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规范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Thermo-Environment &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Jiangsu Province

DGJ32/J 71-2008

2009年3月1日实施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设计指标………………………………

4建筑热工设计的一般规定………………………………………

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6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7 采暖、空调设计………………………………………

8太阳能利用…………………………………………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附录B 窗的传热系数…………………………………

附录C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附录D 主导材料与计算参数…………………………………

附表E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值…………………………………

附录M 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我省居住建筑物采暖、空调降温等方面耗能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过建筑设计和采暖与空调降温设计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建筑节能率达到规定的水平。

我省居住建筑节能应达到50%的水平,有条件时宜达到节能65%以上。

1.0.2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范围内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设计原则和要求。

1.0.3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4 建筑节能设计应包括以下过程:

1)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设计的一般性规定;

2)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符合本标准的围护结构规定指标或建筑物综合能耗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指标;

3)采暖空调设计符合本标准要求。

1.0.5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

2.1 节能建筑

节能建筑系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满足室内热环境质量条件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采暖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自然能源利用等技术措施,使建筑物的采暖与空调降温能耗降低到规定水平;同时,当室内不采用采暖与空调降温措施时,仍满足一定居住条件的建筑物。

2.2 采暖期天数(Zh)

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C的天数称为采暖期天数,单位:d。

2.3 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to)

当地气象台(站)冬季室外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C的累年平均值,单位:°C。2.4 空调降温期天数(Zc)

累年日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6°C的天数,称为设计计算用空调降温期天数,单位:d 。

2.5 空调降温期室外平均气温(to)

当地气象台(站)夏季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6°C的累年平均值,单位:°C。2.6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

在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全部房间平均计算温度为18°C,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提供的热量,单位:W/m2。

2.7 建筑物耗冷量指标(qc)

在设计计算用空调降温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全部房间平均计算温度为26°C,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空调设备提供的制冷量,单位:W/m2。

2.8 建筑耗电量指标(qe·r)

在设计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全年消耗的电量,单位:kW·h/m2。

2.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内通过1 m2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2.10 围护结构传热阻(R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倒数, 单位:m2·K / W。

2.11 热惰性指标(D值)

表征围护结构阻止热量传递和对温度波衰减程度的无量纲指标。对单一材料围护结构:D=RS;对多层材料围护结构:D=∑RS。式中R为围护结构材料层的热阻,S为相应材料层的蓄热系数。

2.12 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层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空调降温的楼梯间隔墙及户门的面积。

2.13 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面积总和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总和的比值。

2.14 遮阳系数Sc

遮阳系数:在窗户洞口面积范围内,在夏至日通过外门窗进入室内的辐射能与该范围内阳光总辐射能的比。

2.15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

表征建筑材料表面对太阳辐射热吸收的能力的无量纲指标,是一个小于1的系数。

2.15 被动采暖

不通过专用采暖设备,只利用外部辐射得热和室内得热,提高室内温度的做法。

2.16 气候分区

我省徐州市、连云港市属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3. 设计指标

3.1 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应满足下列条件

1.冬季采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8°C ,换气次数为1.0次/h 。

2.夏季空调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不高于26°C,换气次数为1.0次/h 。

3.冬季被动采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夏热冬冷地区不低于12°C,寒冷地区不低于10°C。

4.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高于35°C。

3.2 建筑物通过采暖与空调降温措施,使室内热环境达到3.1的第1、2条的条件要求时,其建筑物采暖耗电量与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表3.2规定的采暖耗电量与空调耗电量指标之和。

表3.2 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空调耗冷量、耗电量指标

3.3按节能65%标准设计时,建筑物通过采暖与空调降温措施,使室内热环境达

到3.1的第1、2条的条件要求时,其建筑物采暖耗电量与空调耗电量之和不

应超过表3.3规定的采暖耗电量与空调耗电量指标之和。

4.建筑热工设计的一般规定

4.1选址

宜选用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宜布置在洼地。

4.2 布局

1.建筑群体的平面和竖向布局,宜采用交错排列、斜、坡地台阶排列等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和混合式布置形式;

2.有条件时,宜引入水陆风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避开冬季北向风口地段。

4.3 朝向

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4.4 日照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的日照环境执行。冬至日底层南向房间宜保证日照时数1小时以上。

4.5 绿化

宜在建筑物需要遮阳部位的南侧或东西侧配置树冠高大的落叶树,或采取屋面

绿化、墙面绿化措施。建筑物周边场地绿化等应满足规划要求。

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5.1 体形系数

5.1.1节能建筑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减少外表面积。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

宜控制在表5.1.1的限值以下。

表5.1.1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5.1.2如果体形系数不满足表5.1.1的规定,则必须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5.2 屋面

5.2.1 各地区屋面屋面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建筑按节能65%设计时,屋面屋面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3 墙体

5.3.1.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3.1.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5.3.1-1或表5.3.1-2规定的传热阻限值。若屋面传热阻值不满足表5.3.1-1或表5.3.1-2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表5.3.1-1

表5.3.1-2 寒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

5.3.2 墙体冷桥处传热阻应不小于0.52 m2·K / W 。

5.3.3 建筑按节能65%标准设计时,墙体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1 夏热冬冷地区节能65% 墙体传热阻R0 (m2·K / W)、热惰性指标D

5.4.1 建议修改为:

5.4.1 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层数≥6时,不应大于表5.4.1-1或表5.4.1-2规定的限值。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5.4.1-1或5.4.1-2 的规定限值的90%。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4.1-1或5.4.1-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1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表5.4.1-2寒冷地区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2 当建筑层数≤5时,不应大于表5.4.1-3或表5.4.1-4规定的限值。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5.4.1-3或5.4.1-4 的规定限值的90%。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4.1-3或5.4.1-4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3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表5.4.1-4寒冷地区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注:1 墙面方向:

北--墙面法线向北偏东30°到偏西30°的范围

东或西--墙面法线向东或西偏北60°到偏南60°的范围

南--墙面法线向南偏东30°到偏西30°的范围

2 遮阳系数:

表中遮阳系数指夏季遮阳系数,可以取夏至日的计算遮阳系数。其中:

东西向外窗遮阳系数,当无外遮阳时,取玻璃的遮阳系数;有外遮阳时,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南向外窗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的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法式阳台、防火构造活动外遮阳窗帘等)

3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

5.4.2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外遮阳。

5.4.3 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

5.4.4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3级;夏热冬冷地区7层及7层以上及寒冷地区建筑物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5.4.5 建筑按节能65%标准设计时,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不高于表5.4.5 的规定的限值。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低于表5.4.5 的规定限值的90%

1)当建筑层数≥6时

表5.4.5-2 寒冷地区节能65%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2)当建筑层数≤5时

5.5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

5.5.1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阻在夏热冬冷地区不宜小于0.50 m2·K / W ,在寒冷地区不宜小于0.67 m2·K / W。

5.5.2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寒冷地区楼梯间应采用封闭式,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

6.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6.0.1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通过计算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

6.0.2 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因体形系数超标时,屋面、墙体、窗户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相近体形系数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2 因窗墙面积比超标时,屋面和墙体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3 因窗传热系数超标时,屋面和墙的传热阻、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4 因外墙传热阻超标时,屋面和窗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5 因窗的遮阳超标时,屋面、墙和窗的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6 屋面的传热阻超标,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

6.0.3 本标准采用建筑物的采暖、空调年计算耗电量的和作为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

6.0.4 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

6.0.5 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第3节规定的计算条件,并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1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气源热泵空调器,按节能50%设计时: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额定能效比1.9;按节能65%设计时: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5,采暖额定能效比2.1。

2室内其它得热平均强度为4.3W/m2。

3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6.0.6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年计算耗电量和空调年计算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第3节规定的的采暖、空调年计算耗电量之和。

7 采暖、空调设计

7.1寒冷地区的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的供暖宜采用集中式供暖系统。供暖系统的设计遵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1995第5章的规定。

7.2采用集中式或是分散式空调系统应根据当地能源条件、初投资与运行费、运行管

理条件、环境保护、室内环境等因素综合比较而定。

7.3集中式供热、空调系统应优先考虑使用地热、江河湖海水体热、太阳能等自然能源及热电厂蒸汽、企业余热、废热或区域供热中心提供的热源。不应采用电力作为直接热源。

7.4集中式空调系统应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在智能化小区中应将其纳入小区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统。

7.5集中式供热、空调系统应实现热/冷量分户计量、温度的分室调节和使用时间的分室控制。

7.6 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冷冻水输送应采用变流量方式运行。冬夏季宜分别配置水泵。

7.7 锅炉热效率、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采暖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管道保冷厚度等指标遵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2、5.3、5.4节的规定。

7.8 对分散式空调系统,应统一设计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和凝结水排水管。室外机的安放应有利于其热量的排放,并避免其气流对邻室的热污染、废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8 太阳能利用

8.1 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8.2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实现分户计量。

8.3 12层及以下高度的新建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新建建筑宜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8.4 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附录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外墙受周边热桥影响条件下,其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3 213 32211····BBBpBBBBBBppmFFFFFKFKFKFKK++++++= (附A.1)mKK=(夏热冬冷地区)或mKK08.1=(寒冷地区)

式中:Km-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 ·K)];

Kp-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计算:

KB1、KB2、KB3-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

Fp-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2)

FB1、FB2、FB3-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2)。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A.1所示。

附录B 窗的传热系数

附表B.1 窗的传热系数

注:①本表中的窗户包括一般窗户,天窗和门上部带玻璃部分。

②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位的传热系数,当下部不作保温处理时,应按表中值采用;当作保温处理时,应按计算确定。

③本表中未包括的新型窗户,其传热系数应按测定值采用。

④贴Low-E膜的玻璃等效Low-E玻璃。

⑤双层窗传热阻=组成该双层窗的两樘单窗的传热阻之和+0.07。

附录C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C.0.1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

C.0.2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算。

C.0.3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C.0.4 窗墙面积比计算时,墙的面积按朝向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窗户的面积按该朝向门窗的总面积计算。

附录D 主导材料与计算参数

常用轻质墙体及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及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a

附表E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值

附录M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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