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船舶管理公司新业务奖励制度资料讲解

船舶管理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办法 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公司员工开拓的公司现有业务之外的新业务给予业务收入的部分提成作为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给予提成奖励的业务需为公司现有业务之外,通过员工开拓的新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现金收益的业务。 2 提成标准为公司收益的30%。该收益是指公司的税前毛收入,包含该项业务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及与该业务相关的公司人员的差旅、食宿、招待等费用。受益人员为开拓业务人员及辅助执行业务相关的人员,具体分配办法由总经理确定,辅助执行人员的分配比例不超过提成总额的20%。 3 该业务为公司带来的受益为一次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该次收益总额;为公司带来的收益为连续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公司年度收益总额。 4 业务开拓人员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并完成相关支出之后,填写“业务提成奖金结算表”报请商务部申请奖金提成。 5 所涉及部分业务包括: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收取的手续费;招收学生参加培训收取的服务费;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收取的管理费;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节省的船员管理费;承揽船舶管理或船员套派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6 部分业务中公司承诺给予业务中间人的佣金作为一项支出费用,在收入总额中减扣。例如:招生培训时承诺给当地招生代理的佣金;承揽船舶管理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承揽船员套派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等等。

7 前款涉及的佣金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15日内支付予相关人员,由商务部安排通过业务拓展人员支付。 8 辅助执行业务相关人员的界定: 1)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公司实际进行证书申办的办证员。 2)招生培训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3)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4)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5)承接船舶管理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6)承接船员套派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解释。 10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内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港航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渡口、浮桥的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并可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从事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 第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非法拦截、检查船舶。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水路运输安全生 产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及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核定的船舶、航线、班次、停靠港(站、点)从事旅客、旅游及集装箱班轮运输,不得擅自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航线、班次和停靠港(站、点)。确须取消、变更或者增加、减少的,应提前30日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至少提前7日公告。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临时取消客运班次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办理乘客全额退票。 第九条从事海上旅客运输、客滚船运输的,必须按照《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权限,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应急预案以及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条从事船舶修造的,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技术认可。 船舶及其设计图纸必须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查。未经检验、审查或者经检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作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应急等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适航条件。 客滚运输船舶、货物运输船舶航行、作业,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严禁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航行、作业。 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单船水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不具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抗七级风性能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省际旅客运输。 摩托艇不得从事海上旅客运输;从事水上旅游活动的,必须在港航机构确定的水域内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超客、超载、超拖、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 (二)非载客船舶载客;

水路运输法规

水路运输法规系列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 A.交通运输部 B.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C.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D.国家海事局 2、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A.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B.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C.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D.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4、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A.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城管部门

6、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具有()资格的专业水运企业。 A.营运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7、单位经营长江水系干线运输的(专营国际旅客旅游运输的除外),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长江航务管理局 D.省港航管理机构 8、单位经营阜阳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地方海事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9、安徽省阜阳市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0、阜阳市某个人经营芜湖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发改委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1、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还必须具备()。 A.确定负责人 B.船舶保险证明 C.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D.经营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12、负责承运的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负责装卸的港埠企业,与(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共同保证完成。

第四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第4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4.1 外轮理货概述 4.1.1 理货的由来: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 为计数用的筹码。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不仅是对货物进行计数,而 且还包括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4.1.2 理货的演变: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 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我国的理货业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演变的。旧中国的理货业是私人经营的,全国没有统一的理货组织;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将私人的“理货行”逐步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公司,1961年9月1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理 货机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China Ocean Shipping Tally Company。概念:理货是指货物承 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 或收货人代理,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公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清港贸、港航之间数字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公证性理货是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运输部门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本单位交接货物,这一类的理货就是交接性理货。港口的库场理货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生的短少和残损,负有赔偿责任。理货专业术语:货物包装或货物外表发生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数量时,称为残损货物。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称为工残。进口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舶方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舱单数字为准。当船舶实际装卸的货物数字比装货单、进口舱单记载的数字多出时,称为溢;短少时,称为短。 4.1.3 理货的业务范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为中远集团所属全资子企业。中国外轮理货 总公司业务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 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 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服务 的理货机构。本公司的理货宗旨是:严守公正立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数量,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1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二、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第九条修改为: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经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出具筹建通知书。当事人凭筹建通知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申请审核等手续。 五、第十二条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港、()港和()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和(),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和()。 4、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6、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7、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8、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10、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 2、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3、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4、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船舶管理站年度工作计划

船舶管理站年度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 1.在1月10日前,签完码头渡口、客渡船发航签单目标责任书,落实好签单责任制。 2.在1月15日前,搞好船舶、船员清理,建好船舶、船员档案,做好上报工作。 3.在1月15日前对各村委会和学校及船主签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完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4.在1月15日前,督促各船主同包船领导签好“领导干部包船责任书”,落实好领导干部包船责任制。 5.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春运”期间的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6.在2月初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以会代训,对船主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7.每月逢场天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0天。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次月工作。 二、第二季度 1.于4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反三违月活动”。 3.在4月6月初各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全工作。

4.搞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现场检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自用船年度检、审、验工作。 5.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6.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 7.于6月底前完成船舶安全生产半年考核工作。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下月工作。 三、第三季度 1.于7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于7月中旬,组织集日法律、法规宣传2次。 月初召开1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4.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5.组织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3次,每月1次。 6.抓好船舶、渡口、码头安全度汛动作。 7.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步工作。 四、第四季度 1.于10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搞好“国庆黄金周”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月、12月各召开一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安全工作。 4.每月组织不少于10天的码头渡口现场监督检查。 5.每月组织领导带队参加大检查一次。 6.每月底向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汇报。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要求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及要求 一、管理规定 (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 1操作标准 1.1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 及时向中控报告; 1.2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 1.3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 1.4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 1.5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 1.6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 1.7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2.1船舶靠离风险点 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 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 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 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 造成二次靠泊; 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 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

2.2风险防范措施 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 (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 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 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对于离泊吃 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 赶在安全时间离泊; 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 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 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 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 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 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二)、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规定 1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码头生产作业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进行,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综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交接班规定。 2适用范围 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前会、现场交接。 3生产工作交接 3.1交班业务员有义务介绍本班次作业情况,交清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 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交班事宜的完成; 3.2接班业务员有权利了解上班次作业情况,了解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 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接班事宜的完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2014年3月1日 2、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 3、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25% 5、市 6、5 7、20 8、15 9、60 10、出租、出借 二、判断题 对对对对错错对对对对 三、单选题 CBCCA DCADC 四、多选题 1、ABC 2、ABCDE 3、ABCD 4、ACD 5、AC 6、ABC 7、ABD 8、ABCDE 9、CD 10、AB 五、简答题 1、答(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六、案例分析 1、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第四款规定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2、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个合格的船长应怎样抓好船舶管理工作

加强船舶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必须加强船舶管理。一个船长不仅要开好船,还要敢于与善于抓好船舶管理工作.因此,各船公司对船长得管理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鉴于海上运输船队规模越来越大,船员队伍快速扩大,但素质水平却参差不齐.海上事故频发,绝大部分就是人为因素造成得.为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增添了第九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得篇章。 我来浦远公司工作已整五年。我就本人得亲身体会,结合实际工作,就船舶管理,确保船舶安全方面,谈些心得体会,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 一.要做一个合格得船长?一个合格得船长,我认为要具备三个条件:人品素质要好;操船水平要高;管理船舶能力要强。?一个船长人品素质不大好,即使操船水平比较高,也不可能管理好一条船。人品素质决定一个人得责任心,人格魅力可以征服困难,折服群众。我认为,人品素质就是做一个合格船长得前提,船舶操纵就是船长得基本功,如果总就是磕磕碰碰,紧张局面不断,影响到您得公信力,也不算一个合格得船长;船舶安全就是第一位得,只有管理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安全。所以船舶管理工作得好坏就是做一个合格船长得重要得考核标准. 船舶操纵这个基本功可以师傅带,慢慢悟,逐步提高。管理得能力只要有责任心,肯勤奋,努力,也可提高。人品素质要靠自身修养,不断学习进取,因此要做一个合格船长,要求就是很高得,经过努力也可达到得。 1。对全船得工作要有一个统盘计划,二。如何提高管理水平? 做到心里有数.?2011年马上就要来了,除了对2010年工作要小结以外,对2010年工作要有一个通盘计划。如公司得本轮2010年得各项考核指标如何?船长有责任完成公司交给得各项任务,结合本轮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任务得完成;2011年应急训练计划要认真制定,着重点提高应急训练得质量,提高船员得应急能力。每搞一次演习,水平就要提高一次,经得起上级得检查;2011年度本轮年度检验得项目、内容、日期要搞清楚,如各类船舶证书、各类救生消防设备等,及早布置,自查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海事部门得安全检查,要尽早安排,加强维护保养,加强应急训练,以便顺利完成检查;安全体系年度计划如何?船员培训计划,每季度制定,全年要贯通;月度或者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等等。作为一船之长.全年计划在胸,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有条不紊。 2.有得人对船舶管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头痛害怕.?我认为只要有责任心,下些功夫,可以做好管理工作。最起码做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与船上得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关规定。每个船员都要遵守,何况一船之长。

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 理模式分析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我国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航运业发展十分迅速,专业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也由此诞生。通过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帮助发挥其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着重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出发,分别从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若干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0引言 航运市场中,船东和航运企业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而目前船东和航运企业关注于对于成本的控制以及运营效率的提高,而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能以其在船舶管理方面专业的知识来降低其运营成本,帮助船东和航运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去发展主要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世界上已经出现了许多实力坚强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它们在国际航运市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全面的对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的分析和研究,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问题,能够帮助我国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更加快速的成长,应对来自世界的挑战,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1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定义及发展沿革

第三方船舶管理是由不拥有船舶所有权的独立管理公司向船东提供一项或一系列的专业服务,并向其收取管理费用,使船舶满足船东要达到的初步管理目的。 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初始发展阶段 主要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末,由于此时,国际航运市场发展还相对缓慢,因此在这个阶段,船舶管理公司其主要是采取一种相对被动的方式,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多是利用一些政策方面的优势。 加速发展阶段 主要是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其一是航运业的发展,因此对具有专业船舶管理知识的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而船舶管理公司正具备这一优势。其二是控制成本的需要,主要是船舶的日常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也就是船员的工资和日常运营费用。由此推动了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加速发展。快速发展阶段 主要是80年末开始到21世纪初,由于国际航运业的快速发展,竞争激烈,专业化分工开始出现,船东逐渐感受到来自于航运市场的压力,同时很多对于船舶进行买卖投资的公司或者商人,也把自己的船舶交给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由此使得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迅速发展。

船舶制度大全

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作实施细则;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水路运输中做到安全无误; 五、在旺季旅游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有计划的安排; 六、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搞好各部门及各船之间的密切协作及相互联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七、搞好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抓好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素质,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坚持每月的各项学习制度,做到记录齐全; 九、按照各项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公司内船舶、船员做好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每年的船舶检验、运输资质年度审验及船员审验。 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各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船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配合经理搞好公司内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船舶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各类船舶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五、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 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船员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内各类船舶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船舶适航性及设施设备完好性;

中海集团航运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中海集团航运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案例简介 中海航运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中海货运按照中海集团的业务需要设计开发的,适用于航运业务及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船舶管理、电子商务、船岸同步、智能报表、行业信息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航运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实施,不仅帮助中国海运强化了内外部管理,提高了企业的服务水平,降低了运营总体成本;而且为中国海运提供了先进的、可扩展的技术和方案,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能快速应对航运市场竞争新态势。 用户名称 中海集团 用户类型 物流 用户简介 中国海运集团(简称中国海运)1997年7月1日在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成立,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航运企业。2004年中国海运被中宣部,国资委评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典型首位。中国海运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麾下由集装箱运输,油运,货运,特种货运输,客运等五大专业船公司组成的主营船队,拥有各类船舶近440余艘,近1500万载重吨,年货运量超过2.7亿吨。并拥有综合物流、船舶管理、码头经营、金融投资、工程劳务、供应贸易、信息技术等多元产业和260余家境外企业、办事处和代理网点。 用户需求 中海航运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中海货运按照中海集团的业务需要设计开发的,适用于航运业务及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船舶管理、电子商务、船岸同步、智能报表、行业信息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考虑到船舶远离陆岸,震动大、盐分高,硬件容易出故障等各种综合因素,制订出运行高效、稳定可靠、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系统首先必须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提供高性能、低成本、安全稳定的应用系统;其次,必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12年10月13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

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版)2017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6月2年2016根据公布号625国务院令第日13月10年2012( 国务院令第;修订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66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号676国务院令第日1月3年2017根据 修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录目 第一章则总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第六章则 则总第一章 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第一条 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条 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 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 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 活动。 禁止垄断和不正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三条 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 保障运输安全,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 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 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 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 运输管理工作。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第五条 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 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 查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