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篇: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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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篇:收入、费用和利润

立身以力学为先,力学以读书为本。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务安排及新教材未发布之前,考生可先参考2018年教材整理《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相关内容,提前预习。

第一节收入

一、销售商品

(一)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与商品有关的任何风险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4、商品销售价格已经确定;

5、与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二)不能确认收入的情况:

1、售后租回;

2、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

3、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

4、若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合理估计,此时若已收到货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交款提货——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发出商品——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商业折扣——为了促进商品销售——不构成最终价格。

现金折扣——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以现金折扣前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三)注意是否包含增值税

销售折让——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后金额确认;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四)销售退回

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退回,冲减“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增加“库存商品”;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退回,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如涉及现金折扣,则应同时调整财务费用。

预收款销售——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在代销商品销售后,计算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销售材料等存货

原材料、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原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二、提供劳务收入

1、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

2、不在同一会计期间的——

a.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二节费用

一、营业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

2、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

二、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征收房产税。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

三、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第三节利润

一、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收益——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

盘盈利得——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捐赠利得——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盘亏损失——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非常损失——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罚款支出——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等。

三、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四、本年利润

1、表结法

2、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3、账结法

4、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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