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以及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管理、业主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省、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

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机构应设臵专职养护监督部门或配备专职养护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

(一)承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

(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

(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受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

(八)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市、县(市、区)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任务。

省级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级监督机构负责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未设臵县级监督机构的,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本条规定负责主管监督工程项目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监督机构。

第三章质量监督主要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工程从业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程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检查检测机构的设备状况、人员素质、技术档案、行为规范等;

(五)检查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质量行为。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本年度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报送监督机构。养护工程在设计前,应对原有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其结果作为设计依据。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在工程开工前20日,向主管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概况表,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参建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按有关规定对原有公路技术状况的检测结果;

(三)工程批复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合同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和交通组织方案;

(六)监督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主管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附件2)。

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主管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告知原因(附件3)。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

重新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期为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及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录像;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督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

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发检查意见书(附件4),对质量管理问题和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有关单位。

存在问题的参建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附件5)。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整改报告

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等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检举和投诉。

第四章质量评定备案和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见附件6)。

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桥梁荷载试验,选定的检测机构应报送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二)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必要时建设单位可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三)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和内业资料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若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或者返工。工程实体修复或者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复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交(竣)工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后,可以组织必要的核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

监督机构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部位质量情况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或者质量安全评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后,应受理质量评定备案。

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督机构不予受理质量评定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附件7)。

第十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交、竣工验收一次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备案。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管养单位接养,工程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时间从交工验收通

过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的修复所需费用由原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从业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法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以致发生质量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知书

4.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查意见书

5.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查意见反馈单

6.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

7.不予受理质量评定备案通知书

附件1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养护工程质监机构):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提供该工程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请予以办理。

附件:1.工程概况表

2.按有关规定对原有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结

果。

3.工程批复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和单位

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和交通组织方案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工程概况表

注:表中参建单位情况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栏目。附件2

编号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名称) :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程项目名称)质量监督由主管监督。由(监督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本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为。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范围;

三、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四、监督计划

(一)工程施工阶段

(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

五、其它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主送建设单位,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转发。

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由于

(原因),不符合

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查意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主送:

抄送:

附件5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查意见反

馈单

意见书编号:

工程名称:

抄送:

附件6

交通建设工程

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

工程名称

备案性质交工、竣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印编号:□□□□□□□□□□□□□□□□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规划方案Word版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 规划方案

XXXXXX 2013年6月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规划 我国高速公路伴随着改革的坚强步伐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而发展壮大,高速公路的建设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强劲的向前推进,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个国家路网雏形基本形成。根据国家“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规划,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日趋成熟,未来高速公路的工作重心将逐渐从建设转向管理和养护,我区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市场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XXXXXX作为一家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企业,在面临着巨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公司需努力克服自身的困难,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发展壮大,走出有特色且符合自己发展的一条新路。 一、XX高速公路现状及规划 XX高速公路目前已通车里程已突破3000公里,至2013年底预计将达到4000公里,根据2009年11月编制完成的XX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到2015年XX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6500公里,2020年我区高速公路网合理规模为7500公里~8500公里。我区

高速公路网总体布局规划方案为“6横7纵8支线”,规划总里程为8000公里。

二、区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状况 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发展状况,很多高速公路发展较早的地方,规模较大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均在所施工的高速公路上设置了高速公路养护中心,以适应养护施工的需要。高速公路养护中心的设置,已经成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一种先进管理模式。而在XX区内高速公路养护中心的设置基本属于空白,养护方式均为规模较小的以小修队伍为单位的简约养护施工方式,其设备和功能均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养护需要。 三、高速公路养护中心的设置 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是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为特点的养护施工组织机构,它具有灵活性、及时性、迅速性、可达性等特点。养护中心可以充分发挥机械和专业队伍的优势,积极利用养护中心集约化生产能力,很好的完成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遇到突发和应急事件可进行快速调人调机械,实现快速有序处置事件的能力。养护中心可以以面代线,辐射周边公路,养护中心的作业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及养护材料等养护资源,使既有资源的利用得到最大的优化。 高速公路通车后,随着交通量增长和设施使用频率的增加,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同时车流量的增大,使交通突发事故增多,公路出现损坏病害频率将不断增加,

四川宣汉第二公路养护管理段

四川省宣汉县第二公路养护管理段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根据宣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宣编委发【1994】1号文件确定,宣汉县第二公路养护管理段的职责:在市公路管理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养护管理好县辖区的省、县、乡道公路,重点保障干线公路的完好畅通。并对乡公路和专用公路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机构情况:我单位属公益性乙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设5股1室1中心25个养护站。 3.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度退休6人,下编2人,新增1人,调入1人。遗属供养53人,遗属死亡4人,新增1人。(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基本情况 2017年,我段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年工作计划要求,积极规划,务实创新,多措并举,使公路管养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全年做好日常养护的基础上完成了道路的中小修工程、水毁工程、危桥险路整治工程等多项工程任务,质量全部合格,使全段道路整体路况保持良好,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结果为“优”;公路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完好率在95%以上;安全生产任务四项指数全部已达标;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城乡综合治理和

精准扶贫等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 2、强化公路的专业化管养,提升服务水平 我段始终将公路的日常化管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强化日常管养,确保畅通安全”为主题的公路养护活动,并结合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抓好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坚持把路面的保洁保畅作为日常养护的重点。加大了路面清扫力度。安排主干道各养护站人员以洒水车、路面清扫机等机械化养护设备为主,人力清扫为辅,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干道公路路面、路肩、护栏、水沟等进行及时彻底清扫保洁,其余道路职工每天必须按时上路进行人工清扫,清除道路杂草垃圾,常年保持路面整洁。共清扫路面550万平米,冲洗路面85公里,清理路肩边坡75公里,清理、疏通水沟300公里,清洗护栏110公里,防撞墙6.4公里,保障道路整洁、美观,达到行业相关要求。加强路面中、小修保养,及时处理道路病害,修补排危。根据路面病害程度,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对路面沉陷、坑凼、跨方及危房等病害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修补方案,及时进行修补。上半年共完成修补路面坑凼45268平米,治理了水毁和零星跨方5.3万立方,清理水沟70公里,疏通涵洞80道。根据县交通局《关于全县干线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和段《养护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养护站日常生产任务的检查督导工作。机关股室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各辖区养

宁波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宁波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文号:甬交[2006]10号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主题词:发布时间:2006-11-27 生效时间:2006-11-27 浏览次数:154 【保护色】 宁波市交通局文件 甬交…2006?10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路 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质监站、市高管处,各收费公路业主单位: 现将《宁波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原甬交规[2004]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积极培育养护市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大中修工程管理。乡、村道的管理另行制定。 本办法中的大中修工程主要含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 第三条公路大中修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建设”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委托所属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全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非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统称为公路养护责任单位。 第六条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优先保证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社会、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 第七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按本行政区域内非收费公路路况合理编排建议计划,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公路管理局汇总和编制非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经市交通局审定后下达。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将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送市交通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备案。 其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经营路段路况实际,按需编排计划,并送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公路管理局汇总和编制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经市交通局审定后下达。 第八条市公路局应建立全市公路动态管理系统,并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年度养护资金情况,合理编排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 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施工,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大中修管理制度

大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的大、中修是补偿设备磨损,消除重大缺陷和隐患,恢复设备技术性能及生产效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设备大修理要认真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改善设备技术性能,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设备效率。 第三条设备大、中修理前生产运行部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负责编制年度大、中修理计划。 第四条设备大、中修理的施工要保安全、保质量、降低成本。 第五条设备大、中修必须按照修旧利废、节约资金的原则,凡能修复和利用的配件、材料、必须回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修复,以备再用。 第二章大中修范围划分 第六条凡在册固定资产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并已达到或接近大修理周期,需要全部或局部拆卸分解,修理基准件,更换或修复主要大型零部件及所有不合格零件,恢复设备主要性能及精度等级,进行外形整修和喷漆等,均可列入大修理范围。 第七条凡在册固定资产存在隐患,局部严重磨损,并已达到或接近中修理周期,需要部分拆卸分解检修,更换或修复部分主要零件,既可恢复设备主要性能及精度等级,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大(中)修间隔期,可列入中修范围。

第三章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审批 以及计划的调整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七月份依据车间设备的大、中修周期和状况,结合大修进行改造的方法,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维修班长,操作工段长等人,研究确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大、中修理项目,填写大、中修申报表,经设备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运行部。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整理各单位申报的大、中修理项目,根据申报项目多少、设备现状、资金数量等情况,遵循突出重点,照顾全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公司大、中修理项目计划,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把全部计划汇总后,报公司长(总经理)会议研究,确立大、中修项目,并下发各单位执行。生产运行部进行督促和考核实施情况。 第十条计划下发后,各单位应立即根据本单位施工项目,编制工程预算(一式四份、交生产运行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自留一份),施工方案(大中修技术准备书),开、竣工时间,材料计划、备件及部分设备计划等,上报生产运行部,经审核和批准后,即可备料实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编制大、中修理项目预算的同时,应向生产运行部提报检修配件计划,向材料处提报检修材料计划,并同时报告开工日期,以便按时备料(件),大、中修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或影响生产,属材料供应方面的原因由材料处负责,属备件或设备供应方面的原因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属计量仪表问题由电仪维修中心负责,属施工组织方面造成的拖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公路养护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________ 公路养护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公路养护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为全面完成市局养护科下达的20xx年上半年养护施工任务,切实提高公路路况质量,迎接20xx年全国公路养护大检查,结合我养护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让人民群众走更好的路”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公路“管理与服务”主题,以四化管理和“链条式”管理为主线,以“人阳光·路和谐”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公路管理各项工作,推动公路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实现新跃升。 总体要求:全市公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迎检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公路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在养护面貌上实现新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公路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在服务公众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做到临沂干线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集中展示阳光和谐的临沂公路新形象。 二、20xx年养护计划目标 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市局下达的上半年养护施工任务。 三、抓住重点,积极全面开展20xx年养护施工任务 20xx年针对我中心的养护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提升养护理念,强化精细化养护 组织养护人员认真学习《临沂市公路局二0一一年公路养护工作要点》和《临沂市公路局精细化养护工作标准》及中心养护科制定的《养 第 2 页共 7 页

公路养护管理方案

**市公路养护公司养护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养护管理体制、实现养护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养护管理转变、逐步提升管养水平,营造畅、洁、绿美、舒安的交通环境。现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市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所辖路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基本思路 第一条基本情况根据段部统一部署,涢通养护有限公司根据集约化管理原则按地域将原有的管理站重新划分成四个养护管理站即**、**、**、**管理站,各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养护路面作业实行项目管理并划分为两个项目部,负责全市列养路段的养护工程和路面病害的处置工作。公司现有人员人、其中正式工人、技术人员人、管理人员人。 第二条总体思路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养护管理、改革方针政策,不断创新、探索新形式下养护生产和管理模式,实行精养细管、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以达到路面清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路、桥、涵维护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三条基本步骤根据养护承包合同和段部要求,将管理对象量化为具体程序、责任、工作内容和措施,从而达到养护目标实现 1、制定标准:根据路面养护情况,制定养护作业应达到的工

作要求,为每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成参照标准。 2、明确责任: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性质、数量、质量及时限和其它要求进行规范,使执行者能够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3、过程控制:养护专班对各站养护生产和管理进行全过程巡查、指导和监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握好每个工作环节和细节。 第二章养护管理工作要求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路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经常性、及时性和预防性养护措施,保持公路常年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杜绝前修后坏现象,努力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和养护质量,为社会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畅通的行车条件。 第五条各管理站根据合同规定,结合各自生产实际,制定养护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公司直接下达生产任务。 第六条各养护管理站对合同中规定的保养项目应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并做到“科学养护、全面养护、预防性养护和精品养护”,提升养护形象、体现养护特色、创新养护亮点。 第七条及时填报各项原始记录表格,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报表。 第三章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范围、内容和方法第八条各管理站工作考核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由养护公司根据《评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合同以外以及养护工程、路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以及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管理、业主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省、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

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机构应设置专职养护监督部门或配备专职养护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 (一)承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 (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 (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受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Z-24-2006)宣贯讲义 第一部分 本次修订的概况 一、修订背景 1、《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自2002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上海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编制时所依据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已经进行修订,特别是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体系作了新的规定。 3、《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发布、施行两年多来,其中所引用的许多相关标准已经或正在修订。 鉴于上述情况,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于2005年3月28日以《关于下达2005年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沪市政科〔2005〕150号]正式下达《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的修订任务。 二、修订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以下简称“部标” )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 119-2005)(以下简称“市标” ) 三、修订过程 2005年3月,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市管公路管理署、上海市奉贤区公路管理署、上海市松江区公路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开始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005年5月27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大纲。 2006年6月2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2006年6月20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后的送审稿。 2006年6月28日,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以《关于上报〈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报批稿)的请示》[沪路管信〔2006〕227号] 报批。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关于批准颁发〈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沪市政科〔2006〕450号]正式批准《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四、修订定位

设施设备大中修管理办法

设施设备大中修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使公司各项目区域内设施设备管理,更好的体现保值、增值,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施、设备的界定: 设施: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消防设施、防避雷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文体设施等。 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发电机组等高低压配电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给水泵、排污泵、稳压罐、过滤器、消毒器等给排水设备;消防主机、从机、送排风风机等消防设备;报警主机、监视器、矩阵、硬盘录像机等安防监控设备;空调机组、冷却塔、板式交换器等空调设备;换热器、膨胀罐、补水泵等供暖设备;等等。 三、设施设备大中修的界定: 大中修是指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较大的、需要对设备全部解体或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或腐蚀的零部件,力求设备性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使设备能正常运转到下一次修理。在修理时,也可结合技术进步的条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等原因进行的安全检测、预防性维修,也属于大中修范围。

1、中修的界限: 对设备进行正常、定期的全面检修,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少量的零部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能够恢复、达到应有的标准与技术要求。零部件更换率一般为10%~20%。 2、大修的界限: 对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全部解体,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修复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使设备基本恢复原有性能。零部件更换率一般不超过30%。 3、更新、改造的界限: 是指对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用新的设备更换或用先进的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更新:分为两种情况,即原型更新和技术更新。 原型更新,是用结构相同的新设备更换因严重磨损而在技术上不宜继续使用的旧设备。这种更换主要解决设备的损坏问题,不具有技术进步的性质。 技术更新,是用技术上更先进的设备去更换技术陈旧的设备。它不仅能恢复原有设备的性能,而且使设备具有更先进的技术水平,具有技术进步的性质。 改造:是由于设备局部磨损或新技术的出现,对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局部磨损的补偿或局部的更新。 四、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制定: 1.各项目每年12月15日前,对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制定

公路养护部门全年总结

公路养护部门全年总结 今年,在市局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以及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公路养护部门结合公路养护具体情况,动员部门干部和施工人员,围绕密切创 建“平稳,安全,舒适,美观”的行车驾驶环境,紧扣“创新,发展,规范,节俭” 的工作要求,更新养护管理理念,采取精细化管理手段,以四个现代化管理为标准,以中心年初制定的公路保护目标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思路, 进行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公路养护工作。 今年我部门以及基本完成公路养护工作目标,总结任务情况,如下: 第一,养护生产。 1,全年共累积完成总产值1342万元的养护工作,主要完成指标如下: 路面挖补:全年共挖补17000平方米,实现337万元的产值。 贴缝浇筑:浇筑20万余延米,8万米缝粘,实现334万元的产值总额。 桥梁的伸缩缝维修:完成了3131座桥伸缩缝的维修任务,实现产值104万元。 完成S336沂南县城至马牧池同步封层工程,实现262万元的产值。 完成高速轨道车辙处理工程,实现305万元的产值。 2,整体大局形势意识进一步加强,无私支持在建工作。今年的月至月,维护和 养护任务基本完成。整体保护学科知识服从命令,确保圆满完成上半年关闭修复 工程的同时,抽调六名人员到施工现场。中心改扩建为成功完成项目作出了不可 磨灭的贡献。 3,维修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局养护科发出了建设维护计划进行施工,成 立了专人管理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合格率超过99%。 4,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不丢失损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第二,精神文明部门: 今年养护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党委制定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我部门沟通、联络和协调职能,使工作计划、目标切实落实,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研究全面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集思广益,以道路服务事业为整体发展大局,增强广大员工责任感,忧 患意识和积极工作态度。 2,增加宣传工作,向市局报送12条工作介绍资料,筹办编排了《养护快报》; 积极参与技能竞赛。 3,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养护部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 每位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严格的工作安全措施。 4,做好洪水,台风等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并考虑了气象灾害和其他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的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以及投资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标。 养护工程中的改建工程,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一)权限划分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内跨市级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级公路管理

机构承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 2.审查和核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3.依法加强对招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依法指导、监督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受理、办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总结交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收费公路的招标人为收费公路经营业主,非收费公路的招标人为市公路管理处(局)、县(市、区)公路管理段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如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机组大修小修费用管理办法

法理办费用管工、小修、技改程组200MW机大批准:朱润洲审核:古世军 初核:白生武 编制:王树荣 甘肃靖远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月122002年机组大、小修、技改工程费用管理办法200MW(暂行)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根据PDCA 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好设备检修前期诊断、费用安排、项目确定、设备检修、验收、评估工作,特制定《机组大、小修费用管理办法》,望各检修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机组大、小修检修间隔、检修时间的确定1、机组大修(A):每5年进行一次,检修工期45天,主要对发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彻底的、全面的解体检查检修、试验、更换受损部件,保持或恢复设备性能。2、机组扩修(B):安排在机组大修后的第2年或第3年进行,机组扩大性小修工期20天,主要对设备部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体检查及修理调整。实施项目为工作量大、检修工期较长的检修工作。3、机组小修(C):每年安排1次,在大修间隔范围内机组小修安排的方式是A—CD—B—CD—A或A—CD —CD—B—CD—A,检修工期为14天。主要是根据设备磨损、老化规律及周期,以短暂的工期有重点的进行清扫、检查、试验、评估。. 4、机组半修(D):每年安排1次,在大修间隔范围内机组半修安排的方式是A—CD—B—CD—A或A—CD—CD—B—CD—A,检修工期为7天。主要是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扩大性消缺。二、检修材料、备品配件管理1、

改造工程物资,由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十二个月按设备、材料分类编制需要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由生技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物资供应部门执行采购。 2、大修、小修非标项目设备、备品配件、机电产品,由项目和设备主管部门按项目及物资分类,在开工六个月前编制物资需要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由生技部审核、公司(厂)领导批准后报物资供应部门执行采购。3、大修工器具、材料,小修备品配件、机电产品、材料,需要部门在开工三个月前编制需要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由生技部审批后,报物资供应部门执行采购。4、物资申请计划必须名称正确、型号规格齐全、计量单位规范、数量准确、材质、图号完整,关键备品应注明制造厂家。 5、物资部必须严格执行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名称、型号、规格和计划数量,如需变更,应先征得计划员和使用部门同意,由计划员出具书面变更单后方可执行,否则,因采购人员随意变更计划内容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等,后果由采购人员承担。6、严格按公司制定的设备、大宗材料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对单项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实行招标订货,综合比较性价,降低材料费用和采购成本,提高物资订货的公开、公平、公正性。7、大型设备、更新改造设备、大修非标项目设备的订货,对设备的供货范围、质量技术要求、配套辅机等,必须由技术和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技术协议和质量要求,供应部门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询价、比质、比价、选厂,组织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到货后由物资、技术、使用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 时予以解决。供应部门在订货中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要求。8、设备、备件

道路养护中心养护工作总结

道路养护中心养护工作总结 养护中心工作总结,按照局的工作部署,在地方道路管理站的正确领导下,以改善我县交通环境、促进和协交通为目标,克服线长、面广等实际困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今年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情况自年初开展工作以来,围绕站初步确定的工作思路,本着“团结、务实、优质、高效”的精神,于千头万绪中理顺工作职能,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内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抓好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国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特别是通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我工区负责养护线至段公里、线至段1公里的县级路,针对养护里程较长、人员相对紧张的现状,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全体职工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水毁,确保了公路路况质量的稳定.今年我工匹共完成路肩备料立方,防滑料立方。为今年的冬季养护做好了充足的装备。注重绿化和示范段建设月下旬至月上旬,正值春耕时节,我工区全体养护职工在段栽绵槐绿化公里、至段栽绵

槐绿化十公里,全体职工舍小家、顾大家,始终坚持在生产第一线,发挥不怕吃苦的精神,用二十天时间圆满完成绿化任务,全体职工没有一个人提出休假,并且成活率达到了90%。进入夏季以来,雨量充沛,杂草丛生,工区抽出专人在六月至九月期间利用打草机、镰刀连续打草,使路容路貌达到顺、洁、畅、美的目的。月份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会,按照站里要求,我中心全体职工集中在至十公里进行标准化养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职工们早出晚归,没有一个人有怨言,仅用半个月时间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认真处理村庄脏、乱、差问题村庄的治理一直是公路养护的大难题,我中心养护路段所辖村庄有个,每个村庄都会有不同程度垃圾堆放现象。今年月初站里为每个工区配备了一辆农用车,这为我们工作开展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利用这辆车我们将延线的村庄垃圾用十余天时间清理干净,共清运垃圾多方,不仅村容村貌得到了明显改善而且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做好秋季整修工作秋季整修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工作,九月初站里召开了秋季整修动员会,根据会议精神,从到段路肩要求全面上料整型,我工区用一个月时间将路段内用料备齐,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散料整型,整修其间正值职工家中秋收,但是全体养护职工舍小家顾大家,做到了秋收生产两不误,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延线百米桩、里程碑全部进行了刷白喷字,对段路树进行了刷白,清理了延线的村

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

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养护站应按定额、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检查生产成绩,量验数量和计算实际工效,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核查和结算,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 知 浙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具体监管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公安、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开展养护质量评价,按需养护,加强对高速公路周期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做好软土地基沉降处理、桥头跳车处理以及结构物病害的早期处理,保障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沿线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

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每公里高速公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和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应当保持在90以上。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路况日常巡查制度以及桥隧结构物、高边坡、高路堤、高挡墙等危险路段及相关交通设施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路况检查检测档案。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养护,建立小修保养目标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保障小修保养资金,强化小修保养责任。 第八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高速公路大中修及专项工程中长期规划,保证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资金投入和周期性大中修的实施,保障高速公路中长期路况质量稳定。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高速公路中长期养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下一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应于上年11月底前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养护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如有调整,应当于调整之日起2周内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养护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养护资金并组织实施。养护资金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通车2年以内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年养护资金应不少于养护当量里程×6万元/公里;通车2年以上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年养护资金应不少于养护当量里程×10万元/公里。 新开通和路况质量总体为优的高速公路,应安排一定的专项工程计划经费;路况质量总体为良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经费应当不低于养护当量里程×30万元/公里;路况质量总体为较差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经费应当不低于养护当量里程×60万元/公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养护作业安全规程》执行,保障养护作业安全和道路畅通。 第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养护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及其验收等养护工作的监督。每年应组织2次以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开展1次以上高速公路路面平整度与路面损坏状况的全面检测,及时开展重点路段路况监测、检测。 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的,应责令限期到位;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达不到规定技术标准的,应责令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更好为大中修工程施工服务,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作以下规定: 1、主管单位: 维管中心是道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主管单位。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3日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给监理单位和施工主管单位审定,监理单位和施工主管单位应在3日内批复,施工单位方可开始按期施工。 3、图纸会审、管线会签和封闭交通: 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协助管线单位提前预埋好各种管线,道路排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图纸会审,同管线单位、交通部门做好管线会签和封闭交通工作,施工单位由于违规操作盲目施工,造成水、电、气、热等管线损坏的,应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破坏管线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工程施工: (1)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实行业主代表负责制和监理制,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及业主要

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代表和监理的管理,如果施工单位不服从业主和监理人员的监管,施工主管单位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 (2)承担道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三级以上资质;每项工程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测量、技术、资料、质检、实验、安全等人员)和机械设备,各岗位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实际施工人员和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应相符。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二级以上,如施工中发现施工人员不具备承担该项工程的能力要求,施工主管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项目施工单位,并对其通报批评。工程不准转包和分包。发现一次将施工单位进行驱除,已经发生的工程量不予以结算。 (3)工程施工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沥青、沥青混凝土、水泥、水泥混凝土、白灰、二灰碎石、井盖、方砖等)必须经施工主管单位指定的具有工程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集中用量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方砖、边石)原则上采用建委甲控入围生产厂商的产品。 二灰碎石要求厂拌,质量、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井盖采用球墨铸铁材质,防盗、承重应达到D400以上标准。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现场见证取样,进行抽检,对于使用以次充好、规格不符设计要求的材料施工的工程应要求返工。施

养护大中修管理办法讨论稿

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以及《江西省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范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恢复工程实施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其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是对损坏较大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是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省交通运输厅职责1.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总体规划。 2.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资金筹集。 3.负责全省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审定省公路管理局编报的建议计划,负责上报国家专项建议计划,批准大中修年度计划。 4.监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省公路管理局职责1.负责编制、上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规划和养护大中修年度计划,下达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计划。 2. 负责大中修工程立项审批。 3 .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4 .根据年度计划,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执行的监督、检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岗位职责

济洛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岗位职责 一、养护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心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养护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等定期进行普查、检测、试验和数据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3、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交通厅有关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济洛高速公路养护标准和制度。 4、负责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养护计划编制工作。 5、实行养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督促检查。 6、检查指导养护工区的日常养护工作和路产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路产档案。做好全线养护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8、负责济洛高速公路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采购和调配,检查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管理工作。 9、试行养护成本核算制度,负责检查养护工区落实情况,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10、负责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1、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12、协助路政部门做好路产管理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养护科科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中心养护科工作,保证全年养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2、主持对公司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组织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及数据分析、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4、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并将其作为依据制定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和养护制度。 5、负责养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及养护统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 7、负责做好本部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职工队伍。 8、负责组织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9、主持济洛高速公路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采购和调配工作。 10、负责养护成本核算的审核,组织检查养护工区落实情况,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1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2、负责组织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高速公路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13、完成公司中心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养护科副科长工作职责 工程养护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济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1、积极协助科长履行工程养护部工作职责,在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养护科及养护工区全面工作,保证全年养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2、协助科长组织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及数据分析、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3、协助科长负责做好本科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需要的职工队伍。 4、协助科长组织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 5、协助科长组织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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