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2015届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班学生(11级本科,12级专科)重修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具体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14日,凡毕业班需重修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工作。

一、重修对象

截止2014-2015-1学期末,凡在校期间仍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11级本科,12级专科)学生。

二、重修办理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重修课程的编码以及可重修班级的课表。(查询方法:①登录“个人首页”的“教学计划”中可查到课程编码和学时学分。

2、在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重修申请表后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课程。学部审批后,持申请表到财务处216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3、复印申请表。将申请表原件交回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确认,复印件学生本人留一份作为重修报名依据。

4、重修课程人数10人以内时,该课程由学生自学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人数等于或大于10人时该课程将单独开班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开学后两周内通知,学生看到通知后填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后将申请表复印件送达任课教师处,开始上课。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45学分。(超过45学分的毕业生办理完延长学制手续后方有重修考试资格。)

2、差公选课学分者可以用专业技能证书(如:驾照,普通话证,会计征等)冲抵公选课学分,具体到教务处219办公室成绩窗口咨询。如既差学分也无冲抵学分资格证者请报名公选课重修,一门1.5学分,届时教务处将指定公选课课程考试。

3、重修选课收费标准:本科生100元/学分,专科生75元/学分。

4、毕业班重修考试预计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哈尔滨学院关于加强重修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学院关于加强重修生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院字[2004]35号 重修是指对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期末(结业)考核中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课程的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主要教学形式之一。为了加强对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重修时间 学生在某一学期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安排在下一年级同一学期进行重修。 二、重修方式 根据每门课程的重修人数,可安排为教师辅导和组班教学两种形式。 三、重修教学安排 1.重修的要求原则上按教学大纲进行。同一名称且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以组成重修班(单班以20-50人为宜),组班后由重修任课教师对授课作出统一要求。组班重修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安排授课时间,教师应编写好重修课程教案即《教学日记》。 2.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课程,安排为教师辅导教学。由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采取集体或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重修人数确定辅导次数,一般5人以下的课程,每学期三次,每次2 学时;6人-10人的课程,每月一次,每次2 学时;11-19人的课程,每月两次,每次2 学时。各院(系)务必于开学后第一周将重修生辅导计划报教务处。 3.非组班重修的学生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重修笔记本》,教师应填写好重修辅导的《辅导日记》,每辅导一次必须在学生《重修笔记本》上签字。学生的重修记录、练习、作业等均在《重修笔记本》进行。 4.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修教学,无故不参加者取消重考资格,按重考不及格处理。 四、重修考试及成绩认定 1.重修课程考试,一律单独组织进行。重修结束后,任课老师的《教学日记》、《辅导日记》,学生的《重修笔记本》应提交教务处确定。重修学生凡缺课三次以上或缺做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2.按照学校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重修成绩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制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考试不合格,未获取相应学分,必须重修,原则上在学业期限内同一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二、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协同管理。 三、各系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期末应对本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清理,并将其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全校学生名单汇总,并统计重修课程门数、课程学分数,教务处将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公布重修课程的学生姓名及重修的课程,各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 四、凡课程重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到财务处缴纳课程学分费后,学生持交费单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第三周,教务处安排重修课程;从第四周起,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的考核。 五、为避免学生滞后毕业,学生应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缓修,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重修的,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修。 六、重修的教学安排及管理办法 1、任选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一般同一轮的选课学生一起进行,教务处根据重修人数(一般在15人以上),确立编班教学。 2、公共课和各系开设的专业课的重修,教务处根据重修人数汇同相关系聘请教师确立编班教学或个别指导。 3、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向重修课任课教师提供重修学生名单。 4、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个别指导教学的重修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时间。 5、编班教学的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为该课程教学计划的三分之一,个别指导教学的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为该课程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一。 6、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7、个别指导教学的学生,应积极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完成指导教师提出的学习要求。指导教师应对个别指导的学生的出勤和学习情况作出记录,以作为评定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七、成绩考核及记载 1、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考核按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修课程考核在行课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由教务处安排,各系教学管理人员协助组织考核。 3、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重修课程学分成绩表”一份,在考核三天之内交教务科,并由教务科将重修考核成绩登录计算机。同时教务科根据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情况,作出相应的学籍处理。 八、重修管理 1、学生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按学院规定缴纳重修学分费,并进行课程重新注册。未缴费注册者不得参加重修或成绩无效。 2、凡擅自缺考、作弊者,成绩均以无效计,对确有认错表现者,经所在系主任批准,可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费按学院规定缴纳。具体办法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华北理工大学15-16春重修班及自修通知

2015-2016学年春季重修班及自修重考通知根据我校学生不及格情况、校区及本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现将本学期重修班 及学生自修重考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班安排 1、重修班开设课程清单: 本学期将针对不及格人数较多的课程开设重修班,相应校区的学生可直接参 加重修班进行修读,课程清单见下表。具体课程上课时间安排第五周周五(4月 1日):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重修班课程一览表 序号开课学院课程号课程名开课校区预计开设课堂数 1 机械学院H03010 工程图学主校区 1 2 机械学院H03201 工程材料主校区 1 3 化工学院H04001 普通化学大学道 2 4 建工学院H05001 工程制图A-1 大学道 1 5 建工学院H05003 材料力学A 大学道 1 6 建工学院H05022 建筑力学A主校区 1 7 电气学院H11009 电路-1 主校区 1 8 电气学院H11302 自动控制原理主校区 1 9 理学院H19001 高等数学A-1 大学道 1 10 理学院H19001 高等数学A-1 主校区 1 11 理学院H19002 高等数学A-2 主校区 1 12 理学院H19003 高等数学B-1 建设路 1 13 理学院H19007 高等数学D 建设路 1 14 理学院H19013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主校区 1 15 理学院H19018 大学物理A-2 主校区 1 16 理学院H19022 大学物理B-2 大学道 1 17 理学院H19022 大学物理B-2 主校区 1 18 理学院H19037 软件设计基础VB 主校区 1 19 外语学院H20001 大学英语-1 建设路 1 20 外语学院H20003 大学英语-3 主校区 1 2、重修班重修程序: (1)重修班的课程,学生本人不用选课,教务处统一将未通过课程的所有 学生名单统一置入重修班,学生于第五周周五(4月1日)可在课表中查询具体 的上课时间地点,并按要求进行修读。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重修安排意见

学分制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补考重修机制,根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定师专发〔2011〕129号),对学生补考重修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一、重修资格 (一)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免费补考,补考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重修。 (二)凡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三)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合格但课程对应绩点较低,自愿继续深入学习以获得较高课程对应绩点者,可申请重修。 (四)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可重修三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组班重修和“辅导+自修”两种。 (一)组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采用组班重修方式,每门课程集中授课6-10周,每周2-3 课时,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 (二)“辅导+自修” 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采用“辅导+自修”方式,开课院系集中安排2-3 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 学时。教务处统一制作辅导登记表,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 三、重修教学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根据重修的课程、人数和院系分布等情况安排教学周次及课时,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授课。 (二)班级管理

重修实行班级管理制,由教务处统一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负责教学过程的考勤管理及学费收缴,其中组班重修方式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辅导+自修”方式以每20-30 人组班,设班主任一名。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补考合格者,成绩一律记为60 分,课程对应绩点为1.0。 (二)各门课程重修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课程对应绩点按实际成绩换算。 五、重修费标准与管理 (一)重修费参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重修费按100元/科收取。 (二)教务处在完成重修教学安排后,将学生应缴费用情况汇总报财务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重修费用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未缴费者不予认定重修资格,重修无效。 (三)应重修学生在毕业前不参加重修或不缴重修费者,不予进行毕业资格认定。 (四)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因故中途停止重修者,不予认定成绩,已缴纳学费亦不退还。 (五)重修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授课教师课时费及教学组织和管理相关费用(包括考试监考费、班主任费等项目)支出。 (六)重修课程授课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额外发放30 元/课时的课时费,由教务处统计核算并发放。 六、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1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修学生资料-3

大学英语第三学期练习资料 I 阅读理解 Passage 1 The United States is full of automobiles. There are still many families without cars, but some families have two or even more. However, cars are used for more than pleasure. They are necessary part of life. Cars are used for business. They are driven to offices and factories by workers who have no other way to get to their jobs. When salesmen are sent to different parts of the city, they have to drive in order to carry their products. Farmers have to drive into the city in order to get supplies. Sometimes small children must be driven to school. In some cities school buses are used only when children live more than a mile from the school. When the children are too young to walk that far, their mothers take turns driving them to school. One mother drives on Mondays, taking her own children and neighbors’ children as well. Another drives on Tuesdays, another on Wednesdays, and so on. This is called forming a car pool. Men also form car pools, with three or four men taking turns driving to the place where they all work. More car pools should be formed in order to put fewer automobiles on the road and to use less gasoline. Parking is a great problem, and so is the traffic in and around cities. Too many cars are being driven. Something will have to be done about the use of cars. 1. Many families in the U.S. own cars because ______. A. cars are a source of pleasure for them B. they need a car to form a car pool C. they live more than a mile away from the school D. cars form necessary part in their life 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groups is NOT mentioned though they certainly drive cars? A. Office workers B. Police and mail carriers C. Salesmen and farmers D. Factory workers 3. Paragraph 3 suggests that in the United States ______. A. children have to walk to school B. school buses take all the children to school C. mothers drive children to school D. families usually live within a mile from the school 4. “A car pool” most probably means ______. A. a number of people sharing the use of a car B. a place for parking cars C. a group of tourists driving alternatively D. a place for learning to drive 5. What is the author’s advice about the use of cars?

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12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8月18日 安徽建筑大学 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 1.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2.申请条件和范围 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可申请免听。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 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方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课程的考核不得与已选课程考核冲突。 3.组织管理 (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听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教务处审批的学生获得免听课程资格。学生仍须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参加考试。 (3)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4.成绩管理 (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应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 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 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 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06年10月9日

学院(开课学院): 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 院长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公章:

教务处: 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 日期: 开课学院单位公章: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2015届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班学生(11级本科,12级专科)重修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具体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14日,凡毕业班需重修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工作。 一、重修对象 截止2014-2015-1学期末,凡在校期间仍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11级本科,12级专科)学生。 二、重修办理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重修课程的编码以及可重修班级的课表。(查询方法:①登录“个人首页”的“教学计划”中可查到课程编码和学时学分。 2、在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重修申请表后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课程。学部审批后,持申请表到财务处216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3、复印申请表。将申请表原件交回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确认,复印件学生本人留一份作为重修报名依据。 4、重修课程人数10人以内时,该课程由学生自学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人数等于或大于10人时该课程将单独开班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开学后两周内通知,学生看到通知后填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后将申请表复印件送达任课教师处,开始上课。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45学分。(超过45学分的毕业生办理完延长学制手续后方有重修考试资格。) 2、差公选课学分者可以用专业技能证书(如:驾照,普通话证,会计征等)冲抵公选课学分,具体到教务处219办公室成绩窗口咨询。如既差学分也无冲抵学分资格证者请报名公选课重修,一门1.5学分,届时教务处将指定公选课课程考试。 3、重修选课收费标准:本科生100元/学分,专科生75元/学分。 4、毕业班重修考试预计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

重修安排

关于2013--2014学年度下学期(新校区) 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请履行了重修手续的学生进入四川音乐学院主页教务系统网站。用自己的帐号查看重修具体安排,并下载附件查询自己的重修科目及分班情况,务必按时到教室上课及参加考试。 未履行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任课教师也不得在成绩表上添加学生姓名。如因实习、就业等原因无法上课的学生请及时在任课教师处请假,但是必须参加重修考试。 专业课以及专业基础课的重修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课程情况及学生名单可在教务群共享中下载,纸质成绩单请于5月31日前交往教务办公室。 重修考试地点:新校区一教学楼 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开卷 人数:49人 时间:5月24日(周六)下午16:00—17:30 地点:一教108室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卷 人数:45人 地点:一教108室 时间:5月24日(周六)下午17:30—19:00 3、《大学语文》开卷

人数:23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8:30—10:00 地点:一教学楼108室 4、《大学生健康教育》开卷 人数:22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8:30—10:00 地点:一教学楼110室 5、《大学英语》闭卷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人数:583人 分班情况如下: 流行音乐学院:10级、11级(218室) 12级、13级(220室) 美术学院:12级(120室) 10级、11级、13级(122室) 戏文系、传播系、戏剧系(102室) 数字艺术系(104室) 舞蹈系、继续教育学院、艺管(106室)6、《计算机应用基础》闭卷 人数:79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11:30—13:00 地点:一教学楼室120室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课程重修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79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有关规定,本学期课程重修网上选课时间定于第3周周四至周六(9月18日上午10:00至20日晚上23:00),未申请重修并完成网上选课的同学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为了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历届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凡满足《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修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且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需要重修的

学生可以在网上选课后跟班重修,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课表中已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课程结束后的统一考试,不得提前组织单独考试。 2.自学重修: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3.编班重修:对于部分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开班要求的,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可单独开设重修班。具体编班重修计划详见附件1。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于第3周周二(9月16日)前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审批表》,报学院审批。 2.学院审批:学院于第3周周三(9月17日)前对学生重修资格进行审核。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只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进行网上重修选课。 3.网上选课:选课时间见该文件第一段。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网上选课→重修选课→通过下拉框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出现本学期该课程所有教学班,在其中选择上课时间与本人课表不冲突的教学班,点击“选定”,教学班容量已满则不能选课。选课成功后相关信息可直接出现在“选课情况查询”中。特别提醒:①学生上网选课时,应输入自己完整的学号和密码;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因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重考 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课程结束考核时“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以“重考”或“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或“重修”)。“重考”或“重修”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

济南大学重修管理工作流程

济南大学重修管理工作流程 1、重修名单生成 操作人:系统管理员 操作步骤: 进入“成绩管理”-“重修成绩处理”-“重修成绩报名名单统计”(图1),设置“重修学年、学期”,按照一定条件,点击“生成名单”生成重修名单,选项“只统计该学期有开课的重修课程”指的是只生成本学期可重修课程,“课程性质”不选,生成全部课程性质结果。 重修名单生成之后,各学院可进行“查询”操作;学生可在网上进行重修报名确认。 2、选课规则设置 操作人:系统管理员 操作步骤: 在“系统设置”中,输入“重修”查询,设置cxbmsz为1; 进入“选课管理”-“选课规则调整”,设置“重修选课时间”,“重修选课限制”、“重修”三个选项,“跟班重修选课”、“单开班重修选课”、“我要报名”选项用以学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何种方式进行选课。 解释:1、跟班重修选课是指以学生的课程名称,学分为准去任务里比对相同的课程名称还有学分的教学班;2、单开班重修选课是指先开出这个学期的重修班,然后学生再去报名上课。3、我要报名是指先学生报名然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开课。 3、学生报名 操作人:学生、教学秘书 操作步骤: 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WEB界面(教务处网站网上教管栏目),进入“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图2),进入重修报名界面,点击“查询课程”,下拉框中生成本学期可重修课程,选中重修课程,点击“我要报名”,完成该门课程重修报名,如想撤销报名,点击对应课程的“删除”按钮即可。 如果学生网上报名时,未查询到需要重修的课程,此时应由教学秘书通过客户端进行报名,进入“选课管理”-“重修报名信息”,选择“按学生查询报名信息”(图3),选择“学年学期”,选择“按学号查询”,输入学号,点击“查询”,在“课程信息”栏中右键单击“增加课程”,完成重修报名。 原则上,教学秘书不允许为学生安排跟班重修选课操作。 4、确认名单 操作人:教学秘书 操作步骤: 1)、查看报名名单 报名成功后,进入“选课管理”-“重修报名信息”(图4),查看本学院开设课程学生网上报名信息。 2)、设置缴费状态

重修通知书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重修报名将于2015年3月4日上午9:00—3月25日上午9:00进行,报名必须在网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重修课程包括当学期已开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方可上课和参加考试,教师须按报名后产生的教学班进行教学和录入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重修资格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七条及《关于本科生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安排的通知》(教务〔2012〕80 号)执行。学生都应珍惜每一次课程修读的机会,根据本人主修课程的具体进度及时间安排选择合适的学期及上课时间修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及地点等的冲突。请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员及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及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给予适当的指导,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重修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514958649.html,/jw2005)→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第一次登陆“系统”上网选课的学生,以自己的学号为用户名和用户口令登录“系统”。登陆“系统”后,可在信息维护一栏中修改自己的用户口令,并请记住修改后的口令,以便今后登陆“系统”使用)→选择用户权限为学生→点击[登录]按钮→华南理工大学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2.点击“网上选课”→点击“重修或补修选课”→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要选的课程,在右下方按“跟班重修选课”的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要报名的课程,按“确定”即选成功。已报名成功的课程将会显示下拉菜单框下方。 3.当重修报名步骤进行完毕,为确保选课数据的安全性,请务必退出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注意事项: 1.由于大学英语(二)是分级别进行教学的,同学们在重修报名时候,请参看附件中关于大学英语重修的通知,具体分班情况请留意教务处“学院信息”处后续的大英上课通知。 2.结业生重修报名无须通过网络进行,直接进入教务处下载区下载《结业生修读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然后回到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 3. 根据《关于本科生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安排的通知》规定,符合第二次重修申请条件的学生务必填写相应的《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属学院教务员审核通过,报教务处批准后名单统一录入系统。

重修方案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学生会办公室制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目录 1.办公室职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工作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内部细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例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评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评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借还物品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办公室物品说明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借用以及归还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具体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2图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3注意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4借据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采购物品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购物清单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发票报销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证书打印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凭据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请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请假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请假表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值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 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 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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