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04]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物中毒事故的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互相通报,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立即分别向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

第五条中毒人数不足30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

机构,按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填写《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接到报告的市(州)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于1月内(每月的最后一日)汇总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汇总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省卫生厅。

第六条中毒人数30—99人之间的,由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所写出食品卫生中毒事件书面报告,于6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条《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疾控中心(防疫站)对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进行直接报告。

第九条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址、中毒人数、简要经过、可疑食物、初步原因分析等有关内容,并填写《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

第十条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三种。阶段报告应根据中毒事故的进展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三章职责与控制处理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领导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救治。

(一)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违法证据的收集、食物中毒事故的控制,参与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物中毒情况的报告、汇总、分析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检查缓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发生30人以上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置意见,以值班报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向卫生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负责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诊断时限:普通食物中毒事故7日内诊断,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时诊断),及时将食物中毒诊断报告通报同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护组,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供应,积极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食物中毒进行抢救与处理。

(一)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由事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立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控制及相关处理工作。

(二)发生30人以上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控中心(防疫站)、医疗机构专家赴现场,指导、协助当地调查处理,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协助开展工作。

(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跨省、跨地区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立即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当地调查处理。

(四)当地检测条件有限可将样品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检测,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应积极协助开展检测,结果及时交送检单位。

第四章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07月01日起施行。

常见食物中毒及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常见食物中毒及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常见食物中毒及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什么叫食物中毒 食源性疾病: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 食物中毒;我国对食物中毒下的定义是:“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基本相似。(常表现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其它症状可能有发热、头晕等)。 3、潜伏期(食入食物至出现症状)一般较短,发病较急,病程因致病因素的各类和中毒者的个体差异而长短不一,但一般较短。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食物中毒的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统计报告,全世界每年约有数亿人因食物污染而发病,发病率为5%~10%。我国平均每年有近5万人因食物中毒而使健康受到损害,有300多人因食物中毒死亡。发生食物中毒后,轻者出现腹痛、腹泻、发烧、头痛甚至昏迷等中毒症状,严重者还会因此而致残致死。特别是由于一些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和个别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投毒的犯罪行为,常会造成致人伤残和死亡的严重后果。 食物中毒的分类 一般把食物中毒分为四类,即: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和化学性食物中毒。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较为常见,近年来,随着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现,和人为投毒事件的发生,以及食品被农药等有毒物质污染的情况有所增多,化学性食物中毒也逐渐增多。 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哪些 1、被致病菌或致病菌产生的毒素污染的食品。 2、外观与食品相似而本身含有有毒成分的物质(如毒蘑菇)。 3、本身含有有毒物质,而加工、烹调不当未能将去除的食品(如河豚鱼、四季豆、豆浆等)。 4、由于贮存不当,在贮存过程中产生中毒物质的食品(如发芽马铃薯、霉变粮食等)。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

2018年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食品供应部门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 5、加强师生的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号 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 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 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 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

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 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 告有关部门。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1.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用了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了本身有毒的食物,就会引起急性中毒性疾病,这就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 2.食物中毒的特点 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没有传染性。 3.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1)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在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环节疏于食品卫生管理,使食品受到污染。此类食物中毒发生率最高。 (2)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如用甲醇配制假酒、食用油中掺入液体石蜡。 (3)误食亚硝酸盐、河豚鱼、毒蘑菇和农药、鼠药等污染的食物。这类中毒病情危重,死亡率高。 (4)食品加工、贮存不当。如四季豆和面豆没有烧熟煮透,没把有毒成分皂素、植物血凝素破坏掉;马铃薯发芽会产生有毒的龙葵素。

(5)农药、鼠药管理不善。如鼠药和沾有鼠药的食饵到处丢弃,使食物受到污染;滥用农药造成上市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超标。 (6)投毒。常见的有剧毒鼠药或亚硝酸盐。 4.食物中毒的分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病原菌污染食物,并在其中产生毒素。细菌性食物中毒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这是由于气温高,适合于细菌生长繁殖;另一方面,人体肠道的防御机能下降,易感性增强。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高,病死率低,中毒食物多为动物性食品。 (2)真菌毒素中毒:常见的有赤霉病麦中毒、霉玉米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 (3)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有两种: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如河豚鱼;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含高组胺的鱼类。 (4)植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有三种: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毒蘑菇、桐油;将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如生豆浆、苦杏仁等;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如发芽马铃薯。 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面豆中毒、毒蘑菇中毒、生豆浆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苦杏仁、桐油。 (5)化学性食物中毒:如农药、鼠药、亚硝酸盐。 5.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食品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75388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及时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员工生命安全风险,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援组、后勤组、调查组、善后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救援组组长: 组员: 后勤组组长:

组员: 调查组组长: 组员: 善后组长: 组员: 2、职责 (1)组长职责 ①全面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③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⑤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①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办公室主任职责 ①控制现场秩序,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③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4)救援小组职责 ①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②必要时代表救援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③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5)后勤小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②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资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③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调查小组职责 ①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②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③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7)善后小组职责 ①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事故严重则对中毒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②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安抚其他员工的情绪。 三、食物中毒事故识别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04]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物中毒事故的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互相通报,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立即分别向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 第五条中毒人数不足30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方案二〇一八年七月

一、本次预案演练目的 根据《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为检验本项目部《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符合性、有效性,切实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实施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二、演练形式和内容 2018年7月5日,员工在食堂就餐时发生三人呕吐、头痛现象,随后人数增加。工作人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打急救中心120求救。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专项演练。验证本项目部《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现场救援处置应变能力、运作情况。 三、演练时间、地点 演练时间:2018年7月5日 演练地点:项目部会议室(桌面演练) 四、演练参加人员 负责人: 成员:项目部成员 具体任务: (1)救助中毒成员; (2)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 (3)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物资; (4)与其他应急人员协同处理中毒事件。 五、演练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预案演练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及成员

(1)负责演练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演练中各组的调配指挥; (3)负责与上级部门与当地职能部门的联系; (4)及时处理演练现场的相关事宜; (5)宣布演练结束。 六、参加演练人员的分组及任务 1、食堂:食堂就餐人员出现群体发病 工作人员2人(厨师);就餐人数(10人以上)。 职责: (1)食堂工作人员按常规为成员开餐; (2)数人在食堂就餐; (3)就餐人员中体质较差的1—2人首先出现发病,接着连续发生,发生集体中毒; (4)现场人员甲、现场人员乙,及时向食堂管理负责人报告。 (5)现场人员甲,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2、食堂管理负责人: 职责: (1)接到信息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2)立即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3)执行分管领导指示; (4)保护好现场。 3、联络协调组(2人)组长: 职责: (1)接到指令后,负责迅速通知指挥部各成员; (2)准确、快速、高效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应急车辆调度、应急物资调配、相关人员的组织; (3)各组之间工作协调。 4、现场救援、控制组(4人)组长:

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

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食物中毒是指吃了不洁或有毒食物而导致的疾病。通常在吃了有问题的食物1至72小时内发病,病情严重者可以致命。一般分为微生物性(包括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有毒动植物中毒。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进食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物中毒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多见。其中又以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最为常见,其次为蜡样芽胞杆菌。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而病死率较低,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一般在进食后1-3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呕吐、腹泻、发热等,一般病程3-4天。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率和病死率均比较高。轻度中毒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酒醉感。重度中毒表现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 三、有毒动植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引起的中毒。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 近几年学校常见的集体有毒动植物中毒有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等。因学生误食有毒动植物导致的中毒有河豚鱼中毒、毒蕈中毒、蓖麻籽中毒、马桑果中毒等。 四、预防措施 1.严格食品的采购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2.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严禁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明显,存放在专门场所并上锁。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有皮肤溃破、外伤、感染、腹泻症状等不要带病加工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分析汇编

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分析(一):一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少华 学习目的: 1. 了解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中毒潜伏期及主要临床表现; 2. 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3. 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步骤和分析方法; 4. 提出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及撰写调查报告。 培训时间:4课时 培训方法:讲解、演练、讨论 参考文献 1. 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2. WS/T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卫生部第8号部长令(1999.12.2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2003.5.9)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1.1) 第一部分复习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第三部分现场控制与处理 第四部分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五部分现场调查的实验室支持 第六部分结果分析与评价 第七部分结案处理与措施建议 附件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第一部分复习基本概念 教学建议:阅读15分钟,讨论问题10~30分钟,主要是复习食物中毒及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能够简述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中毒潜伏期及主要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foodpoisoning),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按照中毒致病因素分类可分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吃了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有: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蜡样芽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溶血性链球菌,我省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为主。 第二部分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教学建议:阅读10分钟,讨论问题10~30分钟,主要是简述事件发生的过程经过,了解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报告程序,提出问题。 《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物中毒事件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同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政府需要作出应急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四级)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一般(IV级)。注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事件分级一经确认,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件只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个级别,无特别重大(I级),即: ·重大(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I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中毒30—99人,并有9例及以下死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我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我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药监、医疗等相关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 相关方面和部门做好事件解释工作。 三、应急组织联系电话: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5253052 区卫生局电话:85227101 公安雁塔分局电话:86772013 四、应急处理程序

1. 对发生食物中毒者或疑似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疑似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疑似食物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 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 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 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制度 一、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做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接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食管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得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防范措施总结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范志松 (2015-09-25) 前言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倍受社会和百姓关注。 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习总书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餐饮业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未端,食物种植和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等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均可以累积到餐饮消费环节。?因此,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第一部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般概念 ?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二、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三、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四、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一般概念 ?五、食品污染,是指食品中含有外来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和含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食物四大类。 ?第一类生物性污染,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和寄生虫以及苍蝇、蟑螂、鼠害等对食品或饮用水造成的污染,是食品安全重中之重。如甲肝病毒、戊肝病毒、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杆菌、沙门氏菌、嗜盐菌、金葡菌、蜡样芽孢杆菌等。?第二类化学性污染,指由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餐饮食 品造成的污染。如蔬菜水果受到农药污染,织纹螺受到赤潮毒化,水发产品受到甲醛污染,花生、玉米、黄豆、小麦、大米等粮食作物发生霉变受到黄曲霉毒素B1污染 ?第三类物理性污染,来自某些非化学性杂物。如杂质、砂粒、金属等。 ?第四类含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食物,如河豚鱼、毒蘑菇、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含组胺鱼类等天然有毒有害食物。 ?餐饮食品及其原料一旦受到污染,或食用含天然有毒有害物,就极有可能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表现为急性危害、慢性危害或者远期危害 第二部分 餐饮服务行业特点与风险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据此定义,界定餐饮服务必须具备六个要素:即时加工、销售、服务+食品、场所、设施。根据餐饮服务法律定义,餐饮服务行业有以下四个特点: ?其一,餐饮业(包括食堂)处于食品的下游,其制售过程多以手工操作为主,工序复杂,品种多、供餐集中,员工流动性大,食品安全风险高,是食物中毒的高发行业。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号 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 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 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 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 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 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 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为确保配送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营养食品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客户所属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对部队、对企业、对社会高度负责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分清责任、征戒结合的原则,实现既教育惩处事故责任人、又维护本公司的良好声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适应范围 在副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生病亡或者可能有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营养食品安全事故时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1.充分调查,尊重事实。在副食品配送应急事故处置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取工作,尊重事实,充分考虑当时客观因素,并以此作为事故责任处理的基础。 2.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在充分调查、事实清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是本公司的责任决不推诿扯皮,一力承担,然后在向供货方提出交涉,妥善处理。 3.教育为主,惩戒结合。对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方式不当,精心大意等导致应急事故发生,则以教育为主,惩处适当,达到既教育其本人,又能引起公司上下的关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做好各自工作的效果。 四、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㈠织体系

成立副食品配送应急事故责任处理工作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该项目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配送人员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㈡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 ⑴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公司营养餐配送应急事故责任处理工作小组指定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职责: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实事求是地作出调查结论;同时要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实施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⑶调查重点: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二是食品生产加工、配送操作过程的情况;三是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进食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食场所、就食位置和进食数量等;六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2.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公司营养餐配送应急事故责任处理工作小结;指定原则性、工作经验丰富、处事老练的人员组成事故处理组。 ⑵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及时召回破损、霉变等有缺陷的食品等,严格控制食品的流通渠道;监督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采用县教育局营养办指定的替代营养食品及时配送到位;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

预防食物中毒健康安全教育知识

预防食物中毒健康安全教育知识 凡是吃了被细菌(如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等)和它的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是进食了含有毒性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是食物本身含有自然毒素,这些原因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都叫食物中毒。如河豚鱼中毒、有毒贝类中毒、亚硝酸盐类中毒、毒蘑菇、霉变甘蔗、未加热透的豆浆、菜豆和发芽的土豆等。 一、食物中毒的特点: (1)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 (2)中毒病人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 二、症状: 食物中毒多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其它季节也有集体中毒发生(如发生在食堂及宴会上)。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的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最后可致休克。 三、急救措施:

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泄、腹痛等食物中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冷静地分析发病的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三点应急措施: 1、催吐:如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一至二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二十克,加开水二百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一百克,捣碎取汁用二百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进迅速呕吐。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2、导泻:如果病人吃下去中毒的食物时间超过二小时,且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三十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二十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十五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亦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一百毫升,加水二百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三十克、生甘草十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它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如果经上述急救,病人的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在于预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流行病学调查部分) 流行病学调查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 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八名。 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小组组长是通晓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骨干,具有现场调查处理的决定权,直接向首席调查员负责,对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把关,职责如下: 1.1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召集组内成员(具体人数可视情况确定),交待其做好调查准备工作后赶赴现场; 1.2 现场调查思路的确定与执行; 1.3 明确组内各个成员的职责; 1.4 必要时设计、修改《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个案表》并对回收的个案表予以审核; 1.5 及时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小组、疾控检验工作组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1.6 及时向首席调查员汇报调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口头和书面报告; 1.7 拟定样品采集种类和检验项目并请示首席调查员作出决定; 1.8 参与对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分析、检验结果进行探讨,参与确定病例定义、病原因子、发生原因、事件波及范围、暴露人数、肇事单位; 1.9 参与调查终结报告撰写的确定; 1.10 其他需要由组长作出决策的事项; 2 调查表及执法文书 食物中毒发生后赴现场时,应至少携带以下文书: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3 着装与证件 应按规定着装整齐,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树立与保持卫生监督员威严、良好的执法形象; 4 取证工具 照相机等

5参考资料准备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18个单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6 交通与通讯工具 调查前奏 接到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指令后,工作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 召集全体调查人员对事件进行初步讨论,形成调查思路;对调查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对《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进行设计并就其中的重要询问内容以及其它注意事项进行强调。 2 向医疗机构了解情况 根据报告、举报或投诉来源,调查人员至就诊的医疗机构查阅肠道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并向接诊医师初步了解病人的临床情况;了解临床样品检验的结果; 3 获得食谱 正式调查之前一般应向提供食物的单位索取食谱,特别是进食史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在无法直接获得食谱时,可以向聚餐组织者(如导游)、进食者(发病者与未发病者)、其他知情人员询问间接获得食谱。 食谱也可通过现场卫生学调查组获得。 4 初步调查 一般预调查5~10名病人,初步了解病史和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食史及其它暴露史,估计发病潜伏期。根据不同的潜伏期,提出相应的病因假设。在进食史调查时,可选择已被确认可引起所调查疾病的食物进行询问,同时应注意了解饮水史、旅游或户外活动史及其它暴露史,如动物接触史,以排除或确定其它可疑的传播途径或方式。 5 提出病因假设 经初步调查,对疾病已形成大致印象;以最先发现的病人的临床症状与体征作为最初病例定义的依据,以后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开展,待获得进一步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资料后再作修正,形成最终病例定义,食物中毒病例定义的主要要素为: 5.1病名:起初可以采用“……综合征”进行描述,直至取得确切的资料对暴发疾病作出科学定义名; 5.2临床突出症状、体征与伴随症状、体征; 5.3流行病学关联:按暴露因素确定病例。 6 臆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餐饮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食物中毒预防-精

餐饮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食物中毒预防-精不安全的食品之所以危害人体健康,是因为其中含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因系。在餐饮食品中,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生物性危害:包括致病性细菌、病毒、寄生虫、霉菌等各种微生物。 2、化学性危害:包括食品中本身含有和受到污染 —食品本身含有毒物质,如河豚鱼、高组胺鱼、四季豆、生豆浆和部分野蘑菇等。 —食品受到有毒物质污染,如违禁或超量使用的农药、兽药(如瘦肉精)、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残留及贝类毒素、雪卡毒素等。 3、物理性危害:主要为各种异物,如玻璃、碎石、铁丝、头发等。 危害因素之一:生物性危害 一、关键概念 1、食品的感官没有变化不等于没有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污染2、致病微生物是食品中毒最为主要的原因,是餐饮业应重点控制的危害。 3、冷冻、冷藏可使大多数细菌休眠,但不能杀死它们,所以记住冰箱可不是绝对保险的! 4、高温烧煮一定时间会杀死绝大部分细菌,所以烧熟煮透才是防止细菌繁殖的最好方法!

5、时间和温度是影响食品中细菌生长最关键的因素,也是大部分餐饮食品中能够最经常运用的控制细菌生长繁殖的措施。 生物性危害由各类致病微生物(或称病原微生物)导致,这类危害是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最为主要的原因。主要的致病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 二、细菌 (一)细菌和病原菌 1、细菌可以在食品中存活和繁殖。 2、致病性细菌通常称之为病原菌或致病菌,是导致大多数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目前餐饮业食物中毒中的80%以上是由它们引起。 3、有些细菌会使食品腐败变质,但很少使人得病;而大部分的致病菌并不会引起食品的感官变化。 4、直接入口的食品中带有病原菌,可能是由于加工时未彻底去除,但更多的是由于受到污染所致,污染通常可来自于生的食物、操作环境、人和动物等。 (二)细菌生长繁殖的条件 细菌生长繁殖需要以下各种条件: 1、营养 细菌生长需要营养物质,畜禽肉、水产品、禽蛋、奶类、米饭、豆类等都是细菌易于生长繁殖的食物。 2、温度 大多数的细菌在5-60℃能够很好地生长繁殖,因此这个温度范围被称为“危险温度带”。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试卷答案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一、选择题(不定项选择) 1、食物中毒的特点包括:( A.B.C.D ) A. 发病与食物有关; B. 潜伏期短、呈爆发性; C. 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似 D. 无人与人之间的垂直传播; 2、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A.B.C.D ) A. 发生单位及地址; B. 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C.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D.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3、以下情况属于( B )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Ⅳ级 4、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 A )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A.6 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5、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B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A.20-99 B. 30-99 C.30-89 D.20-89 6、在进行流调时,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调查()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B ) A. 90% 60% 3 B. 80% 60% 2 C.85% 50% 2 D.80% 70% 3 7、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的内容。(A.B.C.D.E ) A.发病人数 B.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 C.共同进食的食品 D.临床表现及共同点 E.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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