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规范操作安全管理标准
叉车规范操作安全管理标准
叉车规范操作安全治理标准
叉车规范操作安全治理标准
目的
本安全治理标准用于指导公司叉车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适用范畴
本安全治理标准适用于指导本公司汽油叉车、电瓶叉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治理规定》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
职责
叉车操作人员:
正确驾驶、操作叉车,确保人身安全、叉车操作安全及物资财产安全。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授权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叉车操作人员除应熟悉本叉车的性能结构外,还应把握装卸工作的差不多知识,严禁超性能使用叉车。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慎重驾驶,在操作叉车时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叉车作危险的动作。
确认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叉车禁止超速、超高、超重行驶,禁止急刹车、急转弯。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叉车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叉车带病行驶。
发觉咨询题及时报告。
叉车操作人员日常保养内容:
清洗叉车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污垢和粉尘。
检查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各部位的紧固情形,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
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检查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渗漏情形。
发觉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赶忙停车检查。
禁止在叉车启动的情形下进行修理、装拆零部件。禁止自行修理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叉车修理保养:
按照叉车运行情形,联系修理保养承包商进厂修理,并记录所修理的内容。
叉车如有重大的改进或改造,必须用文字通知到每位叉车操作人员,并储存与改造有关的技术文件。
定期安排修理技术人员对叉车进行润滑、紧固保养工作,重大改动必须征得修理保养承包商的同意,未经修理保养承包商同意,不得改动。
安排修理技术人员跟踪修理保养承包商每次进厂维保,审核并收集每次维保的资料和表格。
叉车安全作业监督:
审核叉车操作人员操作能力,审核叉车操作人员操作资格。
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则并监督执行。
发觉叉车操作人员操作违章,赶忙调查呈报。
定期对叉车进行专业检查,确保叉车设备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内容
叉车驾驶操作“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疲劳驾车;
不准抢道行驶;
不准与行人抢行;
不准无证驾车;
不准载人行驶;
不准超载、偏载;
不准野蛮驾驶;
不准改动安全附件;
不准驾驶带病车。
检查
检查燃油储油量、电量、及各润滑油量;
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检查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
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紧固部位是否达到规定值;
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货叉、轮胎及各种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叉车加油或更换专用石油液化气瓶时,叉车必须熄火。叉车不得驶入石油液化气站,更换工业石油液化气瓶时,必须用手推车运送空瓶和满瓶。
启动
叉车通过检查正常后,才能开始启动。
叉车启动后,检查起动声响、电瓶电路、运转及各外表工作确认处于完好状态,试验音响、灯光信号、制动性能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叉车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在启动与行走时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应先确认所载物资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
当有机械咨询题的时候, 不能自已进行修理,应停止叉车并通知机械修理人员检查确认,机械修理人员不能修理时,通知修理保养承包商进厂修理。
驾驶室里不得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阻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
行驶
空载时在厂区道路上不超过15公里/小时,作业区域内、厂房内不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厂房、车间大门、仓库内及载货倒车行驶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交叉或狭窄路口、走行转向等复杂情形时不超过3公里/小时。叉车行驶时注意观看,防止刮撞、伤人。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觉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赶忙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连续作业。
载货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空载时货叉距地面200-30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
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禁止跳上、跳下叉车。叉车货叉、托盘上禁止乘人。
进出作业区域大门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非紧急情形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禁止野蛮操作及突然操纵手柄,禁止突然地起动、制动、转向或猛加油门,以防造成物资坠落或叉车倾翻,禁止急停、急降货架。
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看,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内跳下。
确保叉车与路边或平台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叉车跌落。
在狭小空间或场所转弯时,必须注意叉车尾部摆动,防止叉车尾部撞击物资。
禁止躯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操作叉车时,必须将躯体置于护顶架之下,禁止将躯体任何部位伸出车体之外。
装卸、搬运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叉载物品时,物资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物资不得偏斜,物资的一面应贴靠在挡货架上。小件物资应放入集物箱或木托盘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资不得遮挡操作人员视线,如显现遮挡操作人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
在装载物资时,应按物资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物资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物资向一边滑脱。
装卸集装箱或箱式车辆内的物资时,斜台的活动搭板必须搭在集装箱或箱式车辆的箱板上。集装箱或箱式车辆的后轮必须用三角档块阻挡,否则不能装卸。
叉车装卸“十不准”
不准用单货叉装卸物资;
不准利用惯性高速叉取物资;
不准直截了当铲运危险品;
不准利用溜放物资装卸;
不准利用冲击力装卸物资;
不准用人来平稳物资重量;
不准将物资长时刻悬于空中;
不准用货叉尖挤推物资或提升物资;
不准用叉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不准用叉车推拉物资。
堆码
禁止超载、偏载行驶。禁止偏载堆码。
发觉或损坏物资、设施要如实上报。
叉车只能够搬运重量在额定起重量以下的物资;超负荷搬运时,转向就无法操纵,后轮极易离地,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叉车堆垛时必须确保物资排放得安全和稳固,货叉要准确地插入托盘,同时使物资重心与叉车中心保持一致,否则易引起物资坠落,叉车倾翻。
物资高度不能超过挡货架,否则易引起物资向操作人员方向滑落,司机可能会被物资砸伤。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搬运超长、超宽物资时,驾驶要专门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注意物资平稳,同时尽量放低物资;配备适当的加长加宽货叉架;使用尺寸和强度均合适的托盘来承载物资;确保物资固定在托盘上,并具有合适的形状。物资超宽时,行驶时要注意幸免碰上路边两侧的物体。
当起升物资或开动叉车前,应将门架后倾到位,以稳固物资;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升降物资时,应先停车;叉车处于倾斜状态时,不要装卸物资。
运载物资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物资滑出。
停车
尽量幸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幸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将刹车制动踏板踩到底,切断叉车电源电路,叉车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禁止将叉车停放在有易燃物邻近的地点、紧急通道、出入口处、消防栓邻近和阻碍消防通道的地点、消防设施旁。叉车必须停放在不阻碍交通安全的地点停车。
门架稍前倾,货叉自然放下,将叉车货叉降至地面,关闭钥匙开关并取下钥匙。
禁止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承诺将物资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停止叉车时,在关闭电源后,务必将叉车钥匙取下。
充电
电池充电时会产生氢气,氢气是一种极易燃烧的气体,充电必须在宽敞、通风良好同时远离火源的地点进行。
充电时必须停止叉车,取出叉车钥匙,打开电池护罩,充电时不得进行升降或倾斜操作。
充电完毕,必须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禁止将充电器插头随意放在地上。
防止充电设备受潮,禁止过度放电,不要将叉车使用至不能移动才停止,当电池容量报警指示灯连续闪耀时,蓄电池就需要充电了。
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躯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注意防止损害头部或胸部,叉车倾翻时千万不能跳车。
叉车行驶中,如电控器失控,则应关闭叉车总电源及时断开总电源。
记录
《叉车安全检查表》
《叉车运行交接班记录》
《叉车修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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