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五病调离表格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五病调离表格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五病调离表格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部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健康证明

编号

到期时间登记人登记时间

要求:1

2

从业人员晨检记录

姓名

健康状况(有√无×)

处理措施检查人发热腹泻

皮肤伤

口或感

咽部

炎症

其他

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检查时间:年月日

从业人员调离记录

序号调离日期调离人员原岗位何种疾病现岗位经办人

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上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餐饮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消毒双手。 3、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 4、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 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 6、工作时不抽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7、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9、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单位对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 4 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等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做到下列要求: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蒸30分钟。远红外120度℃,15~20分钟。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

五病调离制度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五病调离制度表 篇一: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 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 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xx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 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篇二: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五病调离制度

政协宾馆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 明后方可录用。 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 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 4 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 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 书》上签字确认。 6 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 记,并存入档案。 政协宾馆 二次供水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二次供水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 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 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 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基本情 况; 六、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政协宾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 理制度。 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 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 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 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五病调离制度表

五病调离制度表 篇一: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 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 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1 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 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100% 。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篇二: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2 篇三: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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