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约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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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潞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约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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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区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及作为区安委会成员的市属驻盐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致使该系统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本办法接受问责谈话,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一)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批评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不履行本部门职责,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致工作受阻,产生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四)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10 人以上(含10人)、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安全事故的。 (五)在所管辖范围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累计20人以上、急性中毒累计5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本年度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七)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以下单位或人员可提出约谈或约谈建议: (一)区五套班子领导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可提出约谈。 (三)市主管部门可向区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织召开。约谈小组由区长或副区长任组长,主持约谈会,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区安委办(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参加谈话会。 原则上对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对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或分管业务的副区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约谈会议。 第七条约谈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区领导提出约谈的,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监部门提出约谈的,由提出单位上报谈话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约谈建议的,由区安委办承接并办理。 第八条 约谈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安全生产约谈资料

一、安全体系方面 1、公司在安全上如何管理、落实的?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以下四点进行管理: ①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②抓安全教育教训工作。 ③抓现场检查和考核。 ④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教育培训方面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编制企业及项目部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及时送培有关人员。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及时参加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培训和定期复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对公司各级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③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应及时参加行业主管理部门的年度安全培训和定期复审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④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和指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⑤新工人、休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⑥公司对各项目部全体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 ⑦安全科及下属各部门根据各种季节的不同,要经常开展不同特色的安全教育活动。

⑧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2、安规培训考试成绩单 三、安全奖罚方面: 1、是否有制度? 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标准》,其制度如下: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广大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现场违章考核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5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干部每人次罚款100元,不扣帽带罚款1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罚款100元。 3、未按施工要求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每人次罚款200元。 4、酒后上班作业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 5、因安全管理或防护设施不到位,发生重伤事故,每起(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伤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或隐瞒不报按上限进行处罚。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处罚决定。 6、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每人次罚款100元。 7、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合理堆放,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者,每次罚款100元。 8、高空抛丢料具、杂物、每人次罚款200元。

一岗双责谈话记录

一岗双责谈话记录 一岗双责谈话记录一 1、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明确党员先进性标准,践行党员先进性要求,树立党员先进性形象,充分展示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时代风貌,也就是要做到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我们党历来有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要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以装自己的头脑,这是长期保持先进性的根本条件。2、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的那一天起,就将党的宗旨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表现在口头上,更重要是表现在平时的动中。要努力做到,树立服务理念,践行服务职责,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对我来说, 当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含义不在于做出什么今天动地的大事,而在于日常的工作中,一点一滴的奉献,不求回报。通过这次谈话,我会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全力投入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 3、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4、谈谈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 XX: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立戒、常知足、慎用权,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熟人、朋友说过情,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招投标的行为。 5、谈谈你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工程招标、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6、一年来,你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方针和政策。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XX:今后我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时刻牢记廉政准则,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好。 一岗双责谈话记录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在这里对这次新调整任用的位正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告诉同志们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明确哪些能做、应做,哪些不能做、不应做。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真正的关心,真正的爱护。加强廉洁自律,是对每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客观体现。这次系统新调整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发展的中流砥柱,同志们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这次新调整任用的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师市各团(场)、各街道、开发 区及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师市领导和师 市有关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团(场)、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诫勉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接受约谈;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年度内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 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二)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

设打击不力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三)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四)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或因工作不实、不力,上级领导或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五)师市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内容 (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约谈。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强化安全责任等情况; (二)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不力单位的约谈。重点是被约谈对象对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等情况。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单位的约谈。重点是听取被约谈对象对工作任务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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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廉洁约谈记录内容 2020廉洁谈话记录内容 【 - 范文大全】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开展反腐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力的重要方式,党员要将廉政进行到底。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廉洁约谈记录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廉洁约谈记录内容 今天和你在这里,是想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这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廉洁自律对于任何一个干部,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都是必须、必要的。下面我想重点说说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这就要求你要时刻提醒自己,在抓好业务的同时,还要强化自律,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监督,杜绝自己或者是部门人员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等违纪违规的现象。一定要提高认识,在其位谋其政,而不能在其位谋其私利,高标准、严要求自己,包括自己身边的人、家人。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有思想认识,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是要强化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你虽然不是党员,但是信念和修养一定要有意识地去提升。 一方面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多方面发展自己,不要让自己只停留在业务层面。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自我。尤其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部门员工的榜样;同时,也要让自己阳光化,自觉

接受他人对你德能勤绩的监督,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采纳,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 四是要立足本岗,发挥潜能,创造价值。公司选人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你肯定是达到了要求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肯定会遇到不少挑战和问题,一定要有责任和担当,立足本岗,不退缩、有作为,让自己发光发热,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上来,为企业创造价值。 廉洁约谈记录内容 党的对新时期的反*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当前反腐形势严峻,唯有提高思想认识,防微杜渐,不存侥幸,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敲响警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医务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遏制收受“*”、“回扣”行为,杜绝乱检查、乱收费现象;要求各采购部门严格执行设备、物资、耗材及药品等引进、采购制度,确保程序到位。廉政谈话是组织对大家的爱护和关爱,在今后工作中更为严格地要求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及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廉政谈话是教育、保护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每年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个责任”约谈,是体现“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要求,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是为了保证权力真正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运行。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和历史任务。学校如果党风不正,作风不好,势必影响校风、教风和学风,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 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被约谈对象应在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谈。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领导主持约谈: 1、对监理单位或南(北)区指挥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 2、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下列时间进行: 1、事故发生后,抢险基本结束后三天内; 2、下发律师函后一周之内; 3、同一重大安全隐患反复出现三次时。 第七条约谈程序: 1、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通知采取文件或传真的方式。 2、约谈时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被约谈单位在约谈后一周内向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呈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镇党委、政府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的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 第三条约谈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以下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 (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约谈的组织约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并成立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及监察室、安监所、工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党委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并派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必要时请新闻媒体报道。 第五条约谈条件 (一)各社区、镇直部门单位

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 1.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2.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事故时相关领导赶赴现场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 4.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 5.辖区或分管领域存在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的; 6.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被上级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7.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8.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约谈范围。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矿领导对事故发生的科队及负责人调查谈话,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科队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科队负责人及责任人。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科长、督查科长)。 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4.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况由安全矿长或矿长主持约谈 1.当月发生重伤事故的。 2.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 3.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 五、约谈要听取事故科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约谈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及时组织进行。 七、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科队。 3.约谈后,被约谈科队应在3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委会。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科队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九、每次事故发生后,由安指中心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一种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镇、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所进行的问责谈话。 第二条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主持对镇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 第三条约谈小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视情组织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第四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有关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各镇、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所辖区域(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 (四)对所在辖区、所在行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设等行为打击不力的; (五)不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 (六)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 (七)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结束,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存在区域性安全隐患,未开展集中整治或无相应预案、对策的;(九)所辖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十)组织领

党风廉政谈话记录内容【三篇】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512090675.html,)/入党申请书 党风廉政谈话记录内容【三篇】 篇一 党的对新时期的反*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当前反腐形势严峻,唯有提高思想认识,防微杜渐,不存侥幸,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警觉,时刻敲响警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求医务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遏制收受“*”、“回扣”行为,杜绝乱检查、乱收费现象;要求各采购部门严格执行设备、物资、耗材及药品等引进、采购制度,确保程序到位。廉政谈话是组织对大家的爱护和关爱,在今后工作中更为严格地要求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及历史和时间的考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廉政谈话是教育、保护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每年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个责任”约谈,是体现“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要求,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是为了保证权力真正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运行。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和历史任务。学校如果党风不正,作风不好,势必影响校风、教风和学风,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局。对干部个人而言,作风不正,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不仅害党、害国、害民,还害家、害自己、害单位。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关键,能否落实好“两个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执行者、推动者。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要树立好主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医院实际,对全院干部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更加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范文资料.doc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范文资料 一、安全系统方面 1、公司在安全上怎么处理、履行的? 树立安全办理系统,并且严厉依照以下四点进行办理: ①抓好安全出产责任制的履行。 ②抓安全教育经验作业。 ③抓现场查看和查核。 ④抓好事端隐患排查作业。 二、教育训练方面 1、安全教育训练准则。 ①根据建设部《修建企业员工安全训练教育暂行规则》编制企业及项目部年度训练方案,依照训练方案及时送培有关人员。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产经营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及时参与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训练和定时复审训练,获得资格证书,对公司各级员工进行安全训练。 ③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应及时参与行业主办理部门的年度安全训练和定时复审训练,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④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和指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有关部门训练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时参与复审训练。 ⑤新工人、休假复工和改换工种人员有必要经过三级安全教 1

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⑥公司对各项目部全体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训练,并进行书面考试。 ⑦安全科及部属各部门根据各种时节的不同,要常常展开不同特色的安全教育活动。 ⑧各类教育训练应树立台帐档案,仔细做好记载。 2、安规训练考试成绩单。 三、安全奖罚方面: 1、是否有准则? 树立了全面的《安全出产奖惩查核准则及标准》,其准则如下: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出产办理,强化全员的安全出产意识,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出产作业履行到实处,保证广阔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事端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现场违章查核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每人次罚款X元,不扣帽带罚款X元,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办理干部每人次罚款X 元,不扣帽带罚款X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X元,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罚款X元。 3、未按施工要求要求正确佩带劳保用品,每人次罚款X元。 4、酒后上班作业每人次罚款X元,并立即中止作业。 5、因安全办理或防护设施不到位,发生重伤事端,每起(人) 2

两个责任约谈记录

绥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2015年x月x日约谈地点:xxx会议室 约谈领导:xx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对象:xx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xxx 谈话内容: 问:请谈谈你在工作上及工作作风纪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答: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平时加强学习组织纪律,提高了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约谈对象签字:第页共页

绥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2015年x月x日约谈地点:xxx会议室 约谈领导:xx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对象:xx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xxx 谈话内容: 问:请谈谈你在工作上及工作作风纪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答:工作上认真负责,不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滩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各项民生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平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约谈对象签字:第页共页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2015年x月x日约谈地点:xxx会议室 约谈领导:xx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对象:xx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xxx 谈话内容: 问:请谈谈你在工作上及工作作风纪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答:工作上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存在作风纪律的问题,不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不存在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坚持全面推进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干部履职行为。不存在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事件。 约谈对象签字:第页共页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一三三团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团场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团领导或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

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约谈办法

基本概况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03月06日印发,制定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有十七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国务院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由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国务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一)30日内发生2起的; (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 (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 (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提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提纲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突出挺纪在前,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在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面,我提四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领导干部,仅仅自身廉洁是不够的,还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 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深刻把握和理解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督促好、监督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细化好责任分解,强化好责任追究。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严肃追究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

抓好纪律执行的监督。新修订的《条例》,每一条都体现了纪在法前、动辄则咎的思想,是今后我们抓纪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对于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口无遮拦、自以为是的,不足为奇、见怪不怪的,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违纪问题,动真的、来实的,绝对不能手软,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铲除滋生蔓延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三是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病灶”演变成大问题。 三、认真对照检查,坚决进行整改。 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看看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还有什么问题和不足,下决心进行整改,有些该向组织上报告、检讨的,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检讨,有问题早改、主动改,以免错失良机,铸成大错。 四、要带头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四风”。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具体规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带头落实,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成为不良作风的典型,影响地税整体形象。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最新版)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

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

两个责任约谈记录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2015年x月x日约谈地点:xxx会议室 约谈领导:xx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对象:xx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xxx 谈话内容: 问:请谈谈你在工作上及工作作风纪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答: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平时加强学习组织纪律,提高了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约谈对象签字:第页共页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2015年x月x日约谈地点:xxx会议室 约谈领导:xx 参加约谈人员: 约谈对象:xx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xxx 谈话内容: 问:请谈谈你在工作上及工作作风纪律上存在什么问题? 答:工作上认真负责,不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滩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各项民生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平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约谈对象签字: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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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以及防范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安委会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安全隐患,或经常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下级机构,或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告诫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二)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一)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设备、交通事故的; (三)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 (五)施工进度滞后导致业主投诉的;

(六)发生严重施工质量事故导致业主投诉的; (七)年度安全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节点要求完成的。 发生(一)、(二)、(四)、(六)、(七)情形的,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三)、(五)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 第四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约谈通知单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被约谈人应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二)被约谈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内容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小组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人答复; (四)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书面约谈纪要,由约谈会参加人员签名并存档保存。 (五)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五条约谈处理 约谈小组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被约谈对象,做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教学提纲

XX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 警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约谈的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租赁、检验检测等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 二、在施工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3、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的质量、安全信息后,未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 4、建筑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催办通知书的;

5、未按施工进度投入安全措施费,并拒不改正的。 三、警示约谈主要内容: 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 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提出批评 和警告。 四、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2—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或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上报县规划建设局备案. 五、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企业将作如下处理: 1、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视情节轻重,报请市规划建设局对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暂扣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3、取消该工程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2.《XX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 XX县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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