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一、准备材料

职工提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三甲医院病历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医院公章)。二、公示

对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三、上报审批

经公示无任何问题后,将相关审批材料报公司审批,再由公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所需材料如下:(1)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一寸免冠照片2张(3)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流程告知书一式两份(4)个人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5)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6)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公示反馈意见(7)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资料

四、通知鉴定

上级主管部门通知鉴定时间后,由公司通知各单位,各单位业务人员负责通知到职工本人。鉴定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

五、鉴定结论存档

鉴定结论由各单位业务人员负责存档,经鉴定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按程序办理提前退休。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本着依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受理。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您,请认真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签字确认。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依法受理鉴定申请,请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风险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按程序一经办理受理手续,所提交的复印资料由鉴定中心建立档案存档,不予退还。 三、工伤鉴定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伤残部位为依据;病退休(职)鉴定等以单位盖章填写的伤情范围为准;委托鉴定以委托方确认的伤情范围为准。超出确认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伤情的现有状况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各项鉴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两项标准进行评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由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鉴定标准通过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无权定级。 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鉴定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当事双方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七、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一级到十级中的任何一级,也可能是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完全护理依

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

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现如今,无论申请办理什么样的事情,此时肯定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的,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也不例外。但实践中,具体申请的事项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那到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律伴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界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011-07-16 15:43:11) 转载 标签: 分类: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抚养生活费 无生活来源 交通事故赔偿 被抚养人 汽车 一、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文仅就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问题进行探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丧失劳动能力;②无其他生活来源。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呢?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 详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疑难释解》,唐德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7月第2版,第602、604页。] 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除此之外,审判实务中也有以《医院证明》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依据的做法。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2003]71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 [2003]71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

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必备材料:(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必备材料:(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必备材料:(l)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2)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示范文本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 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 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 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 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按照《条例》规定 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 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

2019年大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是哪个部门出-精选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大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是哪个部门出 篇一:患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否办理提前退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患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否办理提前退休? 某化工厂职工小阳(男),生于1977年。201X年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晕倒,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脑溢血。小阳在这次突发疾病后下 肢瘫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级伤残。小阳向厂方提出办理提前 退休手续,厂方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不知小阳的情形是否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 条件。 案例评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医疗期规定》规定,职工虽然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但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是可以 办理提前退休的。 所以小阳享有提前退休的权利,该化工厂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为小阳办理。 义贤专家律师提醒: 虽然法律规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5、24)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1、1) 第七条企业更多讯息请加入义贤H R法务沙龙 Q Q 群1 7 32 65 467 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 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 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 题的通知(1999、3、9)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 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加关注义贤新浪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你就能了解到更多维权策略,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 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 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 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 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 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 改工作。201X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 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 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007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 ?【颁布机构】: ?【文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近期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等有效复印件。 (五)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1、《东营市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鉴定证明》或《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监控录像系统安装需求 一、需求概述 监控录像系统项目包括楼内监控和楼外监控,二者合二为一,应具备统一、完整、先进、高科技、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特点。为了满足监控录像工程的要求,结合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及智能安防的要求,整个安防系统应该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系统集成化和可扩展性。系统要可通过计算机联网,利于远距离传输和控制,并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升级。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够长时间连续不间断运行,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天候的实时监视和记录。同时系统维修必须及时方便。监控录像场景需包括院内、楼内一层大厅、二层楼道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待室,其中接待室应具备录音装置。 录像系统应具有图像和声音的存储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和监听功能,具有24小时录像功能,将所有的录像资料保存在硬盘上。录像保存时间大于12天※24小时。 二、有关规定及标准

该系统工程应符合政府部门的下列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现场及有关要求;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文件等。 三、所需设备: 该监控系统是以安全防范和内部管理为主要目的,防范不法分子非法入侵并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记录。根据监控录像工程的情况,需要在楼道、大厅、院内、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 1、图像信号采集部分: 院内安装一台室外球形带云台摄像机监控医院大院。 院内会客间安装2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一层大厅及楼道3台室内半球摄像机。 二层楼道及走廊安装4台室内半球摄像机。并安装两路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及业务办理说明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业务办理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编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 4、伤(病)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疗情况。 5、用人单位性质一栏选择填写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 6、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编码一栏不填。 7、申请(二)和(三)项鉴定确认事项时,工伤认定结论编号一栏不填。 8、须申请鉴定(确认)的事项,请在该项目名称前的□中打√。 9、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0、伤(病)经过及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亲属意见一栏,应写清楚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病)部位和确诊结果。同时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 12、鉴定受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15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6867 8770686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 的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 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每一份工作都含有一定的风险,在工作时随时都可能会造成身体损伤进而影响劳动能力。那么,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又是什么呢?小编在此为您做出详细解释,希望您在工作时小心谨慎,注意自身安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属于工伤者必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职业病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才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又该怎么走?这些问题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进 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又该怎么走?这些问题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 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下文是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 (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条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可委托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内的劳动能力 鉴定(确认)工作。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工伤诊断或协议医院中选取担任,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鉴定小组的鉴定诊断和有关证明材料,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状况等作出鉴定(确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 第八条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 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 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诊疗病历; 5、诊断证明书; 6、检查结果; 7、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等部门制定。关于劳动者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