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初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矿井隐患进行排查,排查要认真全面,措施切实可行,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级别逐级上报,如不按要求进行排查将直接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

第二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不到位,验收不认真直接追究安监部长责任。

第三条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认识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技术部认真做好井下采掘地点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技术资料准确,填图及时规范,排查认真细致,措施制订全面。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制订不及时,直接追究技术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采掘及机运工区认真做好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追究分管区长的责任。

第六条机电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督促整改,消灭失爆,完善供电三大保护,否则追究机电部长的责任。

第七条皮带工区负责井下各部皮带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以及皮带运输巷道管线管理和工业卫生管理,并抓好转载点喷雾洒水,否则追究皮带区长的责任。

第八条运搬工区负责抓好主井提运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否则追究运搬区长的责任。

第九条通防工区负责瓦斯、粉尘及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及全矿通风管理,确保各采掘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并搞好防尘工作,否则将追究通防区长的责任。

第十条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措专项费用中列出,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否则将追究财务部长的责任。

第十一条隐患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安监部负责组织人员复查验收,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格岗位操作规程,要铁面无私、不循私情,否则将追究安监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初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矿井隐患进行排查,排查要认真全面,措施切实可行,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级别逐级上报,如不按要求进行排查将直接追究总工程师的责任。 第二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安监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不到位,验收不认真直接追究安监部长责任。 第三条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认识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技术部认真做好井下采掘地点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技术资料准确,填图及时规范,排查认真细致,措施制订全面。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制订不及时,直接追究技术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采掘及机运工区认真做好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追究分管区长的责任。

第六条机电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督促整改,消灭失爆,完善供电三大保护,否则追究机电部长的责任。 第七条皮带工区负责井下各部皮带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以及皮带运输巷道管线管理和工业卫生管理,并抓好转载点喷雾洒水,否则追究皮带区长的责任。 第八条运搬工区负责抓好主井提运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否则追究运搬区长的责任。 第九条通防工区负责瓦斯、粉尘及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及全矿通风管理,确保各采掘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并搞好防尘工作,否则将追究通防区长的责任。 第十条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措专项费用中列出,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否则将追究财务部长的责任。 第十一条隐患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安监部负责组织人员复查验收,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格岗位操作规程,要铁面无私、不循私情,否则将追究安监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适应当前深严细实的上级监察方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听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等管控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安全总监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止作业。安监处负责汇总各专业重大隐患,对整改治理管控情况监督检查、销号闭合管理。 4.生产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管控措施落实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回采矿长对回采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掘进矿长对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7.机电矿长对机电、运输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8.各专业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对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安全措施编制负责。 9.各业务部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专业重大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措施制定。 10.各区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三、责任分析及追究 1.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剖析发生根源、制定处置防范措施,界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矿井自行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集团公司、能源集团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上级政府部门或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通报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被通报的按一级责任追究考核。(详见附表) 3.凡被上级部门追究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一级责任追究加倍考核。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汇报的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____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____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____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一、引言 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在推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其中,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被广泛关注和采纳。本文将介绍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实施过程,并探讨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影响和挑战。 二、背景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煤矿生产和消费国之一,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煤矿事故频发,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改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等。 然而,由于一些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生产等问题,煤矿隐患仍然存在。这些隐患可能是生产设备的老化、维护不及时,也可能是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被引入。 三、目的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倒查追究责任,可以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对煤矿隐患进行治理,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具体来说,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目的包括: 1.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使得责任方更加明确,不论是企业、管理人 员还是相关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管理:责任倒查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包 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3.预防事故:通过对煤矿隐患的倒查追究,可以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 隐患,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过程 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三、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五、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 六、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管、分级管理。 七、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了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八、排查出的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一般隐患由班组立即

解决。 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十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十二、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三、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指令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制定完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整改进行协调。 4.合理调配人、财、物,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投入。 5.领导组织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6.经常组织矿井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其它安全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全矿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的认识,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各支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协调好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个组织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的作用。 4.定期组织召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对于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不断提高各级人员对隐患排查的重视程度及排查质量。 5.负责组织青年安全岗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副矿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监督、管理责任。 3.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协助矿长组织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____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____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____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长是安全生产事查工作,安全管理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专业科室负责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每月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定级,每月逐级上报,被确认的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五定”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组织各专业科室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第七条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领导负责,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检查、落实,并对整改结果负责,安全管理科督办。 第八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第九条按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的原则,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交安全管理科备案。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指定分管矿领导组织验收。 第十条分类定级的事故隐患整改“五定表”必须有分管矿领导的签字,整改内容或整改期限有变动的隐患整改“五定表”必须有分管矿领导的签字,并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科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事故隐患跟踪、督办、销号制度。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工作,安全管理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专业科室报送的隐患整改“五定表”进行汇总,对消除的事故隐患及时销号,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逐步将事故隐患会同危险源纳入计算机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矿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南煤监发【2013】1号),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治理方案。 一、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4、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5、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二、隐患排查 1、矿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矿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三、隐患治理 1、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隐患报告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每月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理成书面形式,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100—200元罚款。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我矿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

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 篇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扎实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隐患和整顿关闭实施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7]45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管理局、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以下简称“市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有: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是否建立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贯彻执行情况;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有: 1、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2、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3、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共十项)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目录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二隐患整改制度 (7) 三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8)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9) 五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0) 六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1) 七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2) 八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3) 九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5)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泰龙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矿领导跟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副矿长每日下井一次,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矿务局局长、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对局、矿长负责,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矿务局、矿各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定级、上报、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编号分类管理,建立登记,并指派专责人员进行追踪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监察隐患的认定和整改,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上报。 四、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处理难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车间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五、隐患的种类,按系统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其它。 六、车间、队组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正职负责,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当日填写隐患卡,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七、安全监察部门对上报的A、B级隐患,必须及时转发给各业务处、科室、车间、队组落实整改。对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负责整改隐患的单位必须说明具体原因、整改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八、矿务局每月、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业会解决处理B级以上的重大隐患,并确定A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措施一并上报。

九、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一天一检查,两天一循环、四天一通报、五天一上岗、十天一战评”的检查制度,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做到C级隐患当班内整改,B级隐患两天内整改,若整改不完,必须二十四小时内有干部盯在现场。 十、安全监察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效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态度消极、拖延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为便于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队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具体参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等文件规定。 第七条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单位治理不了、须由上级公司帮助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科室或队组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科室或队组必须治理的隐患。 第四章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文(五篇)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范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落实神华____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层次负责落到实处,特制运输一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成立运输一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运输一队队长和书记 成员:运输一队副队长、技术员以及各班工班长2.事故隐患排查____: 队长、书记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全面工作,每周____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____各班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真该,要做到对每个班组负责,对所有班组成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技术员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的制定,并且负责____班组对安全隐患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动态和年度更新。,由队长、书记审核通过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实施。 书记、技术员负责____对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的考核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事故隐患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培训。

副队长全面负责____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班工班长负责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隐患的管理标准和排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班班组长要____本班组成员对本班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辨识、评价,并对安全隐患的增减和升降级进行动态管理。作业班组每班由跟班人员及现场班组长负责当班隐患排查。 (二)运输一队机电运输隐患的界定1.违章停送电、带电作业的。 2.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及电机车的撒砂装置,任何一项损坏、失灵、不起作用或者无安全技术措施在巷道中顶车作业的。 3.副井提升运输不设置安全保护(防跑车及斜井串车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声光信号)的。 4.设置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不动作(阻车器、挡车栏不能自动复位,声光信号不完善、损坏、压杠、戗柱、基础螺栓松动的)。 5.装、卸、搬、运严重超长、超重、超宽、超高设备、设备零部件、物料等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6.井下电气设备及“五小”电器发现一处失爆的。 7.各机电运输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转。 8.各机电运输设备保护不齐全、不完好。 9.后附运输一队现场主要危险源档案明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目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4)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1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1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 (1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 (2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调度、地测、通防等职能部门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汇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5、安监科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包含以下名称、地点、时间、分类、分级、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及销号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4篇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4篇 【第1篇】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强化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 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 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对第二条规定中安全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 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7、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8、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9、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10、发生伤亡事故承担抢救的医院不及时汇报的;

11、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行政处分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1、矿成立行政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条: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照《二00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潘煤字[2007]3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分别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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