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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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机场选址方案之争

案例正文

1987年,关于深圳机场的选址方案有两种:一是在市北建黄田机场;二是在市区南面填海建白石洲机场。建黄田机场的理由是:客源主要来自内陆地区,不会影响城市的发展,便于飞机安全飞行。建白石洲机场的理由是:与香港共用,争取更多的国际客源。机场到底建在哪里,争论非常激烈。反对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机场建在白石洲,妨碍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机场自身也无扩展的余地,机场的噪音严重影响深圳大学,而且对附近的红树林和鸟类保护区带来破坏性的影响。赞成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与香港争客源是最重要的,上述问题可以采取安装双重玻璃窗和“驱鸟器”等措施来解决。最后决定以“白石洲机场方案”作为首选方案向中央领导汇报,但反对者拒绝在该方案上签字。最后,国务院派出专门的工作组赴实地考察,在多次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否定了“白石洲机场方案”,批准了“黄田机场方案”。从深圳机场建成以来的运行情况看,这一决策是正确的。

案例提问

1.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 深圳机场选址决策过程给我们留下的启示是什么?

案例分析

首先,深圳机场选址决策一案告诉我们,决策必须有选择,即围绕决策目标拟定两个以上的决策方案,比如“白石洲机场方案”或“黄田机场方案”,通过联系实际,综合考虑,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做出决策,如国务院批准“黄田机场方案”。

其次,决策方案的分析对比、选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决策者必须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对待。各种决策方案的优劣并不是简单明了的,常常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结论。“白石洲机场方案”与“黄田机场方案”就各有优劣,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做出选择。

最后,决策过程中要尊重不同意见,认真对待不同意见,深入分析不同意见。决策人员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相异,对决策方案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是正常的。决策方案的选择过程就是不同意见相互影响、相互碰撞、相互补充、取长补短的过程。每一位决策者都应独立思考,坚持原则,追求科学,而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本案例中“白石洲机场方案”反对者的精神可佳,值得发扬光大。同时,每一位决策者都应象别人尊重自己的意见一样去尊重他

人的不同意见

二.一起人事任免争议

案例正文

1997年2月初,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名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县人民政府随即据此将这19名乡、镇长予以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发至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此任免文件后,认为该文件违背了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县政府认为,对这19名乡、镇长的任免是党组织的意见,政府和人大都应坚持党的领导,无权对党组织的建议提出异议,政府文件并没有过错,所以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不予理睬。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重要负责人又向县委作了专门汇报,县委也没有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县政府的这一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会上全体常委一致认为县人民政府这一任免决定事先未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了将其撤消的决定。

案例提问

一.县委书记在促使副县长转变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了激励机制,那么这种巧妙表现在哪里?

案例分析

该县政府的人事任免文件应该予以撤消。这是因为:首先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长的任免必须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无直接任免权,该县政府的人生任免文件是不合法的。其次,各级国家立法机关享有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判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有权撤消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可见,该县人大常委会撤消县政府不适当的人事任免文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该县政府以坚持当党的领导作为这次人事任免的依据是不正确的。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表现为选拔、推荐人员,提出人事任免建议,但这种腿、建议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中,县委对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汇报没有明确表态是不对的。

发生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在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人

员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议行合一”体制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处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政府来说,认真贯彻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既是在坚持民主原则,也是在坚持法制原则。

三.回避

案例正文

案例1

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某的秘书小王,因近一、二年的工作关系与张部长的女儿接触较多,从而相互爱慕,并产生了爱情。小王、小张于XX年的“情人节”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申请书、介绍信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请求调出该部而到另一部门工作的申请书。这两份申请书同时递交,有“局外人”非常纳闷,不知何故?

案例2

XX 年6月,在某省会城市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做会计工作长达6年之久的小宋,经几位热心人“牵线”、“搭桥”,终于可以跳出企业,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到该市政府的审计

部门做“本行”工作。说来也巧,小宋的堂兄宋某某正是该市审计局副局长。两个月后,当出国学习半年刚刚回国的堂兄宋副局长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告诉堂弟小宋,“你必须调离审计局,除非我辞职”。小宋听了,象泄了气的皮球,虽抱怨堂兄不近人情,又不知到底为了什么?

案例提问

什么是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公务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回避类型有哪些?上述两案例所述属何种回避?他们是什么亲属关系?

案例分析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私情而对其执行公务和任职有所限制的制度。公务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公务员回避的类型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

上述两案例所述都属任职回避,即国家公务员在担任某特定职务涉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既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别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其中,案例1 所

述的回避双方是近姻亲关系;案例2所述的回避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事与愿违

案例正文

某地级市在1988年以前,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别由城市建设委员会和城建局负责,多年来,该市的城市建设工作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基本上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城市建设委员和城建局在旧房拆迁、道路扩宽、环境绿化以及其他市政建设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尖锐化趋势。两个机构时常处于相互扯皮、互相推委、争功倭过的矛盾和冲突之中,严重影响了该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通过调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见、与有关单位协商,决定增设城市建设办公室,其职责任务是:做好城市建设委员会与城建局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促使他们在各项工作中协调一致。市委、市政府要求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和城市建设办公室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以城市建设工作大局为重,齐心协力、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令人遗憾的是,城市建设办公室成立以后,该市的城市建设工作中由原来两个机构之间的矛盾变成了三个机构之间的矛盾,矛盾更多也更为复杂,城市建设工作不能顺利

进行,效果还不如以前。

案例提问

试用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分析该市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实现行政组织的科学化必须遵循完整统一的原则,首先是行政组织的职能目标要完整统一。这就是说,行政组织建设时要实行目标归类,同类行政目标应归同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某市在设置城市建设管理机构时,恰恰违背了完整统一原则。同一城市建设职能目标设置了二个(三个)机构分别承担,相互扯皮、争功倭过在所难免。原本是想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结果事与愿违。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市为了协调矛盾双方的关系而增设专门的城市建设办公室是错上加错,不仅不能消除矛盾,而且使矛盾更多更复杂。

解决的办法就是成立统一的城市建设管理机构。

五.他们为什么不愿参加培训

案例正文

某办公室接上级通知,要求派一名同志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办公室自动化”培训。办公室主任老王征求办公室人员的意见,但无一人主动报名。老王只好硬性指派老张参加,老张说“我的腿患慢性关节炎,爱人一直不许我外出”。老王又指派老李参加,老李回答说“这是一次学习提高的好机会,但我再过两年就要退休,学会了也用不上,还是把机会留给别人吧”。

老王只好改派中年人赵某,赵某回答说:“我儿子今年参加升学考试,加之工作太忙,实在走不开”。最后老王又去做小吴的工作,小吴今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办公室任职,听老王讲完,小吴面有难色,不好意思地说:“我最近有点个人问题要处理,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是我的终身大事”。老王明白了,小吴最近正在谈女朋友,当然不好勉强。

出于无奈,老王主持召开了一个全体办公人员的会议,他着重分析了培训对提高人员素质及办公效率的意义,大家都觉得老王的分析透彻、全面,培训的确意义重大,但最终还是没人参加这次培训。

案例提问

什么是培训?他们为什么不愿参加培训?老王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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