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草洗涤服务合同书

布草洗涤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布草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布草物品集中于固定的布草房内,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交接布草

数目要对清楚。

(二)甲方应提供免费停车位予乙方收送布草等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如甲方交接货地点在二楼以上,甲方应允许乙方人员使和用电

梯等升降设备。

(三)乙方在布草收接过程中,收洗特脏布草,须注明在接收单上。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工在乙方提供的交接

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另一

方凭证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布草,必须在次日下午16点前洗涤完毕送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下午17:30。否则乙方应赔偿所导致的甲方经营

损失费,并免除支付当天布草的洗涤费用。

(五)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制表交甲方经理核对确认上月全月洗涤品种、数量、金额后,由甲方有

关人员在乙方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一份给乙方。对账后甲

方每月10日-15日将上月洗涤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新投入的布草,由乙方确认新布件投放日期,以便跟踪件的使用寿命。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点,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验收。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洗涤质量完全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即为合格。

2、验收程序

2—1甲乙双方责任人共同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检查。

2—2检查内容为布草类别数量与质量要点。

2—3甲方责任人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填写布草验收交接单,特别是不同尺寸的布草数量确认,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4验收检查中确认洗涤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收回返工,并在当天晚上21点前送到甲方交付使用。

3、质量要求

经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洗涤后送还甲方的布草达到以下要求:3—1客房布草质量要点

清洗干净、无污渍残留;熨烫平整、挺括,外观无变色、串色、脱

色及颜色发灰现象;

无残留异味;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划伤、破损;

成品按规范整理叠好。

3—2乙方送还洗涤好的布草时,由甲方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验收完毕,双方

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

目作为结算依据。

4、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

所有的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布草洗涤价目

中。乙方负责所有的布草接送运输及费用。甲方并不需要另外支付

除约定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乙方洗涤成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一律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其

间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需要因此而另外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如一方终止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八)乙方使用各种洗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环保标准,并遵照卫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涤布件过程中使用包装布包装。

(九)如甲方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告知乙方并结清前期洗涤款,双方再另签一份有效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

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

讼。

(十一)单价:床单1.00/元条,被套1.10元/件,枕套0.50元/件,浴巾0.70元/条,面巾0.30元/条,浴衣0.50元/件。

(十二)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增补;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