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编程控制程序

软件编程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用户应用软件内容符合用户合同技术要求,满足可行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进行软件编程组态的合同。

3.0责任:

3.1总工程师负责落实软件编程所需人力、工具和技术等资源;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决策;评价软件成果;负责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的裁决。

3.2工程部经理负责全部软件编程组态任务的人力调派、项目协调、技术支持、质量审查、文件审核和成本控制等管理;负责技术方案的审定、质量问题的处理。

3.3项目负责人分管软件编程组态任务的质量计划、任务分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专业协调和进度控制等工作;负责有关设计业务建设。

3.4项目工程师负责指定工程设计任务的具体实施操作,保证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成果的细节满足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公司技术规定。

3.5工程秘书负责软件编程组态任务的统计、技术资料的准备以及工作记录的传递、收集与保存;负责其它指定的辅助工程设计工作。

4.0程序:

4.1工程秘书接受经营管理室下达的工程任务(指软件编程组态任务),确认工程任务文件的完整性,准备有关工程管理文件,请工程部经理任命项目负责人后,将工程文件夹交项目负责人。

4.2项目负责人理解工程合同内容(指软件编程内容),制定主要技术方案,编写质量计划书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查确认,并由工程部经理分配合格的软件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控制软件进度和设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3项目负责人将软件编程组态任务分配给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落实具体设计

软件技术细节问题,然后提出开工报告与工程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讨论。重大项目还应请总工程师参加。开工报告应包括工艺要求,实施方案,存在问题等内容。

4.4设计工程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软件编程组态。未能通过的开工报告应重新修改讨论。软件工程师应保证对合同的理解与用户的要求相一致,对于任何可能存在的分歧和疑问。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或(和)用户提出,协商解决,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软件编程组态的每一内容都必须有其合法的客观依据,不得超合同内容实施,也不得缺漏合同内容。

4.5需要其它工程师进行配合的,应先将任务联系单交项目负责人审查然后交接受人确认。接受人应按任务联系单的要求进行配合。

4.6软件工程师编写好功能规格书和建立好数据库后应请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工程师进行中间检查,取得同意后再进行其余软件编程组态。

4.7任何对软件功能内容的更改和修改都必须由授权人员予以确定,并出具《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知会有关单位和人员。

4.8软件工程师将全部软件开发完后,填写检审报告及功能测试检查表,并将软件磁盘、文档手册、打印清单、软件原始资料和工作记录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再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返回软件工程师。

4.9软件工程师将批准的软件磁盘、文档手册、打印清单、软件原始资料和工作记录文件等交工程秘书归档。工程秘书进行拷贝加工。

5.0参考文件

5.1《项目质量计划程序》

5.2《质量计划书编写说明》

5.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5.4《纠正和预防程序》

6.0记录

6.1《质量计划书》

6.2《检审报告》

6.3《任务联系单》

6.4《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

6.5《开工报告》

6.6《磁盘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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