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2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2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世界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其各有局限性。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采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即: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也采此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领域内的含义

1、领域:

2、领域内犯罪: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1、新刑法典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3、刑法施行后颁布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属人重罪普遍管辖,属人轻罪选择管辖。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特殊主体普遍管辖。

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主权,兼顾一罪不二罚原则。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重罪及双重犯罪性二个限制条件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案例1:

麦克唐纳系外国国籍,2005年来中国,在某市外国语学院担任英语教师。麦克唐纳在我国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身份,搜集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情报,并窃取了我国大量的机密文件。某市国家安全机关于2007年11月将麦克唐纳逮捕,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了一批机密文件。麦克唐纳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但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对其判罪量刑。

问:麦克唐纳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对其判罪量刑有无法律依据?

案例2:

2007年10月6日晚,我国公民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我国一邻国某地,抢劫该国公民某甲一根金项链。11月5日,金某又携带菜刀窜到该国境内,持刀威逼小学生某乙欲行强奸,被过路群众发现后逃回我国。12月21日凌晨,金某再次携带菜刀窜入该国某一养鸡厂,持刀威胁并抢劫了该国公民某丙的一块手表,被人当场抓获。后被引渡

回国归案。

问:我国法院对金某的犯罪行为有无管辖权?

案例3:

某甲系F国留M国学生。2007年10月19日,某甲在M国某大学跳舞时,同中国留M国学生某乙因为争夺舞伴而发生口角,某甲心存不满,欲伺机报复。11月20日,两人又在舞场相遇,某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冲向某乙,向某乙腹部猛刺一刀,某乙当即昏倒在地。某乙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查发现其肝部被刺掉一块(重约55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晚死去。

问:

1、某甲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

法?

2、有哪几个国家有刑事管辖权?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1、即时生效:公布之日起生效。

2、隔时生效: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

施行。

我国刑法典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并公布后,新刑法典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其基本方式有两种: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明示废止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默示废止

三、刑法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不同规定: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新兼从轻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

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

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处刑较轻的把握)

第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新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

案例:

被告人吴某,男,22岁,汉族,农民。

1997年8月中旬起,被告人吴某在夜间趁当地乡镇企业服装厂青年女工下班孤身行走之机,采取尾随的方法,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将青年女工挟持至偏僻处,进行猥亵,作案多次。1997年9月18日夜,当被告人企图再次作案时,被蹲点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997年11月,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

问题:

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流氓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即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应适用原刑法还是应当适用新刑法?

简析:

按照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

刑法对溯及力的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的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由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前,而本案的审判在1997年10月1日后,因此,对本案的审判是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还是新刑法,就必须要看旧的法律和新刑法的具体规定。根据旧刑法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应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新刑法第237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不管是旧刑法还是新刑法,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吴某的犯罪行为应当追诉,但是新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要低于旧刑法规定的流氓罪的法定刑,因此,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现行刑法,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被告人吴某定罪量刑。

案例:

1997年4月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携带自制的火药枪去山中打野鸡,遍寻野鸡未果,遂拎枪下山。在返回途中,遇见被害人胡某迎面走来,胡某问陈某:"野鸡打到没有?"陈某回答:"未打着。"二人说话时,陈某右手拿着枪,枪口正对着胡某的头部。由于被告人陈某疏忽大意,致使手中的火药枪走火,枪内霰弹正好击中相距4米处的胡某头部,胡某中弹后当即倒地不起。陈某即与他人将胡某急送医院抢救。陈某从医院回来后,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胡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也认定陈某犯有过失杀人罪,拟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判决尚未作出,此时新刑法施行。

问:陈某的行为是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

79年刑法第133条:过失杀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97年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思考题:

1、我国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有哪些具

体规定?

2、什么是溯及力?世界各国立法例对溯及

力问题采用哪些原则?

3、我国刑事法律是怎样解决溯及力问题

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重点掌握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 基本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中国刑法在中国领域内如何使用。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的范围: 领域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使航行在别国或公海上,中国也有权管辖。注意不包括火车、汽车。中国驻外使馆内犯罪的,中国通常有管辖权。 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港澳地区犯罪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对刑法作适当变通 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特别法的规定。 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全部适用中国刑法; 普通公民: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罚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中国行驶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 双重犯罪原则:注意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重婚罪。 普遍管辖权:也就是一些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犯罪,如何使用中国刑法。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驶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件: 必须是国际性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注意劫持航空器罪。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定罪量刑使用中国刑法 普遍管辖权的功能:弥补以上三项原则的缺陷。 对国外刑事责任判决的承认问题: 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追诉。 已经受过刑法处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注意只是“可以”

刑法学刑法的效力范围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刑法的效力范围》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 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2、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3、下列人员中,()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 ) A.国家公务员 B.司法人员 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 D.现役军人 4、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应受我国刑法管辖。(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5、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 6、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7、拟制领土() 8、军人() 9、外国人() 10、我国刑法在空间上采取()()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应理解为()() A.行为地 B.结果地 C.行为地或结果地 D.行为地和结果地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的概说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分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特别刑法等种类。 刑法的解释主要分类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 刑法具有三个机能:保障机能、惩罚机能、保护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设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要求主要有:明确性原则、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排斥习惯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应当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这里还涉及到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主要指刑法在领水、领陆和领空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指刑法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但要排除四个特殊情况,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对刑法做出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港澳台地区、外交人员(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和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境内犯罪。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也适用刑法,还有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的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 属人原则指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刑法,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刑法。我国公民在国外受过刑事追究的,我国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但犯罪地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普遍管辖,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否认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效力范围习题

刑法效力范围习题 ID(148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正确答案:A,B,C,D ID(1396): A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参与了我国某犯罪集团的的恐怖犯罪活动,对甲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B. 适用A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C.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 直接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A 评析:解析: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根据日内瓦公约,外甥不是近亲属,不享受外交豁免权。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法律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对于D项,至于是否需要直接驱逐甲某出境,还要看我国的刑法具体如何处罚甲某,驱逐出境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所以选A是正确的 ID(1398):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评析:本题是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关键在于大家对属地管辖中"地"的理解,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只要有一部分共犯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虽然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但由于赵某是中国公民,属人管辖原则应优先于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A国公民丙和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都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因为是在中国境内犯罪,应该是属地管辖.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

第2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世界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其各有局限性。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采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即: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也采此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领域内的含义 1、领域: 2、领域内犯罪: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1、新刑法典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3、刑法施行后颁布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属人重罪普遍管辖,属人轻罪选择管辖。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特殊主体普遍管辖。 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主权,兼顾一罪不二罚原则。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重罪及双重犯罪性二个限制条件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预习答案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惠的原则,一国对驻在本国的他国外交代表及享有外交代表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主要包括:(1)人身、寓所和财产不受侵犯;(2)司法管辖豁免;(3)免除捐税;(4)免纳关税、行李免检;(5)免除作证义务。按照中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口头或书面照会提出交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是()。 A、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判改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7、李某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施行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局限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予追究的是()。 A 、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 、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 、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 、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A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 、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 、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 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A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 、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甲某,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甲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 、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 、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 、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判改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从时间与空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刑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的关系。所以是任何国家刑法在适用之前都必须解决的原则问题。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空间效力—主要指对地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法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要求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无论犯罪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无论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属人原则,但单纯采用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的不多。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我国也采取这一立场。 二、我国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二)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刑法第6条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航空器—指空间航行的各种航空工具,例如人造卫星、航天飞机、宇宙飞船、飞机或者

刑法效力题目

刑法效力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2.美国人Mike在我国吉林省实施抢劫,对甲应( ) A.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驱逐出境 C.适用美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这道题的题干告诉我们,实施犯罪的人是美国人Mike,即外国人,在吉林省实施抢劫,即犯罪地在中国。这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符合属地管辖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因此选择A项。 3.加拿大人琼斯在安大略省抢劫中国公民王蒙。应当按照何种原则管辖(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考点:保护管辖原则 详解:题干交代的很清楚,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实施犯罪的地市外国地,但犯罪的对象是中国人,所以适用保护管辖原则,选择C项。 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是国际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或船舶,种族灭绝、发动战争等犯罪行为。《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考点: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详解: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法有不同规定,归纳起来有四种:(1)从旧原则,即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即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有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是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无溯及力。关于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条规定的前部分是从旧原则,后部分是从轻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体现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C项。 5.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和一般原则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地域的效力 第6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适用本法” 1、我国领域的范围 2、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1)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得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特别刑法:1998年12月29日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4)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3、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标准 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6条第2款: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二)对人的效力 1、本国人 2、外国人 (1)对外国人在国内犯罪的效力 普通外国人 特别外国人: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 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效力 第8条: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 第9条: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 二、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 (一)概述 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