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管理办法

(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司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营市司法局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使用管理,根据《东营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东办发〔2016〕25号)和东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车改组字〔2017〕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车辆是指局机关用于执勤、监管、办案等专用机动车辆。按照山东省财政

厅与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鲁财行〔2012〕74号文件精神,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是指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警务督察、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督察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指挥

用车。

(一)执法执勤用车的具体使用范围。

1、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进行督察;

2、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取证、日常监管;

3、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执法检查;

4、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监督管理;

5、对律师等人员的投诉和对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取证工作;

6、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普法等工作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7、现场公证监督、调查取证及行政执法行为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8、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用车;

9、对处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执法执勤工作;

10、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的执法监督等业务;

11、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日常监

督和专项检查工作;

1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执勤工作。(二)使用批准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最新版

X(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使用 管理办法(模板) XX(单位)各部门(科室): 序言 简要说明方案制定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规范使用行为,根据《……文件的通知》,现制定本单位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为XX辆。 1、执法执勤车具体使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单位各部门(科室)承担的执法执勤职能及执法执勤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执法执勤业务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①…… ②…… ③…… ……

2、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 ①…… ②…… ③…… …… 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 1、执法执勤车派车流程 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优先保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执法执勤用车,统筹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制定如下派车流程: ①…… ②…… ③…… …… 2、执法执勤车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①…… ②…… ③…… ……

3、执法执勤车停放地点 ①…… ②…… ③…… …… 4、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 ①…… ②…… ③…… …… 三、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制约 1、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明确专人管理下一步即将启用的“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该“平台”(一期)主要实现单位信息管理、车辆基础资料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监控管理、车辆数据分析等6项功能)。并统一喷涂“XXXX”标志。 ①…… ②…… ③…… …… 2、制定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理规定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是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讲话材料,那么与机要文件相关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如下机要文件传阅制度 一、所有机要文件应先呈主管领导阅批,然后按批办范围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 二、文件传阅应做到准确、及时、保密、急件(含内部明电)专件办理,随到随办,一办到底,对需要具体办理的文件,应先由主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再呈主要领导审阅,一般阅知性文件,可逐级传阅。 三、若传阅过程中主要领导有批示意见,按指示意见办理,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应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四、文件不得横传,当日选取,严禁在机要室外过夜。 五、及时掌握文件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收回后立即认真清点。 六、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应分类存入保险柜,以备查用,归档和回收。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 一、借阅文件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般当天借当天还,最长不超过3天。 二、查阅绝密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机要阅文室内阅读,

一般不外借。 三、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划。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文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并在登记本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 机要阅文室管理制度 一、阅文者需办理阅文手续。 二、阅文者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爱护文件,不随意乱画,抽页等,阅前当面清点,阅后签字。 四、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内容。 五、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清洁卫生,严禁室内抽烟,确保安全。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不得在室内搞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保密守则 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 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 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 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 ,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 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 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 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以文字、符号、图形、声、像等形式含有国家重要秘密,制定了哪些关于机要文件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如下一、收文 (一)机要室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接收的文件,主要有: 1.中央文件:中发、中办发、中办厅字、中办通报、中办发电。 .天津市文件:津党发、津党办发、津党任、天津情况、津党保、情况通报、津政发、津政办发、津政人、市政府令、政务通报等。 .其他国家机关内部刊物。 (二)收到文件后,首先检查文件袋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视情况轻重,向来文单位说明,然后再拆封。 (三)文件应及时拆封,清点文件份数和份号,核对文件有无错投,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机要处查询。 (四)登记。首先应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文件内容,再将文件按不同属类分别登记在收文本上,对日期、文号、份号、秘级、份数、发文单位、文件级别、文件内容、阅文人员、发放范围逐一进行登记。 二、文件阅读范围

(一)地师级文件:党委书记、校长。 (二)县团级文件:校党政领导,附院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内部刊物:发至附院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送阅 (一)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秘书负责分送校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党委常委和学校领导批示需阅读文件的同志及办理其他事项。并掌握文件传阅速度和文件去向。 (二)送阅文件时,首先把要送的文件按轻重缓急逐一录入计算机,打印出阅文单,放在文件夹首页,下面文件按阅单顺序放置。先送正职和主管领导,再依序传阅。 (三)收到急件和绝密件立即送主管校领导。 (四)领导传阅文件退还时,应对照“阅文单”清理查看顺序,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落实。 (五)机要文件未经制文部门同意不得翻印、复印。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办公厅同意,才能复印,复印件按原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发文 (一)下发文件要在发文单上顺序登记文号、份号,并将每个单位要领的文件按编排顺序敛齐写上单位,做好准备。 (二)与领取文件的同志一同当面点清文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交通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 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委员会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识及示警灯安装范围:区县(市)交通局(委)和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包括:车辆颜色、车身文字、示警灯及发声器。 (一)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为全白色,在车辆两侧车门统一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每字高24CM、宽19 CM,均匀分布,面对车门,字体从左到右排列。 (二)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排灯中间为盾形交通行政执法标徽。红、黄、蓝三色在标徽两侧对称分布,标徽两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红、蓝三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四分之一。

(三)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专用发声器为: 快速双音转换调(Hz),音响频率为:700~900 变调周期(s)0.333~0.385。 快速紧急调频调(Hz),音响频率为:500~1400 变调周期(s)0.400~0.800。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颜色并经批准,方可在确定的工厂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和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 第六条申请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程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填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申请表》,并附执法机构成立的批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身五寸彩色照片一张,报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行业对口送市交通行业管理局法制部门复审后送市交通委员会; (三)市交委批准后,开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通知单》到指定工厂安装示警灯; (四)安装完毕,向市交通委员会领取《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区县交通局(委)只安装一辆执法车辆示警灯,直接向市交通委员会申请。 第七条受委托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的工厂不得向无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手续的车辆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不

保密机要室管理规定(1)

精心整理 保密机要室的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对保密机要室以及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的日常管 理做出规定,以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1.2. 2. 2.1. 2.2. 2.3. 3. 4. 4.1. 5. 5.1. 5.1.1. 5.1.2. 5.1.3. 5.1.4. 或公司外人员进入,但因维修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或上级机关、军方、系统内人员来访参观,不得不进入机要室的需经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但随身携带的相关通讯、摄像等设备暂由专职保密员管理。不相关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机要室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1.5. 机要室内所产生的一切废纸、废信封等不得随意乱仍,必须粉碎销毁。 5.1.6. 机要室内不准存放带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物品。 5.1.7. 下班或人不在时,文件必须入柜、锁好;下班时关好门窗,随手锁门;重大节假日必须加 封条。

5.1.8.机要室门和密码文件柜的钥匙以及密码文件柜的密钥由保密办专人进行保管。 5.2.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机的管理 5.2.1.传真机的管理 5.2.1.1.机要室传真机禁止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信息经过技术处理转化成不含涉密的内容,并 经保密办批准后方可传输。 5.2.2.复印机的管理 5.2.3. 5.2.4. 5.3. 5.3.1. 5.3.2. 5.3.3. 5.3.4. 6. 6.1.来访登记表 6.2.传真信息登记表 6.3.打印涉密信息登记表 7.相关文件(无) 8.附录(无)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福建明辉机电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文件由审核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支队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工作需要和行车安全,本着“提高效能、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支队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驾驶员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制,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制,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实行申报审批制,车辆安全行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支队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加油、维修、保养、安全、审验以及驾驶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统一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车辆调度 (三)派车范围及程序。支队公务车辆是为了保证支队日常务公活动的需要。干部职工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通知司机按规定时间出车;特殊情况下领导用车,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派遣。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未经安排出车的,均视为违规出车,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不予承担出车中的一切责任,并追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五)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论工作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随叫随到。因事、因病请假的要将车辆交回保管,不允许驾驶员私自带车或将车辆停在其他地点。

三、车辆加油 (六)车辆加油一律使用IC卡,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数量与派车地点、行车路线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允许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因在外地出差需加油的,要提前电话告知支队办公室,回单位后及时审核报销。 (七)加油卡为有价凭证,由办公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车辆需加油时,由办公室派人随同驾驶员到指定地点加油。 (八)每张加油小票上必须有驾驶员签名确认,加油小票作为车辆燃油统计依据,每月底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办公室主任逐张审核后交财务室作为正式加油票据所附清单。 四、车辆维修保养 (九)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其他地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必须定期保养,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十)车辆维修程序。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支队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维修时办公室、驾驶员两人共同参与,驾驶员须在现场监督,确保维修保养过程真实,维修保养结束二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驾驶员管理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细则》还对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细则》指出,三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二章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 第六条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是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讲话材料,那么与机要文件相关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如下机要文件传阅制度 一、所有机要文件应先呈主管领导阅批,然后按批办范围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 二、文件传阅应做到准确、及时、保密、急件(含内部明电)专件办理,随到随办,一办到底,对需要具体办理的文件,应先由主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再呈主要领导审阅,一般阅知性文件,可逐级传阅。 三、若传阅过程中主要领导有批示意见,按指示意见办理,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应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 四、文件不得横传,当日选取,严禁在机要室外过夜。 五、及时掌握文件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收回后立即认真清点。 六、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应分类存入保险柜,以备查用,归档和回收。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 一、借阅文件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

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一般当天借当天还,最长不超过3天。 二、查阅绝密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机要阅文室内阅读,一般不外借。 三、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划。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文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并在登记本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 机要阅文室管理制度 一、阅文者需办理阅文手续。 二、阅文者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爱护文件,不随意乱画,抽页等,阅前当面清点,阅后签字。 四、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内容。 五、保持室内环境安静,清洁卫生,严禁室内抽烟,确保安全。 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不得在室内搞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除执行特殊任务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使用审批制度。根据各类执法执勤用车的特点,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警车的各类档案,本单位所使用的警车应与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警车信息内容一致。 (六)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第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二) 大队各科室、中队:

某某某公司机要文件管理办法

某某某公司机要文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机要文件的管理,落实国家保密法规等有关规定,防止机要文件丢失、泄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中的机要文件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印发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级的文件。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机要文件的接收、发送、传阅、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机要文件管理部门职责 4.1.1机要文件执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办公室是机要文件的管理部门,负责外部机要文件的接收、处理和某公司机要文件的审查和制发。 4.1.2办公室负责某公司机要文件的接收、制发和管理。 4.2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职责 4.2.1要选派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的同志担任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并保持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4.2.2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请长假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代理工作并通知办公室备案,不得擅自找人代理。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需要长期离职时,必须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 4.2.3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认真执行《某某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机要文件管理包括外部接收机要文件管理和内部制发机要文件管理。 5.1外部接收机要文件管理 外部接收机要文件管理主要包括机要文件的接收、传阅、保管、销毁等程序。 5.1.1 外部机要文件的接收 各级党委、政府,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发至某公司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发放范围负责向厂领导、所属各单位发送;所属单位派专人直接到办公室领取机要文件,经认真核对后在机要文件领取登记簿上履行签收手续。

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审批稿

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 用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1、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2、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4、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2011财行[2011]180号-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 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18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我部制定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抄送: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 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分系统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 第六条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二)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 (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改

街道办事处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和执法中队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好执法车辆,保证两个科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和畅通,特制定执法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按要求请示报告使用,实行定车、定人驾驶,严禁随意使用,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公车私用。 第二条:要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当因违章驾驶、超性能驾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和其连带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和归口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以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为前提,以归口管理为常态。 第四条:新购买的两辆执法车辆,原则上由执法中队集中使用,原有两辆执法车辆一辆由城建办使用,另一辆作为调度和备用。在正课时间执法中队使用执法车辆,均需经中队长批准;城建办所使用的车辆,应由城建办负责人具体安排。 每辆车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对车辆日常卫生、维护、加油登记等具体事宜负责,并做出承诺。 第五条:车辆使用时,要注意爱护使用,要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不得超性能使用,除特殊情况下,不得在雨、雪、雾等气象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使用,不得违章驾驶和停放,确保使用管理安全。

第六条:城建办使用执法车辆时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检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征地清苗补偿、清雪防汛以及办事处相关领导指定的事宜等。 第七条:执法车辆在每天的17:30至次日的08:00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因工作任务推迟,在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除工作缘由外,严禁执法车辆违章停放和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合附近。 第八条:办事处统一负责对4辆执法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和保养,通常执法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有异常情况时,在请示批准后及时进行安检。进入冬季,要按照季节特点进行防冻等维护保养。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要登记好车辆行驶里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执法中队使用的车辆由执法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添加燃油,燃油票据采取每月一清,并按照规定的燃油审批要求?填写好相关数据,中队长签字后,由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城建办使用的执法车辆由城建办负责人按照同样的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〇一三年六月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收发 (一)机要文件实行专人收取,专人传送,专人保管。综合部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属机要文件,必须由机要人员亲自去取,并办理签收、登记手续。上级来文属于机要文件的,除机要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拆看。属于上级纪检、监察类的信函,要直接送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拆阅。 (三)上级机关下发的要求公司领导亲启的机要信件,机要人员收到后要直接转送公司领导本人,任何人不准拆阅。 (四)公司领导传阅后收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整理,存入文件柜内妥善保管归档,年底及时清退。 (五)按照上级有关保密及文件管理规定,公司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所印发的涉及全公司工作、政策法规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劳资、福利、住房、医改等的文件,会后应及时交机要室。需公司各位领导传阅和干部职工知晓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传阅或组织学习,并按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二、传阅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来文登记,送综合部部长签批。 (二)机要人员应根据综合部部长签批的阅文范围,及时亲自送达有关领导和人员中传阅,不得延误,不得漏传。 (三)传阅的机要文件要由机要人员亲自送、亲自取,阅文者之间不得横传。并坚持当日送、当日取的原则。机要文件不得在领导办公室过夜。 (四)领导阅后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当面清点。凡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处长阅办。 三、保密

(一)凡机要文件、信函、上级通知及本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决不传播机密事项,不携带密件回家、外出、探亲、出入公共场所。 (二)机要人员签收机要文件时,要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数量是否短缺。短缺文件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核实、查找。 (三)严格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传阅文件,其他干部到机要室阅读文件。 (四)机密和绝密等级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摘录、传抄。凡发现摘录、传抄者,按相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密人员要每季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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