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招标文件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任务书 (22)

第四章技术服务合同 (2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0)

附:评标细则 (5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某市某区建设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及地址

1、单位名称:某市某区建设局

2、地址:某市某区建设大厦五楼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3、项目名称:某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4、项目地点:某市某区某路

5、资金来源:政府出资

6、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伍拾玖万元(¥ 590000.00 元)

7、项目概况:某路工程项目,全长1500米,宽40米。

8、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对某路工程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某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

9、项目工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获得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二)项

“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及第(三)项“编制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所有与联合体有关的条目均适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处于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具有以下经验及能力:

□近 3 年参与过某市 1 项同类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08年~200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a、如为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b、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四、投标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某市天润路333号一楼报名窗口)

2、报名时间: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上午9:30~11:30,下午14:

00—16:00)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二)项“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及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2)投标人申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编制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简介;

(6)拟投入本项目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一览表,附有关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7)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08年~200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a、如为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b、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涉及诉讼的情况报告、廉洁承诺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10)某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https://www.360docs.net/doc/339447110.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11)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报名如不足5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6、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某市某区天润路333号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工本费¥ 500 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

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5、本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本次投标举行集中答疑会/现场踏勘:

1、答疑时间: 2010 年月日:(北京时间)。

2、答疑/现场踏勘地点:不集中组织,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答疑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3条款规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0 年月日:~:(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10 年月日:(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某市某区建设局

(2)招标人地址:某市某区某中路94号建设大厦五楼

(3)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135******** 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某市某区某大集团大楼二楼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

1、各投标人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其购买标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三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和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项目负责人资料的复印件。

4、未办理IC卡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9号窗口办理IC卡申领手续,详细说明见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人: 某市某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 年月日

投标单位申请确认函

致: (招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决定申请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我方:(投标单位)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某市某区建设局。

1.1.

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某市某区建设局。

1.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招标项目”:指某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1.1.5.“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

承包商。

1.1.6.“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

作的临时性机构。

1.1.7.“招标文件”:指由某市某区建设局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9.“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1.1.10.“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

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

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

2.“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

计划等成果。

1.1.13.“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

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1.1.14.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5.“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某市某区建设局

(2)地址:某市某区某中路建设大厦五楼

(3)项目名称:某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4)资金来源:政府出资

(5)项目地点:某市某区某路

(6)项目背景: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背景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在中标后20天内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2)关于投标价格:

总价包干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4)如果联合体投标人,则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一份以及联合体双方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同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附件要求,注明联合体中双方的分工、责任。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对某路工程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某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的研究单位,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

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咨询丙级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第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二)项“编制

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及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所有与联合体有关的条目均适用于本项

目);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师资格;

6)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处于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

内;

7) 具有以下经验及能力:

近 3 年参与过某市 1 项同类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8)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08年~200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

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a、如为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b、如为事业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

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

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

利。

1.11.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

2.纪律与保密事项

1.1

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

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

2.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

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

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

2.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

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任务书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评标细则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

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

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

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

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

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

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不

足 5 天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

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

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

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3.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伍拾玖万元(¥ 590000.00 元)。凡投标

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1.

4.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

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

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

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

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

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

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1.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

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7.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8.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

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唱标信封构成。

3.2.2.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技术部分和商

务部分装订成一册,价格部分和资格证明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3.2.3.唱标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3.2.

4.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应在“联合体成员的授权函”后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2.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

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该联合体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包括如下

内容:

(1)联合体投标人应指定他们当中的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牵头人以其和联合体的名义处理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该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非牵头人成员向牵头人出具的相应的授权函;

(2)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他们签定的参与本招标全过程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须明确中标前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以及中标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并明确该协议中的各自责任不影响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该联合体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联络、管理机构、合同支付管理等;(4)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人员情况以说明其所具有的能有效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5)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联合体协议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机构以及联合体协议在本招标过程中和中标合同签约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不得擅自变更。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技术及经济标书)应一式五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

一份,副本(纸质)四份,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编号(副本1,副本2,…)。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