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

乙方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坐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产证号:,该房屋是郭秀英与被继承人吕凤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被继承人吕凤祥去世后,乙方属于被继承人吕凤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十四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现因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签订本协议时棚户区改造房的市价补偿乙方万

元(大写)。

二、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将万元打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为: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如有反悔需继续履行本协

议,且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协议生效后,不可撤销、解除、反悔,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如各方有下列行为则视为违约:

1,本协议签订后,方若拒绝配合方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则视为违约,向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2,,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各方需继续履行本协议,毁约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

五、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莱城区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方均签字捺印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继承人位于地方的房产(房产证号:)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我们是XX的合法继承人,XXX于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XXX与XXX有位(房产证地址)房产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我们作为XXX的法定继承人,对他/她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我们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XX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年月日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一、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 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 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 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 继承权的特性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第五编 继 承 权

第五编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指死者将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有两个含义: ①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它实质上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或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特点:它是期待权;基于一定身份关系而赋予的,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放弃。 ②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特点:它是期待权;绝对权;财产权;可以放弃。 ◎继承权的特征 ⒈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⒉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⒊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遗留的财产。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自然人死亡时移转财产的方式:继承;遗赠;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扶养人依照遗赠抚养协议取得受扶养人遗赠的遗产。 ⒋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有可能行使的权利。 继承权效力的二阶性,即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自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遗产即归继承人取得。 与遗赠不同,受遗赠人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人遗赠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⒈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立法体现:①法律确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国家以强制力予以法律救济。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③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④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⒉继承权平等原则。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母系;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女子都有权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 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③养子女与亲子女继承权平等。 ④儿媳(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与女婿(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06484995.html,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贺州律师解读: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与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与保护 一、继承权的取得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律直接规定和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前者称之为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后者称之为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顺序继承人。(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1.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剥夺其继承权。其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要求是故意,客观上必须有杀害行为,不予考虑是否既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继承人杀害的动机是争夺遗产,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时,才能确定其丧失继承权。并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抚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打骂、冻饿等。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又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2.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它包括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020年关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范本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范本 篇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________,男/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我是被继承人________的儿子(女儿),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我的父亲是________。母亲是________。我的父亲(母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死亡。我的父母共生有____ 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我的爷爷(外公)________、奶奶(外婆)________、________(生存情况),我父亲(母亲)生前无遗嘱。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我是父亲(母亲)____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遗产 (________产权证明)享有合法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特在你们公证员面前发表声明如下:我自愿放弃我父亲(母亲)上述遗产的中我的继承权,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备注:1.本格式仅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篇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 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号房产产权,房产证号: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 我是被继承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继承权

第六编继承权篇 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移转给他人所有的制度。按照这种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取得死者遗留财产的人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叫作遗产。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三)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其继承人承受的财产关系。 二、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与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二)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四)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与继承人的意志相联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继承制度存在的本质和特征 继承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 1.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根本前提。 2.家庭职能的存在,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重要原因。 3.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对经济基础起着很大的反作用。 4.继承受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和宗教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一、继承权的接受 (一)继承权的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式 二、继承权的放弃 (一)继承权放弃的含义 继承权的放弃即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所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条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三)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方式 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能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 (四)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有关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放弃继承声明书范本

放弃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 日岀生 住址:______________ 省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___ 路______________ 小 区_____________ 号楼______________ 单元 _____________ 室 身份证号: 声明人就放弃继承事宜,声明如下: 一、有关情况: 1、声明人是被继承人 _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子女、父母等),被继承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死亡。 2、被继承人的遗产有: (1)登记在______________ 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 市________________ 街_______________ 号的房产(幢号:_____________ 房号: _____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 ;房屋总层 数:_______________ ;所在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设计用 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权证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 号); (2)登记在______________ 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共______ 笔,分别 表述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账号)。 以下统称为上述遗产。 二、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中属于我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本人人至今未发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前有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需要 清偿的债务;至今也未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前对上述遗产立有遗嘱或签 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3、本人对亲属关系证明中所载明的继承人无异议,保证无遗漏其他继承人。 声明人确认:知悉放弃上述遗产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声明内容引 起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外国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比较研究

现代继承法赋予继承人选择权,继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但世界各国不同立法体例给予继承人选择权的范围有所不同。继承人接受与放弃继承的共同要件、期限、方式和效力,也因所选择的立法体例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首先从宏观上比较外国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的立法体例,针对我国现行继承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立法建议。然后从微观上就接受与放弃继承的共同要件、接受继承制度、放弃继承制度三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的立法例之比较及相应立法建议 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与遗产的转移方式密切相关,在概括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的立法体例之前,必须先考察几种不同的遗产转移方式。 (一)关于遗产转移方式的立法主义 就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而言,大致有以下四种立法主义: 一是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地移转给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根据这种立法主义,继承的接受没有实质效力,只是维持原已发生的法律效力。继承的放弃则须有继承人积极的表示,并具有溯及力。这种源自日耳曼法的立法主义,被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二是承认继承主义。遗产不因继承开始而当然地移转于继承人,而须继承人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才发生遗产归属效力。根据这种立法主义,继承的接受须有继承人积极的表示,并具有溯及力。继承的放弃则不须继承人积极的表示,不接受即为放弃。这是罗马法中的立法主义,为苏俄民法典所采纳。 三是法院交付主义。遗产经法院决定将其交付于继承人时,才发生遗产归属的效力。在这种立法主义下,继承的接受,是请求遗产交付的意思表示。奥地利民法采用这种立法主义。 四是剩余财产交付主义。遗产先归属于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经其清算后,尚有财产时,继承人始得请求其交付。在这种立法主义下,继承的接受,是财产交付请求权的行使。[1](P33)英国、美国采用的是这种立法主义。 (二)关于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的立法体例 剩余财产交付主义中继承人接受的是经清算的遗产,仅包括积极财产利益。除此之外,其他几种立法主义均涉及到接受继承之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接受继承因此分为单纯接受继承(无限继承)和限定接受继承(有限继承)。单纯接受继承也称 重庆社会科学ChongqingSocialSciences2007年第1期(总第146期)No.1,2007(SerialNo.146) 外国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比较研究 王薇 摘要:在现代继承法律制度中,各国有关继承人接受与放弃继承的共同要件,接受、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文章在比较外国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之异同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大陆地区确立以无限继承为原则,继承人有条件地接受有限责任继承的立法体例,并借鉴官方管理或清算程序。继承法应明确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制度的共同要件,并修改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方式、期限和效力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外国;继承法;接受继承;放弃继承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86(2007)01-0091-06 作者简介:王薇(1979-),女,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5BFX019)、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5FSL01)“外国继承制度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对于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身后一般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但要是继承人表明自己放弃继承权的,则就不能继承该遗产。往往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这个公证是如何办理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四、财产继承权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放弃房产权声明书

放弃房产权声明书 继承房产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可以放弃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放弃房产权声明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放弃房产权声明书范文一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房产权声明书范文二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论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完善

摘要:社会生活实际的改变和更新,要求国家的立法不断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进步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为保障公民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社会生活中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不断发现《继承法》所存在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因此,关于继承法的修订和完善的讨论和争议从未停止。当前我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总体来看较为合理,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讨论,而这些讨论主的焦点要集中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权利丧失形式以及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等方面。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细化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适当扩大继承权相对丧失的范围以及继承权丧失本身的效力范围。从而使我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更为完善,兼具法理与人情,更好地调整继承关系,适应社会发展。 关键词:继承权;法定事由;绝对丧失;相对丧失 1985年我国继承法颁布实施至今的三十余年间,除198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补充以外,并未再次进行修订或补充。然而,当今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背景较之《继承法》制定之初有着巨大的变化。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的缺陷日益显现出来,《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也需要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作出调整。 一、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概述 (一)继承权与继承权丧失 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是构成我国继承权的两种形式: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抚养关系这三种人身关系为基础;遗嘱继承权为法定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 “继承权的丧失则是指继承人被剥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1]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权丧失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继承权放弃是指继承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主动放弃继承权,是遵循个人意志的法律行为,不以继承人的过错和法定事由为成立的条件。而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因继承法的法定事由,被剥夺原本享有的继承权,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因此,继承权丧失属于民事制裁的一种。 此外,“根据能否恢复被剥夺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即永久性的丧失,不会因为任何事由得到恢复,而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则是被依法剥夺的继承权可以在发生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以恢复。明确区分两者的区别,对于讨论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不足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的有关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分别为以下几点: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此处“故意杀害”并非要求继承人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首先,继承人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其次,继承人并非停留在主观阶段,而是也客观实施了杀害行为。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便可断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法定事由,该行为人也据此丧失继承人资格,并且无法恢复,也就是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本条规定并未对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结果做出划分,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指出,不管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行为的结果是既遂与否,都不影响其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的法律后果。 2、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杀害其他被继承人的 与上述第一点法定事由不同,该法定事由对行为人杀害其他被继承人行为的目的做出了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模板)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 族,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现住 XX市XX区 XXXXXXXXXX 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声明人就放弃继承事宜,作如下声明: 一、有关情况 1、我是被继承人 XXX之子/女,我父亲是 XXX身份证 号:000000000000000000。我母亲是 XX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0。我父亲 XXX于 XXXX年 X 月 X 日在 XXXX 医院因疾病死亡。我母亲 XXX于 XXXX年 X月X日在XXXX医院因疾病死亡。 2、我的父母为原配,并且无再婚史,父母共育有X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 XXX 长子XXX 二女儿XXX 次子XXX 三女儿XXX,别无其他子女。我的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父 母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 3、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登记在XXX名下的位于 XX市XX区XX街XX号X号楼 XXXXXXt 的房产,登记时间为 XXXX年 X月X日,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

积为 XXXX rf,套内建筑面积为 XXXX rf,房 屋所有权号为X房权证X字第XXXXX号,房屋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 二、本人的郑重声明 1、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遗产中属于我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本人对上述亲属关系中所载明的继承人无任何异议,并保证无遗漏的其他继承人。 3、以上情况均真实有效且无误,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与继承权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收养的法律效力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亲属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协议离婚 一、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赡养关系均有可能获得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则属于遗赠的范畴,不是继承。 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1: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2:“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敎育网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范本一 声明人:姓名、性别,一九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的号码:XXX现住:XXXXX 被继承人XX于一九X年X月X日在X(地点)死亡。死亡之 后遗留有如下的遗产:XXXX(例如:位于深圳市的X区XX号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我是被继承者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我是被继承者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者死亡时所遗留的上述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的声明:对上述的遗产,我自愿无条件的放弃继 承权。 以上情况均是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范本二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

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乙方: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原因。并且著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注明具体时间,违约责任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有权选择放弃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要放弃继承的,需要该继承人提供一份面试声明书,下面,小编就教你如何书写该申明书。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 ******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

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1、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同。继承行为能力指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或资格。有继承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具有继承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具有继承行为能力意味着公民能够使自己的继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所以,继承行为能力是国家赋予公民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资格。 (2)继承权的行使与代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独立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定。 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这里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完全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遗产中的债务超出其实际所值时,代理被代理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否则其代理行为无效;滥用代理权,已经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和第三人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 。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号房产产权,房产证号: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 我是被继承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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