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最新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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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集团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最新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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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作,具体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和方法技术等),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风险初始信息收集;

(二)风险识别;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应对;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二)确保企业实现内外部真实、可靠和有效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条风险管理是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与其他职能管理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共同服务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类和分层管理的要求,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循序推进。

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可选择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一项或多项业务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子系统。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起

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应把风险中蕴含的机会视为企业的特殊资源,通过有效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设有董事会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条件具备时,由董事会全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

(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行为;

(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批准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董事会要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逐步加强对管理层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召集人按有关规定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成员中应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对董事会需要决定或审批的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能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企业,应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保证企业风险管理充分性、有效性方面的作用。

第十四条企业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明确由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批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

(二)审批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三)审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四)审批企业风险应对总体方案,决策重要和重大风险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五)审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企业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

(六)审批、决定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设立董事会且董事会具备全面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条件的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在履行上述相应职责时向董事会负责。

未设立董事会或董事会暂不具备全面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条件的企业,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还须履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董事会有关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协调议事机构,其成员应包括总经理(厂长)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管理层风险管理协调议事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

(二)审议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三)审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四)审议企业风险应对总体方案,研究重要和重大风险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五)协调解决企业风险管理中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层设有安全生产、规划投资、预算财务、廉政建设等方面跨部门协调议事机构,以及专家顾问、民主管理等方面有关机构的,应充分发挥其在加强专项风险管理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作用。

第十八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以下简称风险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风险管理岗位(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风险管理部门对总经理(厂长)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综合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参与拟订专业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研究提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三)组织研究提出跨部门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和方案,对方案的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监督;

(四)组织编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五)掌握、分析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研究提出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意见;

(六)协同各职能部门,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

(七)办理风险管理方面的其他综合性工作。应保证风险管理部门能

够获得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和资源,充分和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

要信息,掌握有关第一手资料。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应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和日常工作,在执行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过程中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相关专业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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