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

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

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宪法来说,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监督机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理,有关部门会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自己不能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就会导致自己的行为违背国家的宪法和规定。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宪法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宪法监督机关。结合宪法文本内容和现实情况说明,宪法监督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为适应宪法监督专门化的需要,我国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期有效的保障宪法的实施。 加强宪法监督,保障宪法实施,这是走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由之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利行使的范围和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规范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1.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把“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规定违背“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司法原则。全国人大在我国拥有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立法权、宪法解释权,他们同时又拥有违宪审查权,这就像一个握有权柄的人在没有外在竞争和压力的情况下自己监督自己一样,只能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期望,不可能有老百姓所期盼的那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从宪法监督的实践看,五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审查过一起违宪的事件,没有以违宪为由宣布撤销过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等,这就已经证明了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立法者自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成功的,如英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和职能方面来看,全国人大是非常设机构,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而且代表是非专职的,显然不能作为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是常设机构,但也只是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并且其职能非常广泛,共有21项之多,除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外的许多委员都有许多兼职,所以会期也不能太长,并且很大一部分委员也不是专业人员,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确实难以有时间和能力去专门搞宪法监督。为了弥补上述不足,2000年的《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实施违宪审查,但从目前各专门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看,也难以起到真正的协助作用。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 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 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 。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课 加强宪法监督

加强宪法监督 知能演练提升 1.对右面漫画理解正确的是() ①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②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③可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行使权力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此,需要做到 () ①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④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关于“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说法正确的有() ①学习宪法②认同宪法③遵守宪法④践行宪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坚持宪法至上,需要学习宪法。这要求我们() 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②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③积极宣传宪法④自觉遵 守宪法⑤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④⑤ 5.“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句话告诉我们() A.坚持宪法至上,学习宪法 B.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C.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敬 D.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6.公交车上有人发现钱包被偷后,失主要求对全体乘客进行搜查,小海表示反对。这说明他在() A.学习宪法 B.认同宪法

C.违背宪法 D.践行宪法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 A.向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B.向宪法宣誓体现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D.只有通过向宪法宣誓,才能促使公务人员真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8.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由行使宪法监督权。() A.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9.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我们每个公民 () A.要积极主动参与宪法的创立过程 B.应根据宪法规定,自觉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不履行义务 C.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D.应宪法规定的积极去做,宪法不允许做的尽量不做 10.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的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你 所在的学校团委准备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请你一起参与。 (1)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为什么要突出强调依宪治国? (2)请你就中学生如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出谋划策。

宪法学(论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宪法制定并颁布以后,能否在设个生活的一切领域保证其实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政者,都十分重视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除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的修改程序外,为了处理违宪问题,还专门建立了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这三方面的内容。 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有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指的是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一般实行于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规定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20世纪初的奥地利,规定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这些机关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发了财、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个违宪进行审查。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方式虽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却是共同的,即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合宪性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是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出的规定确立了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部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并且它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维修情况的出现,又能在违宪情况一旦发生时就能给以及时纠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之监察机关的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之监察机关的职权 监察机关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机构。在2018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到了,2019年依然会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监察机关的职权。 一、知识点 (一)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二)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组织和职权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练习题 1.(多选)下列选项中,涉嫌哪些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监察委员会调查? A.寻衅滋事 B.滥用职权 C.聚众淫乱 D.徇私舞弊 2.(多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哪些单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审判机关 B.人民团体 C.执法部门 D.检察机关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

最新整理八年级初二政治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知识点加强宪法监督.docx

最新整理八年级初二政治教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 制知识点:加强宪法监督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知识点:加强宪法监督 8.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监督的作用/意义:(了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9.如何监督权力行使?(重点) (1)法律方面: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3)公民方面: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作为公民,我们要学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来监督权力行使。 10.公民行使监督权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何积极意义?(了解)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11.如何全面依法治国?(重点)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12.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掌握)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2)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3)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13.如何增强宪法意识?(重点)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14.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是什么?(了解) 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知识点:加强宪法监督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知识点:加强宪法监 督 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监督的作用/意义: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如何监督权力行使? 法律方面: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公民方面: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作为公民,我们要学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来监督权力行使。 0.公民行使监督权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何积极意义?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1.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

制和程序,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3.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