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1992-1-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1992-1-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

1992年11月16日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

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

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未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第七条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后,应重新编制矿产储量报告,并须报原批准储量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以批准的储量修正原批准储量,计入国有资产账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可随市场需求、价格及其他技术经济因素变化,实行动态的矿山工业指标。矿山工业指标低于矿床工业指标,国家予以鼓励。对矿山工业指标高于矿床工业指标造成原批准储量不能再采的,矿山企业负有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向国家作出经济补偿的责任。具体处置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应对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使用进行监督。

凡矿床工业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修改。

在矿山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应予修订工业指标而矿山未进行修订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责成矿山限期修订,其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勘查单位与矿山的主管部门对工业指标发生重大分歧意见,可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矿床工业指标的单位须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见附件3)和详细技术经济论证资料,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论证,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作出仲裁。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对大、中型或条件复杂的小型矿床在五个月内,小型或简单矿床在三个月内下达仲裁决定书。

第十二条对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负责组织并聘请专家进行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三条仲裁、复议中因技术经济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仲裁部门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程序和时限要求,导致影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和延误矿山建设的单位,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

为准。

附件:1、《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内容》(参考)

2、《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参考)

3、《矿床工业指标仲裁申请书内容》

附件1

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内容(参考)

1.矿区名称、地理交通位置、自然经济概况,能源、劳动力、供水、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条件、矿床规模、矿体产状、形态、控矿因素;矿石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化学成分、有用有害组分及共、伴生矿产(元素)的含量、赋存状态、变化规律;矿石物理化学技术性能。

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4.矿床(区)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5.不同指标方案矿体试圈、储量对比资料、建议指标方案及初步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成果。

主要附图(比例尺1∶500—1∶10000)

1.矿区地形地质图

2.制订工业指标主要矿体的勘探线剖面图,纵剖面图和具代表性水平垂直投影图以及储量试算有关图件。

附件2

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参考)

1.矿区自然地理、外部建设条件

2.矿区地质概况、开采技术条件

3.矿石加工技术试验资料评述

4.对地质勘探部门建议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评述

5.参与经济论证的指标方案确定的依据

6.矿床(体)开采技术方案设想

7.矿石加工技术方案设想

8.经济计算分析

9.综合效益分析

10.对所推荐的工业指标方案的论证和结论

主要图件

1.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典型剖面图平面图

2.所推荐的指标方案圈定矿体的代表性剖面及平面图

3.矿区开采境界或开拓系统图

4.矿化体试样主要有用组分含量统计分布图

5.回收元素的边界品位——矿石最低工业品位,边界品位——储量,边界品位——矿体平均品位,边界品位——净现值,边界品位——现金流量贴现收益率关系曲线图

主要计算表格

1.企业财务平衡表

2.现金流量计算表

3.不同指标方案储量计算表

附件3

矿床工业指标仲裁申请书内容

1.时间

2.单位名称、驻地、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

4.申请仲裁事由

5.批准下达矿床工业指标单位、驻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文号及日期6.矿床工业指标内容

7.主要分歧意见及建议方案

附技术经济论证资料(包括论证书及主要附图、附表)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矿产资源开采 【发布部门】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已变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2.11.16 【实施日期】199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即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

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德国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德国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对策考察研究 一、背景解读——德国鲁尔区的衰退与复兴 鲁尔区位于德国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处于莱茵河、鲁尔河、利伯河之间,具有发达的内河港口、铁路和公路运输条件。鲁尔区工业历史悠久,在德国的近代工业发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素有“德国工业的引擎”之称。鲁尔以煤炭开采和钢铁生产为基础,逐渐发展成包括煤炭、钢铁、机械制造、化工、电力等重工业的在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工业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鲁尔区作为重要的资源生产和加工制造工业区为德国战争机器的运转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但在战争后期遭到了严重破坏。战后经过重建该地区仍为德国西部最重要的工业基地。进入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受到世界能源结构的转变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冲击,鲁尔区传统的采煤和钢铁工业走向衰落,面临着严重的结构性危机。针对这种状况,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鲁尔区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地区复兴。在鲁尔区复兴的各项对策中,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在物化地区历史发展进程、彰显工业文化特质以及塑造独特的地区形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内容与模式 鲁尔区的煤钢生产企业在地区结构性危机影响下逐渐走向衰退,相继停产关闭,其中遗留下来的工业设施最初都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当时保护工业遗产的观念尚未形成,能将这些废弃的工业设施和场景作为文化遗产保留下来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德国最早的工业遗产保护案例是对多特蒙德市的“卓伦”Ⅱ号、Ⅳ号煤矿“发动机房”的保护。此后的30年间,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鲁尔区有更多的煤钢及其相关企业陆续衰

退、关闭,其中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工业场地和设施很多都被作为工业遗产得以保护。例如,哈姆市的马克西米连煤矿在1979年受到保护并建设成公园(图1);米尔海姆的“宝瓶”水博物馆是由废弃的旧水塔在1982年得到保护后改建而成的(图2);埃森市的“关税同盟”煤矿Ⅻ号矿井1986年12月停产后得到保护;北杜伊斯堡蒂森钢铁厂1985年关闭,1989年在工业遗产保护前提下开始计划建设景观公园;波鸿市的世纪大厅在1990年被保护更新;瓦尔特罗普的老赫恩雷兴堡升船闸在1992年得到保护并整修为博物馆(图3);奥伯豪森市的“煤气储罐”在九十年代被保护;“关税同盟”炼焦厂1995年被纳入保护框架等等。 图1 图2 图3 1.哈姆市马克西米连公园 2.米尔海姆的“宝瓶”水博物馆 3.瓦尔特罗普老赫恩雷兴堡升船闸 2001年,继矿业城镇格斯拉尔(Goslar)和弗尔克林根炼铁厂(V oelklingen Iron Works)分别在1992年和1994年被收录进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Site)之后,鲁尔区的“关税同盟”煤矿Ⅻ号矿井及炼焦厂成为德国第三个(鲁尔区第一个)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工业遗产。 1.工业遗产保护的内容

国测财字[最新]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国家测绘局颁布

二○○二年一月 目录 (一)说明………………………………………………………………………………………………………………………………………………… (2) (二)大地测量………………………………………………………………………………………………………………………………………………… (5)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11) (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8) (五)地图编制………………………………………………………………………

…………………………………………………………………………… (19) (六)地图数字化………………………………………………………………………………………………………………………………………………… (23) (七)数字化数据入库 (26) (八)界线测绘……………………………………………………………………………………………………………………………………………………… (28) (九)工程测量…………………………………………………………………………………………………………………………………………………… (29)

说明 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有关测绘工程产品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文、科技、绿色”的发展理念,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进一步将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实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规化推进,特制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第一章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工业遗产是与工业发展密切相联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经济再利用价值的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是极具风貌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可以避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同时有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业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办公建筑、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的容。 第三条市工业遗产的重点为: (1)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 (2)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 (3)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章调查与登录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详实的调查,制作登记表格,绘制现状图。同时要将调查的工业资源

铅锌矿工业指标

铅锌矿工业指标 尽管现在已发现有250多种铅锌矿物,但可供目前工业利用的仅有17种。其中,铅工业矿物有11种,锌工业矿物有6种(表3.8.1),以方铅矿、闪锌矿最为重要。 矿石工业类型,以矿石自然类型为基础,按矿石氧化程度可分为硫化矿石(铅或锌氧化率<10%)、氧化矿石(铅或锌氧化率>30%)、混合矿石(铅或锌氧化率10%~30%);按矿石中主要有用组分可分为:铅矿石、锌矿石、铅锌矿石、铅锌铜矿石、铅锌硫矿石、铅锌铜硫矿石、铅锡矿石、铅锑矿石、锌铜矿石等;按矿石结构构造,可分为:浸染状矿石、致密块状矿石、角砾状矿石、条带状矿石、细脉浸染状矿石等。 为适应我国铅锌矿地质勘探工作和矿山生产建设的需要,地质矿产部和冶金工业部根据我国铅锌矿产资源状况和采选冶技术条件,于1983年联合制定并颁布《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制定了铅锌矿一般工业指标,普查勘探中用于评价矿床有否工业价值(表3.8.2)。 表3.8.1铅锌工业矿物矿物

表3.8.2铅锌矿一般工业指标 对一个具体矿床来说,凡是提供作为矿山建设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所采用的工业指标,应由地质勘探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并附必要的地质资料,由工业部门委托矿山设计部门进行经济核算和比较研究后,由省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确定,方可作为该矿床储量计算的依据。 当矿床在开采过程中,矿石工业指标可根据矿业市场铅锌行情的变化和采选冶技术水平以及矿山开发经济效益和合理保护资源等综合因素不断调整矿床开采工业指标。

为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伴生有益组分,当铅锌矿床伴生组分品位达到表3.8.3所列的含量时,要认真进行取样、化学分析,研究伴生组分赋存状态和选冶试验,为合理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表3.8.3伴生组分综合评价一般参考指标

矿床最低及工业品位

一、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 ◆矿床工业指标是正确估算和评价矿床的矿产资源/储量的标准和基础。 其 制订方法有价格法、方案法、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方法等。方案法虽然工作量大, 但由于其可靠实用而常常被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易于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 佳方案。工业指标制订应结合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进行。制订工业指标的时间 应是在野外地质勘探工作基本结束、评价矿床所需的绝大部分原始数据、试验结 果已经获得的条件下进行。 ◆预查和普查阶段,评价矿床可使用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和勘探阶段,地质 勘查部门以一般工业指标为基础,根据具体矿床地质特征确定三至四套试圈指 标, 以此分别进行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试算, 形成包括各套方案试算结果、 相应的图纸资料在内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并将建议书提交负责该项目可行性(预 可行性)研究的工业部门或设计研究院。矿山设计研究部门在进行可行性或预可 行性研究的同时,负责工业指标各试圈方案的比较工作(可行性研究委托书应包 含此内容)。通过资源利用、矿体完整程度、矿床开发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比 较,择优确定工业指标方案,并编制工业指标推荐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后正式下达。 ◆用地质统计学方法建立矿床模型、制订工业指标时,应给工业指标制订单 位提供记录有钻孔、坑探、槽探测量信息、样品化验分析数据及有关原始资料的 软盘或光盘。 ◆制订多组分矿床的工业指标时, 应以工业价值占重要地位的组分为主要研 究对象,兼顾其他有用组分。对有价值的共生有用组分应同时制订并推荐圈定矿 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工业指标。 ◆对矿石中含有的伴生有用组分,应根据具体矿床的地质特征、矿石选(冶) 试验结果来确定并推荐评价指标。有时尚需对有害组分的最大允许含量做出规 定。 二、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表说明 A:矿石中伴生元素质量分数大于表中指标时,应研究回收利用途径; B:表中“S”质量分数指标系指黄铁矿中硫在矿石中的质量分数; C:伴生元素中的 Cu、WO3、Pb、Zn、Sn、Mo、Fe、Bi、CaF2、Sb 等主 要是对能形成独立的有用矿物、通过选矿能选成单独精矿产品的,如: -Pb、Zn、Cu 主要指赋存于硫化矿物中者; -WO3 主要指赋存于白钨矿、黑钨矿中者; -Sn 主要指赋存于锡石中者; -Mo 主要指赋存于辉钼矿中者; -CaF2 主要指赋存于萤石中者; -Sb 主要指赋存于硫锑铅矿和脆硫锑铅矿中者; -Fe 主要指赋存于磁铁矿中者; -Bi 主要指赋存于辉铋矿中者; D:Ge、Ga、In、Se、Te、Cd 等分散元素,经选矿一般富集在铜、铅、锌 的精矿中,通过冶炼回收。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建筑遗产在保护再利用应参考本地城市建设模式和肌理,考虑对城市设计、城市空间发展产生的影响,使改造后的建筑回归到城市环境,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防止孤立性的保护。融入城市整体规划可通过建筑单体和厂区,产业园区与城市整体规划结合,使历史建筑和现代城市规划相互结合起来,而不是让两者互相被动的适应。同时整体改造再利用也复兴了老工业区域,带动城市第三产业,也是转变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手段之一。 一个城市的空间环境和社会模式密不可分,城市的区域特点是由经济、社会、政治、历史积累体现。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在利用首先要满足生活在周围空间环境的居民的需要,否则所谓的保护再利用就是没有意义的空想、空谈。国外的很多旧工业建筑改造从长远来说都将复兴经济和实现社会目标作为项目的重要任务,济南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也需亟待解决旧工业区域衰败、失业率激增、生活水平落后等问题,因此对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再利用需考虑到城市各方面的综合效益。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部顾问理查德·恩格哈迪所说的:“建筑保护的精髓不在于对建筑结构的保护,而是要凸现建筑的社会功能和内涵”。 如何发挥政府、市场、传媒和建筑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利益的平衡指的是如何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看问题的不同方式。政府决策于如何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有助于获得更高的税收,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公众的目光则投向于能否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是否能享受到成果;对于开放商来说,项目是否盈利决定了投资与否,还有社会的反响获得长期业务的广告优势。这三者地位有所偏差,应对处于被动、劣势的居民有所倾斜,适当增加居民对项目表达决策的意见。 在维持原有的工业区环境氛围,基本保留厂房设施原貌,充分发掘老工业建筑的市场潜力,增添、整合各种服务产业资源,满足新增的工业遗产旅游服务的功能,建设城市公共休憩空间或各种主题公园,营造一个有利于人们舒展身心,休闲娱乐的场所。例如萨尔布吕肯市港口岛公园等。港口岛公园面积约9公顷,接近市中心。二战时期这里的煤炭运输码头遭到了破坏,除了一些装载设备保留了下来,码头几乎变成一片废墟瓦砾。直到一座高速公路桥计划在附近穿过,港口岛做为桥北端桥墩的落脚点,人们才将注意力转到了这块野草蔓生的地区。拉茨采取了对场地最小干预的设计方法,他考虑了码头废墟城市结

1992-1-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 1992年11月16日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 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完整版)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进一步将北京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实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特制定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见附件)。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第一章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工业遗产是与工业发展密切相联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经济再利用价值的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是极具风貌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可以避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同时有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业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办公建筑、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北京市工业遗产的重点为: (1)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2)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 (3)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章调查与登录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详实的调查,制作登记表格,绘制现状图。同时要将调查的工业资源 完备的外观特征和场址情况进行梳理并登记、建档。记录应包括对物质、非物质遗产的描述、绘图、照片、影像等资料。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 2002 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一)说明: 1、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将其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3、本价格由地图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4、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1: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米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 G.1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一般原则 G .1 .1 矿床工业指标是正确古估算和评价矿床的矿产资源/储量的标准和基础。其制定方法有价格法、方案法、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法等。方案法虽然工作量大,但由于其可靠实用而常常被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易于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工业指标制定应结和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进行。制定工业指标的时间应是在野外地质勘探工作基本结束、评价矿床所需的绝大部分原始数据、实验结果已经获得的条件下进行。 G.1.2 预查和普查阶段,评价矿床可使用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和勘探阶段,地质勘查部门以一般工业指标为基础,根据具体矿床地质特征确定三至四套试圈指标,以次分别进行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试算,形成包括各套方案试算结果、相应的图纸资料在内的工业指标建议书,并将建议书提交负责该项目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工业部门或设计研究院。矿山设计研究部门在进行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负责工业指标各试圈方案的比较工作(可行性研究委托书应包含此内容)。通过资源利用、矿体完整程度、矿床开发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比较,择优确定工业指标方案,并编制工业指标推荐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下达。 用地质统计学方法建立矿床模型、制定工业指标制定单位提供记录有钻孔、坑探、槽探测量信息、样品化验分析数据及有关原始资料的软盘或光盘。 G. 1. 3 制定多组分矿床的工业指标时,应以工业价值占重要地位的组分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其他有用组分。对有价值的共生有用组分应同时制定并推荐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工业指标。 G. 1. 4 对矿石中含有的伴生有用组分,应根据矿床的地质特征、矿石选(冶)试验结果来确定并推荐评价指标。有时尚需对有害组分的最大允许含量做出规定。 G. 2 一般工业指标 G .2 .1 铜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及伴生组分评价指标如下: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常见矿种工业指标及矿床规模划分标准

附件1: 常见矿种工业指标及矿床规模划分标准

备注:⒈本表来源于2002-2003年颁布实施的18个勘查规范:《铀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199-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0-2002)、《钨、锡、汞、锑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1-2002)、《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2-2002)、《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3-2002)、《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4-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5-2002)、《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6-2002)、《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7

-2002)、《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8-2002)、《磷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09-2002)、《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0-2002)、《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1-2002)、《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2-2002)、《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3-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4-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行标,DZ/T0215-2002)、《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行标,DZ/T 0216—2002); ⒉低品位矿:指矿石品位介于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之间的矿产。矿石边界品位是矿石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指标,为划分矿石和废石的界限;矿石最低工业品位指工业上可利用的矿段或矿体的最低平均品位,即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在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的最低品位。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得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得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得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就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得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与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得重要标准,就是工业企业与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得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得,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得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得规定; (三)工业项目得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 地面积得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与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得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2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进一步将北京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实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特制定《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第一章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工业遗产是与工业发展密切相联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经济再利用价值的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是极具风貌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可以避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同时有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业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办公建筑、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北京市工业遗产的重点为: (1)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 (2)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 (3)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章调查与登录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详实的调查,制作登记表格,绘制现状图。同时要将调查的工业资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帐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它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未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第七条矿床工业指标修订后,应重新编制矿产储量报告,并须报原批准储量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矿产储量管理部门以批准的储量修正原批准储量,计入国有资产帐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可随市场需求、价格及其它技术经济因素变化,实行动态的矿山工业指标。矿山工业指标低于矿床工业指标,国家予以鼓励。对矿山工业指标高于矿床工业指标造成原批准储量不能再采的,矿山企业负有对这部分国有资产向国家作出经济补偿的责任。具体处置办法由国家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应对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使用进行监督。 凡矿床工业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利于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有权修改。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共生”论文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共生”策略初探 【摘要】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已日益受到关注,我国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发达国家已在此领域研究了五十余年。针对我国当前工业遗产保护研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急需对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适合我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一般性策略,避免更多的工业遗产遭到破坏。本文的研究基于生物学“共生”的理论,试图从生物学“共生”的角度出发,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次进行探讨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一般性改造策略,并初步探讨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价体系。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分析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工业遗产保护国内外已有的文献综述,以及“共生”概念的研究。第二部分是工业遗产的评价体系研究,包括工业遗产的价值构成分析和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价体系研究两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是“共生”策略的探讨。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阐述工业遗产改造再利用的“共生”策略。宏观层面主要分析工业遗产更新与城市发展建设之间相容并存的“共生”策略;中观层面主要分析工业遗产类历史地段用地性质调整的“共生”策略和工业遗产类历史地段用地功能转换的“共生”策略;... 更多还原【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industrial heritage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increasing concern of the study. In China, the work on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just about to

《矿产资源经济学》题库及答案

《矿产资源经济学》题库及答案 题目 1.矿产资源的概念以及特点 2.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原因 3.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有哪5个方面? 4..矿产资源经济学的作用 5.矿产勘查四个阶段,主要工作以及异同 6.地质可靠程度的四分是哪四分?各个程度的要求有哪些 7.矿床经济评价的因素?各因素的内容有哪些 8.三率的概念 9.矿床工业指标的概念及内容 10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步骤有哪些(6个方面)? 11熟记岩金矿共生(铜、铅、锌)矿产工业指标要求。 12.矿床经济评价的任务、目的及原则 13.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异同 14.论述矿床经济评价和地质评价的关系。 15.财务评价的概念,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及其计算 16.技术经济评价主要的方法(静态的,动态的),包括概念、计算方法(出计算题) 17.国民经济评价概念,意义和内容 18.效益费用的内部转移支付概念,包括哪几项,为什么? 19.外部效果的概念及类型,并举例说明 20.影子价格的概念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21.外贸货物和非贸易货物的概念,分别分为哪几种,并举例说明 22.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调整方法 23.影子汇率的概念,与官方汇率的区别 24.特殊投入物的概念,包括哪几类,它们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25.国民经济评价的概念和目的,主要经济效果指标及其计算 26.矿床经济评价的目的、任务和原则是什么? 27.综合利用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计算题) 28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环境资源价值,会导致哪些后果? 29.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资源存在经济价值的理论依据 30.探矿权、采矿权的概念及其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31.共生矿产与伴生矿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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