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流程和时间表

股改流程和时间表
股改流程和时间表

企业改制时间表

本时间表以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书的时点为起始时点(T),后续工作时间的日期均以(T+天数)表示

日期主要工作内容责任方

第一阶段: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T 1、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书券商、公司、

2、确定会计师、律师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公司

T+20天3、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准备下阶段相

关报告的出具

券商、公司、会

计师、律师

T+30日4、针对尽职调查事项确定整体规范及改制方案公司、会计师、

T+60天4、协助公司处理各项对改制工作有影响的事项券商、公司、会计师、律师

T+65天5、完成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公司

6、完成企业股权整合变更事宜公司

T+70天7、资产评估机构对各整合公司所需评估资产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8、会计师出具改制审计报告并出具改制验资报告会计师

T+90天9、律师完成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相关法律文件及“三

会”议事规则等,核查拟任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律师10、律师及券商对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进行

讲解,帮助公司股东及高管知悉股份公司治理要求

券商、律师11、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

大会),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审议通过

申请公司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公司、律师

12、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命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管

人员

公司、律师

12、向当地工商局提交股份公司变更登记资料公司

13、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律师

注:以上安排在具体实施时依实际情况不同会有所调整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第一部分:股份制改制问题汇总 一、股份公司改制七大流程 二、股份制改制的先决条件 三、股份制改制的操作步骤 第二部分:IPO股改问题汇总分析 第三部分:企业IPO成本分析 第四部分:新三板股改法律问题 第五部分:企业股改改实务操作指南 民企纵横,服务民企第一品牌 第一部分:股份制改造问题汇总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股改、挂牌文件会议流程及事项

股改、挂牌文件会议流程及事项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挂牌会议文件签署流程及事项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 主要事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 二、签署《发起人协议》 主要事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签署 三、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主要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股东签到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股东情况 审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及整体折股方案 第四项审议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报告 第六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承担方案第七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八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九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职工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十四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十五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六项选举公司第- 届重事会成贝 第十七项选举公司第- 届监事会成贝

第十八项审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北京 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第十九项审议北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变更为永久 第二十项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 第二^一项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项与会股东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6年创立大会决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三项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四、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主要事项: 第一项董事签到 第二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董事情况 第三项选举公司董事长 第四项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六项聘任财务负责人 第七项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九项审议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项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董事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十二项与会董事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三项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五、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主要事项:第1号议题:讨论确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

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会讲话

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会讲话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现阶段破解我市融资难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企业股改上市的重要性。(一)加强政府协调推动。从政府角度和实际成效看,抓股改上市,就是抓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这要比招商引资见效快。各区(市)、X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将股改上市工作作为当前经济领域的大事、作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舍得投入、舍得给政策,主动帮助企业梳理遇到的瓶颈制约,一个一个去攻破,担负起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担子。分管同志要积极靠上,定期调度,主动协调解决后备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做到思想认识、资源投入、服务保障三到位。 (二)科学制定远期规划。股改上市后备资源数量的多少,决定了企业上市工作后劲的大小,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同时,要注重后备资源的培育。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金融办统一印发了《X 年度全市股份改制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明确了未来X-X年内全市企业股改上市的目标与方向。下一步,各区(市),X区要对照名单,对各自辖区内企业逐一梳理,积极组织企业与改制服务团或优

质中介机构对接并进行评估,确定哪些企业可以辅导、哪些企业能够上市,哪些企业需要先在“四板”培育,并制定各自的近期、中期和远期上市规划,尽快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十三四”期间,各区(市)、X区都能培育出X家上市企业。 (三)坚持企业主体地位。股改上市能否成功,企业态度至关重要。在座的企业家都是已启动股改上市的,可以说都是业内精英,是X未来发展的希望,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股改上市对自身乃至全市经济的重大意义。股改上市虽然有成本、有难度,但无论是从企业实力提升还是融资便利看,未来收益巨大;股改上市并不是交出控制权,而是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盘清家底,是在此基础上实现规范运作的良好契机。市场发展证明,只要某个细分行业出现一个上市企业,这个行业就会逐渐资源整合,该并购的并购,该淘汰的淘汰;更要看到,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市委市政府是下了决心的,也拿出了大笔优惠政策,正是企业借力行动的好时机。所谓“错过这村再无此店”,错过这个时间节点,将来企业自己股改上市,会花费更多成本和精力。希望各位企业家统一思想、配合行动、形成合力,早日实现企业得实惠、发展上台阶的双赢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和帮扶。(一)建立长效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拟上新三板的公司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

实用文档之关于股改方案流程

实用文档之"关于股改方案流程" 一、企业股改的基本程序 企业从确定上市融资计划到发行上市成功大致需要经过以下阶段: 1、股改阶段:企业聘请各中介机构进场完成股改的准备工作;完成股改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阶段: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对拟作为上市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前辅导,辅导经验收合格即可。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3、申报发行上市阶段:辅导验收合格后,主承销商(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制作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二、股改阶段的主要流程和工作要点 (一)股改阶段的工作要点 股改是企业的组织形态通过各中介机构及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由非股份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一个工作过程。该阶段的工作将确定今后上市主体——即股改后成立的股份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组织、股权等各方面的结构,是整个上市工作中技术难度最大、工作最为繁琐的一个工作阶段。股改的目的是形成一个满足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基本符合适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 股改工作重点如下: (1)理顺企业的股权及资产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 (2)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拟上市公司“三分开、五独立”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拟上市主体生产经营的完整性; (3)确保拟上市主体主业突出、经营良好并具备较高的融资效率; (4)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二)股改的工作步骤 1、确定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主,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企业股改方案。 2、法律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 ①行业调查,主要包括: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该行业的进入(退出)障碍等。 ②企业整体资料,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章程和协议、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参股控股企业及集团结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中所需特许权证明,企业历年来获得的荣誉及违规处罚等。 ③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内容、盈利水平,公司产供销情况(包括客户访谈),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结构分析、主要财务指标,下属企业及集团(母体)的财务调查,盈利预测调查等。 通过上述调查,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对企业上市成功的可能性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二是可以为企业设计初步的股改方案。 3、股改方案设计 4、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准备股份公司设立所需各种法律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6、召开发起人会议。 6、工商注册,申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各种证照的变更。 (三)股改阶段各参与主体的主要工作 1、券商:作为公司股改的财务顾问,也是主协调人,指导企业的股改工作,制定股改方案,并负责协调各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工作;根据工作时间表,督促各中介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配合企业完成各类文件;综合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2、会计师:对股改过程中所有财务问题提供意见;出具股改审计报告。 3、律师:就公司股改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出具股改所需的法律

公司历史沿革 股改 培训材料

公司历史沿革股改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历史沿革专题 一、公司设立 (一)股东资格的要求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可以设立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不能够成为公司股东的主体主要有: 1、自然人作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和履行。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股东(如公务员、现役军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等)。 2、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及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成为股东。 (二)出资问题 1、出资方式:(1)货币(2)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3)股权 2、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采用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出资时间、期限都可由公司章程约定。 (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 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起人认购的 (3)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对该出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用以出资的股权应为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股权且该股权权属清楚、权 1 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未设立质权、所在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未限制转让)。 (5)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6)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三)公司章程 1、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 2、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3、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备条款)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 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改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制公司(非上市) 一般程序及办理注意事项 无论是场内市场还是场外市场的企业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诚然,一般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都已经经过了专业的中介机构的规范和辅导,一般在财务、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等方面都已经把问题梳理、解决得差不多了,股改只是水到渠成的一个程序。然而,股改的过程就不重要吗?当然不是,股改非常重要,股改操作的是否规范,不仅会影响整个挂牌上市的时间进度,重者甚至会影响挂牌的成败。这绝非夸大其词,股改的法律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都有严格的强行性法律规定,一旦错误铸成都是很难逆转的。因此,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来操作股改事项,认真准备股改的相关文件,这些事情就应该受到重视了。笔者亲自参与过几次场外市场挂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且有向市工商局递交材料多次被拒的教训,因而对相关的事项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且能给今后需要做股改这项实务的朋友一点参考,笔者利用业余时间写下了这点东西,如有不妥之处,欢迎赐教。 一般的拟挂牌上市公司在确定了挂牌意向之后,第一步总是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辅助企业进行内部问题梳理和规范。所以撇去前期的梳理工作,股份制改造的主要程序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公司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股份制改造的前提和依据,审计确定的公司净资产数量是股改折股的依据。因此,股改的审计报告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经验的会计师往往能够提前规避很多挂牌上市的障碍。 第二步: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 审计报告出具之后,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公司将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对公司进行改制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会的召开应该遵循公司发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此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积极思考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央的有关决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单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 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 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 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 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 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 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总体方案是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样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 制的目的。应当清晰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咨询题,是生产经营 进展、经营机制咨询题,依旧结构调整、领导制度咨询题。二是分析 效益前景如何。三是资产重组设计。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 非经营性资产,进展项目的论证,进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 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 等。四是股权结构设计,要紧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 式等。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和谐的现实咨询题,如债权 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 即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账目及有关历史资料进行清理、核查: 1.企业现存财产的物资总量和价值总量。 2.企业财产的各种投资来源渠道。 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形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动身,着眼于 以后;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 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 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 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 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 “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 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 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 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畴的 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

股改方案

股份制改造概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比较 在讨论股份制改造之前,让我们先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进行一番大致的了解:两者概念有何不同,分别有何特点,彼此的优缺点如何。这不但有助于我们认识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也有助于我们实际操作股份制改造。 (一)有限责任公司之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如下: 1、股东人数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名(详见《公司法》第24条); 2、注册资本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详见《公司法》第26条); 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限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公司的存续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详见《公司法》第72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如下: 1、股东人数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须在2人以上;但是在成立时的发起人须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详见《公司法》第79条); 2、注册资本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且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详见《公司法》第81、126条); 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限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司资本的雄厚与否,而与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关系不大。职是之故,《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几乎没有设置任何限制(当然,发起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等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详见《公司法》第142条),股东可以自由对外转让公司股权,而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详见《公司法》136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之间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一方面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仅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本的方式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50人)和最低(1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2人),没有最高要求(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没有上限限制)。?

2020年企业上市新三板IPO股改涉税问题

企业上市IPO/新三板股改中涉税问题 1、实务操作中的“乱”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无论是新三板还是IPO往往以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或是以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剩余部分纳入资本公积。实践中对法人股东的相关税务处理多无异议,而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业界暂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据统计,IPO操作中,自重启以来的100多家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仅有几家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因整体折股而新取得股本收益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披露,如“东方传动、大立科技”等。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并未实际代扣代缴相应税款,而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并由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控股股东做出“如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则以个人资金如实缴纳税款,与公司无关”等类似表述的承诺,如“天龙光电、蓝色光标”等。更有一些公司采取比较大胆的做法,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就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士兰微,天龙光电”。 在新三板的操作中,绝大多数都是处于行政机关的证明+承诺这种模式,股转公司的反馈中也经常会询问主办券商和律师这类问题,大家都很头疼。 2、先知道到底什么是“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6条和27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即: (1)按照1∶1比例整体折股; (2)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大于整体变更前股本; (3)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资本公积金可以直接转为公司资本的用途,对于净资产中的其他构成部分折股的情况,其实质分别是:对于情况(1),如果存在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者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以股息、红利方式向股东进行了分配,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于情况(2),鉴于其增加了股本总额,如果存在情况(1)中所述情形,则同样是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股东再增资的过程;

企业股改的详细操作方法

企业股改的详细操作方法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而言,如果股本规模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即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对于股本大于2000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 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手续较为简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简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选有限公司较为合适。 二、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

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 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三、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各项关联交易,要绝对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提供劳务;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改法定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时间:(2011-04-23 05:46) 点击:688 一、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公司登记条例》十七条、十八、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预先核准需报送下列材料:(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可以延长,申请延长需提供如下材料: (1)延长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名称核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做出股改决定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股改方案,后由股东会做出股改决议,此种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参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 三、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参见《公司法》七十七条) 四、出资、验资(参见《公司法》八十一条、八十四条) 五、举行发起人会议,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参见《公司法》八十四条) 六、批准程序(或有)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参见《公司登记条例》十七条、《公司法》第六条) 七、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参见《公司法》八十四条) 设立登记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股改流程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如果股本规模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即股本相对小与股本相对大的,一般选择有限公司; ? ? 对于股本大于2000万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 ? 将来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条件的,尽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手续较为简便,法人治理结构也较为简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选有限公司较为合适。 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 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

? ? 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 ? ? 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 3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 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4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各项关联交易,要绝对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提供劳务;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担保、股权质押、往来款项); 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租赁;重大资产的转让与出售,股权的转让与出售; 生活上提供的服务(食堂、班车);对外重大的投资、合作、开发与结算;产品的销售等。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在改制时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协议》;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年度为期限,将每年度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

公司股改的操作方法

企业股改的详细操作方法 一、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 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二、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对于绝对控股,股权大于50%以上;对于相对控股,股权大于30%以上。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股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持有公司表决权30%以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能选出半数以上股东的;事实上控制公司运营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前五名法人,前十名自然人可以成为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各项关联交易,要绝对注意:提供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供电、供水;提供劳务;资金的占用和往来(提供贷款、担保、股权质押、往来款项);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租赁;重大资产的转让与出售,股权的转让与出售;生活上提供的服务(食堂、班车);对外重大的投资、合作、开发与结算;产品的销售等。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公司在改制时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协议》;制订关联交易汇总表,以年度为期限,将每年度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的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方式、付款方式,列表造册,汇总表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上市公司300万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要有独立董事审核、签字。对于协议和汇总表的内容,要严格履行;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重新讨论议定;重大的关联交易要公示公告;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时尽可能做到产、供、销整体装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越低越好。 四、防止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

股改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 经营状况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 )关联交易情况 3 )财务制度状况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 )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简况、企业财务状况等);(2)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4)变更的方式;(5)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6)变更后的职工情况;(7)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8)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

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流程及要点

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流程及要点 一、改制概览 (一)对申请在新三板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主体形式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必须为股份公司。 根据湖南股交所《标准板(E1)业务规则》、《成长板(E2)业务规则》、《优选板(Q板)业务规则》等不同的规则,对挂牌企业的主体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如资质取得难度较大,应慎用此方式,环评、高新企业认定】;二是变更设立,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什么是改制 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需要的过程。实践中改制包括国有企业的改制、集体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企业股份制的改造等。 这里是特指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为何要改制 对于企业来说,改制主要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持续稳定经营。 2、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利用金融工具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五)改制有何成本 公司股份改制成本主要来自于三方面: 1、规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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