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新增

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新增
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新增

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新增)

生物指示剂是一种对特定灭菌程序有确定及稳定的耐受性的特殊微生物制

成品,可用于灭菌设备的性能确认、特定物品的灭菌工艺研发及建立、产品灭菌程序的验证、生产过程灭菌效果的监控、灭菌程序的定期再验证、隔离器和无菌洁净室灭菌效果的验证评估等。

生物指示剂的分类

生物指示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其特征需符合《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生物指示物》GB18281-的要求。

(1)由微生物芽胞和载体经包装而成,载体可以是碟形或条状的滤纸、玻璃、塑料或其它材料。

载体和内层包装不得含有物理、化学或微生物的污染物,避免影响生物指示剂的性能和稳定性;不得被特定的灭菌工艺降解;能被灭菌介质(蒸汽、射线、化学试剂、过滤等)穿透并使灭菌介质与生物指示剂能充分接触。载体和包装的设计应保证生物指示剂不受污染、并使其所含的微生物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损失最小,且方便取样、转移和接种。

(2)芽胞悬液生物指示剂,该类生物指示剂是将芽胞混悬于液体中。若用于液体物品灭菌,建议测定生物指示剂在灭菌液体物品中的芽胞数、D值和Z值。

(3)自含式生物指示剂,该类生物指示剂是由芽孢和能够恢复微生物生长的培养基组成的系统。系统中的培养基用于培养灭菌后的生物指示剂,应制定程序确认该培养基能保证残存微生物的生长。

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的耐受性是针对整个系统而言。

自含式系统所采用的材料不应该含有或在使用过程释放出抑制残存微生物生长的物质。该系统的设计应能够承受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影响,不发生破损,并使原始接种的微生物损失减少到最小。

生物指示剂用微生物的基本要求

生物指示剂含有对灭菌模式有明确耐受性的一种或两种微生物。除了电离辐射外,微生物芽孢较菌体有更强的耐受性。一般认为含芽胞的细菌更适合用于制备生物指示剂。

不同灭菌工艺使用不同的生物指示剂,制备生物指示剂所选用的

微生物应具备以下特征:

(1)菌种的耐受性应大于需灭菌物品中所有可能污染菌的耐受性。

(2)菌种应无致病性。

(3)菌株应稳定,存活期长,易于保存。

(4)易于培养。生物指示剂的芽胞含量要在90%以上

生物指示剂的制备

生物指示剂应按程序进行制备和质控。制备前,需先确定所使用微生物的特性。

制备生物指示剂时,将所用的微生物在适宜条件下进行大规模培养、收集和纯化,然后将休眠(未萌发状态)芽胞悬浮于无营养的液体中保存。生物指示剂应避免其它微生物的污染,制备后需进行各性能参数测定。应建立和保存相关的微生物鉴定和制备记录,包括菌株来源,鉴别,与生物指示剂直接相关的材料和成分的溯源记录,传代次数,培养基和其制备方法,以及热处理前后数据,芽胞的耐受性(D值和Z值)等信息。

商品化的生物指示剂应具备详细的生物指示剂的性能特征和使用说明,包括明确其可用于何种灭菌程序、灭菌后的微生物培养条件和培养基、对灭菌程序的耐受性包括D值,D值测定方法、效期内的微生物总数和耐受稳定性,以及储存条件(包括温度,相对湿度和其它储存要求)、有效期和使用后的废弃措施等信息。

用户亦可根据需求选择可作为生物指示剂的微生物自制供内部使用的生物指示剂。用户应确定自制生物指示剂的纯度、芽胞数、D值等参数,并制定有效期,以保证灭菌验证和监控的有效性。

生物指示剂应在标签条件或验证条件下进行储存,避光,远离毒性物质,防止过热和潮湿。

生物指示剂的应用

生物指示剂的性能评估

在灭菌程序的验证中,生物指示剂的被杀灭程度,是评价一个灭菌程序有效性最直观的指标。

用户应根据使用目的制定商品化生物指示剂的验收标准,以保证生物指示剂的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在生物指示剂验收前,可考虑对D值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进行D值测定,确认D值和微生物数量的稳定性对于长期存放的生物指示剂尤为重要。接收商品化生物指示剂时,应进行微生物纯度和形态的鉴定及测定微生物数量。生物指示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必要时应重新进行耐受性检查。

自制的生物指示剂的性能应符合应用的要求。

生物指示剂的选择

用户应根据特定的灭菌工艺选择适宜的生物指示剂。生物指示剂对灭菌过程的挑战必须超出产品内外的自然微生物负荷量及耐受性的挑战,以保证灭菌程序有更大的安全性。

湿热灭菌法:湿热灭菌工艺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地芽胞杆菌(Geobacillusstearothermophilus)。其他耐热芽胞菌,如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枯草芽胞杆菌(Bacillus subtilis)和凝结芽胞杆菌(Bacillus coagulans)的生物指示剂也被用于湿热灭菌工艺的建立和验证。

干热灭菌法:干热灭菌工艺,一般使用枯草芽胞杆菌生物指示剂(Bacillus subtilis)进行验证,但更多则采用去热原方法加以验证,因为去热源所需的温度远高于灭菌温度。

电离辐射法:评价辐射灭菌工艺曾采用短小芽胞杆菌(Bacillus pumilus)生物指示剂,但现在一般采用剂量设定方法包含辐射灭菌前初始菌的评估以及辐射剂量评估,无需使用生物指示剂。此外,也出现了比短小芽胞杆菌更抗辐射的微生物。

环氧乙烷灭菌法:环氧乙烷灭菌工艺,最常使用萎缩芽胞杆菌(Bacillus atrophaeus)生物指示剂进行验证。

过氧化氢(VHP)汽相灭菌法:VHP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表面灭菌剂或消毒剂。生物指示剂可以用于验证表面灭菌效果,一般要求芽胞数下降3~6个lg 值。

过氧化氢蒸汽灭菌工艺用生物指示剂一般选用嗜热脂肪地芽胞杆菌(Geobacillusstearothermophilus),也可用枯草芽胞杆菌(Bacillus subtilis)、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或其它微生物。

过氧化氢蒸汽灭菌工艺用生物指示剂可以使用各种含有玻璃、金属或塑料的不透气载体系统。像纤维基质或其它易于吸收VHP或水分的高吸附性表面,可能对用于微生物灭活的VHP的浓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类材料不适宜作为VHP 生物指示剂的载体。

商品化生物指示剂的典型特征,见表1。

表1. 商业化生物指示剂的典型特征

①芽胞数范围在 1.0 × 106至5.0 × 106。

②芽胞数范围在1.0 × 106至5.0 × 107。

③芽胞数范围在 1.0 × 105至5.0 × 106。

生物指示剂的应用

用户应科学的选择和使用生物指示剂.在灭菌程序的建立、确定、验证和日常监控中,需对灭菌产品(包括其材料和包装)进行全面了解,确保灭菌参数能达到所需的SAL水平。生物指示剂的初始微生物的数量、耐受性(菌体耐受性)和放置的位置、方式等情况都会影响其灭活效果。需通过实验室研究确定产品各组成部分是否比产品内的溶液或药品更难灭菌。根据产品中最难灭菌的部位,制定不同的工艺参数以确保无菌保证水平小于10-6。在产品性能验证阶段,应确定产品最难灭菌部位的微生物灭活工艺参数。在进行产品灭菌工艺验证时,最难灭菌部位的灭菌工艺参数应作为最低灭菌条件。生物指示剂的初始微生物数量和耐受性都会影响到灭菌后的培养结果。在湿热灭菌工艺中,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是通过生物学的方法来验证其物理杀灭力,只要D值足够,即使初始微生物数量低于106,使用生物指示剂仍然可以验证其灭菌效果。对湿热灭菌耐受性差的物品,其无菌保证应通过比较生物指示剂与物品灭菌前微生物的污染水平(耐受性及微生物污染数量)及灭菌程序验证所获得的数据进行评估。

3M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

3M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 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1262 该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包括下 排气锅和预真空锅);通过培养基颜色变化,反应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是否存活,从而判断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结果。 1. 将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放于一标准测试包中; 2. 按照国家规范, 分别将测试包放于锅内不同位置; 3. 灭菌完毕, 取出该生物指示剂; 4. 挤破内含的安瓿, 与一支对照管一起放于56℃培养锅内培养;48小时后阅读结果。 结果阅读: 1.培养后指示管不变色(呈紫色), 表示灭菌通过; 2.培养后指示管变色(呈黄色), 表示灭菌不通过,(必须及时查出灭菌失败原因)。 3.同时培养的对照管应为阳性(呈黄色), 如阴性,可能的原因为: 培养条件不符合要求; 生物指示剂有问题; (应及时查出阴性原因)。 注意事项: 1. 灭菌完毕, 含生物指示剂的包裹很热并有一定压力; 需至少冷却10分钟以上, 否则可能引起塑料管内的安瓿破裂, 飞溅的碎片导致损伤; 2. 只有对照管为阳性, 其生物监测结果才算有效。 3. 贮存于室温: 15-30℃; 相对湿度为35-60%;避免靠近灭菌器和化学消

毒剂。 1292 该生物指示剂可用以121℃下排气和132℃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锅。 3MATTESTTM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快速)在与3M ATTEST 290 培养锅共用时, 通过酶活性的灭活与否,探测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是否存活,从而判断压力蒸汽灭菌结果。 使用方法: 1、在生物指示剂标签上注明灭菌器锅号, 负荷数量, 灭菌日期; 不要在指示剂的瓶或盖上另贴一个标签。将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标准测试包内,并置于最难灭菌的位置。 2、将含有生物指示剂的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位置,通常是灭菌器底层,近门或排气口上面。 3、正常装载。 4、灭菌循环完毕, 取出生物指示剂。 5、灭菌结束后,从灭菌器内取出含有生物指示剂的测试包,打开散热5分钟后才能取出生物指示剂。同时在压碎安瓿之前,让生物指示剂在培养锅外再冷却10分钟后才能压碎,然后进行生物培养。 6、检查生物指示剂标签上的化学指示剂,颜色由玫瑰色变成棕色证明生物指示剂经过压力蒸汽灭菌过程的处理。该颜色的变化并非表明该处理达到灭菌的目的,如果化学指示剂没有变化,请检查灭菌过程。 7、戴上防护眼镜,挤碎安瓿,然后培养生物指示剂。详细步骤请参阅3M ATTEST 290 培养锅操作说明。 8、每次培养须同时培养一个未灭菌过的生物指示剂进行阳性对照,阳性对照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 期 颁发部门制作备份 分发部门 实施日 期 实验室用试剂配制管理规程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实验室用试剂使用的操作要点及管理要求。 范围:适用于QC实验室试剂的管理。 责任:QC检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 1.0 术语: 试剂:指杂质检查的标准贮备液(以下简称标准贮备液)、杂质检查的标准溶液(以下简称标准溶液)、标准缓冲液、指示剂、一般试液及缓冲液。 2.0 试剂 2.1 配制标准贮备液必须使用优级纯或分析纯的化学试剂。 2.2 配制标准缓冲液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标准缓冲液试剂。 2.3 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必须使用分析纯或化学纯的化学试剂。 2.4 所用的化学试剂必须达到优级纯或分析纯的标准。 3.0 溶剂 3.1 配制试剂及培养基所使用的水均指纯化水、纯化水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 3.2 配制标准缓冲液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pH为5.5—7.0的纯化水。

3.3 配制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的水及规定试剂使用的水必须是新沸冷却的。 3.4 所有的有机溶剂一般的应为化学纯或分析纯,检验对溶剂有特殊规定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操作规程项下的要求。 4.0 配制方法 4.1各类试剂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通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方法配制。 4.2 配制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的称量必须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称取,配制一般试液及缓冲液的称量≥1g的用架盘天平称取,﹤1g的用分析天平称取。 4.3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指示剂由QC检验员配制、复核。 4.4 各类试剂的配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复核人对配制的全过程进行复核,包括所用的化学试剂、溶剂、称量、溶解、稀释、定容,全部准确无误后,该试剂方可使用。 4.5 生物测定使用的缓冲液必须灭菌。 5.0 试剂的标识 5.1 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必须用统一的标签标识,内容包括溶液名称、配制日期、浓度、有效期、配制人、复核人,一般试剂及缓冲液、标准溶液、指示剂按以上要求标识。 6.0 配制记录:各类试剂配制必须建立记录,内容包括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日期、编号、配制人、复核人等。 7.0 试剂的效期:标准缓冲液、标准贮备液、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指示剂、一般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8.0 试剂的贮存 8.1 各类试剂均应按《药品检验操作标准》等要求的条件贮存。

1.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2018年第103号 2018-10-17

附件1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一、概述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研究是比较受试制剂(T)与参比制剂(R)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差异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研究,可用于化学药物仿制药的上市申请,也可用于已上市药物的变更(如新增规格、新增剂型、新的给药途径)申请。 目前生物等效性研究通常推荐使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只比较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未考虑个体内变异及个体与制剂的交互作用引起的变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分析方法。例如气雾剂的体外BE研究可采用群体生物等效性(Population Bioequivalence,PBE)方法,以评价制剂间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及个体内变异是否等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提供技术指导,是对生物等效性研究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一般原则。在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外,尚应综合参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 二、研究设计 (一)总体设计考虑 生物等效性研究可采用交叉设计或者平行组设计。 —1 —

1.交叉设计 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建议采用交叉设计的方法。交叉设计的优势包括:可以有效减少个体间变异给试验评价带来的偏倚;在样本量相等的情况下,使用交叉设计比平行组设计具有更高的检验效能。 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是一种常见的交叉设计,见表1。 表1 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设计 序列 周期 1 2 1 T R 2 R T 如果需要准确估计某一制剂的个体内变异,可采用重复交叉设计。重复交叉设计包括部分重复(如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或者完全重复(如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见表2和表3。 表2 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重复交叉设计 序列 周期 1 2 3 1 T R R 2 R T R 3 R R T —2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QCP0001028 菌种和生物指示剂使用管理规程

目的:对菌种和生物指剂进行有效的及安全规范的使用 范围: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抗生素检测用菌种,灭菌设备质量监测用生物指示剂 职责:菌种和生物指示剂管理使用人员对本规程负责 规程: 1、菌种 1.1菌种管理 1.1.1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按时向省级药检所、卫生防疫站采购需用的标准菌种,并做好登记。 1.1.2以购入的菌种作必要的原始鉴定,主要通过观察菌落形态特征和革兰氏染色镜检。鉴定结果出来后做好记录并对符合规定的菌种进行编号、贴上标签标明有效期等。 1.1.3菌种需单独放置于2~8℃冰箱内保藏。 1.1.4视细菌的生长情况,对菌种进行传代接种,正常情况下芽孢杆菌每3~6个月传代接种一次,其他细菌每月传代接种一次,酵母菌每4~6个月传代接种一次,丝状真菌每4个月传代接种一次,一般菌种购入后传代接种2次。每次传代各接种2支试管,一支工作中使用,另一支作为备用及下一次传代使用。 1.1.5对于超出有效期的菌种,应按规定予以销毁,并做好记录。 1.1.6菌种应有专人保管,在使用时,保管人应作好菌种的使用记录 1.2菌种的使用 1.2.1菌种必须在有效期才能使用 1.2.2每次菌种使用前应先将菌种从冰箱内取出在室温中复苏一段时间,一般为20分钟,以确保菌种在使用中的质量。 1.2.3菌种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正确,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影响检验工作及污染菌种和环境。 1.3菌种的处理 1.3.1使用后的菌种经121℃30分钟灭菌处理,废液排入污水站。 1.4菌种的管理、使用、处理应有登记。(见附录一、附录二) 2、生物指示剂

2.1生物指示剂的管理 根据使用情况按时采购所需的生物指示剂。生物指示剂应有专人保管,按说明书给出保存条件保存,使用时应做好相应的领用和使用记录,由于生物指示剂中含有活的微生物芽胞,对于使用后颜色的指示剂和超出使用期的指示剂必须经高压灭菌后方可遗弃。2.2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 2.2.1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剂:非致病性嗜热肪芽胞(ATCC7953)制成的蓝紫色液体2.2.1.1使用方法 应用于药品、生物制品、无菌衣、包装材料、敷料等方面的压力蒸汽灭菌的质量监控和验证。使用时,将生物指示剂和被灭菌物品一起放置在灭菌柜(锅)内,上、中层和排气口(冷点处),灭菌后取出,然后直接置于56~60℃培养24~48小时,并另取一支未经灭菌生物指示剂一起培养,作阳性对照。 2.2.1.2结果判断 根据颜色判断灭菌效果,培养后全部保持蓝紫色灭菌合格。若由蓝紫色变为黄色判灭菌不合格。对照管应蓝紫色变为黄色为该指示剂有效。 2.2.2干热灭菌指示剂:枯草黑色芽胞(ATCC9372)菌片 2.2.2.1使用方法 取出塑料管内菌片,无菌移至灭菌玻璃平皿内,将平皿置于干热灭菌柜内、中、外各部位,或通过隧道灭菌柜一起消毒。完毕后将菌片以无菌技术接种于培养液内37℃48小时培养,并另取一支未经消毒菌片作阳性对照。 2.2.2.2结果判断 经48小时培养后若培养液变浑浊,颜色由红变黄判为阳性,培养液澄清,颜色不变为阴性,继续培养至七天,若仍无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应为阳性 2.3生物指示剂领用记录(附录三)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生物指示剂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生物指示剂管理规程,规范生物指示剂进厂质量验收、储存、使用和销毁程序,保证生物指示剂质量安全有效。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确认与验证及监控生物指示剂使用管理。 责任 生物指示剂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申请填写及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储存、销毁生物指示剂,质量部QA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内容 1.生物指示剂概念 生物指示剂(BI):系一类特殊的活微生物制品,可用于确认灭菌设备的性能、灭菌程序的验证、生产过程灭菌效果的监控等。用于灭菌验证中的生物指示剂一般是细菌的孢子。 2.生物指示剂形式 一定数量的孢子附着在惰性载体上,如滤纸条、玻片、不锈钢、塑料制品等。 孢子悬浮液密封于安瓿中。 3.生物指示剂特性 具有较高的耐受性、贮存稳定性、批与批之间的一致性、无致病性、易于培养和制备的细菌芽孢。 耐受性要高于灭菌前产品中污染菌的耐受性。 符合地方、国内、国际相关法规要求。 可根据灭菌程序的设计要求而制备。 4. 生物指示剂分类 第一类生物指示剂:由微生物孢子和载体包装而成。 第二类生物指示剂:由可接种在产品表面或内部的孢子悬液构成。 第三类生物指示剂:包含微生物恢复生长培养基的类型。

7. 生物指示剂采购、验收、质量信息登记 生物指示剂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验证总计划内容及临时需求说明填写生物指示剂购买申请,采购部门根据申请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处购得相应生物指示剂,购买的生物指示剂应附有相应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单。 生物指示剂进厂验收部门为库房,库房人员应该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核对无误后填写《物料验收记录》(1))和《物料台账》(1),不合格的生物指示剂退回厂家处理。 生物指示剂质量信息登记部门为领用部门,登记内容包括生物指示剂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Z值,储存环境和销毁方法。《生物指示剂质量信息登记台账》(1)。 8. 生物指示剂储存、发放 验收合格的生物指示剂由使用部门领回并填写《生物指示剂质量信息登记台账》(1)和《生物指示剂接收、发放记录》(2),生物指示剂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该种生物指示剂使用说明书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查看《生物指示剂质量信息登记台账》(1)),确认质量信息合格的生物指示剂才可以发放使用,不合格的生物指示剂销毁处理。 生物指示剂发放要及时填写《生物指示剂接收、发放记录》(2)。 9. 生物指示剂使用 生物指示剂放置位置及放置数目。 放置位置按照确认与验证方案执行,建议放置位置: ①在灭菌器中最大包装的中心; ②灭菌器排气口,往往不易达到灭菌温度; ③靠灭菌器的门口和底部; ④不同的生物指示剂摆放要求不同。 放置数目: 根据设备规格调整生物指示剂数量,一般每个灭菌周期使用量不少于10支。 正确使用生物指示剂: 使用时,将生物指示剂放入标准检测包的中心或待灭菌物品包的中心,置于灭菌器的难消毒的位置,按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进行灭菌处理,对于胶塞清洗机类的设备,生物指

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流程

为了避免大家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帮助大家更顺利的通过,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流程吧: (一)注册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签署BE试验研究合同。 (二)注册申请人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前30天,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化学药BE试验备案,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 提前30天申请,但未明确说30天未收到异议即可开展BE研究,这点很重大! (三)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注册申请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处方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参比制剂基本信息、稳定性研究、原料药、试验方案设计、伦理委员会批准证明文件等。 此条对讨论稿中的“合法原料”做了终版解释,无“合法原料”说法,所以可解读为新3+5,老3+6都是可以备案的啦。 (四)注册申请人BE试验的参比制剂及各参与方的基本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五)注册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应在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开展试验前的所有信息登记,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示;1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注册申请人须说明情况;2年内未提交受试者入组试验信息的,所获得备案号自行失效。 (六)注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按照试验方案开展BE试验。BE试验过程中,参比制剂、原料药、制剂处方、工艺等发生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停止试验,通过备案平台提交试验中止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公示其中止试验。注册申请人根据变更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变更资料,生成新的备案号后重新开展BE试验。 这条写的很好,BE试验过程中的终止与变更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BE试验在国外的一次性通过几率有多少?偷偷做人体预试验这个事儿,靠谱不? (七)注册申请人应当在BE试验完成或因故终止一年内,在备案平台提交BE试验的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 (八)注册申请人完成BE试验后,应将试验数据申报资料、备案信息及变更情况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药品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要承诺其注册申请资料及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 BE结束后,才是正式的“药品注册申请”啦,在此之前都是企业自行验证药品质量的过程。而真实性的关注将化作永恒。 (九)未按本公告规定备案而开展的BE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M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

M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3M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的使用方法压力灭菌用生物指示剂1262 该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包括下排气锅和预真空锅);通过培养基颜色变化,反应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是否存活,从而判断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结果。 1.将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放于一标准测试包中; 2.按照国家规范,分别将测试包放于锅内不同位置; 3.灭菌完毕,取出该生物指示剂; 4.挤破内含的安瓿,与一支对照管一起放于56℃培养锅内培养;48小时后阅读结果。 结果阅读: 1.培养后指示管不变色(呈紫色),表示灭菌通过; 2.培养后指示管变色(呈黄色),表示灭菌不通过,(必须及时查出灭菌失败原因)。 3.同时培养的对照管应为阳性(呈黄色),如阴性,可能的原因为:培养条件不符合要求;生物指示剂有问题;(应及时查出阴性原因)。 注意事项:

1.灭菌完毕,含生物指示剂的包裹很热并有一定压力;需至少冷却10分钟以上,否则可能引起塑料管内的安瓿破裂,飞溅的碎片导致损伤; 2.只有对照管为阳性,其生物监测结果才算有效。 3.贮存于室温:15-30℃;相对湿度为35-60%;避免靠近灭菌器和化学消毒剂。1292 该生物指示剂可用以121℃下排气和132℃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锅。? 3MATTESTTM压力蒸汽灭菌生物培养指示剂(快速)在与3MATTEST290培养锅共用时,通过酶活性的灭活与否,探测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是否存活,从而判断压力蒸汽灭菌结果。 使用方法:? 1、在生物指示剂标签上注明灭菌器锅号,负荷数量,灭菌日期;不要在指示剂的瓶或盖上另贴一个标签。将生物指示剂放于一个标准测试包内,并置于最难灭菌的位置。 2、将含有生物指示剂的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位置,通常是灭菌器底层,近门或排气口上面。 3、正常装载。 4、灭菌循环完毕,取出生物指示剂。

生物指示剂GMP

17.9 生物指示剂的管理 《中国药典》附录XVⅡ灭菌法中对生物指示剂有较详细的描述。生物指示剂,简称BI,是一类特殊的活微生物制品,是对特定灭菌工艺有一定耐受性并且能够定量测定灭菌效力的微生物制剂,可用于确认灭菌设备的性能、灭菌程序的验证、生产过程灭菌效果的监控等。用于灭菌验证中的生物指示剂一般是细菌的孢子。 17.9.1制备生物指示剂用微生物的基本要求 不同的灭菌方法使用不同的生物指示剂,制备生物指示剂所选用的微生物必须具备以下特性:菌种的耐受性应大于需灭菌物品中所用可能污染的耐受性; 菌种应无致病性; 菌株应稳定,存活期长,易于保存; 易于培养。若使用休眠孢子,生物指示剂中休眠孢子含量要在90%以上。 17.9.2生物指示剂的制备 生物指示剂的制备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制备前,需先确定所用微生物的特性,如D值等。菌株应用适宜的培养基进行培养。培养物应制成悬浮液,其中孢子的数量应战优势,孢子应悬浮于无营养的液体中保存。 生物指示剂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一种或多种孢子,可制成多种形式。通常是将一定数量的孢子附着在惰性的载体上,如滤纸条、玻片、不锈钢、塑料制品等;孢子悬浮液也了密封于安瓶中;有的生物指示剂还配有培养基系统。D值与灭菌条件相关外,还与微生物存在的坏境有关。因此,一定形式的生物指示剂制备完成后,应测定D值和孢子总数。生物指示剂应选用合适的材料包装,并设定有效期。载体和包装材料在保护生物指示剂不致污染的同时,还应保证灭菌剂穿透并能与生物指示剂充分接触,载体和包装的设计原则是便于贮存、运输、取样、转移接种。 有些生物是指示剂可直接将孢子接种至液体灭菌物或具有与其相似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的替代品中。使用替代品时,应用数据证明二者的等效性。 17.9.3生物指示剂的应用 在灭菌程序的验证中,尽管克通过灭菌过程某些参数的监控来评估灭菌效果,但生物指示剂的被杀灭程度,则是评价一个灭菌程序有效性最直观的指标。克使用市售的标准生物指示剂,也可使用由日常生产污染菌监控中分离的耐受性最强的微生物制备的孢子。在生物指示剂验证试验中,需确定孢子在实际灭菌条件下的D值,并测定孢子的纯度和数量。验证时,生物指示剂的微生物用量应比日常检出的微生物污染量大,耐受性强,以保证灭菌程序有更大的安全性。在最终灭菌法中,生物指示剂应放在灭菌柜的不同部位。并避免指示剂直接接触到被灭菌物品。生物指示剂按设定的条件灭菌后取出,分别置培养基中培养,确定生物指示剂中的孢子是否被完全杀灭。 过度杀灭产品灭菌验证一般不考虑微生物污染水平,可采用市售的生物指示剂。对灭菌手段耐受性差的产品,设计灭菌程序时,根据经验预计在该生产工艺中产品微生物污染的水平,选择微生物指示剂的菌种和把瓶子数量、耐受性和灭菌程序验证羧获得的数据进行评估。 17.9.4常用生物指示剂 湿热灭菌法 湿热灭菌法最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D值为1.5~3.0分钟,每片活孢子数5×105~5×106个,在121℃、19分钟下应被完全杀灭。此外,还可使用生胞梭菌孢子,D值为0.4~0.8分钟。 干热灭菌法 干热灭菌法最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枯草芽孢杆菌孢子。D值大于1.5分钟,每片活孢子数5×105~5×106个。取热原验证时大肠埃希菌内毒素,加量不小于1000细菌内毒素单位。 辐射灭菌法 辐射灭菌法最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每片活孢子数107~108个,置于放射剂

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方案医学设计模板

化学药品分类第XXXXXX类(未上市品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XXX(已上市品种) 注:以上批准文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后,删除不适用内容。 研究药物名称: XXXXXX 临床研究名称: XXXXXX 研究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研究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检测单位名称: 地址: 实验室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原始资料保存处: CRO: 统计分析单位:

保密声明 本文所含信息均属秘密,并为XXXXXX(申办方)所有。本方案提供有关信息的目的在于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提供XXXXXX(研究药物名称)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方案中的内容透露给试验的参加人员或研究者机构审查委员、伦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本方案的内容不能用在其他临床试验中,也不能在事先未经XXXXXX(申办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方案内容透露给其他任何个人或集体。另外,对本方案进行增补的任何信息也属秘密,并为XXXXXX(申办方)所有,其保密原则同方案内容。 本方案仅用于经XXXXXX(申办方)授权的事项,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他人公开。若事先未获得授权而持有本方案,请及时与XXXXXX(申办方)联系,并将方案和其复印件交还XXXXXX(申办方)。 注:括号斜体显示为需填写内容,具体根据项目信息确认后删除。

本研究方案版本信息及修订记录 注:括号斜体显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若未发生,需删除。

申请单位方案签名页 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声明: 我和研究者共同制定,并仔细阅读过该研究方案(版本号:XXXX,版本日期:XXXX年XX月XX日),并且同意按照该方案来执行。我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规定,负责发起、申请、组织、资助、监查和稽查本项临床研究,任命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监查临床试验的进行,特别对临床研究中发生与研究相关的损害的受试者提供治疗的经济补偿,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 我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贴有特殊标签的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并保证提供的试验用药质量合格。试验药品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Mesalabs-EZS6生物指示剂说明书

Mesalabs-EZS/6生物指示剂说明书 型号:EZS/6 菌种:嗜热芽孢脂肪杆菌7953(1) 生物指示剂用途:蒸汽灭菌 培养:EZTest 培养基,55-60℃培养。所提供的细菌培养基符合促生长能力的需求。 纯度:使用标准平板计数技术时没有污染的证据 生产批号:S-459 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9日 失效日期:2015年12月19日 热冲击计数:2.2×106孢子量/支 载体尺寸:6mm×19mm 抗力分析: D值(2)存活时间杀灭时间 121℃蒸汽 2.2 9.71 23.12(3) Z值:16.9℃ 使用指导: 注意:灭菌之后,玻璃安瓿内的生物指示剂热且带有压力。应至少冷却10分钟。冷却少于10分钟安瓿可能破碎以及热的液体所导致的伤害。 A 灭菌过程使用生物指示剂 1.从包装盒中取适量的指示剂。 2.从标签上鉴别生物指示剂的信息。 3.将生物指示剂放在代表性装载的合适测试包装中。 4.将测试包装放置在灭菌器的最大挑战区域,通常是在靠近门排水口上方的架子上。如果没有使用测试包,将生物指示剂放置在装载的水平位置。 5.按正常过程进行装载。 6.将带有生物指示剂的包装从灭菌器移除后应给与足够的时间进行冷却,至少10分钟以上。 7.将生物指示剂从测试的装载中取出。 8.灭菌后当标签上的化学指示剂由蓝色变为黑色。与没有进行灭菌的生物指示剂进行区别。注意:黑色不能表明接受过灭菌。 B 培养 55-60℃的条件将满足指示剂的培养条件。为了使指示剂解触培养基,将指示剂以垂直位置放置在塑料破碎器里面。轻轻地挤压破碎器破坏玻璃安瓿。将与培养基接触的生物指示剂放置在培养箱的架子上,立即进行培养。 C 解释说明: 1.在培养至8小时,12小时,18小时和24小时检查生物指示剂的颜色变化。出现黄色表 明有细菌生长。没有变化表明经过了适当的灭菌。 2.一旦发生阳性试验(变为黄色)第一时间应记录下来。通知医院人员(例如疾病控制中 心)。 3.建议的培养时间是24小时(符合US FDA/RIT协议)。 4.记录结果。 5.销毁生物指示剂应符合所在机构的规定。任何阳性指示剂应焚烧或在121℃,30分钟的 条件下进行灭菌。 使用控制: A 使用一只指示剂作为阳性对照,放置一只未破碎的,未灭菌的生物指示剂在培养箱中作为日常控制。 B 在4小时,8小时,12小时,18小时和24小时检查阳性指示剂。黄色表明有细菌生长。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 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 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 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培养基、检定菌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检验使用的标准品、菌种、试剂与试液。 职责: 1.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试剂、试药、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 2.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内容: 1.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购进 1.1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从可靠的供应商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至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是用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例如美国菌种收集中心(ATCC)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 1.3 微生物检定用的标准菌种,规定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提供的冷冻干燥品。 2.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接收 2.1 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领取后,需有专人记录,接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试剂的开启日期同时标注于试剂标签上并签名。 2.2 检定菌应设专人接收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2020版《中国药典》指示液与指示剂配制操作规程

一、目的: 建立指示液与指示剂配制规程,规定了指示液与指示剂的配制内容、方法与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指示液与指示剂的配制操作 三、职责: 化验室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四、内容: 1、乙氧基黄叱精指示液:取乙氧基黄叱精0.1g,加乙醇100ml使溶解,即得。 变色范围PH3.5~5.5(红→黄) 2、二甲基黄指示液:取二甲基黄0.1g,加乙醇100ml使溶解,即得。变色范围PH2.9~4.0(红→黄) 3、二甲基黄一亚甲蓝混合指示液:取二甲基黄与亚甲蓝各15mg,加三氯甲烷100ml,振摇使溶解(必要时微温),滤过,即得。 4、二甲基黄-溶剂蓝19混合指示液:取二甲基黄与溶剂蓝19各15mg,加三氯甲烷100ml使溶解,即得。 5、二甲酚橙指示液:取二甲酚橙0.2g,加水100ml使溶解,即得。本液应临用新制。 6、二苯胺磺酸钠指示液:取二苯胺磺酸钠0.2g, 加水100ml使溶解,即得。 7、二苯偕肼指示液:取二苯偕肼1g,加乙醇100ml使溶解,即得。 8、儿茶酚紫指示液:取儿茶酚紫0.1g,加水100ml使溶解,即得。变色范围PH6.0~7.0~9.0(黄→紫→紫红)。 9、中性红指示液:取中性红0.5g,加水使溶解成100ml,滤过,即得。 变色范围 PH6.8~8.0(红→黄)。 10、中性红指示液(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取中性红0.5g,研细,加95%乙醇60ml使溶解,再加水至100ml,即得。变色范围PH6.8~8.0(红→黄)。 11、双硫腙指示液:取双硫腙50mg ,加乙醇100ml使溶解,即得。 12、孔雀绿指示液:取孔雀绿0.3g,加冰醋酸100ml使溶解,即得。 变色范围PH0.0~2.0(黄→绿);11.0~13.5(绿→无色)。 13、石蕊指示液:取石蕊粉末10g,加乙醇40ml,回流煮沸1h,静置,倾去上层清液,再用同一方法处理2次,每次用乙醇30ml,残渣用水10ml洗涤,倾去洗液,再加水50ml煮沸,放冷,滤过,即得。变色范围:PH4.5~8.0(红→蓝) 14、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0.1g,加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7.4ml使溶解,再加水稀释至200ml,即得。变色范围:PH4.2~6.3(红→黄) 15、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取0.1%甲基红的乙醇溶液20ml,加0.2%亚甲蓝溶液8ml,摇匀,即得。 16、甲基红-溴甲酚绿混合指示液:取0.1%甲基红的乙醇溶液20ml,加0.2%溴甲酚绿的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4.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5.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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