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王家寨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的。

2、采空区悬顶超规定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达到强放数值未及时组织强放的。

3、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无断开馈电开关装置,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

4、采煤机进刀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采面单摘顶梁无措施的、机组超宽采煤的。

6、采煤工作面支护结构、端头支护形式、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采煤工作面的副巷溜子溜尾滞后于切顶线,上下平巷的回撤滞后于工作面切顶排,未设关门点柱的。

8、工作面支护密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支柱柱距3处以上超规程规定的。

9、工作面软底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100毫米的。

10、两巷及上下出口局部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11、分段作业距离、机组割煤与移溜距离、移溜与支柱距离、支柱与回柱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配备备用测压表的。

13、机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预挂顶梁、架设π型钢的;机道片帮超宽不打临时贴帮柱的。

14、联网质量差,致使切顶排出现撕网造成窜矸埋柱3根以上的、联网时,抽采空区网子联网的;

15、顶梁走向或倾斜方向连续两根不铰接的。

16、工作面来压期间或断层构造处,未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17、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架棚巷道与工作面接茬处缺π型钢或π型钢不合格的。

19、连续2棵支柱超高使用或无活柱的。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21、π型钢单摘、临时密集不全、丛柱距离超规定的。

22、防倒绳子(钩)不全的。

2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不足的。

24、现场无施工图牌板或施工图牌板与现场不符的。

25、移溜头溜尾时不停电的;停煤机时不打隔离开关及闭锁的。

26、支柱时抽倒斜撑,密集柱,升程不足或升程超限的、支柱时不紧固水平销,吊梁松动的。

27、回柱时不提前加戗棚,护身柱的、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收物料的、不制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提前联网的、不清好退路的;用手拿顶梁的;不严格执行“四不回”“两必须”等一系列回柱安全防范措施的;

28、移溜子时不及时打设基本柱的;

29、开溜子又打眼的;

30、回采工作面人员注液时,站在支柱下方及正对三用阀的;

31、移溜子时,将单位支柱直接顶住顶梁或直接顶单体柱子的;

32、支柱倒水平销时,一人站在上方倒,一人站在下方扶柱及水平销的;

33、支柱后,联锁绳头不连或松懈不紧的;支柱时,挂好悬空梁后,将手放在支柱里侧升柱的;

34、人员注液时,特别是上下端头注液时,插上注液枪直接注液的;注液升柱,用手握住枪卡子的;

35、采煤机维修人员,支护不全维修的;

36、移溜子时,综采架子卸荷后,人员穿行的;

37、使用支柱移溜子不打压点柱的;

38、采煤机运行时,非开机人员穿过采煤机的;

39、付巷溜子掐溜子,用电合茬,用长钎子撬起溜槽合溜子的;用点柱把手抬溜子的。

40、回柱人员支设戗棚时,支设不标准,支柱直接支设在戗棚头一侧,不先加中间腿子的;

41、移溜子后,不打临时支柱或临时支柱超距的;

42、采面联网,人员进入机道不敲帮问顶的;

43、空区冒落不实处提前抽倒密集柱的;

44、支柱不迎山就支柱的;

45、移综采支架时,操作人不站在操作台上的;

46、使用坏支护材料的;

4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二、掘进专业

1、迎头空顶作业的。

2、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

3、上山移扒斗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4、锚杆、锚索的盘梁松动,扭距、拉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5、迎头无计划停风时无措施,或应急时不与调度室、安监站联系的。

6、上、下山提升不使用车尾、保险绳的。

7、煤仓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全的。

8、有截锚杆现象;使用长度不足锚杆;连续两根锚杆不合格的。

9、有透水危险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探放的。

10、下山掘进定炮时采用潜水泵排水的。

11、临时支护不合格,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的。

12、锚杆支护不合格,不按规定安装锚杆;不合格锚杆未及时补打。

13、锚喷巷道初喷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4、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15、扒装机工作时,扒斗运行的区段有人工作或行人的。

16、架棚巷道迎头防倒设施不全或使用不合格的。

17、施工250以上的倾斜巷道防滚矸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三岔口、四岔门施工不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无施工大样图的。

19、无锚杆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失效的。

20、迎头积矸多,达到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仍组织施工的。

21、斜巷提升、对拉绞车提升、平巷提升矿车掉道的。

22、火药峒室规格、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3、斜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24、上下山施工运输轨道时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25、交叉点施工跨度超过6米,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锚索加固的。

26、二次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27、施工过程中有悬矸危岩,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8、修复巷道或整棚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的。

29、巷道内安全设施不全、不灵敏、或失效的。

30、扒装机固定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合格的

31、扒装机移设不及时,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仍组织施工的。

32、巷道变形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33、巷道成型差,局部超欠挖达300毫米以上的。

34、锚杆支护巷道锚杆角度、外露长度、锚盘接触面、联网、压网不符合要求的。

35、对锚杆不按规定要求作拉力试验的。

36、架棚巷道支架距离、迎山角、扭矩、棚腿扎角、背顶背帮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7、对拉绞车提升,运行区段内不按规程规定设信号的。

38、平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39、电机车、电瓶车串车运行中,人员行走未停的;

40、电瓶车司机把单腿放在车碰头上的;绞车司机开车时,缠绳不正或爬绳,不停电边开

车,边用手处理的;

41、耙装机装车时,电未停就人工向里推车的。

42、交接班不先就工作的隐患、遗留问题交接处理而是先从事其他工作的;

43、初喷作临时支护,初凝时间不足就工作的;初喷与打锚杆超2小时未进行锚杆支护的;

44、初喷巷道打锚杆时,作业人员未站在永久支护掩护下作业的;

45、点眼工背朝迎头,站在风钻正前方点眼的;打眼工骑跨风钻气腿的;用截子截物料时

两人对面操作的。

46、皮带司机皮带运行中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卫生的;

47、操作锚杆机者,一手操作,另一只手处理挤住的风水管线的;

48、施工单位主管、常务、机电区长,现场随意安排,抽人从事其他工作的;

49、耙装机不停电,随意进入耙装区域的;

50、不打回点开溜子的;

51、皮带溜子开关使用后只打到零位不闭锁的;

52、习惯性不系帽带、摘矿帽的;

53、人工推车手放在车沿上,并且安全间距不够的;

54、各提升车路的上车场,挡车门不在人行道侧,关门时不用钩子,而且跨绳的;

55、斜巷提方车时,提前打开挡车设施的;

56、换锚杆机中杆时,职工抓住锚杆机嘴子的;

57、不执行煤层注水和湿式打眼的;

58、开耙装机不使用照明灯的;

59、接溜子合茬时,经常用电合,而又无闸的;

60、炮后不检测锚杆,直接进入迎头摘除悬矸危岩的;

61、全煤巷道打眼时,用手拿麻花杆子点眼的;

62、耙装机绳有接头或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63、喷浆拌料时,配比不按要求,无专用工具装料的;

64、喷浆时施工人员用双腿夹住喷浆料管的;

65、在猴车上打盹睡觉的;

66、提车不用保险绳车尾的;

6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三、通防专业

(一)通风

1、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质量不合格;风门不自动关闭;漏风较重。

2、人员通过风门后,不随手关闭风门的。

3、断开风筒、风筒漏风严重,影响作业地点正常供风的。

4、局扇及启动装置安装不当,局扇未上架或吊挂;无消音器的。

5、局扇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6、局扇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不按规定探查迎头瓦斯的。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停止供风的;停工未停风时,无专人看管局扇或不现场交接班

的。

8、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超过6米的盲巷未密闭,未切断电源的。

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天未进行永久密闭,采区开采结束后15天(综采1个月),未设

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井下风流中发现CO浓度超过规定的。

10、井下空气成分,有害气体浓度、各地点的风速、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的。

11、井下各避灾路线无指示警标的。

12、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双电源不自动切换的。

16、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7、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以及不合

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风量不足而继续工作的。

18、破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的。

19、擅自停开局扇;局扇无风电闭锁;未执行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0、巷道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

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

21、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发现敞口盲巷的。

22、违反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对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又盲目安

排施工的。

23、矿井主通风机事故停电停风,对矿井安全和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二)防尘

1、防尘管路吊挂不平直、牢固;有急弯;管径及三通阀门不按规定设置;管路、接头漏水;水源水量不充足、水压不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无洒水降尘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3、采掘工作面及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不能正常使用的。

4、采掘工作面粉尘含量超过规定的。

5、放炮时不打开净化水幕,冲击波水幕失灵的或远程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不能覆

盖全断面的。

6、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及各转载点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正常使用

的。

7、无水炮泥专用箱和灌水炮泥水针的。

8、主要进风巷及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掘进迎头不实行净化通风,未按规定的位置、数目

设置净化水幕的。

9、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空;溜煤眼兼做风眼的。

10、各采掘面的粉尘浓度未按规定进行测定或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11、煤层不注水或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12、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该落实的。

1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水压不足、降尘效果差或不坚持使用的。

14、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洒水软管;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破坏、

偷盗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

1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

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未报告矿调度室,未编制执行安全措施的。

16、未制订除尘制度或不按规定冲刷煤尘,造成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

的。

17、无水开采煤机,掘进机的。

18、井下工作地点干打眼的

19、未实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水量,无记录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防灭火

1、井口房、扇风机房20米范围有烟火;在更衣室及井口附近20米内吸烟的。

2、井下生产水平无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的。

3、皮带机头、机尾20米内有易燃支护材料,皮带巷有淤煤积矸、杂物影响行人的。

4、永久密闭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管理的。

5、地面未建立消防系统,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场、仓库、更衣室、木工车间,未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未安设沙箱、锨等。

6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和称重检查的。

7、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冒区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

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的。

8、生产部位、工作场所未经批准使用火炉取暖;未实行挂牌管理;未做到人走火灭;使

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存放易燃品或烘烤衣物的。

9、乱拉照明线;电气设备、线路过负荷;老化线路不及时更换;输电线路有鸡爪子、羊

尾巴、明接头的。

10、使用电气炊具,不执行人走停电制度的

11、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2、电气焊不按规程作业的。

13、开采自燃发火煤层,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制

定、执行防灭火措施的。

14、井下烧焊,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5、井下不使用阻燃皮带;不使用阻燃电缆;皮带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

水断电装置;皮带巷无灭火水管;机头峒室无沙箱、无合格灭火器的。

16、对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四、防治水专业

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受水威胁工作面未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

不能及时准确、齐全的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纸的。

2、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无防治水措施的。

3、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尺寸不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要求的。

4、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的。

5、地表水系威胁矿井安全,而未及时排查和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的。

6、每月未进行水害排查或未按排查意见实施的。

7、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8、生产过程中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的。

9、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各类防水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的。

10、对有突水淹井威胁的含水层、积水区及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设计要

求进行分区隔离盲目进行生产的。

11、探放水过程中,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不符

合设计标准,以及水压超过2Mpa时,不安防喷或反压装置的。

12、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及时形成排水能力;每年雨季前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的。

13、防水闸门每年未能进行两次关闭试验,并定期及时检查维修的。

14、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透水预兆时,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施

工的。

15、在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未撤出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面探水下面有人作业

的。

16、对受水威胁工作面未进行受水威胁程度评价的;未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措施,报集团公

司总工程师批准而进行开采的。

五、火药放炮专业

1、火药、雷管的装卸、运送、储存、发放、报废,违反有关规定的。

2、未对雷管逐发进行全电阻检查、已检查雷管未逐发扭接短路发放的,火药库内存放易燃物品;无证件进入火药库的。

3、放炮器不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的。

4、作炮头违反规程有关规定的。

5、火药雷管乱扔、乱放、丢失、被盗的;未按规定领退火药、雷管的。

6、采掘工作面固定母线放炮;放炮母线悬挂不合格、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的。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定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执行放炮员一人单独操作的;爆破作业前,不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7、不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打眼和不按爆破作业图表装药定炮的。

8、火药、雷管未分别运送的;人与火药同乘一罐的;电雷管不是在爆破工亲自运送的;

炸药不是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的。

9、不符合装药定炮规定而定炮的;定炮炮眼不按规定充填炮泥的。

10、违反一次装药定炮,一次起爆规定的。

11、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电放炮的;擅自反向定炮的;短母线放炮的。

12、处理瞎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

13、采煤工作面多母线放炮的。

14、不按规定填写火药领退清单的,火药库火药保管台帐填写不正确的,造假数的。

15、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四保险”制度的。

16、火药、雷管私自带往井上;将雷管带在身上的。

17、放炮打倒支柱、架棚不及时扶起支牢而继续作业的。

18、放炮方法处理溜煤眼、煤仓违反规程有关规定的。

19、放炮前后班组长不按规定设岗、撤岗或站岗人员不负责任的。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21、火工品领送中,携带雷管、炸药两人相距过近的;定炮站岗时,管理人员不听站岗者

或不经安监员同意,随意进入定炮范围的;

22、处理拒炮、瞎炮时,无关人员未撤出的;

23、定炮时封泥长度不够,不正常使用水炮泥的;炮后不按规定时间就进入施工地点的

六、机电运输专业

1、通风、压风、排水设备各种安全保护不可靠;压风机断油、超温保护失灵;主扇风机

电机轴承、定子绕组温度保护失灵,主排水泵引水装置不可靠;设备防护罩不全或损坏的。

2、非专职或非值班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

3、带电电缆盘圈的(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上方有淋水,不

采取措施的,喷雾设置在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上方或防尘不避开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电源盖板,危险牌不齐全的。

4、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电要害场所或不执行入内登记制度的。

5、井下拆卸矿灯,灯头闭锁失效的。

6、高低压开关无闭锁或闭锁失灵,反送电的高低压开关无明显标志的。

7、皮带、溜子巷道中,行人直接跨越皮带溜子,不走行人过桥的,或过桥不牢固的。

8、井下液力耦合器,不使用易熔塞和防爆片的。

9、设备与运行矿车之间距离小于0.5m的。

10、采区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控制电源的开关断电后,不打到零位,不闭锁,不挂停电

牌或无专人看管的。

11、设备停止运行后,控制把手不打到零位、不闭锁的。

12、罐笼阻车器达不到正确位置的。

13、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没有局部接地或接地装置不合格的。

14、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设备标志牌的或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

证超期的。

15、行车吊运工件时,不按规程操作;使用不合格的绳套和皮带;行车吊装轴件或长件

时,不用绳套,只用吊钩吊运;吊起工件下面有人的。

16、烘炉工、浇铸工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工作帽的。

17、井下电器设备维护人员不携带瓦斯检测仪的,不带合格验电笔的。停电后,不进行

验电直接检修的。

1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一人开多部设备的。

19、皮带运行中,更换零部件或清扫转动部位的。

20、对拉绞车保险绳没有和两部绞车滑头相连接的。

21、电机车(电瓶车)运行或停车时,关闭大灯的;拐弯或遇有行人不减速、不鸣笛的;

停车后,不闸紧车闸的;运行时,司机将头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车外的。

22、调度绞车地锚和底盘螺丝不加双帽的。

23、提前打开挡车设施的。

24、提升时,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硐,上下车场不拉绳警戒或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的。

25、物料捆绑不结实提升的。

26、绞车排绳不好的;闸盘有油迹影响制动效果的。

27、提升车路缺少地滑轮,钢丝绳磨底板的;拐弯处磨巷帮或磨顶板处不加设滑轮的。

28、未按设防止带绳车辆进入非运行区域的挡车装置的。

29、各种电器设备整定值过大不符合要求的。

30、拆卸开关、电气设备、五小电器,随意切割电缆的。

31、不遵守乘罐制度,抢上抢下,人和物料在同一层混乘的。

32、猴车乘坐间距不足15米,人员乘坐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料乘坐,携

带炸药雷管人员与上下井人员混乘的。

33、架空线下,人员从车辆连接处跨越的。

34、人行车未停稳,人员抢上抢下,超员乘坐的。

35、绞车在升降人员、大型设备、物料、火药时,学员开车;单人开车无监护的。

36、主、付井提升绞车的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超速、欠压、过卷、过流、限速、松绳、

闸瓦间隙、满仓、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37、斜巷绞车不带电控制或放飞车,司机处无声光信号的。

38、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没有安装安全门或随便停用安全门;安全门与提升信号无闭锁

的。

39、立井提升中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没有安设或安设不合格的楔型罐道和其他类型

缓冲装置的。

40、压风机及风包的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41、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不用,皮带机超速、

煤位、防跑偏、超温灭火综合保护等不全或保护失灵的。

42、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的。

43、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和非本安型线路不合格电缆接头的。

44、采煤机在处理故障时无可靠固定及防滑措施的。

45、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46、凡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危险或重大损失的场所无计划、无措施停电的。

47、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48、锅炉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49、固定场所检修电气设备不切断电源或停电不闭锁,开关不挂停电作业牌或无专人看

管;停电后不用合格的试电笔验电、放电;高压系统不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

50、在处理重大事故时,没有制订安全措施和指定人员负责,进行统一指挥的。

51、井筒升降大型物料,没有编制特殊提升安全技术措施的。

52、高空作业及立井井筒内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53、地面变电站及井下变电所不执行合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54、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物料时不制定安全措施的。

55、提升车路挡车设施不全,投入运行的。

56、调度绞车地锚(皮带机地锚、溜子地锚、耙装机地锚)不做拉力试验,投入使用的。

57、斜巷提升使用Φ32(细三环)三环的。

58、钢丝绳滑头插接长度不足5锥半的,保险绳插接长度不足4锥半的。

59、绞车母子绳少于3圈或压绳板不实的。

60、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间隙不足的,与动火点距离不够的。现场无防灭火设施的。

61、摘挂式猴车乘车间距小的;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2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 (一)通用部分 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 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 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 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 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 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 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 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 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 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 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

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 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 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 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 (一)通用部分 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 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 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 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 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 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 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 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 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 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 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 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 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 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 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 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 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 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 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 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 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 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

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2019新煤矿习惯性违章300条(潞安集团编写)

煤矿习惯性违章300条 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因素在人,在人的遵章作业、在人的行为规范。 企业和社会已形成共识,煤矿多数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研究发现,违章作业现象中不少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300条”主题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预防”——预防习惯性违章应是本书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生产一线,习惯性违章与一些职工的文化知识水平、思想警惕性、工作态度、个人情绪等诸多因素有关。有的职工,由于对各种规章制度知之不全,知之不细,一直按多年的老行为习惯作业,形成了违章还浑然不觉;有的职工性格倔犟、行为粗鲁,干活往往凭个人喜好,不肯听从别人劝说和指挥,或者工作起来怎么快、怎么简单就怎么干,不管这规定、那要求,毛手毛脚, - 1 -

造成了违章还不以为然;还有的职工看到现场条件不好,完成任务难度大,就产生厌烦、厌倦情绪,干活敷衍应付、马虎凑合,行为与规章制度“撞了车”也“心安理得”。有的职工因家庭问题、工友和工作中的问题不愉快,或家庭事务多、经济负担重等情况,心情郁闷,工作中漫不经心,造成操作“走神”,违章之后还不知其然。凡此种种,习惯性违章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就不会绝迹。煤矿企业如果让这些职工对自己的“习惯”习以为常,就是放纵一大隐患。煤矿的所有规章制度,如果都用职工的流血、企业的损失去验证,就是管理人员的渎职。 预防职工的习惯性违章,首先要让职工提高警惕性,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基层队组不妨在安全教育活动中,在班前十分钟里多讲些因习惯性违章导致的事故案例,开展实实在在看得见、 - 2 -

摸得着的警示教育。其次是常查找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发动职工自查、互查,并将查出的行为表现列出来,放在能使职工本人常看到的地方,以提醒职工不要对这些坏习惯麻木不仁,从而告别坏习惯。第三,要分析研究职工习惯性违章的根源,解决诱发习惯性违章的各种问题。如帮助职工改变倔犟的脾气、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职工克服因家庭及工作问题导致的不愉快因素,从根本上解决习惯性违章问题。第四,对于因习惯性违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严肃处理,使违章者付出代价,从中接受教训。 预防要从治理着手。只有习惯性违章者改掉恶习、陋习,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行为举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才会有根基、有发展。 公共习惯性违章 - 3 -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优选稿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9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 (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

100条习惯性违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及防范措施 一、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 1、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或其它违章指挥命令。 2、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集控室安全帽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乱放。 3、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凉鞋,长发未盘在帽内,工作时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服及袖口衣扣必须系紧,不穿的工作服不能随意乱放。 4、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在现场危险的地方停坐休息。 5、使用没有防滑垫的梯子或登在距梯顶少于1 米的梯蹬上工作,把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6、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或绵纱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操作设备时未按规定使用手套及其它工具。 7、厂区内禁止抽烟。 8、集控室、电子间、热工工程师站、捞渣机操作间、主厂房厕所及其它设备间不允许有烟头。 9、在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掌)的鞋子。 10、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各种特种作业设备。 11、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12、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未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上下投掷工具及物件。 13、操作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使用有缺陷的大锤作业。 14、操作砂轮、气锤或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时不戴防护镜,炉膛看火未戴防护镜。 15、接触联胺、氨、酸、碱等有害液体作业时未戴防护手套。 16、设备运行时在下列区域长期工作应戴防护耳塞:锅炉设备现场、汽机主厂房、输煤皮带、空压机房、布袋除尘及电除尘现场,接触高温物体工作不佩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 17、在下列作业时未使用防护口罩:磨煤机内部检修和燃烧器拆装检修;空预器清灰,炉膛、烟道电除尘器内部清灰;磨煤机加钢球;拆装保温;容器内打磨。 18、擅自变动现场安全措施或拆除安全设施,检修工作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未按检修措施悬挂“禁止操作”牌。 19、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0、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接临时电源未挂“临时接电牌”,擅自用检修箱电源。 21、将220V电灯当行灯使用。 22、使用未带漏电保安器或未可靠接地的电气工器具。 23、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并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 24、起吊重物时,未设隔离带和没有监护人。 25、人站在物体上使起吊平衡,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 26、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 27、用钢丝绳绑扎吊运压缩气瓶。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 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 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 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 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

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习惯性违章

公共习惯性违章 1、上班迟到、班前会上睡觉。 2、酒后入井。 3、穿化纤衣服下井。 4、携带烟草、明火入井。 5、下井人员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 6、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7、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 8、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 9、井下作业时,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10、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 11、多人拖、拉一个猴车,抢占猴车,或用猴车拖、运超重工具或设备。 12、不遵守侯车制度,人车未到在大巷两帮侯车。 13、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从非行人侧上下车。 14、上下人车,不走人行道,从车辆连接处穿过。 15、违规走大巷。 16、扒、蹬、跳车。 17、乘坐人车时不排队或插队。 18、乘坐人车时,不关车门或互相嬉戏打闹。 19、乘车时横七竖八乱躺,或将身体、携带物件伸出车外。 20、乘坐电机车机头。 21、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 22、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道心。 23、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 24、睡岗、脱岗、空岗。 25、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 26、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27、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通盛装,乱扔乱放。 28、人为损坏材料、设施,或将材料乱扔乱放。 29、不现场交接班。 30、早出井、等消卡。 采煤专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31、不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 32、乳化液泵站长流水。 33、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 34、加设乳化液后不使用折射仪检测配比浓度。

35、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 36、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7、有伞檐不处理而继续施工。 38、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组织生产。 39、液压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穿靴。 40、单体支护不规范,不垂直顶板。 41、两巷超前段支护数量不够或不采用放倒措施。 42、超前柱未连接或连接不合格。 43、液压支架端面距、错差超过规定。 44、支架不接顶,初撑力不达标。 45、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 46、采煤机开机时带负荷。 47、采煤机开机时不发警报,停机时不闭锁。 48、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 49、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 50、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 51、采煤机不挂瓦斯检测仪。 52、割煤时采煤机前方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未收回或收回不及时。 53、跟机拉架时,架前、架间、支架附近有人作业,盲目拉架。 54、采煤机割煤时留顶底煤或割顶底板。 55、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割不平或出现台阶。 56、端头割煤时,工作面和顺槽顶、底板过渡段未割平缓、不衔接。 57、采煤机割煤后拉架跟不上,护帮板打不到位。 58、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 59、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回位。 60、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 61、移架后不升紧支架。 62、推溜时刮板链弯曲度过大,溜子推移步距不一致。 63、推移工作面输送机时,该区段煤壁侧有人作业。 64、拉移运输机头时,不用液压缸,而用单体柱顶移。 65、两端头提前移切顶密集和回梁回柱。 66、人员用手直接清理电缆夹中间的煤块。 67、人员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 68、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不报警。 69、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司机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处理堆煤和浮煤。 70、输送机、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拉回煤。 71、拖移转载机时,施工人员站在危险范围内。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说明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峻“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觉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治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接着组织生产的。 6.治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治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预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觉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专门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治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煤矿常见三违

针对煤矿“三违”现象的治理措施 “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三违”不停,事故不止。有效制止“三违”,才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违随着煤矿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在煤矿生产中,三违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效益。 煤矿“三违”,指的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就“三违”的成因、危害,如何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三违的成因 据调查统计,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占主要原因。在生产过程中,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加上管理的缺陷即形成事故隐患,若人的不安全行为触激事故隐患,则会发生伤害事故。事故形成的四个条件可用集合公式表示为: 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在这四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根据,环境因素是条件,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则是三违的形成的基础。人在生产过程中是三违的行为的主导者,心理支配着人的行动。一个人的心理是一定时期心态活动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着活动,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活动。在生产过程中,若职工拥有不健康心理,将直接产生三违行为,从而影响安全生产。 二、三违的管理 1、现场管理。加强安全员现场的巡回检查制度;强化技术员现场指导;认真落实领导跟班制度。现场的管理要严格,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促使作业人员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2、内业管理。安监部门应每旬公布三违处罚情况,在硐口显眼位置张贴,并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3、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抓好作业人员的三违管理,还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直至矿领导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4、原则管理。对三违行为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三违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三违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三违行为后,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三违”的预防。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煤矿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让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2、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在潜意识里,许多人认为“三违”只能给自己带来点经济损失,并没从内心真正认识到“三违”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会为亲人、朋友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和感情上的痛苦,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

煤矿习惯性违章365条汇编

煤矿习惯性违章365条 一、公共习惯性违章 1、上班迟到、班前会上睡觉。 2、酒后入井。 3、穿化纤衣服下井。 4、携带烟草、明火入井。 5、下井人员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 6、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7、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 8、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 9、井下作业时,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10、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互相嬉戏打闹,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 11、多人拖、拉一个猴车,抢占猴车,或用猴车拖、运超重工具或设备。 12、不遵守侯车制度,人车未到在大巷两帮侯车。 13、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从非行人侧上下车。 14、上下人车,不走人行道,从车辆连接处穿过。 15、违规走大巷。 16、扒、蹬、跳车。 17、乘坐人车时不排队或插队。

18、乘坐人车时,不关车门或互相嬉戏打闹。 19、乘车时横七竖八乱躺,或将身体、携带物件伸出车外。 20、乘坐电机车机头。 21、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 22、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道心。 23、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 24、睡岗、脱岗、空岗。 25、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 26、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27、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通盛装,乱扔乱放。 28、人为损坏材料、设施,或将材料乱扔乱放。 29、不现场交接班。 30、早出井、等消卡。 二、采煤专业习惯性违章行为 31、不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 32、乳化液泵站长流水。 33、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 34、加设乳化液后不使用折射仪检测配比浓度。 35、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 36、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7、有伞檐不处理而继续施工。 38、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组织生产。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特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20、强行进入炮区者。 21、在井下乱写乱画的责任者。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1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When Carrying Out Various Production T asks, We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Product Quality, Ensure Safe Production, Conduct Economic Account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Win Mor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By Reducing Product Cost, So As T o Realiz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贯彻执行各项生产任务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进行经济核算,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赢得更多商业机会,最终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共性部分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 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 15、喝酒后上岗的

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王家寨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的。 2、采空区悬顶超规定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达到强放数值未及时组织强放的。 3、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无断开馈电开关装置,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 4、采煤机进刀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采面单摘顶梁无措施的、机组超宽采煤的。 6、采煤工作面支护结构、端头支护形式、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采煤工作面的副巷溜子溜尾滞后于切顶线,上下平巷的回撤滞后于工作面切顶排,未设关门点柱的。 8、工作面支护密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支柱柱距3处以上超规程规定的。 9、工作面软底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100毫米的。 10、两巷及上下出口局部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11、分段作业距离、机组割煤与移溜距离、移溜与支柱距离、支柱与回柱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配备备用测压表的。 13、机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预挂顶梁、架设π型钢的;机道片帮超宽不打临时贴帮柱的。 14、联网质量差,致使切顶排出现撕网造成窜矸埋柱3根以上的、联网时,抽采空区网子联网的; 15、顶梁走向或倾斜方向连续两根不铰接的。 16、工作面来压期间或断层构造处,未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17、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架棚巷道与工作面接茬处缺π型钢或π型钢不合格的。 19、连续2棵支柱超高使用或无活柱的。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21、π型钢单摘、临时密集不全、丛柱距离超规定的。 22、防倒绳子(钩)不全的。 2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不足的。 24、现场无施工图牌板或施工图牌板与现场不符的。 25、移溜头溜尾时不停电的;停煤机时不打隔离开关及闭锁的。 26、支柱时抽倒斜撑,密集柱,升程不足或升程超限的、支柱时不紧固水平销,吊梁松动的。 27、回柱时不提前加戗棚,护身柱的、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收物料的、不制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提前联网的、不清好退路的;用手拿顶梁的;不严格执行“四不回”“两必须”等一系列回柱安全防范措施的; 28、移溜子时不及时打设基本柱的; 29、开溜子又打眼的; 30、回采工作面人员注液时,站在支柱下方及正对三用阀的; 31、移溜子时,将单位支柱直接顶住顶梁或直接顶单体柱子的; 32、支柱倒水平销时,一人站在上方倒,一人站在下方扶柱及水平销的; 33、支柱后,联锁绳头不连或松懈不紧的;支柱时,挂好悬空梁后,将手放在支柱里侧升柱的; 34、人员注液时,特别是上下端头注液时,插上注液枪直接注液的;注液升柱,用手握住枪卡子的; 35、采煤机维修人员,支护不全维修的; 36、移溜子时,综采架子卸荷后,人员穿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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