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①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其他人看管。

②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③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④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⑤不准使用拉细变形,关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⑥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井)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

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情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2.5m以上。(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距离洞内200米,洞外800米。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3、结束时“一做好”

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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