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资料来源:马航, 王耀武. 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8-1

2深圳城中村改造分析

随着城市发展和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城市的房屋价值也在升高,出租房屋成为城中村村民获得丰厚利润的经济来源,由于出租经济和第三产业发达,常常出现整村村民成为食利阶层的现象。尽管政府颁布了相应的法令处罚建设非正规住房,但是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违规建设的情况仍屡见不鲜。而且非正规住房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建设成本较低,往往几年内即可收回成本(见表2),并且该租金收入是在城市工商部门管理之外的,不需缴纳税收等费用,在这种巨大利益促使下,村民往往不惜违规建设住房。

表2.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建设成本-收益表

资料来源:马航, 王耀武. 深圳城中村的空间演变与整合.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8-1

另外,政府征用村民的房屋时,一般会给村民拆迁补偿。而大多数城中村房屋的楼龄较短,不管以何种形式拆除,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纠葛。以福田为例,无论是按照成本,还是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城中村改造的成本都会达到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见表3)。

表3.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经济损失

资料来源: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课题组. 福田区城中村改造研究报告. 2005

《深圳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深圳共有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中村241个,特区内城中村91个,特区外150个,总土地面积达到43.9平方公里

(见表4)。改造涉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六个区,其中宝安和龙岗两区改造范围最广,改造不仅涉及到居住在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城中村的村民,还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尽管城中村改造能为城市盘活大量的存量土地,但是过高的成本、拆迁的难度使得众多开发商视城中村改造为“烫手山芋”。同时,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优惠政策的制定等也会给政府带来诸多治理问题。

表4. 深圳市2005-2010年城中村改造控制规模总表(单位:万平方米)

资料来源: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因此,深圳城中村改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利益冲突。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政府、开发商、村民通过选择策略,利益博弈的结果。深圳城中村的改造需立足于政府、开发商、村民权责利关系(见表5),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

表5. 深圳城中村改造三方权责利关系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例如,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优惠政策制定与开发成本的利益冲突,政府与村民之间主要是关于土地产权与利益补偿的冲突,开发商与村民之间存在着安迁补偿的冲突。

3深圳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

3.1冲突分析模型

F-H冲突分析方法通过利用博弈理论描述冲突,将冲突问题的信息结构化,建立冲突模型,再通过稳定性分析预测冲突可能出现的结果。在冲突分析中,冲突的参加者称为局中人。局中人可能采取的行动称为方案或选择,局中人所采用的一组方案称为策略。在其他局中人策略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一个局中人单方面改变自己的策略得到任何其他结果都不会从中受益,那么该结果对于该局中人来说是稳定的。如果一个结果对所有局中人都是稳定的,则该结果称为冲突的一个均衡。本模型中的局中人、时间点和行动方案如下:

(1)局中人:政府、开发商、村民;

(2)时间点:在本案例中,选择政府公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日期附近为时间点,即2005年10月26日附近。

(3)各局中人的行动方案

政府的行动方案:不提供优惠政策;提供优惠政策,政府独自承担拆迁;提供优惠政策,和开发商共同承担拆迁三种。

开发商的行动方案:不参加项目,不介入拆迁;参加项目,不介入拆迁;参加项目,介入拆迁三种。开发商的介入能够解决资金问题,但是由于城中村内部的关系复杂,拆迁问题困难重重,开发商一般也不愿与村民直接打交道。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经纪人,开发商会衡量改造项目是否能够盈利。

村民的行动方案: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可选择支持改造工程和不支持改造工程。村民的选择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有着重大的影响。

局中人行动方案见表6,其中1表示局中人选择了一个方案,0表示没有。当一个局中人在所有的方案上都标了1或0时,就形成了该局中人的一个策略,当每个局中人都选定了自己的一个策略时,就构成了结果。3个局中人行动方案总数为3+3+2=8,应有为28=256个可能的结果,但并不是所有可能的结果都会出现,如政府不提供优惠政策,独自承担拆迁;开发商参加项目,介入拆迁是不符合逻辑的,不应该存在。因此,应从模型中删去这些不可能的结果,得到表6。

表6. 深圳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村民的方案及结果

3.2局势偏好排序

政府的局势偏好依据以下原则:(1)使开发商参加项目,保证改造项目能够顺利进行;(2)获得村民支持,使改造项目的阻力最小;(3)政府的支出最小。

开发商的局势偏好:(1)获得最大利润;(2)开发项目的风险最小。

村民的局势偏好:(1)获得最大的拆迁赔偿;(2)拆迁中的风险最小;(3)城中村严重的环境、治安等问题得到改善。

表7表示了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的偏好,都是从左向右按偏好递减排序的。

表7. 深圳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村民局势偏好序列

3.3稳定性分析

在表6和表7的基础上进行单方面改进分析,在偏好序列下面标出的数字表示了由该结果进行单方面改进得到的结果(称为UI)。表8中r表示合理稳定,u表示不稳定,E表示均衡,x表示非均衡。

表8.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稳定性分析

判断政府的局势稳定性:

局势81不存在单方面改进,是政府的合理局势,因此标为r,同样100,164,146,73,137也都不存在单方面改进,因此,标为r。

局势82,存在单方面改进81。对于开发商,局势81是稳定局势,不存在单方面改进,对政府无必然制裁;对于村民,局势81存在单方面改进145,参照政府的局势偏好序列,政府对于局势145的偏好低于局势82,村民对于政府做出的单方面改进存在必然制裁。综合开发商、村民的单方面改进与政府的局势偏好序列,可得出局势82对于政府来说是不稳定局势,标为u。

按照此方法对剩余局势做出判断,得到稳定性分析结果。政府的稳定局势为(81,100,164,146,73,137),开发商的稳定局势为(82,81,146,100,145,164),村民的稳定局势为(100,82,74,137,145)。其中,三方共同的稳定局势只有100,这就是全局稳定局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政府最有可能的行动方案是提供优惠政策,共同负责拆迁;开发商最有可能的行动方案是参加项目,介入拆迁;村民最有可能的行动方案为支持。

对于这一均衡结果,较为符合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城市中村改造的利益可以分散到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之间。

政府可通过提供的优惠政策,控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投入的成本,原村民支持改造项目,积极性容易调动,有利于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拆建统一也将有利于整体规划、整体协调,加快开发进度。改造项目的顺利完成能够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形象,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而开发商能够参加到改造项目中有利于资金筹措,同时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及技术力量强,参与城中村改造有利于保证片区开发档次与品质,能够控制改造工程的进度和成本。

对于村民,能够得到较为合理的拆迁补偿,同时通过参与改造工程,原居民能够监督返建房的建设标准,控制城中村的开发改造质量。城中村严重的环境卫生、治安等问题能够得到改善。

4启发思考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采用动态博弈论方法分析深圳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政府、开发商、村民的策略选择。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方案

城中村改造方案

目录 第一篇总论 (1)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1)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三、改造的主要目标 (2) 第二篇南芦村区域环境分析 (4) 第一章周边环境及市政配套分析 (4) 一、南芦村周边配套环境分析 (4) 二、地块市政配套分析 (5) 第二章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5) 一、市场供应 (5) 二、区域市场前景分析 (6) 第三篇南芦村开发改造方案 (6) 第一章改造模式及实施主体 (6) 一、改造模式 (6) 二、实施主体 (6) 第二章土地利用方案 (6) 一、地块的SWOT分析 (6) 二、地块核心竞争力 (7) 三、客户群分析及定位 (8) 四、项目定位 (9) 五、规划设计方案 (9) 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18) 七、建设安排及实施计划 (19) 第三章改造中村民利益的保障 (20) 一、拆迁安置过渡中村民的生活 (20) 二、项目中村集体从开发中获得商业房经营或出租的收入 (20) 三、开拓了村民就业渠道 (20) 四、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20) 第四章项目开发改造投资估算 (20)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20) 二、项目投资估算 (21) 第五章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39) 一、经济效益分析 (39) 二、社会效益分析 (42)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43) 一、结论 (43) 二、建议 (44)

第一篇总论 一、南芦村地块概况 某地处黄河中游,整个地区呈不规则的梯形, 东倚巍巍太岳, 西临滔滔黄河, 北与晋中、吕梁市毗邻, 南与运城市接壤,地理位置重要,自然风光优美,是中华民族最早发祥地之一。《帝王世纪》里的“尧都平阳”,即今某。尧王访贤、让位于舜的传说都发生在这里。某资源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素称“膏腴之地”和“麦棉之乡”。 (一)地理位置 南芦村地块位于某市河西新区,锣鼓大桥北800米,西邻滨河西路,东临环境优美的汾河生态公园。村西与某市一中隔路相望,一中北侧是占地2500亩的山西师范大学新校区,汾河生态公园对岸是某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地,河道上有便桥相连。本地块距某市高铁火车站3公里,距河西长途汽车站5公里,交通非常便利。北侧高速引线工程即将开工,使区域地块开发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为区域房地产开发带来空前的契机。 (二)用地现状 南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2.6亩(含代征道路及绿地76.35亩)。其中南芦村村民宅基地380亩,集体用地 142.6 亩(由南芦村村集体出租)。 (三)人口结构 南芦村地块上人口结构较为简单,南芦村中常住人口约1000人(农业人口约900人,非农业人口约100人)。 (四)村民经济来源 南芦村村民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私房出租和私营生意。根据相关调查统计,2011年南芦村平均人均收入约为6600元/人·年。 二、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南芦村村民宅基地长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村民住宅混乱无序,村里街窄巷小,占地面积又大,使得村里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对开发商优惠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3、村(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享受安置房的有关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包括: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4、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生产经

营性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可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2、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3、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4、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5、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6、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安置房用地,项目改造中的土地登记费全免。但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出售、土地转让交易行为的土地登记按现行政策执行。 7、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建设,对拆建部分给予政策优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8年社区工作30 个最新经典案例分析题

2018年社区工作30 个最新经典案例分析题 说明:本文主要包含了社区工作(社工)各个方面的内容,以30个经典案例为依托,详细分析问题、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解决问题以及触类旁通的关键启示。 案例1、社区安全--安装防盗门问题 某居民小区位于本市城乡结合部,小区内有住户1840户,长住居民5300多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回城的人员、动迁人员和外地入住人员组成。 小区人员有三大特点:一是无业和生活困难的居民多;二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多;三是外来人员多。 小区接上级综合治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小区各楼道内安装电子防盗门。然而有的居民认为,外来人员多的楼道,安装防盗门的 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有的居民觉得经济困难,拿不出钱来安装;还有人顾虑,防盗门质量不一定有保障,等等。面对不少居民都拒 绝安装电子防盗门的情况,社工如何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主要问题: 1.上述案例属于社区社会工作的哪个范畴? 2.试分析部分居民拒绝安装电子防盗门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3.社工应采取什么样的介入方法,帮助社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答题要点: 1.本案例属于社区治安工作: (1)社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多,难以支付安装费用; (2)社区居民结构复杂,难以统一思想;

(3)对防盗门的产品功能及质量不信任等。 2.工作方法和策略: (1)听取各居民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小区党员领导会义; (2)召开楼组长代表会议,传达工作精神,统一他们的思想; (3)对于防盗门质量问题,可以与生产厂商沟通,在小区内现场展示防盗门的样品; (4)加大宣传力度,对社区反对居民进行个案心理安抚和调适。 案例2、社区康复—-智障人问题 某市街道D社区,拥有居民3万多人。假设你是该社区的一名社工,并且主要负责社区内智障人士的康复工作,请针对智障人士设计一套社区康复计划。 答题要点: 1.方案设计: 康复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智障人士在行为及社会功能上的改变; (2)智障人士家庭对生活满意程度的提高; (3)智障人士与邻里之间关系得到改善; (4)社区对智障人士的接受程度增加。 2.实施策略: (1)个人训练:为智障人士提供简单的自我照顾技巧及康复技巧训练,协助其发展个人才能。

罗湖区城中村门禁卡+视频系统

罗湖区城中村“门禁卡+视频”系统 需求及技术标准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4) 1.1名词定义 (4) 1.2项目名称 (4) 1.3项目目标 (4) 1.4项目内容 (4) 第2章项目需求 (6) 2.1项目总体原则 (6) 2.2项目总体需求描述 (6) 2.3门禁视频系统建设需求 (8) 2.4门禁视频管理软件系统功能 (14) 2.5设备安装及施工方案 (16) 第3章服务要求 (19) 3.1乙方要求 (19) 3.2服务计费方案 (21) 第4章设备要求 (23)

4.1红外枪式摄像机 (23) 4.2硬盘录像机 (23) 4.3门禁控制器 (23) 4.4前端读卡器 (24) 4.5中心发卡器 (24) 4.6电控锁 (24) 4.7闭门器 (24) 4.8UPS电源 (25) 4.9网络防火墙 (25)

第1章概述 1.1名词定义 甲方:购买服务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1.2项目名称 罗湖区城中村“门禁卡+视频”系统项目。 1.3项目目标 为落实信息化建设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创新城市城中村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模式,加大城中村治安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防控能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在罗湖区城中村购买具有门禁、视频监控和报警等功能的“门禁卡+视频”系统服务。区政府2013年11月27日《全区城中村“门禁+视频”升级改造及电子防控工作会议纪要》对城中村“门禁+视频”升级改造工作进行了部署。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深圳市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和技术规范》,在区城中村现有门禁视频大面积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6425套“门禁卡+视频”系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为股份公司、村民带来治安管理服务、人口管理、便民服务等多项惠民服务,服务将覆盖辖区除签约旧村改造和已改外的23个城中村。 1.4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罗湖区城中村“门禁卡+视频”系统,以下简称门禁视频系统。 罗湖区将购买6425套门禁视频系统服务,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综合管理平台对城中村的门禁视频进行统一管理,系统在各管理中心可以实现门禁管理、视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

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 霸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霸州市西市区(中心城区)、东市区(胜芳镇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市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其继受单位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地域范围内建成区域。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域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竞标直接开发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五条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魏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指导与协调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成中平能改成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和村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区、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和村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 2)、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 3)、督促、检查、指导乡镇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八条霸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 3)、协调指导乡镇领导小组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4)、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霸州市域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东、西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国内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案例与经验分享报告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の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の习惯上仍称为“村”`の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の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の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の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の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の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の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の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の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の分类 从不同`の角度, 城中村`の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の距离和相交接`の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の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の城中村和处于郊区`の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の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の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の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の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の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の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の进行整合,同一地段`の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为全面完成城中村(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特制定本纲要。 一、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形势 深圳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是,我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明显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市过去的城市建设主要着眼于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布局和开发。经过多年的累积,违法建筑和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中村不仅村内环境难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获得持续提高、许多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使用效益的提升,侵蚀了周边地区的土地价值,并以其违法经营的手段破坏了城市的公平发展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根据继续承担“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并先后作出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规划和国土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区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理性,也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特区外新城建设,长期、持续、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机制,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总目标,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的城中村和最广大的居民。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好的工作目标。

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旧城改造定义: 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又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9〕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 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家祥兼任主任,承担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集中办公,实行“封闭运行”。市城改办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2.负责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 3.负责办理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房产的审批手续; 4.负责对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5.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6.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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