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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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木冲沟煤矿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m,矿井可采储量10534万t,设计生产能力900kt/a。矿井走向平硐开拓,单水平(+1800m水平)上、下山开采,分为8个采区,现开采的是第4采区下山部分,共布置3条集中下山,其中运输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西翼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41116回风巷、41116切眼、41116运输巷、41118回风巷)。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4采区总进风量4931m3/min,总回风量为5189m3/min,需要风量为3710m3/min,实用风量3856m3/min,2000年8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38.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7.04m3/t,煤的自然发火期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27~36%,具有爆炸性。主采的11号煤层厚2.8~3.2m,瓦斯含量

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1.65MPa。

1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9月24日,因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矿通风工区提出增加1台28kW局部通风机以增加供风量,矿有关领导同意但没安排具体时间。9月27日中班,41116回风巷施工单位电工填好停电工

作票找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要求停掉41116回风巷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以便对新增加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停电工作票签好后未送通风工区,施工单位电工即到41114运输巷(风机安装在41114运输巷),于14:45停掉原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对新安装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15:55,41116回风巷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工区汇报,因60kW风机停风,该巷道瓦斯浓度达8%以上,于是通风工区安排技术人员编写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并找矿有关单位和领导签字。

排放瓦斯人员由矿山救护队(未佩带呼吸器)、通风工区、安检科和施工单位组成,于当日18:15下井。估计到达地点开始排放41116回风巷瓦斯时间是20:00。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分别在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生产,41114综采准备面安装和5个掘进工作面掘进。20:38,井下汇报+1740m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指令救护队下井探查。经救护队探查,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4采区的通风、供电、生产系统都被破坏,+1800m大巷以下区域全部受到波及,摧毁巷道3250m,162人遇难,55人受伤

2事故勘察情况及原因分析

2.1现场勘察情况

经过现场勘察,41114运输巷第四联络巷附近的支架向两侧倾倒,破碎的风筒布呈被吹向两侧状态,41114运输巷与41116回风巷之间的第一、二、三、四联络巷原有的风门全部被摧毁倒向41116回风巷,第三、四、五联络巷的支架也全部倒向41116回风巷,这些均是爆炸冲击波所致。根据以上状况分析,41114运输巷中第四联络巷附近的巷道是“9·27”事故的发生地点。

经重庆煤科分院对该矿的原煤和结焦的煤尘进行分析,证明煤尘参与了爆炸,这起事故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2事故原因分析

(1)瓦斯积聚。41116回风巷停风前,供风量346m3/min,进风流中瓦斯浓度0.1%,回风流中瓦斯浓度0.98%,该巷道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3.04m3/min,9月27日14:45停风,到晚22:00排放瓦斯,停风时间315min,41116回风巷积聚瓦斯量957.5m3。该掘进巷道长210m,断面6.0m2,空间体积1260m3,积聚的瓦斯平均浓度为76%。

(2)风流短路。事故前16:20,+1813m石门内三道风门中的两道被运送综采支架的平板车卡住不能关闭,另一道风门又被车撞变形,大量漏风;19:24,掘进二工区在运送变速箱时,将进风行人下山内+1710m标

高处的挡风墙撞坏,致使+1710m标高以下风流短路。以上两方面的因素,减少了采区的有效风量,造成41114运输巷进风量减少。

(3)违章作业。救护队在排放41116回风巷瓦斯时,因未佩带呼吸器,不能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浓度,将向41116回风巷供风的两台风机分别开启,“一风吹”排放瓦斯。在41114运输巷内的四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转时(供41116切眼的两台风机也安装在此),41114运输巷进风量减少,且41116回风巷张五联络巷以外因积水排风不畅,致使41116回风巷排出的瓦斯经第五联络巷倒回41114运输巷风机处,风机产生循环风,造成41114运输巷第四联络巷附近巷道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41114运输巷电器设备未发现失爆现象,回柱绞车处于停止状态,电缆也未发现短路和接地现象,未见到烟头和打火机等引火物,事故前41116回风巷和41116切眼未进行放炮作业。

事故后对该矿矿灯完好状况、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证明矿灯管理混乱。发现缺少矿灯417盏,有296盏超期服役,其中54盏已报废的矿灯仍在使用。9月12日以来瓦检员汇报有三次矿灯不亮,10月7日抽查50盏井下交还的矿灯,发现有3盏红灯,5盏灯泡已坏。调查取证表明,存在工人在井下拆卸矿灯、更换灯炮、更换矿灯电池和用铁丝代替保险丝等现象。根据以上分析,这起事故的引爆火源是41114运输巷内第四联络巷附近人员违章拆卸矿灯产生的。

(4)未对掘进工作面瓦斯进行抽放。该矿虽有瓦斯抽放系统,但抽放能力小,抽放效果差,只对回采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进行了抽放,41116回风巷绝对瓦斯涌出量已大于3m3/min,没有进行抽放瓦斯。

(5)审批制度不严。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未经严格会审,也未严格执行。排放瓦斯措施不完善,该矿未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措施规定41114综采准备面也要停电、撤人,但未执行,扩大了事故的伤亡。

(6)采区采掘布置不合理。三个回采工作面全部布置在西翼、掘进工作面大部分也布置在西翼,且违反开采程序,将41114回采工作面分成两段开采,造成通风系统复杂,也扩大了事故的伤亡。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太多,造成通风设施多,通风系统稳定性差。41114运输巷与41116回风巷之间有5条联络巷,人为地增加了5组风门,增大了管理难度,也降低了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3防范措施

(1)矿井各级领导干部、各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矿井安全投入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历史欠帐要逐步补上,安全技措工程一定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局、矿两级业务、安监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矿井采掘布置要合理,不要过份集中,要尽量减少联络巷,不用的联络巷,要及时封闭。

(5)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6)井下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保证有足够的水压、水量,防尘管路严禁挪作它用。

(7)加强矿灯管理,矿灯不得超期服役,报废的矿灯更不能使用,杜绝井下拆卸矿灯、换灯泡、换保险丝、换电池现象。

(8)救护队必须按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9)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培训,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使所有井下工人都了解煤矿“一通三防”基本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 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 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 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 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

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1989年9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年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考试题

案例分析 一、材料:某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矿井需要总风量4700M2/min,总入风量5089M2/ min,总排风量5172M2/min。该矿2000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地点位于-水平某采区左翼已贯通等移交的准备采煤工作面。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其中事故的原因是: 1、事故直接原因: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实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检测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斯检测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斯检测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报警仪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意进尺,不注意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问题:请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的事故原因,为该矿拟订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

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10·25”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2004年10月25日,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当场死亡5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又造成2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常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常德办事处”)牵头,依法组成了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煤炭行业管理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于2004年11月8日至15日,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10月25日12时左右。 2.企业名称: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白洞坪井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 4.事故类别:瓦斯煤尘爆炸。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7人。 6.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分水岭煤矿概况 分水岭煤矿位于桑植县瑞塔铺镇境内。该矿始建于1958年6月,是在接管私(社)办小煤窑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建矿初期,隶属于 桑植县工业局(科)。1962年8月由县办划改为湘西自治州属企业。1989年后,因行政区域变更,从此又划改为张家界市属企业,隶属 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分水岭煤矿现有在册全民所有制职工617人,其中在职职工297人,退休职工320人。矿下设生产技术科等7个管理科室和仗古山、小溪两个生产工区。全矿现有仗古山、小溪、白洞坪三对生产矿井,其中小溪井和白洞坪井同属小溪工区管理。矿对所属各工区、各矿 井的人财物产供销均实行统一管理。 矿领导班子成员:矿长滕朋廷(法人代表)、党委书记杨绍金(副 处级)、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钟以校、生产安全副矿长(兼生产技 术科科长)宋凡兵、机电副矿长(兼机电供应科科长)王祥顺均由矿民 主选举、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任命。矿技术负责人(兼安全监察通 风科科长)吴扬文,小溪工区区长陈建军及副区长陈罡、覃东山、常 雄会,矿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员钟为学等人均由矿聘任,其中陈建军 全面负责小溪工区的党、政工作,钟为学全面负责白洞坪井的安全 生产工作。

某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目录 1、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1) 2、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4) 3、三交河煤矿“5.30”事故案例 (8) 4、回坡底煤矿“6.25”运输事故案例 (12) 5、回坡底煤矿“2.20”放炮崩人事故案例 (15) 6、回坡底矿洗煤厂“8.26”排矸上站变压器室触电事故案例 19 7、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案例 (23) 8、霍宝干河煤矿“12.4”2-1081返掘巷断层滞后出水事故案例26 9、霍宝干河煤矿2-112综采工作面出水事故案例 (30)

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三交河煤矿始建于1971年,原属于地方国营矿,1997年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接收为子矿井。 1980年6月8日11时20分左右,三交河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1980年,三交河煤矿为地方国营矿,有职工679人,年产煤150000吨,瓦斯含量为4.06%,属于瓦斯矿井。 二、事故经过 1980年6月4日,矿上决定从6月7日转到西部采区第六顺槽掘进。该顺槽已有四个月没生产,不通风,造成瓦斯积聚,本应先在检查瓦斯,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后再作业。但是该矿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仓促组织生产。8日11时20分左右,当在六顺槽工作的工人将绞车、电线运到该顺槽210米处时,由于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时在井下西区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着,在抢救过程中,由于管理者没有制定救援方案,冒然指挥,工人自发下井进行抢救,造成二次伤亡,其中50多人中毒,4人死亡,经济损失约700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矿领导一味追求产量、利润,全然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1980年以来,该县接到国务院和省、地区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共计14个,有的无人阅看,有的只阅不办,有的批给主管部门,但无具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一、晓明矿“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 1971年10月28日白班,掘进三队施工的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 上风眼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上风眼与溜煤眼、顺槽同为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的准备巷道,其中,上风眼长81m,倾斜角度45°;溜煤眼长69m,倾斜 角度54°;顺槽共掘进15m,采用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 10月28日零点班(事故发生前一班),晓明矿掘进三队部分工人在顺槽掘进,另一部分工人从中巷往顺槽运输JD—11.4绞车部件。 在顺槽放炮时,负责该地点的瓦斯检查员陈×经上风眼来到顺槽,问排长“风怎么样”,排长说“没事”。于是陈×没有到顺槽工作面检查瓦斯和风筒情况就回到原处。另一伙工人在从上风眼向上吊小绞车部件时,由于信号失灵,没能修好,最后就剪断信号线火线,用喊话传递信号。因受局部通风机噪音影响,传话声音难听清楚,就经常停开局部通风机,传话调运其部件。6时15分人员升井时该局部通风 机没有运转。瓦检员陈×向下班瓦检员交班时说“瓦斯0.4%”。 10月28日白班(事故发生当班)8时30分,白班的工人全部到达工作地点,由副连长顾×、副指导员张×做现场工作安排,任务是继续往上吊小绞车部件和木料,顺槽工作面停工,其中安排当班电工王×到上风眼第二小川去接打点机,安排马×等三人在上风眼内传信号。9时55分,当他们第二次将顺槽绞车钢丝绳拉下来正准备拴料时, 发生了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截止11时20分,上部顺槽内还有一人尚未救出。随即,矿通风人员沿上风眼向上接设风筒进行通风,在接了8节风筒接近顺槽时,现场总指挥、矿革委会副主任决定:由二名救护队员、四名通风人员到上边检查有害气体、延接风筒和救助遇险人员。随后,局矿的四名领导也进入事故现场准备参加抢救,当他们上到上风眼上部,接近顺槽时,由于先上去的人延接了一节风筒,将顺槽内积存的CO排出来,当时除在风筒口处三人外,其他人员全部中毒晕倒,经下边人员历经1小时50分钟的全力抢救,将中毒人员全部救出,其中局生产组通风一工程师因中毒较重,晕倒时从上风眼上部滑下过程中将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16时30分,局救护队第三小队进入事故现场,17时50分找到顺槽内的最后一名遇难者。从发生瓦斯爆炸到抢救结束,先后共用了六小时五十分钟。其中瓦斯爆炸时当场死亡6人,抢救过程中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时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计死亡8人。 事故原因: 1、电工在上风眼内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 2、施工人员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致使顺槽内涌出的瓦斯没有被及时排出而积存下来,并达到爆炸浓度,也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木冲沟煤矿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m,矿井可采储量10534万t,设计生产能力900kt/a。矿井走向平硐开拓,单水平 (+1800m水平)上、下山开采,分为8个采区,现开采的是第4采 区下山部分,共布置3条集中下山,其中运输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西翼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41116回 风巷、41116切眼、41116运输巷、41118回风巷)。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4采区总进风量4931m3/min,总回风 量为5189m3/min,需要风量为3710m3/min,实用风量3856m3/min,2000年8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38.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7.04m3/t,煤的自然发火期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27~36%,具有爆炸性。主采的11号煤层厚2.8~3.2m,瓦斯含量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1.65MPa。 1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9月24日,因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矿通风工区提出增加1台28kW局部通风机以增加供风量,矿有关领导 同意但没安排具体时间。9月27日中班,41116回风巷施工单位电工填好停电工作票找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要求停掉41116回风巷 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以便对新增加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停电工作票签好后未送通风工区,施工单位电工即到41114运输巷(风机安装在41114运输巷),于14:45停掉原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对新安装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15:55,41116回风巷瓦斯检查员向通 风工区汇报,因60kW风机停风,该巷道瓦斯浓度达8%以上,于是通风工区安排技术人员编写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并找矿有关单位和领 导签字。 排放瓦斯人员由矿山救护队(未佩带呼吸器)、通风工区、安检科和施工单位组成,于当日18:15下井。估计到达地点开始排放41116 回风巷瓦斯时间是20:00。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分别在41112 综采面、41114高档面生产,41114综采准备面安装和5个掘进工作 面掘进。20:38,井下汇报+1740m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指令救护队下井探查。 经救护队探查,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4采区的通风、供电、生产系统都被破坏,+1800m大巷以下区域全部受到波及,摧毁巷道3250m,162人遇难,55人受伤

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

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 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 一、概述 煤矿井下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主要火源有四种:电火花、放炮火花、撞击和磨擦火花以及明火。其中电火花主要是由于井下电气设备与电缆线路的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如电气设备失爆、电缆漏电或短路、错误接线、带电作业、矿灯失爆、架线电机车产生电弧等,它是引爆瓦斯、煤尘的主要火源之一。据某地区连续7年统计,所发生的76次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电火花引爆次数占46%,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电火花的出现。 二、下面列举的是6起由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性事故案例。 案例1、带电检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6月25日,某煤矿有关人员前往七层三绞区工作面进行生产准备工作。几名机电工人处理一号配电点QC83-120开关故障,另一机电工人借前端配电点停电之机,未经联系,也未切断前侧控制开关,独自修理七层三绞区准备工作面下顺槽的一台三通接线盒。正在接线时,外面送电,正在接线的接线盒处产生火花,引起该巷道瓦斯爆炸,波及巷道190m,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3人中毒。 2、事故原因

(1)风量严重不足,造成瓦斯积聚。6月24日23点,回风巷调量风门因抬送伤员被拆掉后未修复,430掘进工作面贯通处的断面扩大,使岩石回风巷的风量增大。另外,七层三绞区进风巷道被堵,使其风量减少。由于上述因素,使七层三绞区准备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巷道中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电工违章作业,产生引爆火源。电工在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切断前侧控制开关的情况下,去安装三通接线盒中的金属垫圈。当申请停电的人员完成原定任务,摘牌送电时,处理三通接线盒的电工正在接第三根火线,随即产生火花,引爆了巷道中的高浓度瓦斯。 案例2明接头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10月29日白班,某矿一井左17片工作面打眼时,电煤钻无防爆插销,打眼工便将电煤钻3根动力线和电源线明头接上,并用石头压在底板上,然后一名工人去右16片开关处送电,送电后即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伤1人。 2、事故原因 (1)通风系统管理混乱,造成瓦斯超限。副井原装有2台28KW局部通风机,从9月份开始,为节约电费只运装1台。主井安装了3台局部通风机,造成主通风机供风量远远小于局部通风机(3台11KW)需风量,所以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使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不能及时排除。加上左17片工作面距风筒出风口达30多米,使工作面无风,而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作者曲金凯 前言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当前,国家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瓦斯爆炸是井工煤矿频发的事故之一。瓦斯爆炸可能引起以下严重事故:造成人员的中毒窒息、瓦斯燃烧;摧毁巷道支护与设备,引发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等。矿井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多人伤亡甚至矿毁人亡。因此,为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煤炭职工的安全稳定,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炭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因此我们凯旋调查小组对邯郸峰峰矿区进行了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本次调查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导火线,了解了煤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展开了一系列对邯郸矿区煤矿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方面的调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得出调查结果;根据数据信息,结合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编制出瓦斯爆炸原因的事故树,求取结构重要度和顶上事件发生的概率,参照事故树所得的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调查信息 根据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的调查得出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电火花、明火。 2.事故的自然原因: 1)未按操作规程在回风顺槽始未设置安全探头检测瓦斯、或虽有安全探头但已失效; 2)老空区、老采区瓦斯积聚; 3)地质构造如断层、背斜、向斜和陷落柱处瓦斯涌出; 4)瓦斯和煤尘联合爆炸。 3.事故的人为原因: 1)瓦斯超限依然违章作业,例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仍未停止作业; 2)井下焊接未采取安全措施; 3)违章在井下拆卸电气设备; 4)人工违章在井下吸烟。 根据上述原因以及其他资料数据绘制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事故树图。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

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井概况 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现有职工7493人,三班生产(早5~13时,中13~21时,夜21~5时)。 该矿井田走向9.2km,倾斜长5.5 km,井田面积50.6平方公里,可采煤层13层,可采储量5.4亿t。矿井为立井,主要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及上下山开拓方式;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650m,二水平标高为-830m;目前开采一水平C13—1煤层,属气煤。矿井现有东四、东三、西一、西二4个采区,共4个采煤面,其中3个综采面,1个高普面,有1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有1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4个岩石工作面(开拓)。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编号:AQ-JS-05032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 案 On site disposal plan of gas and coal dust explosion accident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事故特征 1.1瓦斯爆炸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 因此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 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 风巷巷道等容易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形成 矿井灾难性后果。 1.2煤尘爆炸 煤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或爆破作用使煤炭破碎而产 生的固体颗粒,挥发分含量大于10%的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 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灾害,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 将会造成事故,如井下综合防尘设施不可靠、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到 位等,就有可能造成煤尘积聚,从而引发煤尘爆炸事故,采掘工作

面、皮带运输巷、盲巷和回风巷巷道等地点容易形成煤尘事故,从而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3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往往还引起煤尘(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甚至造成连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害极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现场带班干部、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并带领灾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积极配合矿山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职责: (1)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熟悉作业环境,履行岗位职责,掌握瓦斯煤尘爆炸的条件、预兆和危害,掌握正确的避灾路线、避灾常识。 (3)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迅速带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煤矿瓦斯燃爆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煤矿瓦斯燃爆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一章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 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某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矿井需要总风量4700M2/min,总入风量5089M2/ min,总排风量5172M2/min。该矿2000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地点位于-水平某采区左翼已贯通等移交的准备采煤工作面。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其中事故的原因是: 1、事故直接原因: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章实验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为什么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两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矿各级领导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巷道贯通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实施现场指挥。风门没有专人管理,致使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准备采煤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检测员漏岗、漏检。没有制定瓦斯检测员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违规作业。贯通后的通风系统构筑物未按设计规定材质要求安设木质调风门,而是设挡风帘,漏风严重,造成准备工作面风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乱。瓦斯检测员未经矿务局培训就上岗作业;瓦斯日报无人检查和查看,记录混乱;通风调度水平低下,不能协调指挥生产。 (5)技术管理不到位。巷道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计划与安全措施等,矿总工程师未按规程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导致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安全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制,无法指挥生产。 (6)安全投入不足。全矿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报警仪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二道防线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续紧张,导致只注意进尺,不注意安全,无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经常发生。 问题: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背景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创办于1998年,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的铝合金制品均可以进行电动加工。公司通过了相关的ISO和美国的OEM认证,厂房面积达到五万多平方,职工有五百多名,有4条现代化全自动电镀生产线。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该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当时在车间上班的员工261人。爆炸发生后,当场确认死亡44人,随后在前往医院救治途中和在抢救过程中死亡24人,截至8月4日,爆炸共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二、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 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 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铝粉沉积:1号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估算沉积铝粉约20千克。

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某煤矿×采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1.矿井概况 该矿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设,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km,面积约12.65km2。矿井可采储量9946万t,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t,服务年限为79年。井田采用平调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1800m,沿走向划分为8个采区。 该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采用两台TZK58N928型轴流式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总排风量为5078m3/min,负压1930h。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据矿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按突出煤层管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93m3/min,相对涌出量16.63m3/min(1999年瓦斯鉴定结果)。煤尘爆炸指数为27%~36%,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期8~12月。 该矿采区走向长3km,倾斜宽1.4km。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带、行人和轨道三条下山。皮带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均倾角9°,有41112综采和41114高档普采两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41116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开切眼,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带运输下山6个掘进工作面在施工。 该矿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生当年1~8月实际产量52.3万t。全矿有职工2000人,井下分3班生产。 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有244人作业。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电造成瓦斯超限,20:00开始排放瓦斯。20:38,该矿调度室接到电话汇报1740水平车场有股浓烟出来。矿调度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通知救护队进行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分析.doc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分析篇1: 2008年8月18日,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301采煤工作面左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2人重伤、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67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区域通风系统不稳定,301采煤工作面风量分配不合理,导致左工作面风量明显不足,遇有地质构造及周期来压,大量瓦斯涌出,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放糊炮崩大块岩石产生火焰引爆瓦斯。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分析篇2: 2004年1月11日9时20分,刘某及孟某等人在筛选楼进行维修皮带尾两侧护板时,孟某发现皮带机机尾处底带上有一个锚盘,在未停机的情况下,就用铁棍欲投出未果,刘某就接过孟某手中的铁棍,伸手投锚盘,不慎被运转的皮带机尾滚筒将手臂卷入,造成肩部拉伤挤伤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颅脑严重损伤致死。死者刘某违章操作,在明知未停机的情况下伸手投底带上的锚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区管理安排工作不全面,疏于对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在检修设备期间或发现运行异常及处理故障时未执行停机停电制度。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分析篇3: 1986年8月11日白班,坑木场电锯室内电锯工作业到14时,胡说:累了,刘说:休息一会,王就按停止压扣把电锯停了。这时锯上还有20多根木料。班长柏的意思是把这些料锯完,见电锯停了,就急忙到起动开关附近,隔着运料刮板输送机左手扶在刮板输送机里沿,举起右手推开关的起动搬手,瞬间触电。触电后右手扶着起动扳把,左手搭了在刮板输送机里边空间。脸朝下头冲向起动开关。身子压在刮板输送机上,腿没着地。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 “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

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林利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林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8日,位于贺兰山汝箕沟煤田,白芨沟井田的东北边缘,与白芨沟矿北二、北三采区相邻,行政区划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有三号和四号2对井和1个露天采区,2010年至2014年进行资源整合,总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林利公司是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的子公司,林利公司在册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一、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重大伤害的措施 (一)掌握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同志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动声。这可能是爆炸前爆源吸入大量氧气所致,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防止爆炸伤害的措施。 (二)掌握防止爆炸时遭受重大伤害的措施 其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倒动,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的暴露面积。 立即卧倒是为了防低揣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减少危险。例如,某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第一次爆炸的威力不大,1名放炮员和其他几名工人只是遭到冲击波的冲击。他们立即向外撤出。行走时放炮员看到前边几十米远的顶板处有一片火光,他预感到要再次爆炸,就立即卧倒在地。接着,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身上落了一层厚厚的碎矸石。池他从地上爬起后,发现与他地起外撤的几名工人,由于没有及时卧倒而全部死亡。 用衣物盖住身体是为了护好身体,避免烧伤。矿山救护队从长期处理事故中发现,爆炸事故产生的高温火焰对皮肤的烧伤相当严重。但由于这种高温火焰是瞬间即逝,所以凡是被衣裤、手套、胶靴等保护、遮盖的部位,基本都末烧伤、因此,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应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 二、掘进工伯南发生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巷道,到达拳鲜风流处。对于附近的伤员,在协助其佩载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有伤员,在靠近新鲜空气30m~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处;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报告,派矿山救护队抢救。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堵,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将人员尽快撤到新鲜风流处。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在外面建风障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助。待救时,要相互安慰、稳定情绪,注意检查待救地点的安全情况,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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