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关于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关于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关于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关于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期办发[2015]3号

【发布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关于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5〕3号)

各会员单位:

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我所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第二期上期所期权讲师培训和评选工作,得到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本期培训实际有效参选人数为68人。

培训结束后,我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和课件展示竞赛。闭卷考试通过者颁发“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合格)”;闭卷考试成绩排名前1/3的学员颁发“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良好)”;课件展示竞赛分组环节组内竞争产生的参赛学员若闭卷考试合格,颁发“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良好)”;课件展示竞赛排名前5名的学员颁发“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优秀)”。缺席闭卷考试

或分组课件展示环节视为无效参选,本期培训成绩将作为今后上期所衍生品讲师评定的依据。

本次颁发的合格证仅作为本期期权讲师培训合格证明,不作为任何资格证明。

根据上述规则,现将上期所第二期期权讲师培训结果公布如下:

一、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优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二、衍生品讲师培训结业证(期权,良好)名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期货公司会员的,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第八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 算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 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品种。上市品种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七条 合约附件是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约以人民币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货币计价。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上市境内特定品种。 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只能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经交易所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 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十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

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口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 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 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 的人员。每一会员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代码英文名称 中 国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郑州商品交易所CZCE 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美 国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 际货币市场 IMM-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 所 COMEX New York Commodity Exchange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 所 ME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 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及 选择权交易所 LIFFE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法 国 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 - 德 国 德国期货交易所DTB Deutsche Boerse 瑞士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 货交易所 SOFFEX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 所 Eurex The Eurex Deutschland 瑞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OM OM Stockholm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市品种 目录 一、阴极铜期货合约(CU) 二、铝期货合约(AL) 三、锌期货合约(ZN) 四、橡胶期货合约(RU)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FU) 六、黄金期货合约(AU) 1.2 铜期货交易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铜精矿主要出口国:智利、美国、印尼、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铜精矿主要进口国:日本、中国、德国、韩国、印度等。 精铜主要出口国:智利、俄罗斯、日本、哈萨克斯坦、赞比亚、秘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精铜主要进口国:中国、美国、日本、欧共体、韩国、台湾等。 铜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供求关系 铜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需求量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增长时,铜需求增加从而带动铜价上升,经济萧条时,铜需求萎缩从而促使铜价下跌。 在分析宏观经济时,有两个指标是很重要的,一是经济增长率,或者说是GDP 增长率,另一个是工业生产增长率。 ●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是通过调整商品的进出口成本从而控制某一商品的进出口量来平衡国内供求状况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铜原料的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5%。 ●用铜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 消费是影响铜价的直接因素,而用铜行业的发展则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例如,20 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在建筑行业中管道用铜增幅巨大,建筑业成为铜消费最大的行业,从而促进了90 年代中期国际铜价的上升,美国的住房开工率也成了影响铜价的因素之一。2003 年以来,中国房地产、电力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铜消费的增长,从而成为支撑铜价的因素之一。在汽车行业,制造商正

在倡导用铝代替铜以降低车重从而减少该行业的用铜量。此外,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铜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铜在医学、生物、超导及环保等领域已开始发挥作用。 IBM 公司已采用铜代替硅芯片中的铝,这标志着铜在半导体技术应用方面的最新突破。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铜的消费。 二、铝期货合约(AL) 中国是铝期货的最大生产国消费国 铝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权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做市商、客户、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期权合约 第五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

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和上市交易所。 第七条 期权合约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 第八条 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第九条 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权交易应当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条 期权合约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合约报价单位相同。 第十一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单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二条 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涨跌停板幅度=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当日涨跌停板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通知 -团体、行业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指引》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特别要使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的差异,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和检查投资者对股票期权风险的认知程度,持续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目录 一、阴极铜期货合约(CU) 1.1铜期货交易时间 1.2铜期货交易合约 1.3铜期货合约的概述 1.4铜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1.4.1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制度 1.4.2铜期货合约限仓制度 1.5铜期货合约的交割 1.6影响铜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二、铝期货合约(AL) 2.1铝期货交易时间 2.2铝期货交易合约 2.3铝期货合约的概述 2.4铝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 2.4.1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2.4.2铝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2.5铝期货合约的交割 2.6影响铝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三、锌期货合约(ZN) 3.1锌期货交易时间 3.2锌期货交易合约 3.3锌期货合约的概述 3.4锌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3.4.1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3.4.2锌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3.5锌期货合约的交割 3.6影响锌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四、橡胶期货合约(RU)

4.1橡胶期货交易时间 4.2橡胶期货交易合约 4.3橡胶期货合约的概述 4.4橡胶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4.4.1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4.4.2橡胶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4.5橡胶期货合约的交割 4.6影响橡胶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FU) 5.1燃料油期货交易时间 5.2燃料油期货交易合约 5.3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概述 5.4燃料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5.4.1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5.4.2燃料油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5.5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5.6影响燃料油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六、黄金期货合约(AU) 6.1黄金期货交易时间 6.2黄金期货交易合约 6.3黄金期货合约的概述 6.4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理 6.4.1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6.4.2黄金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6.5黄金期货合约交割 6.6影响黄金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 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 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

期货投资与期权

一、论述题(每题20分,共100分) 1、请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下不正当投机对期货市场的危害。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3年0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铝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表一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X(万手)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4 投机 20% 14% 12% 15% 15% 20% 保值 20% 14% 12% 10% 10% 10%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第六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2.5倍、连续四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3.5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

全球商品期货期权市场交易情况及风险特征研究

全球商品期货期权市场交易情况 及风险特征研究 □ 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纪婧 摘要:本文首先对金融海啸爆发后,全球期权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然后分析了LME有色金属期权与期货交易活跃度之间的关系,继而使用NYMEX的市场数据对铜期权和期货的风险特征作出对比分析,最后总结研究成果,并对我国交易所上市期权的品种选择、交易制度设计和保证金制度设计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期权 风险特征 保证金制度 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后,国际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性显著上升,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需求增加,为期权市场带来了快速成长的机会。在新兴市场,期权交易更加活跃,成为交易所跨越式发展的契机。抓住市场机遇,上市期货期权合约,可以降低现有期货产品的市场风险,丰富交易所的产品结构,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

目前国内交易所尚未上市期货期权,因而对国外期权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交易量、流动性、市场风险等方面的特征,可以为我国期货期权的合约设计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本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近期全球期权市场的特点进行回顾和总结,重点关注金融海啸爆发后期权市场的新动向;第二部分对LME有色金属期权的成交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了期权与期货交易活跃度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比较期权与标的期货产品的风险特征,并使用NYMEX的市场数据对铜期权和期货的风险特征作出对比分析;第四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加以总结。 一、国外期权市场交易特点 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后,期货和期权市场动荡加剧,国外几个较大的市场参与者黯然退场,对手信用风险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首要问题,市场的交易量增长率明显下降,波动性显著上升,流动性显著下降。从全球范围看,场内期权交易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的特点: 1、新兴市场期权交易活跃,成为交易所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契机。由于指数期权交易量迅猛上升,2008年印度国家股票交易所(National Stock Exchange of India)业绩骄人,期货和期权交易量较2007年增长了55.4%,达到5.9亿手,在全球交易所中交易量排名上升到第八位,成为亚洲地区仅次于韩国交易所(Korea Exchange)的第二大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s se.doc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指引 (2015年1月9日实施2017年6月28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

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简介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 割仓库简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交割环节作为联系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纽带,是期货交易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交割地点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交割仓库。 商品期货交易大多涉及大宗实物商品的买卖,因此,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保证买方收到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期货的交割仓库是指在期货交易的最后环节---实物交割环节中为买方按照期货合约提取现货提供地方的 商品期货交易大多涉及大宗实物商品的买卖。投资者手中的商品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果还未进行对冲平仓,则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的交易,能够进入实物交割环节的标的物必须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交割等级,这种标准化的规定能够使得期货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无须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从而统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进行交割,节约了交易的时间成本。同时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交收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有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制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期货的交割仓库是指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环节能够顺利进行而通过交易所直接指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大型仓库、物流基地等。该类仓库或基地一般在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上都必须具备明显优势。目前中国的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在全国范围内有自己的指定期货交割仓库,主要负责商品现货的入库验收、集中保管及实物交割。 商品现货入库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必须满足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标准化条件,一般对商品的质量等级、产品规格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商品入库必须通过指定交割仓库的统一验收,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实物提货凭证。实物提货凭证经交易所注册生效即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一般在硬件设施上必须达到交易所指定的相关要求,必须具备安全保管商品的基本条件。其中主要要求仓库所在地区必须是交通较为发达,自然环境较为良好,便于商品的质量检验及转入库的地区。具体期货指定仓库申请条件具体以各大期货交易所出台的《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为准。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在提货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标准化程序,提货人必须持有经交易所认可的标准仓单方可提货。标准仓单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注销,客户的标准仓单的转让和注销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有席位的期货公司)进行。

上交所期权接口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文档 IS1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说明书1.084版本

《IS1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说明书1.084版本》发布说明2015-1-13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根据业务的反馈意见,更新4.6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中的描述部分。 ●文件接口处理原则中,增加标志文件格式描述。 2014-12-25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 4.6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中,去除会员机构代码表。 ●金额描述由精确到0.1厘调整为精确到0.0001元 ●调整接口中相关字段名,与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一致 2014-12-12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文档名称调整为股票期权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说明书。 2014-10-30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 4.6期权行情文件接口中,明确了相关字段的时间有效性。 ●OwnerType 102=会员发起,修改为102=期权经营机构(包括其风险管理部门)发 起 2014-10-28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 4.1期权行情文件接口中,对于字段“产品实时阶段及标志”,明确该字段第二 位为预留,暂填空格。 2014-09-26 对市场参与者接口规格做了如下的修订(技术开发部修订) ●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cybsxxxxxYYYYMMDD001.txt)中,修改 RFStreamID字段说明为“A0302表示期权账户资料信息,此处为唯一值”。 ●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cybsxxxxxYYYYMMDD001.txt)中。补充 BrokerNum字段说明,“采用全称,如***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cybsxxxxxYYYYMMDD001.txt)中,补充 mainMargin字段说明,“各券商按照自己(券商)的方式进行计算即可”。

期货与期权案例分析

[经济学]期货与期权案例分析 称: 期货与期权交易案例分析名 姓名学号: 刘丽娜 200973250321 李霞 200973250323 杨娟 200973250316 周洋 200973250331 彭扬 200973250327 陈让军 200973250332 班级: 国贸0903班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老师: 黄权国 2011 年 11 月 海南天然橡胶R708事件的回顾与反思一、事件发生背景 天然橡胶是很好的期货品种。第一,天然橡胶是一种世界性大宗商品,用途非常广泛,其生产容量大,经营垄断性小,拥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第二,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剧烈。特别是我国近年来由于天然橡胶消费量逐年增长,产量及进口量又收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市场供求矛盾极为突出,几个波动极为频繁,给我国的橡胶生产经营企业及贸易商带来了难以预测的市场风险。所以,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迫切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以回避价格风险。同时,也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机获利机会,从而吸引了众多的期货投资者。第三,天然橡胶作为一种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其品质较稳定,规格等级划分明确,容易标准化。第四,天然橡胶为固体颗粒或片状,易于储运和运输,能够满足期货实物交割的基本要求。

天胶作为中国期货历史上挂牌较早的期货品种,曾在上期所和海南中商所同时 挂牌交易。由于海南是我国最大的天胶生产地和集散地,故1996年海南中商所的天然橡胶期货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大力追捧,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广泛参 与,天胶期货品种交易极为活跃,其行情变化对用胶企业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海 南农垦、云南农垦、北京华热亚、中化橡胶等国内大的现货商群体都积极参与当时 的期货交易,同时大量的游资、热钱也纷纷进入海南橡胶期货市场,聚集在天然橡 胶期货市场的资金达到数十亿元,橡胶期货迎来一次发展的高潮。1997年成为海南中商所天胶期货交易最为火爆的一年,但是繁荣的背后也蕴藏了诸多危机,这些 危机便在天胶R708合约上集中爆发出来了。 海南中商所地处我国天然橡胶主产区,天然橡胶作为其上市品种之一,可谓得 天独厚。如此理想的配置,本该对现货市场及地方经济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然 而,R708事件的发生,却对国内天然橡胶期货现货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使得参 与各方损失惨重。 二、事件起因与经过 早在1996年的R608合约上,已演绎过一场“多逼空”行情,主要表现为投机 多头利用东南亚产胶国及国内天然橡胶主产区出现的自然灾害进行逼仓。而R708事件却是在市场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发生的。1997年初,在R703合约上,多头逆市拉抬期市胶价,使得海南中商所定点库所存的天然橡胶仓单开始增加。到R708逼空行情出现之前,注册仓单已达4万多吨。R708事件的导火线应是东京天胶于110日元/公斤一线企稳后大幅反弹。国内一大批投机商本欲借机在R706合约上做文章,但由于受到以当地现货商为首的空头主力凭借实盘入市打压,再加上时间不充 足,不得不放弃该合约,并主动平多翻空。于是,胶价全线崩盘,连续四天跌停, 创下新低9715元/吨。但市场中的多头并不甘心失败,反调集雄厚的后备资金卷土 重来。他们在R708上悄然建多,在1997年5月份的下半月将胶价由10000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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