设备以及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和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绿化树木等。三、国有资产的内部承包经营根据市粮食局的整体部署,收纳库和具备粮食收储条件的站点,在市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对内部职工整体发包经营。承包费由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市局产业指导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测算并报局党组研商确定后发布,采取竞争承包的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人。承包经营资产的使用,承包人必须遵循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承包期间,不得将承包经营资产转租或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抵押。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保护承包经营资产不受损失的义务,其承包经营资产不得被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和方式侵占或破坏。承包人对承包经营资产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维修保养的义务。其维修保养的费用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支付。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承

国资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体会

国资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体会 通过认真聆听今天的国企改革讲座,我对事关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从外部环境看,上海市正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进博会为“四大战略支撑”,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核心任务,在更高起点、更高质量、更高层次上推进改革开放。从上级要求看,国网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创造性提出“三型两网、世界一流”战略目标要求和“一个引领、三个变革”战略路径。市电力公司以抓深“三式”谋划把握发展机遇,提出按照“立足上海、支撑国网、辐射区域、带动行业”十六字导向和“平等、开放、共享、互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特征,用网式思维改造企业传统业务、商业模式和价值创新,谋划城市能源互联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不论从中央政策、上级公司部署,还是公司发展要求来看,都对今年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市区公司地处全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最前沿,继承和发扬了老一辈电力人开拓创新、精益管理、争先率先的光荣传统和文化基因,拥有良好的管理发展基础和试点条件。年初市区公司立足“高看”“细想”“巧干”,在“两会”报告里提出了五项重大任务,其中有一项就是改革创新“再突

破”。应该说,无论是从市区公司的历史底蕴、区位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来看,还是从贯彻国网公司战略、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看,市区公司都有条件、有责任在更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国资委“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建设标准,大力推进管理转型升级。 瞬息万变是当前的时代特征,政策密集出台、市场风云变化、技术推陈出新的大环境下,作为办公室(党办)秘书,我深深感受到,要新时代战略实施中实现新作为,必须要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旗帜鲜明、对党忠诚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必须要有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担当精神,不断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满腔热情地献身到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中;必须要有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时刻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进一步强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使命感;必须要跳出局域概念、传统理念、本位观念,用互联网思维谋划工作,作出无愧于组织的优秀业绩。 改革是一次扬帆远航,也是一次破冰前行。过去一年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是新一年风雨兼程再出发的奋斗序曲。团结奋进、山海可蹈,勠力同心,未来可期。愿所有市区电力人能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顽强拼搏,奋斗前行。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1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 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不断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23000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8200亿元。2010年,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900亿元,实现利润380亿元,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有力促进了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时,全省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市国资委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县(市、区)还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管 —2 —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芜湖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指下列事项: (一)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 (二)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资产核销等事项; (三)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出借资金等事项; (四)企业章程、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五)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核后,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国资委直接批复;备案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对授权经营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并由市国资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对外担保和对外出借资金; 2.融资计划(包括发行企业债券); 3.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包括注册全资子公司)项目; 4.国有股权转让; 5.处置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或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单项资产。 (二)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授权经营企业应当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变更注册资本; 3.对外投资(包含注册全资子公司)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4.处置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项资产; 5.资产核销; 6.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分配方案。

对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

对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 ——主要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思考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也进入新的阶段,在国有资产的调整、重组、兼并、破产中,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构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管完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中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过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展完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需长期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原则,逐步走大国资、大监管、大运营的路子,不断创新国资监管和运营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围绕中国特色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完善。目前,这个发展过程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的探索:

在1979—1984年期间,中国经济改革初期,在全面改进的计划经济体制理论指导下,在改革国有企业体制的同时,实际上也萌发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2.国家成立专门的国资管理机构。1988~1998年,国家成立并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局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处理产权纠纷;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等等。虽然国有资产管理局运行时间不长,但对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建立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 3.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探索。1998~2003年,国家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配给了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由他们监管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活动和主要经营者。同时,国务院实行了稽查特派员制度,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负责监督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盈亏状况。1999年底,党中央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这些探索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国家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2003年至今,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集中学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今天我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思路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认真学习法令法规,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在2006年5月30日先后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在2008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我们简称为“两令一法”),所以说,国有资产管理从国家层面都是有法有规可依。近几年来,我们财政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由于职能的原因,我们在具体工作的安排上可能要少一些,我们在座的同志,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学习可能有所放松,其原因是我们没有具体地去从事资产管理工作,这些都是因为机构体制的原因。但是现在,通过机构改革后,财政肩负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今天共同来学习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两令一法),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由于时间关系,下来,国资科就这几个管理文件从网上传给所有业务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下面,我结合当前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和自身对法令法规的理解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国有资产是我们政府投入,多年建设形成的资产,具体是指我们各级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有

资产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形成的资产、捐赠和其他法律认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我们都江堰市仍然有上级中央资金安排、本级的预算安排、上级的各项补助安排、上海捐援建的资金安排、社会捐赠和捐援建资金的安排、特殊党费援建资金的安排,以及我们的国有企业通过融资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这些种种的总和,包括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储备、土地整理形成的资源性资产,前段时间我们进行了初步统计,全市的国有资产高达近500亿元,当然这是按照自行估价和初统,所以从资产总量上来看,我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非常有必要。 第二个方面,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论从购置、审批、企业拆并和对外出让、出售、出租、租赁、担保等,都要通过履行出资人机构批准,通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资产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通过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决定,我理解这些都是程序化的东西,所以说,现在无论是我们的国有商铺资产的出售、出租、建立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就是要按照这些规定具体落实。这不是我们空穴来风,想起来干的,都是按照规则进行的。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收入。收入从文件规定上,我理解是两个方面的收入,就是要对两种类型的收入进行处理。行政事业单位,

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349414259.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办发[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讨论稿) ( 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 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 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原则。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 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力争2020 年前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公共事业经营、粮食储备等3-5家引领我市产业升级、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集团企业。 二、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1. 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

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增强国资监管指导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截止年底,纳入考核的9户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净资产达XX.X亿元,同比增长X.X%;实现营业收入XX.X亿元,同比增长X.X%;利润总额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上交各类税费XX.X亿元,同比增长XX%,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推动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发展。同时,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县、区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小、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当地国有经济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近期,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就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为县、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努

力打造资源配置“大平台”、凝聚国资监管“大合力”以及构建国资监管“大家庭”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 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着力推进县、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全市县、区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所有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坚持分级代表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代替或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docx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综合类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物权法 3.公司法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5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4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 规划发展类 1.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投融资管理类 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6号) 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 5.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令第42号)5.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54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 8.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 9.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10.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12.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 1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 1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49414259.html,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作者:王毅超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2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资产与日俱增,但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大量流失,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文章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问题,利用率低问题和不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理论实际结合对应给出完善管理的方法和思考,解决资产保值和增值问题,同时希望通过该研究,能够为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含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由国家掌控并且制定相应部门或者组织进行管理,以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经营性国有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生产,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使用,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 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必要保证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有效管理、优化整合闲置资产,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保证。 2. 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更新、企业的不断发展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现有的管理制度没有进行更新,存在不规范与管理上的漏洞,已不适应当下的管理需要。加强与规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促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与切合企业的实际管理需要。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国资委于2010年8月挂牌成立,与县工信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县政府“三定”方案规定,县国资委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国有企业及资产现状 截止2011年9月,全县国有企业72户(包括已改制但资产正在收储企业32户,正在实施改制企业2户,未改制企业38户)。未改制的企业中正常生产经营的有8户,分别为南昌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南昌县地产公司、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南昌普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县国有企业账面总资产423161.07万元。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但企业国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一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及资产分属不同系统,不同部门管理,导致对国资监管工作认识不足;二是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停产停业,大部分固定资

产如机械设备、建筑物未按规定折旧或已毁损、拆除未进行销账,造成账实不符。 2、企业资产经营和处置随意。大多数企业店面等经营性资产不公开招租,不按程序报批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企业资产处置随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企业经营者还未全部纳入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南昌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融资额、实际上缴税收、利润总额、企业职工年收入、重大安全事故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目前全县国有企业只有县城投公司经营者纳入了考核评价。 三、加强国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国资监管工作将严格按照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加大国资监管职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国有企业接受国资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是严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国资委审批决定,并由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等相关业务;二是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租赁。企业店面等经营性资产租赁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国资委审批备案。三是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简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内容简述 国有资产是国家赖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质基础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成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与保障。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依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它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成败,更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新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有效途径。因而,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也呈快速递增态势,不仅会 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 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有可能直接影响乃至于动摇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基础,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成了困扰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 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需要拿出切 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 一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过去,不少企业转让国有产权采取一对一协商方式,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二是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中,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自卖自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缺乏保障;有的以拟收购的国有产权或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既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 三是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 四是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扣除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对应价值的资产并不立即付给或明确给职工,而是通过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把这些净资产留给受让方无偿占用。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做的主要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精神,确保粮食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 市粮食局委托下设的市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在市局产业指导科的业务指导下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国有资产的处置权由市粮食局行使。 资产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对受托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使用资金超过0.3万元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支出。 二、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 粮食系统内除购销公司、粮食储备库和物流中心以外的国有资产,包括系统内内部职工承包资产、对外租赁资产和闲置资产等。具体涵盖原基层粮站、库和局直属单位的土地、仓库、码头、机械设备以及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和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绿化树木等。 三、国有资产的内部承包经营 根据市粮食局的整体部署,收纳库和具备粮食收储条件的站点,在市粮食局的直接领导下,对内部职工整体发包经营。 承包费由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市局产业指导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测算并报局党组研商确定后发布,采取竞争承包的方式确定承包经营人。 承包经营资产的使用,承包人必须遵循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承包 第 2 页共 7 页

期间,不得将承包经营资产转租或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抵押。 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保护承包经营资产不受损失的义务,其承包经营资产不得被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和方式侵占或破坏。 承包人对承包经营资产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维修保养的义务。其维修保养的费用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承包人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消防设施等。 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年最高1万元的护站费用,护站费用的构成包括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站点内清洁费、安防费以及必要的护站人工费。护站费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或用于抵扣下年承包经营承包费。 四、国有资产的租赁 资产管理中心对受托监管的国有资产除对内部职工已发包的资产外,可以对外租赁经营。 对外租赁经营采取竞争租赁和协议租赁两种方式进行。能采用竞争租赁方式的不采用协议租赁方式。 竞争租赁的租赁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测算并报市局批准后确定;协议租赁的由资产管理中心与当事人协商并报市局批准确定。 对外租赁必须签订规范、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对外租赁的出租主体是资产管理中心,市局作为租赁合同的监管方必须在合同上盖章后合同才能生效。 第 3 页共 7 页

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四川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导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

破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化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四)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开放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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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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