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网购、邮购的商品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2.耐用商品出售6个月内出现瑕疵,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商家负责“自证清白”;

3.禁止商家霸王条款;

4.商家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泄露、出售;

5.“三包”条款适用于所有商品;

6.遭遇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最低500元;

7.消费者协会可以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8.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代言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9.网店若出售假货,相关网络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定)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 1、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 A、2013年10月25日 B、1993年10月31日 C、2009年8月27日 D、2013年3月15日 2、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A、安全 B、诚信 C、合理 D、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3 B、12 C、6 D、24 4、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A、3 B、7 C、15 D、30 5、对于线上交易的商品,消费者需要退货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消费者 B、经营者 C、运输公司 D、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7、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A、无过错责任 B、过错责任 C、侵权责任 D、担保责任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A、5000 B、500 C、1000 D、100 9、经营者违反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 A、民事赔偿责任 B、违约责任 C、刑事责任 D、罚款、罚金 10、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分立、合并前的企业 B、变更中的企业 C、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至少1个正确答案) 1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A、消费者定作的;

人大马哲真题

201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真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 一辨析 1. 理论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2. 科学技术对社会具有双重作用。 3. 经济体制具有独立性,可以不与经济制度联系。 二简答 1. 价值的特性 2.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过程的统一 3. 市场经济对人思想产生的影响 三论述 1. 运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 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危机的理论分析2008念得国际经济危机原因 3.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内容是什么、怎样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 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 一辨析 1. 做到以为一个人的利益文本,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2. 中国共产党力道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二简答 1. 建设社会主义系农村的总要求。 2. 简述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内涵与意义。 3. 简述统筹兼顾的科学内涵。 三,论述 1. 论述怎样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2. 论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变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3. 论述学习型政党的建设。 4. 《关于建国以来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一.辨析10*3=301.观念的东西不外是2.国家垄断资本就是国家垄断代替私人垄断。3.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二.简述15*3=451.为什么实践是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首要、基本的观点?2.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货币量的方法有哪些?3.苏联十月革命后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三.论述25*3=751.试论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哲学依据,谈谈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2.试论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及主要内容。3.试论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三次飞跃。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一.辨析1.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2.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有前一社会的残余和新社会的萌芽。3.因为生产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来的,因此,二者在质上和量上没有本质区别。二.简答1.简单论述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和历史局限性。2. 简单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3. 简单论述收入分配制度中效率与公平的含义及关系。三.论述1.试论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2.描述改革开放以来的三次宏观调控,并阐述其政策和措施。3.试论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联系和区别。 2009年马综真题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全面解读及分析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解读及分析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2014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各省导航] [最新政策变化] 新疆2014年高考借考考生报名条件公布 2014年新疆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出台,《规定》对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分两类做了明确要求: 一、户口在新疆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北京】 最新:2016年起北京中高考分值语文升英语降 政策变化一: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调至11月中旬

变化:2014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由往年的12月初调至11月中旬。 解读:北京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至5日进行,而12月中旬就要进行全市的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统测等一系列考试,“时间比较紧而且考试的环节比较多。”另外此次调整也是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高考报名时间都安排在11月份进行。 提醒:北京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报名时间变化,以免错过报名。 相关阅读: 北京明年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个月 北京市高考报名提前至11月中旬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月调至11月中旬 政策变化二: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将实施 变化:加分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分值降低。 解读: 1.加分人数将减少三四百人。 2.7000余人照顾项目分值减半。 3.降低了祼考生竞争的难度。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变动一览表 北京2014年高考新加分政策权威解析 北京2014年高考报名11月中旬加分政策有改动 政策变化三: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概述: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2013年10月11日至14日以提交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问答 2014北京异地高考:通过审核考生只需考3门 北京随迁子女考高职11日起网上申请 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北京异地高考政策出新符合条件考生能享加分 北京发布“异地高考”后续方案 北京10所民办高校新增或调整学费收费标准 政策变化四:

苏联的经济建设优秀教案

苏联的经济建设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了解新经济政策实施的背景;知道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记住苏联成立的时间和全称;知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理解斯大林模式的具体内涵及其两面性。 通过比较、概括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的异同,掌握比较、概括历史事件的能力。 通过对新经济政策、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以及斯大林模式的客观评价,提高全面评价历史事件的能力。 通过图片、视频、文献等资料相互印证,再现历史,培养从史料中提取历史信息、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新经济政策实施的背景、结果,对斯大林模式评价等历史材料的阅读与理解,进一步学习史由证来、论从史出的基本方法。 通过指导学生归纳新经济政策内容、苏联工业化建设知识简表,进一步掌握提炼、归纳历史知识的基本方法。 通过观察典型历史图片、历史地图,进一步掌握读图、识图的历史学习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了解苏联在较短时间内所取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通过本课的学习,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认识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开创性,其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教学重点】 1.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及评价。 2.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评价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 【课型】新课 【教学准备】

1.下载并截取视频片段:纪录片《世界历史》关于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片段。 2.准备《列宁会见农民代表》《苏联加盟共和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主要成就(1921-1940)》、漫画《片面经济》共四幅图片。 3.制作《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苏联工业化建设》知识简表。 4.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 讲述法、讲解法,讨论法、师生合作探究法。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具】(教学媒体)自制课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课件展示《列宁会见农民代表》油画。) 教师讲述:同学们,这幅油画由苏联画家弗·赛罗夫于1921年创作,名称叫作《列宁会见农民代表》。它描绘了列宁在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接见从外省步行上访的农民。从图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列宁眉头紧锁,正与农民代表认真地交换着意见。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为何还会眉头紧锁?这幅油画又反映了怎样的历史内容?就让我们到今天的课堂中去寻找吧!(课件或板书展示课题) 一、新经济政策(课件或板书展示) 教师讲述:同学们,十月革命后,人类历史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夺取政权只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建立起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新问题。 起初,面对国外武装干涉和国内的叛军,苏维埃政府提出“一切为了前线”。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苏俄在经济上采取什么政策?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020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初期探讨(含答案)

专题四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初期探讨 [考点展示]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列宁关于市场与社会主义关系的主要观点; 《论十大关系》关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观点;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探索 1.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与意义 (1)内容: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以自由贸易代替贸易国有化和实物配给制,发展国家资本主义。 (2)意义: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巩固了工农联盟;恢复了国民经济;找到了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道路。 2.列宁对市场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

(1)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这些国家已经历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一旦实现公有制,就可以逐步取消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列宁最初的想法也是如此。 (2)在实施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对商品货币、对市场作用的认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他不再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而主张利用价值规律,通过政府计划发展商品经济。列宁的主张是一种“有限计划调节”,即通过政府对经济过程的一种有限干预,实现经济计划与市场调节的相融和统一。 (3)列宁没有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只是把其当作一种权宜之计,所以使其认识具有了局限性。 提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首先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世界中产生,因此,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情况。但历史的发展却是首先在半封建半农奴制的落后国家苏联率先实现社会主义,那么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说,不具备已形成了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那么到底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如何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伟大的导师们都没有明确说明。 典例1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总理穆加贝时,曾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作过评价。他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 新经济政策实施前后,列宁对市场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有何变化? 答案实施新经济政策前,列宁把商品货币看作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物,主张消灭商品经济,由政府直接控制商业。实施新经济政策后,列宁提出共产党人要学会经商,由国家调节商业。不过,当时列宁仍然把这些变化当成解决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 1.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探索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探索主要体现在《论十大关系》中。《论十大关系》关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观点: (1)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调动国内外的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 (2)协调比例关系。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之间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 (3)正确处理各种权力和利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必须兼顾。正确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向外国学习。正确对待外国经验,洋为中用,对于加速本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 (1)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发挥公有制经济和计划

高中历史 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弊端不利影响

新经济政策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允许外资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调节生产的作用。 ?新经济政策呈现出的特点: 1.适应过度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特点,允许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和发展; 2.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扩大和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领导作用; 3.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成分; 4.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5.采用市场形式来实行国家经济计划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的比较: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苏维埃政权在1918~1921年国内战争期间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战争结束后,鉴于形势的变化,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重新 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于1921年提出了新经济政策。两种政策都是 无产阶级政权实施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在目的方面:前者是集中力量应付战争,后来借此直接向社会主义过 渡;后者则是恢复发展生产,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2)在内容上:前者取消商品和货币关系,按照共产主义原则分配产品; 后者则是利用商品和货币关系,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以此发展和壮大社会

主义经济。 (3)在成效方面:前者有利于集中力量战胜敌人,但在战争结束后引起了 社会动乱;后者则促进经济的恢复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稳定了社会秩 序,进一步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4)实施证明,前者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后者则是在小农经 济占优势的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探索,为俄国人民指明了发展道路, 其中的原则和经验对各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两种政策的交替说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肯定了商品货币关系的重要作 用,采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找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 ?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的对比: ? ?新经济政策概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九年级历史下册第2课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新经济政策的内容特点与作用测试题

新经济政策的内容、特点与作用 内容:农业方面,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工业方面,除大型企业仍由国家管理外,允许私人与外国资本家经营中小企业。商业方面,废除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恢复自由贸易。 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作用(意义):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政权。 例题1有人分析苏俄某一经济政策时说:“农民们被准许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农产品,私人可以经营小商店和小工厂。”这一政策指的是() A.战时共产主义 B.新经济政策 C.农业集体化 D.社会主义工业化 答案:B 解析:“农民们被准许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农产品,私人可以经营小商店和小工厂”与苏俄实行的新经济政策的内容相一致,答案B。 例题2 1921年3月,为缓和国内的政治经济危机,俄共(布)“十大”通过了新经济政策,规定() A.实行全民配给制 B.禁止私人经营企业 C.征收固定的粮食税 D.取消商品买卖 答案:C 解析:1921年新经济政策规定征收固定的粮食税,A、B、D选项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内容。答案C。 1. 1921年,苏俄政府公布《租借条例》,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公民、合作社和其他联合组织。与此有关的是()

A.赫鲁晓夫改革 B.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C.新经济政策 D.戈尔巴乔夫改革 2.下列表格内容反映了苏俄(联)1921—1925年粮食产量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B.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 C.斯大林模式的推动 D.农业集体化的成果 3.“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列宁这一论断强调的是下列哪一经济举措?()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B.新经济政策 C.社会主义工业化 D.农业集体化 4.“使国家面临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使政权得以巩固;指明了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这里评述的是()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B.新经济政策 C.斯大林模式 D.罗斯福新政

2020年高考新政策

2020年高考新政策 :02-20 今天上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学业水平考试将覆盖全部14科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计入高考科目成绩以5等级呈现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学业水平考试将覆盖全部14科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明确五个考察重点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是有要求的,如热爱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等,这些要求比较抽象,难以直接把握。为此,《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

2017高考历史一轮复习专题十世界各国经济体制的调整与创新第2讲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练习

第2讲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4分) (联)某经济政策:“一个特征是对土地、银行、对外贸易和重工业国有化。另一个特征是强行征用供养士兵和城市居民所必需的剩余农产品。”该政策( ) A.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卫了新生政权 B.允许自由贸易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C.实现了苏联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 D.优先发展重工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A 【解析】本题考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该政策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故A项正确。“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取消自由贸易,B项错误;从该政策实施的结果来看,C项错误;优先发展重工业是斯大林模式的做法,D项错误。 ,列宁曾说:“增加财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的大工厂,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对于一个农民国家来说,更谈不上社会主义了。”这一思想( ) A.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一致 B.是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理论阐释 C.说明列宁对资本主义完全认同 D.推动了苏联经济模式的形成 B 【解析】本题考查新经济政策。根据材料可知,列宁主张利用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经济,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这符合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故B项正确。新经济政策改变国家垄断贸易,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强制性经济统制手段来管理经济不同,排除A项;列宁部分恢复资本主义并不是完全认同,C项错误;D项是斯大林模式的意义,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 义’……的情绪的支配,掌握商业、指导商业,把商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能够做到的。”为此列宁( ) A.取消一切商品贸易 B.允许自由贸易 C.实施计划经济 D.实行自由放任

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doc

2018年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面对高考改革新政策,考生和家长应该怎么做? 【宁夏高考改革时间及方案解析】 各省执行时间改革亮点宁夏2022年1.2017年建立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综合素质档案,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2.2019年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3.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4.外语考试一年两考。 【各省份录取批次改革类型】 1、取消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浙江:分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三个录取分数线。 2、取消本科内部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上海:只设本科一个分数线; 山东、海南:文理科各一个分数线。 3、本科内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江西、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共21

个省市自治区。 4、本科内部三个批次未合并 吉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6个省市自治区。 【新高考有哪些变化】 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总体改革方向大体一致,绝大多数省份明确要改革高考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而多地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 1、文理不分科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 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2、多地实行“3 3”模式 “3 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指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有关保护消费 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的原则;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3、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 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4、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5、消费者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 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 1、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 2、抵押权: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物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 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对抵押担保范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7、抵押权效力:指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财产的出租。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的影响;抵押人抵押权设立后将抵押 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B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 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a抵押权的保全;b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c抵押权的实现(3)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新经济政策

第七单元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单元简述】 本单元主要讲述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进行探索和创新,讲述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直至1991年苏联解体的历史。共分为3课内容:即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斯大林模式”的得与失、苏联的改革与解体。依据新课标的要求,着重为学生分析如下内容:了解俄国国内战争后苏维埃政权面临的形势、认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必要性;掌握“斯大林模式”的主要表现、认识其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了解掌握从赫鲁晓夫改革到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基本历程,认识社会主义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与曲折性。 第1课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教学目标】 ⑴基础知识: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历史背景、内容、特点与评价;新经济政策的历史背景、内容与评价。 (2)能力培养: 通过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分析“苏俄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历史原因”、 “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等问题,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教学过程的实施使学生认识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特殊性;实施新经济政策的被迫性、必然性和不彻底性;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教学重点】 新经济政策实施的意义。 【教学难点】 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评价;新经济政策为什么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道路的探索。 【教学方法】 创立情境、谈话分析;合作探究、解析史料、历史比较。 【教学课时】 1课时 【知识结构】 【导入新课】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战时共产主义 政 策 历史背景:苏俄经济政治危机严重 内容 历史背景:苏维埃政权面临严峻考验 新经济政策 内容 粮食税 自由贸易 解除工业国有化 取消实物配给制 评价 评价 积极作用:在军事上起到了战胜敌人的保障作用 消极影响:对农民的损害较大 余粮收集制 工业国有化 取消自由贸易 实物配给制 普遍义务兵役制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 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2017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2017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惩罚性赔偿责任”,它是指侵害人需要向受害人支付,超出受害人实际损失以外的赔偿费用的一种赔偿责任,即侵害人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且还需要承担依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带有惩罚性质的其它费用。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对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实际赔偿原则,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有多大,侵害人就应当给予多少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规定的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对原有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补充和发展,对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新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新高考改革政策解读(一) 写在前面:2018年被称为高考改革元年,新的高考政策陆续出台,和以往相比,新高考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录取模式、成绩等级划分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具体的高考政策是怎样的呢?因为政策原文实在太长,里面很多官面话,所以我们就特意把改革政策原文里的重点进行了整理,重要的地方用红线标出来一一为大家进行解读。另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政策是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出台的版本,而我们的正式改革是从2018届新高一新生开始的,目前还没有看到更新的政策出台,所以我们就先以2016版的为依据做解读,以后有了新政策出台,我们还会及为大家进行解读。多年来,呼吁高考改革的呼声一直都存在,但要知道,高考是一件事关千千万考生、家庭、国家根本的大事,教育改革所产生的影响是远远比经济、政治的改革要深远的,经济改革可能会影响一代人、两代人,不好了可以及时修正,但教育的影响可以延续数十年、数代人的。这个改革的原因就不多说了,主要是因为现行的考试制度已经出现了各种问题,其实任何制度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高考制度最主要的问题是它太老了,和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社会已经有些接不上了,所以改革的目的是想让它跟上时代的发展。其实高考改革从2014

年就已经开始试点,而湖北省是确定从2018年全面实行的。改革的目标是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的选择权,建立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在这点上,我们是向欧美国家看齐的,未来高中学生的学业选择可以有两条最基本的道路:一是参加高考,读大学,未来向专业知识方向发展;二是参加职业考试,读职业学校,未来向专业技能方向发展。为什么要这么搞?因为自从大学扩招后我国现在的大学生太多了,扩招后,进入大学的门槛降低了,考取大学的成本降低了,于是相应的很多大学生对于上大学的珍惜度也降低了。所以我们现在看到满大街都是那些怀揣着大学文凭,但专业知识啥也没学到,毕业后啥也不会干,自己又觉得自己很厉害的“多余的知识分子”。我们需要的是有专业技能的毕业生,读大学,就好好往专业知识方向发展,读职业学校,就好好学好专业技能。好的专业技能的稀缺程度及难考程度其实是和好的大学专业的稀缺度及难考程度是一样的。所以不想成为那些“多余的知识分子”,不管是读大学还是读职业学校,高中时期的学习都是一道门槛。一不小心吐了太多的“金语亮言”,回归正题。上面这张图是湖北出台的高考改革政策中我们截取的重要部分。梳理下重点:1、新高考考试实行“3+3”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是全国统一考试,所有学生都要考。另外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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