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地下交易买卖Q币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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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地下交易买卖Q币涉嫌违反人民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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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学者提出“Q币可能会对人民币产生冲击”的观点引起了众多网民关注。

专家所指的“Q币”是在2002年5月由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虚拟产品,用以购买其提供的多项虚拟服务,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以及Q币充值的便利性,Q币很快风行用户之间。用Q 币购买各类虚拟商品,享受QQ会员服务,成为流行的时尚。

2005年以来,Q币的触角开始延伸至QQ领域之外,网民把Q币作为购买网游装备的“等价物”,或把Q币当成交换其他网络服务的“流通币”,在“地下”,甚至有贩卖者开始出售Q币,换取人民币,以谋取利益。正是这一现象,引起了金融学专家的担忧。而对于专家的这一观点,腾讯公司回应称,Q币是一种统计代码,并非一种货币,并未在QQ之外领域流通。

Q币的地下流通

网友小凯是黑龙江的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和他的6个

朋友,从2003年开始,业余时间出售网游装备,他亲历了Q币逐渐成为网络“等价物”的整个过程。

“一开始,购买游戏装备只能是到银行汇款”,小凯说,2003年,出售《传奇》中的装备时,购买者只能到银行汇款,因为过程麻烦,出售一件装备,往往要商谈很长时间。而去年开始,Q 币交易慢慢取代了传统交易方式,购买者只需提供Q币,就可以买到网游装备。他们得到Q币后,再将Q币出售给当地网吧的玩家,转化为人民币。

小凯称,Q币的价格不断浮动,目前维持在每枚八角钱的价位。他们的“工作小组”曾月售上千枚Q币,获利近千元。

在Q币的地下流通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环节——“转账”,即如何将Q币从一个QQ账号转移到另一个账号。腾讯公司曾表示,Q币是与账号绑定,无法转账。但小凯称,这根本无法阻止地下Q币流通,交易者一般是把Q币转化为QQ公司推出的QQ 游戏中的游戏币,再把游戏币“输给”另外账号,最后把游戏币转化为Q币,完成Q币转移,“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至于Q币的货源,除了用游戏装备换外,大部分来源于“QQ 黑客”。小凯称,提供Q币货源的人,大都是用木马软件等黑客

工具,盗取QQ账户获得Q币后再进行出售,售价约为每个4角钱,“运气好的话,盗号者一夜就能盗取上千个Q币”。据了解,成为QQ黑客并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只需要用编写好的工具进行简单操作,就可完成盗号的过程。在一家黑客工具网站上记者看到,网站收录的盗取QQ号码的专业工具多达395种。

除上述方法外,还有一种最正规的获取Q币的方法——拨打声讯电话充值。腾讯公关部工作人员称,据他们了解,一些人贩卖的大量Q币就是通过充值获得。虽然每枚Q币1元钱的充值费用显得并不便宜,但很多人会利用单位的电话拨打声讯台来获取Q币。这样一来,公家的钱就会通过Q币交易,迅速转到个人手中,而这一过程,从表面上看,根本没有法律风险。

QQ黑客盗取Q币,通过游戏币等方式转移账户,出售给贩卖者,贩卖者再次出售,转化成人民币。通过这一过程,Q币完成了地下流通全程。

网友用Q币购实物

在国内,与小凯一样出售Q币的人还有很多,在淘宝网上,出售Q币的店铺多达8000余个,这些网络店铺所有人遍布国内各个省市,这些商家出售量多为20枚起,每枚价位多从5角至

8角间浮动。“用Q币的人多,腾讯公司信誉不错,大家都放心用Q币进行交换。”一名Q币店铺老板称。

如此多的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Q币交易,那购买者究竟将Q币用于何处?今年2月,一名江苏网友“美格”在网上发帖表示,想用Q币换电脑配件。昨天下午,该网友告诉记者,他已经用100Q币换到了一个硬盘盒,下一步他打算用300Q币换一条内存或者一块大容量硬盘。

而用Q币换电脑配件仅是流通中网友创意的一种。昨天下午,百度搜索关键词“换Q币”共有结果113000篇,其中Q币的用途涵盖了网络各个方面:可用Q币换游戏装备、可用Q币换不同论坛积分、可用Q币换各类商品、可用Q币支付广告报酬……

“其实现在买卖Q币的,大部分都不是为了享受QQ提供的服务,”网友小凯称,收购Q币的人多用于购买网游装备等服务,Q币已成为一种网络”等价物”。

当然,很多网友也承认,作为等价物,Q币离网络货币的距离还很远,“这中间存在一个信任问题”,小凯称,Q币和人民币交易一样,必须有一方主动让步,承担网络交易的风险。“当

地交易可以见面,异地交易必须寻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担保网站,大家把装备和Q币都给这个网站,然后由机构转发。”

在小凯提供的担保网站上,记者看到,很多玩家将出售的装备标注上了Q币价码。而同时,一些新网游的内测与公测账号,在网上也用Q币来标价,Q币在不同网游的玩家中不断进行流通。

“好的网络商品动辄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这个时候用Q 币就很麻烦。”小凯表示,Q币的作用仅限于低价值网络商品交易。

金融学专家称存在隐患

腾讯究竟发行了多少枚Q币?这个数字官方并未公布,而腾讯2006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腾讯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达人民币4.365亿元,而用户所购的Q币是这些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消耗品。

在盗号者和贩卖者推波助澜下,Q币流通愈来愈广。按照金融学定义,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但在我国

现实生活中,人民币是由国家发行指定的唯一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唯一发行货币的机关。那么Q币是不是已经成为网络上流通的虚拟货币呢?

2006年7月,学者杨涛在《法制与新闻》上发表《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文中称,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必会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记者采访了上海复旦大学电子商务系的戴伟辉教授,戴教授称,Q币不是虚拟货币,它只是在网上某些网友自己认可的一种符号而已。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并无可能性,市面上的人民币绝对不会因为有多少人买了Q币就会增加并多印刷钞票。腾讯币的发行是以人们购买量为基础的,它只是腾讯公司内部使用的一种有价值的支付符号,跟国家金融体系也毫无关系。而且Q币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法规上,都根本无法与人民币相比,

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系的易宪荣教授则称,虽然目前Q 币对人民币没有造成任何冲击,但国家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某些牟利者利用Q币牟利,使得Q币使用超越所属于的企业范围。

腾讯关闭交换“通道”

采访中,按照网友所述,记者在QQ游戏中心找到了Q币兑换游戏币和游戏币兑换Q币的选项。程序显示,目前1Q币可兑换10000游戏币,而15000游戏币可兑换1Q币。网友表示,这就是Q币可流通的“地下通道”。

深圳腾讯公关部表示,近期,腾讯Q币将不再能与游戏币互相转化,游戏币只能通过买游戏道具赠送,这意味着,目前Q 币流通所用的地下通道即将关闭。

公关部助理总经理宋旸称,Q币只是方便用户使用增值服务的一种渠道,它是个商品,只能在腾讯这个特定环境下才有价值,离开腾讯,它就不具有交换的功能。

宋旸说,网上贩卖的Q币来源基本上是通过盗号的方式获得,腾讯公司坚决抵制和打击这种行为。今年6月份,腾讯公司已配合深圳公安局,抓获了一个网上盗号集团。腾讯公司将会丰富并加强技术手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上盗号非法贩卖Q币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的程处长说,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关注虚拟货币一事,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部门负责处理此事。

人民网-京华时报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46部门规章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文(令)号][2005]第4号令 [公布日期]20051915[类别]经济法#金融管理 [施行日期]2005110110 第一条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货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装帧流通人民币是指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外部包装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装饰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第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限量装帧的原则,根据流通人民币发行量和流通形势,确定单一行政许可的流通人民币装帧数量限额。 第七条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006年第1期47 第八条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宣传国家政策; (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证; (二)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审批机关应依法为其核发经营许可证。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审批机关应依法为其核发装帧批准文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00127(颁布时间) 20000127(实施时间)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月27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 第四章房屋租赁 第五章房地产抵押 第六章房屋典当 第七章房屋交换 第八章税费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镇房地产业发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我省城镇进行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屋典当、房屋交换的行为,不包括成片土地的出让和转让。 因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买卖房屋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开公正、有偿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房地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组成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房产、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店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交易契约或者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旅行社管理条例(doc 16页)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的边境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第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对旅行社逐步实行信誉档案制度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重要经营数据安全,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及保密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结合公司实际硬件配置情况,公司目前实行双硬盘数据加密共享备份机制。 二、数据加密共享备份以部门为单位,备份所需的专用硬盘安装于部门负责人的电脑上。总监及以上人员配备专用移动硬盘存放日常重要文件。 三、专用硬盘的安装及使用 1、公司在各部门负责人的台式电脑上安装500G大容量硬盘,该硬盘仅用于备份部门重要数据。 2、信息技术员将在安装数据备份专用硬盘的计算机上以部门内每个员工的姓名拼音建立帐户,设置初始密码,并在专用数据备份硬盘上建立一个以员工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3、员工在备份资料时应及时请部门负责人更改初始密码。 4、部门负责人有权限查看和使用部门内所有员工的备份资料,员工仅有权限查看和使用个人备份的资料(信息技术员已在设置备份时设置完成此项功能)。

5、员工可通过远程共享访问部门经理的计算机,将欲备份的文件拷贝到个人姓名的文件夹里。 6、数据备份操作说明: 主要操作内容涉及三部分:(1)部门负责人修改密码操作;(2)员工备份数据操作;(3)部门负责人查看备份文件夹内的资料。 操作一:部门经理修改员工帐号密码步骤 (1)在桌面我的电脑图标点右键,选择管理,打开。如图: (2)展开本地用户和组,点击用户,右侧会显示所有用户名。 (3)找到在欲修改密码的用户名,点右键,选择设置密码,会提示如图,点继续。

(4)如下图,输入新的密码,点确定,即完成密码修改。 操作二:员工备份数据的步骤 (1)以财务部阎旭升为例,在个人电脑上上打开网上邻居—查看工作组计算机,找到部门经理姚滢的电脑,双击打开,会提示如图: (2)输入用户名/密码,并勾选记住我的密码,以后就不用再输入密码(注意1:非本部门员工在访问共享文档时,也会提示输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 第五章中介服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页眉内容 XXX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1.分发控制 2.文件版本信息 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

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 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第八条来自XXX信息系统以外的数据,数据承接者视同创建者行使提出分级分类建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数据所有者具有确认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确认销毁、提出技术保障需求、审查自检和审计报告、做出安全事件处置决定等权利和义务。其中,XXX业务数据的所有者为XXX指定的相应业务部门。 第十条各类数据的责任部门是该类数据的管理者。数据管理者作为数据所有者的代理者,代理数据所有者从事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其所管辖范围内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的标识与声明,根据级别进行管理与保护,数据使用培训,执行销毁操作并声明,定期自查提交报告,配合数据安全违规调查等。

人民币管理有关法规制度

第四章人民币管理有关法规制度 第一节《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牵头单位、召开频率 1、主要职责 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研究提出国家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报请国务院决策; (2)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方面的立法建议; (3)制定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4)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工作; (5)组织全国性反假货币工作知识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全国性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活动; (7)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2、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由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港澳办、法制办、台办、银监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主管副部长(副主任、副院长、副局长、副主席、副行长)组成。 3、召开频率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4、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5、联席会议召开频率: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3-5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决策。 第二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工作制度》(一)联络会议的主要职责、牵头单位 1、主要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是银行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机制的主要工作形式,是联席会议的延伸,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落实国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反假货币工作,对相关方针、政策在执行层面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出建议; (3)通报反假货币工作新情况,制定阶段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协调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反假货币工作的重大事件及突发情况,正确引导假币舆情,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 (5)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先进工作方法及经验; (6)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对假币的防堵截能力; (7)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专项行动,开展联合调研、检查和督导工作。 2、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为联络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联络单位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的现金运营管理部门。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1 9 9 9年9月2 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9 9 9年1 1月2 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房地产租赁 第一章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五章 中介服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7.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8.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9.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10.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1.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2.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3.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4.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做到善始善终。

1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6.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7.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18.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19.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部门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或加班)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灯具、空调、电脑设备等电源开关,紧锁房门后方可离开。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1.电话管理制度 a.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b.非业务需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 c.接听电话要快,必须使用普通话,吐字要清晰,语气要适中。 d.接听用语:“您好! 品尚之旅”。 e.要耐心细致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f.要认真做好电话来访纪录,明确记录访客电话、出游意向、时间、人数、工作单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业务经理汇报。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医院在用数据库不断增大,数据库内部关系也变的更加复杂,为保证医院数据库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以及保证与财务报表的统一性,特制定《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信息数据是指在医院现有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嘱、药品、材料、价格、费用等信息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2.医院信息数据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医院决策和患者的利益,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动和查询医院的信息数据。 3.信息数据故障原因主要有两种: ⑴系统升级、变更、数据库死锁、软件设计缺陷等系统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关联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临床科室反映后,医学工程信息部人员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以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⑵人为的错记、漏记等原因引起的信息数据错误。对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信息错误,经当事科室要求,确实需要修改数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修改: 患者性质属于自费、参考医保:请当事科室护士或者医生(建议由经手人)来医学工程信息部信息管理办公室详细

填写信息数据修改审批记录单,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并配合信息数据维护人员完成该项数据的修改工作。 ①患者性质属于医保、农保或惠民:在院病人参照①所示规定进行修改;出院病人则按照医保、农保、惠民政策的规定,经该病人所属辖管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不予以修改,在取得审批同意书后再参照①所示规定执行。 ②如涉及跨月数据(所有病人),则必须先上报财务核算部,经过财务核算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遵照①、②所示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医学工程信息部应对修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医学工程信息部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再由当事科室将修改报告送至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收到报告后及时对该月报表进行调整。 ③医学工程信息部信息管理部门每月出具数据修改报表,交由各管理部门,方便各管理部门对我院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4.信息数据查询统计规定 ⑴因单位内部工作以及迎接检查等情况的需要,确实需要查询(统计)数据的,医学工程信息部人员可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单后,由医学工程信息部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查询、统计以及调整。 ⑵公安、司法机关等公检法系统需查阅信息数据时,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类别】金融/货币与金融市场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0.02.03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唯一标志】26937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0号) (相关文章: 行政法规1篇1次部门规章16篇28次其他规范性文件3 篇4次地方法规3篇3次法学文献4篇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章设计和印制 第七条新版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第九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第十一条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第十二条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 第十五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

XX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6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 第五章中介服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X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XX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X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法变迁史】 旅行社条例[20090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 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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