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东方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

包 锡 妹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基础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4-0108-07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 诸法合体 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2]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3]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 经济法 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 魏玛宪法 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种法律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就是 经济法 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4]

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

108

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模式是诸法合一、综合一体的状态。而且经济法的产生不是指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也不是指社会有了一定经济法律规范,而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确立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的时期。

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从17世纪中叶开始,逐渐进入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被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部分:市民的个人生活和政府的政治生活。市民生活即经济生活与政府的政治生活各自有着自己的运转规则,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经济学理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

古典政治经济学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其主要代表人物亚当 斯密提出,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对经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他们从事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最大动机。因此,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谋求建立一种能够使经济的发展有足够的动力,并且能够确保个人利益充分实现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注意社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因为只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才能达到普遍的富裕。那么,如何解决和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亚当 斯密宣称: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这一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为大。这段话被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形象地概括为 看不见的手 。斯密把 看不见的手 归结为市场上两个巨大的力量 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正是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而要使这样一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起来,关键是必须建立一种充分的、完全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有了这种制度,再通过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就能够推动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因为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以奇迹般的方式来运转,而国家无须过问、无须插手干涉社会经济生活,国家的作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并充任解决经济生活纠纷的 仲裁人 ,或称为 夜警国家 、 巡更守夜的人 ,这就是亚当 斯密所描述的理想的资本主义社会。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奉行和实践着 看不见的手 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但是,自由竞争与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相互对立的孪生兄弟,竞争必然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垄断。当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年 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遭到了重创。在这种情况下,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自由放任主义能否适应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开始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介入到经济生活中去。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在1926年发表的 自由放任的终结 一书中,明确表明了自己公开摈弃自由放任原则。他认为,国家通过货币流通和信贷的调节,就可以解决失业和经济危机。

109

1936年,凯恩斯又发表了他的代表作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系统的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

凯恩斯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是 有效需求原理 ,有的学者甚至称之为是经济学上的 凯恩斯革命 。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并决定总就业量的总需求。按照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在经济缺乏国家调节、实行自由放任的条件下,有效需求一般都是小于充分就业所要求的市场需求量。为什么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社会需求是由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的,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私人经济自我调节,受三大心理规律的作用,必然出现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的现象。这三大心理规律是:消费倾向规律,即人们普遍 惜购 ;资本边际效率规律,即厂商不愿意加大投资使生产达到市场饱和;流动偏好规律,即有钱人追求银行存款利息。而需求不足决定了产品滞销,导致企业减少生产、减少投资、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是资本主义社会爆发经济危机、工人得不到充分就业、政治和经济出现动荡的根本原因。凯恩斯提出要消除危机,拯救西方社会制度,就必须摈弃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采取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扩大政府的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需求总量,刺激和带动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增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经济学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许多国家都采纳了凯恩斯的理论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从自由放任主义转到国家干预经济的轨道上来,实现了所谓的 凯恩斯革命 。

上述可见,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中 看不见的手 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运作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所出现的矛盾。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线,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运用单纯的公法或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了。

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法理基础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法也有它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从其存在的社会和阶级本质去区分它的历史类型,也可以从法的自身结构形态的变化中来划分。如果从法的分化与综合发展过程中把握法的发展规律,可以说从人类社会有法之日起,法的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

1、综合一体阶段。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大体上都处于这一阶段。所谓综合一体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都综合规定在一部法典里,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而且基本上是以刑为主。具体说来,就是这个时期对各种关系,包括经济、民事关系的规定和处理主要是以刑法来规范,以刑罚手段来解决。在这一阶段中,民法未能独立,经济法当然也就不能产生。之所以如此,是同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因为这一时期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单一,而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武力、严酷的刑罚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当然在这些综合的法典里不乏有相当数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它们并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分化发展阶段。当人类社会进入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客观上要求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分门别类的

110

调整。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资产阶级要求民主、要求法制思想的影响,使得法律、法学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学上表现为亚当 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逐步确立并成为官方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在法学上则表现为立法原则的逐步确立,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原则;自己责任原则,或称过错责任原则。这三大原则在法学领域中确立了权利本位主义,确立了私法自治、私域独立的地位。这其实正是适应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也是自由放任主义的体现。而表现在法学领域的变化就是诸法一体结构解体,一分为二,刑民分开。1804年 法国民法典 的诞生,标志着对社会经济关系民法调整模式的确立。在这一阶段,经济法并没有分化出来,是因为经济生活中还没有产生这种需要,自由竞争要求的是经济领域中的放任、自由、自治,因此,民法成为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分合并行阶段。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生产社会化了,经济关系复杂化了,各种矛盾也日益加剧。这个时期如果再按照自由放任主义的原则去调整社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已远远不够,如前所述,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调节,以平衡社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在经济学的理论上则是出现了 凯恩斯革命 ,出现了从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而这个时期资本主义的立法原则也发生了变化: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有了社会本位下对权利滥用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下对社会本位考虑;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社会责任的部分采纳。于是在法的发展史上出现了第三次变革:法的分合并行。体现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上是微观上的细分,宏观上的统一,表现在法律调整模式上,是综合调整模式的出现,即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综合调整模式,因为现实中所出现的复杂、多样的经济关系仅仅依靠以民法为主的私法调整手段已显得软弱和无力。经济法正是在这个时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经济法的出现实际上是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私法领域的干预,而对私法领域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现代经济生活中,多种主体并存。不同的主体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而每一种主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都是以最大化为目的。不同利益主体彼此之间存在矛盾,不同利益的追逐受竞争机制的驱动不仅会引起相互间的冲突,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垄断和外部效果。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其最基本、最一般的涵义就是排他性的独占。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果,过度垄断会破坏、限制甚至窒息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外部效果是指当某些主体向他人施加损害或利益,而又不向这些人支付应有的代价或收取应有的报酬时,就出现了外部效果[5]。以空气污染为例,当一个加工厂喷出的烟雾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健康和财产,而该企业又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的时候,就出现了外部效果的现象。对于垄断所导致的危害以及外部效果给公众所带来的损害,必须尽快解决,否则,会造成经济生活的无法运转,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会因对公众利益的侵害造成社会的动荡。但是,对于经济领域中的这些矛盾和冲突仅靠权利、义务机制;靠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或是侵权、违约责任等私法手段来解决、制约,有时是无能为力的。特别是当受害人的个体范围不明确,呈现出一种模糊状态时,或是当个人追诉的成本增加,当事人自我保护的成本

111

增加时,这种私法的保护就显现出它的不足和软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公法的介入,需要政府从保护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 公法 上的干预。这种 公法 介入私法领域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奉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最典型的国家之一,自由放任主义最敏感、最厌恶的就是垄断和限制自由竞争的行为。当19世纪末第二次产业革命完成后出现了垄断对自由竞争的妨碍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忧虑和不满,因为反对政治上的专制,同样也不能忍受经济上的独裁。于是,要求国家出面干涉,颁布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的呼声日益高涨。1890年美国国会出台了 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 (即 谢尔曼法 ),1914年又颁布了 克莱顿法 和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这些法律的特点就是突破了私域独立、私法自治的传统民法的原则,是一种规定由国家直接介入私人经济的新型的法律,可以说这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也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但是美国的经济立法领域仅限于反垄断和限制竞争,而且也不注重从法理上对法的体系构成加以区分,所以在当时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并不大。

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德国。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名称颁布法律、法规,并确认经济法是法学领域中一个新范畴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需要调整经济部署和发展生产以支持战争。战时又大力推行经济管制,将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到顶峰。而战后,德国作为战败国,国内的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了应对战后的危机,重建经济,德国的立宪会议首先通过了 魏玛宪法 ,并根据这个宪法的精神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其中1919年颁布的对钾和煤炭工业实行社会化的 钾经济法 和 煤炭经济法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与美国的情况不同,德国干预经济的方式表现为:一是涉及的领域广,不像美国仅仅限于垄断领域;二是所采取的措施多样,直接、间接,立法、行政等手段并用,特别是出台了大量的经济立法,但这些经济立法大多与战争有关,所以非经济性色彩比较严重;三是对待垄断的态度与美国截然不同。德国政府当时对垄断行为主要不是禁止和限制,而是为了战争和战后的需要鼓励、持扶甚至国家参与某些垄断,只是在战后采取过一些限制卡特尔的措施。[6]

一战以后,各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曾一度有所放松,但几年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1929 1933年经济危机。危机充分暴露出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的弊端,以及生产社会化同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它使得许多国家的经济面临崩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并转而对国民经济逐渐进行更为全面的总体性调节。这一阶段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管理的特点表现为:一是实行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国家垄断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国家不仅以政权的身份对私人经济进行干预,而且开始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领域的活动。二是国家经济职能的全面强化,运用包括财政分配和经济计划在内的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全面的、综合性和经常性的调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的 罗斯福新政 。 罗斯福新政 的核心就是根据当时美国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通过政府颁布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等法律手段

112

干预经济生活,解决经济危机带来的矛盾,发展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可以说, 新政 主要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德国在1933年希特勒上台以后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更是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征,因为希特勒要为发动二战做准备。如1933年7月公布了 设立强制卡特尔法 ,规定国家有权强制设立卡特尔组织,并可以限制某种工业的扩张。1934年又制定了全面管理制度的法律,并授权经济部可以规定物品的 供应、分配、储藏、贩卖、消费 等。1936年11月公布了 冻结价格令 ,规定物价的调整应得到官方的许可。在外贸方面德国也实行了严格的控制。总之,希特勒推行的战时统制经济是为了他发动战争做准备,但从经济运转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大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为恢复战后经济,始终未放弃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并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国家干预之下的市场经济,在立法上则是体现国家干预特征的经济立法内容和领域的大大扩展。其中以日本为主要代表。日本在战败和接受 波茨坦协定 以后,进入被美军占领和控制时期,经济体制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就是实行经济非军事化,确立和平经济和民主化经济的目标,经济法的立法也围绕着这些变革进行,由此日本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这个时期各国经济法的发展在特点上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一是各国经济经过二战以后的恢复、重建,进入了和平发展时期,各国政府逐渐把经济发展放在了重要地位,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经济法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并日益完善。二是经济法逐渐从其立法中剔除了非经济性因素,即过去各国颁布经济立法主要是为了战争的需要,或是为了恢复战争后的创伤,这种立法带有临时性、针对性和补救性。现在开始自觉运用经济法来维护经济的运转和协调发展,即开始真正发挥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调节、管理、协调等职能。特别是二战以后经过了几十年的经济和平进程,经济法得到了更为全面的发展和完善。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最明显的动因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首先,现代战争是需要动员国内所有经济力量的总体战,因此,凡是准备或进行战争的国家都必然需要制定大量的战时经济法,对经济实行全面控制,从而形成战时经济体制。如前所述,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为了适应战争的要求,先后颁布了大量的涉及经济领域的单行立法,以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为了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成立了德国的经济委员会,宣布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即国家的经济生活一切服从政府的命令和需要。此时的战时经济法随之发展起来。

第二,经济危机的发生是各国迫不得已加强经济干预的又一重要原因。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经济危机给各资本主义国家带来的创伤和代价是惨重的,而这种危机的消除和解决又是它自身所无能为力、无可奈何的,只有依靠外部力量的作用。而这一外部力量就是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因此,经济危机的发生迫使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了大量的干预措施,危机对策中的经济法也就随之出现。

第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解决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经济生活依靠 看不见的手

113

维持运转,但是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所带来的 市场失灵 导致了经济生活秩序的紊乱。于是自由市场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所代替。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进行配置。反映在法律上就是经济法对私法领域的干预,这就使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与发展成为必然。

参考文献:

[1]杨紫火亘主编: 经济法概论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版,第32页[2]关乃凡主编: 中国经济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版,第23、26页。

[3][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谢次昌译: 现代经济法入门 ,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2页。

[4][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5][美]保罗 A 萨缪尔森、威廉 D 诺德豪斯: 经济学 中国发展出版社,第12版,第81页。

[6]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作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9)

责任编辑:侯德彤

A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of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BAO X-i mei

(China Youth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Beijing10089)

Abstract:Ec onomic law,as an independent branch of la w and judging on ec onomic basis,is the produc t of the transfor mation of capitalism from free competition to the monopoly period;and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means of the public la w into the world of the private la w for the sake of social public interests,as vie wed by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la w.From a historical point of view,the direc t cause of the emer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he ec onomic law is war and economic crisis.The al-l roun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 law has been based on modern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economic law;market economy;social public interests

114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经济学字典》 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

A、正读大学的学生 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 A、有限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B )A、明示担保原则B、默示担保原则C、国家标准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谋商场为了促销举办有奖销售,奖品最高额为价值4000元的电冰箱一台 C、某厂为了清偿到期债务,将大批积压的羊毛衫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 D、某公司购进大批水果因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 12.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有:(ABCD )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D、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3.甲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主要经家用电器和通迅器材。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商品中甲公司不能销售的是(ABC ) A、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空调机 B、冒用绿色环保认证标志的电冰箱 C、自称日本原产但无产地标识的学习复读机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论文摘要 [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子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 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 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 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 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

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过程,谈谈对经济法的认识。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提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命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学科我们都要考察其历史和根源,只有把握了经济法的成长道路,才能放眼学科的未来发展,才能避免“朝菌而不知晦朔”的局限。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近代社会。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出现有深刻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原因和理论背景。 一、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钱穆曾谓:“文化异,其学术亦异。”经济法学理论的诸流竞起,与经济法的法律多元性息息相关。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经济法学界把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战时经济法;二、经济危机对策法;三、复兴经济法,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产生了第一批经济法。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政治危机,也是一场法律危机,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矛盾的必然产物。从文化心理来

说,战争有加强国家为中心的凝聚力的天然倾向,国家在战争期间以经济法规作为社会动员的利器是为时事所趋,顺理成章。 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有深刻的文化背景,这是法学界公认无异辞的定论。金泽良雄说:“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这些新的法律现象对于德国法学中所表现的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辟性来说,的确是个理想的研究对象。”二、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因素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法亦是如此。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国名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尤其是市场经济法的发展要求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顺应市场经济法发展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这就从客观上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法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成为了一种必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关于经济运行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具有诸多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干预成为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有效保障。 三、经济法产生过程中的理论背景 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关于经济法的学说和法学观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理论背景。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德国的经济法学说经历了“工业法”时期、经济法学初创时期的理论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A 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B A.正确B.错误 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A A.正确B.错误 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B 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 A.自然法典 B.

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 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B 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A A.正确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 A.正确B.错误 4.经济法

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 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A 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B 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 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网上作业答案

作业一 单选题:(共30道试题,每题2分)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 2.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D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利本位 C.企业利益本位 D.社会责任本位 3.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 A ) A.组织 B.国家 C.公民 D.团体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 D ) A.所有权 B.工业产权 C.经济债权 D.用益物权 6.下列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 B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7.下列属于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加以确定的代理的选项是( A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表现代理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了( C ) 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9.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 C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0.根据债的一方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 A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1.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裁决书的最终意见取决于( B ) A.少数服从多数 B.首席仲裁员 C.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2.列各项行为中,哪项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B ) 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 B.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C.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 D.甲委托乙办理纳税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D ) A.股份有限公司 B.无限股份公司 C.股份两合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14.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15.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 A ) A.权力机构 B.咨询参谋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D.生产经营监督机构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 D ) 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17.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 D ) 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 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机构制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8.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B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19.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2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 C )万元。 A.150 B.200 C.300 D.500 20.下列各项中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A ) A.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 21.国有独资公司由( C )名董事组成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 A.增加税收 B.减少税收 C.增加政府支出 D.增加转移支付 A 2.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A.减去进口和出口 B.加上净出口 C.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减去净出口 B 3.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收益递增 B.收益保持不变 C.成本递减 D.收益递减 D 4.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无所作为 D.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 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本身的价格 B.偏好 C.技术 D.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A.会减少产出

B.会增加产出 ,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会增加产出 ,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会增加产出 ,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 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预算每年平衡 B.预算连年赤字 C.衰退时出现赤字 ,通胀时出现盈余 D.衰退时出现盈余 ,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均衡产量最大 B.均衡价格最低 C.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 A.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 排列入 A.自高到低 B.自低到高 C.无关 D.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 A.大于 1 B.等于 1 C.小于 1 D.等于 0 B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____ A. 增加税收 B. 减少税收 C. 增加政府支出 D. 增加转移支付 A 2. 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 A. 减去进口和出口 B. 加上净出口 C. 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 减去净出口 B 3. 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 收益递增 B. 收益保持不变 C. 成本递减 D. 收益递减 D 4. 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 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 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 无所作为 D. 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____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 本身的价格 B. 偏好 C. 技术 D. 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____ A. 会减少产出

B. 会增加产出,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 会增加产出,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 会增加产出,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__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 预算每年平衡 B. 预算连年赤字 C. 衰退时出现赤字,通胀时出现盈余 D. 衰退时出现盈余,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 均衡产量最大 B. 均衡价格最低 C. 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 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A. 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 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 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 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入____排列 A. 自高到低 B. 自低到高 C. 无关 D. 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____. A. 大于1 B. 等于1 C. 小于1 D. 等于0 B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与答案

《经济法》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不 定项每题1分,共15题) 1.经济法的权利是指( A ) A、经济主体权利 B、经济权利 C、财产权利 D、经济管理权力 2.“经济法”这一概念被首次使用是出现以下哪一本书中?( A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经济学字典》D、《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3.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名优标志标签。该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节金奖”。经查该名优标志纯属子虚乌有,该厂亦成

立于1993年。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A、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B、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D、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4.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不包括( B ) A、电子产品 B、建筑工程 C、纺织产品 D、陶瓷制品 5.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 D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各种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6.以下哪一类人员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A、正读大学的学生B、个体从业人员

C、无业游民 D、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公务员 7.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依法承担( B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 8.某商场面对因雨伞质量而要求的顾客以“我们没说过你卖的雨伞可以够遮风挡雨”为由拒绝退货,其行为违反了 ( B ) A、明示担保原则 B、默示担保原则 C、国家标准 D、行业标准 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 A、25% B、35% C、45% D、50%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C )元。 A、500万 B、800万 C、1000万 D、1500万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 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 ?法律原因 ?文化原因 ?社会原因 经济原因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 ? ? ? ?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人们渴望权力介入经济,但这种权力介入又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必须有严格 的方式和限制手段,而且这种介入也只能是渐进的。权力的介入不能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只是市场调节的重要补充 手段。 ?法律原因 ?1)公私法划分理论 ?2)公私法理论的困境和互融 ?文化原因 ?当西方封建势力、专制政治走向衰落,资本主义、民主意识逐渐兴起时,文化领域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在经济文化 领域,各种经济思想的塑成及经济主张的提出此起彼落,如“重商主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等经济观念。在政治文化领域,封建思想得到抛弃,专制理念受到压抑,而代之而起的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文化领域,私权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自己责任的自律性法律观念得到了张扬,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完全私法化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达至理想的目的,社会整体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社会公平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现,因而,政府在恪守授权行政、依法行政、有限行政的准则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 行普遍有效的干预和调整,他律性法律文化环境得到充实和实施。 社会基础 ?1)社会主体从二元向多元转变 ?政治国家—市民社会 ?2)利益结构:社会利益的出现 ?三元主体结构——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团体 ?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相对应,形成了个体利益、社团利益、国家利益的三元利益结构。 进型” 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 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看。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而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

(完整版)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东方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 包 锡 妹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基础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4-0108-07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 诸法合体 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2]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3]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 经济法 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 魏玛宪法 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受到这种法律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就是 经济法 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4] 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 108

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班级:行政管理4班 姓名:张池 学号:20114659 [摘要]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正确地把握经济法的产生、发展的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关键词】经济法托斯拉谢尔曼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

经济法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被装修的房屋 .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战争爆发 .海底火山爆发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合议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局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原告住所地 .背书人所在地 .票据收款人所在地 .票据支付所在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 .借款利息未支付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而未声明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复议机关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