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摘要: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本文通过梳理近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阐述了政治制度、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的影响。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它对英国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专制崛起

在世界近代历史上的社会转型过程中, 政治制度的变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1]。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典型代表有两种类型,即立宪制和共和制。其中立宪制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为代表,共和制以美国的总统制联邦制的共和制为代表,两种制度都统称资产阶级代议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主要是责任内阁制,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院获胜的多数党领袖就会成为首相。首相负责组阁,内阁对首相负责,不对国王负责。国王处于临朝不理政的状态,游离于党派纷争之外,只作为国家的象征[2]。

英国今日的政治制度的原型早在13世纪就已经建立起来了。13世纪形成了英国宪政史上的两个重要基础——《自由大宪章》和议会制度,它们共同奠定了英国宪政民主的政治基础。从贵族化的君主专制体制走向平民化的君主立宪式的民主体制,1689年光荣革命是英国由近代封建专制君主制向现代立宪君主制转变的标志, 也是英国社会由依附性的臣民社会向契约性公民社会转变的标志[3]。专制王权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为英国的崛起准备了政治条件。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处在一种分裂的状态之中,在各个“国家”内部,国王并不具有超越于贵族的权利,只是他们当中居位较高的一员。在这样的分裂状态之中,很难会有经济发展、

国家富强、军事强大。英国通过都铎诸君主的努力,建立了民族国家,国王超越于一般贵族之上,成为整个国家的代表。此时,由于民族国家与王权在利益上的一致,专制君主运用手中的权力,推行了一系列对英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政策[4]。主要是重商主义和积极推动海外贸易和扩张,英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

但是,随着英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和旧势贵族之间的矛盾激化,工商业对自由发展空间的要求便与专制制度不可避免地发生对抗。英国要想进一步发展就要克服专制这一障碍。议会与国王的对抗发展到极致,于是发生了第一次现代意义上的反对专制王权的政治革命—光荣革命。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建立起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平和的社会环境。“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的制度设计基本上都是围绕限制君权以及加强议会的权力而进行的。

统一的民族国家,合理谋利的思想意识,工商业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和走向成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平的国内环境,以及积极的对外殖民扩张,使英国具备了诸多优势。它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英国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发展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随着经济力量的不断增长,从而有力地进行海外扩张,进入到列强争夺殖民地的行列中,最终成为殖民遍布全球的“日不落帝国”、世界霸主。在国家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英国国内的政治制度也不断走向完善。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自己权利的代议制民主制度通过历次议会改革得到发展,两党制逐渐形成并确立,政党制度是一国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5],以文官制度为标志的政府行政体系的率先建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因此,英国几乎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成为其他国家的榜样。事实上,以上制度的创新都最终根源于英国率先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度,也即它的政治制度具有创新性,一句话,制度决定了英国的崛起。英国和实行英国式政治的国家依然是世界上最为健康的经济体。

但是英国满足于现状而拒绝了深层次的革新,从而很快地被后起之秀所超越。一战和二战中,英国国力大大削弱。而此时美国坐享其成,逐渐替代英国的地位成为世界霸主。英国不得不成为美国的附庸。就这样一个传奇的国家,逐渐远离了世界的中心。不断创新才是真正的发展之路。

英国的兴衰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崛起,需要合适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参考文献:

[1]曹静,柳朴方:《英国式政治发展的经验:渐进与务实》,科技经济市场,2007(5)

[2]胡康大:《英国的政治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王谏,王守杰:《社会和谐与大国复兴》,经济论坛,2005 (8)

[4]张玲玲,姜守明:《英国兴衰的启示:制度创新的存与废》,学海2006(1)

[5]聂圣平,郑易平:《三党角逐对英国政局稳定的影响及其原因探究——基于文化和历史的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6)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 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兰刑事案件外 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 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英国内阁由英王授权在下

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均为世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 体责任。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但右翼党比左翼党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

英国政治制度专题

第一节中世纪英国的分权君主制 一、英吉利王国早期政治制度 (一)不列颠初期的历史演变 1.英格兰的由来 2.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 ①自由农村公社(马尔克):一种新的关系,土地分封 ②固定的中央行政制度:国王和贤士会 ③地方行政制度:郡、百户区、村社 行政、司法合一的地方权力机构 (二)威廉征服与王权的强化 1.威廉征服 2.强化王权的四点措施 占有1/7的土地/封地分散/向国王宣誓效忠/地方统治沿袭分郡制度 三、中世纪英国财政与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1.12、13世纪英国财政改革 2.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3.改革意义 二、英国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大宪章的签署及其对王权的限制 1.签署大宪章的背景 ①君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 ②斗争的焦点:直接争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约翰与教会的冲突/约翰与平民、贵族的冲突 2.大宪章的基本内容 ①肯定教会和贵族的特权 ②国王不能向封臣征收额外捐税 ③不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逮捕、监禁或处以罚金

3.监督国王机构的成立:25名男爵 4.《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①明文规定了对王权的限制 ②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 ③确立了国王依法办事的原则 ④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新式 ⑤大宪章是英国第一个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是贵族限制王权的产物。 (二)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 1.议会的演变 2.议会的演变与英国大贵族密切相关 3.地方代表 4.议会分为上、下两院:14世纪中叶 (三)英国早期的检察制度和地方司法、地方自治制度 参考教材第85页,学生自学 三、都铎王朝时期的议会与国王(1485—1603年) (一)都铎时期王权的强化 1.政府机构进一步完备 2.宗教改革 3.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二)都铎时期议会与国王的关系 1.议案制开始取代请愿制;议案委员会出现;三读制逐渐形成;骑士成为下院的主体2.都铎时期,议会驯服,很少发生议会与王权的尖锐对立,其原因有: ①王权与中产阶层联盟 ②当时的大政方针符合英国国家利益 ③国王成为议会的一部分 (三)都铎时期议会的地位 1.议会不是可有可无,国王为了取得议会的支持,其手段必须符合程序和制度 2.议会机构自我意识强化

英国的政治制度

英国的政治制度 英国也是一个移民国家,它居民来自早期欧洲大陆的迁徙。在历史的长河中,英伦三岛大部分时间是荒芜的。公元43年,罗马帝国将英格兰便成它的一个行省,也是发现那里有大片土地,而且也有人居住。 罗欧亚大陆是联通的,4世纪的欧洲,被一股外来势力所纠结。他们就是被中国赶出去的匈奴,罗马帝国再衰退,匈奴人的入侵加剧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地处德国和丹麦的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继续向西飘洋渡海。他们成为英格兰的主宰,英格兰的名称就源于这里。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军入侵,加冕为英王威廉一世,这个“征服者威廉”,建立起的强大王权对巩固封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与中国不同,古代欧洲封建国王的继承制度,是按照亲属关系亲密程度排序的,国王也受制于宗教。 13世纪,国王约翰从即位一开始就不被人们看好,人们怀疑他是将侄子暗杀后,才得到王位继承权。面对质疑,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导致教庭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国王最后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针对法国占领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占领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签署《大宪章》。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当今世界民主制度,多少带有探险者的印迹。作为早期开拓者的后代,不免留有他们的思想痕迹,带有功利性、现实性。因为物质成果受人尊敬,这一思想已经领导全球200多年。美国也是英国的延续。

英国政体总介绍(中英文)

英国指南.英国的内政.英国的政体 (1)君主政制 女王拥有什么权力? 王国政府代表英王(即宪法赋予其统治王国权力的人)及政府,也是最高行政机构的象征。英女王拥有王国政府的统治权,但行使有关权力的,一般都是向国会负责的部长级官员,因此英国实际上是由英国政府代替女王管治的。然而,大部分重要的政府议案仍须得到女王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国会 女王有权召开、解散或下令国会休会。新一年度国会在召开第一次会议前,女王均会发表一篇由政府官员撰写的演辞,内容主要简述政府新一年的工作大纲。每项议案均须得到女王在国会两院宣布正式批准方能成为法律。 女王在部长的建议下有权特赦囚犯或宣布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女王个人是不会犯法的——因为她获民事及刑事起诉的豁免权,法庭也不能起诉她。然而,其他王室成员却不能享有该项豁免权。 勋衔及委任女王有权册封贵族、颁授爵位及其他勋衔。受勋人士名单通常由首相提名,但某些勋衔则由女王自己决定。许多重要的国家职位均由女王委任,人选则由首相或有关内阁大臣提名。 外交政策 各国派驻伦敦的外交人员均须得到女王的同意,她有权缔结条约、发动战争或议和、确认海外国家及政府、吞并及割让领土。 枢密院 女王负责主持枢密院的会议。按君主特权所订立的枢密令,以及其他法令均是由枢密院通过的。君主特权包括组织行政机关,而政府的权力则受制于宪法习惯(这些规则本身并非法律,但对政府的运作却异常重要)。 所有涉及君主特权的行为,均须由有关部长负责执行,他们须向国会负责,并就各项政策接受国会议员的质询。国会有权撤消或限制有关特权的行使。 除了听取各项报告外,女王也可随时就国民生活情况向其官员发表意见。 为什么英女王有两个生日呢? 女王的出生日期是在4月21日。但传统以来,英国人都习惯于夏天庆祝君王的寿辰。由1805年起,英国人开始以举行军旗礼来庆祝君王的官方寿辰,日期通常是定于6月的第二个周末。 这个仪式的本来目的是让士兵熟识其所属兵团的旗帜式样,以便日后行军打仗时易于识别。五个步兵团,包括近卫步兵第一团、Coldsteam步兵团、苏格兰、爱尔兰及威尔士步兵团,每年按编制负责于仪式上展示其军旗。 仪式开始时,女王会在王室骑兵军官的陪同下骑马离开白金汉宫,沿着林荫大道步往骑兵卫队的阅兵场,检阅五百名卫兵。军旗礼展示的军旗依照卫兵的官阶高低排列,每队卫兵随着军旗带领,在步兵团的陪同下,分列式步操经过女王面前。至于女王正式生日当天,并无特别仪式举行,只是各政府大楼会有升国旗及播放国歌,以示庆祝。 王位继承人的排列次序如下: 1.威尔斯王储(1948年生)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2310743.html, 浅析英国政治制度特点及其政治文化 作者:贺文涛 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16期 [摘要]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其独特的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并且英国政治制度有它自身的特点,这种政治制度的形成也有其特殊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本文是在简述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促使它政治制度产生的文化因素。 [关键词]英国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保守主义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150-02 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用它的科技和文化给全球带来了原子弹爆炸般的冲击。英国是独立的岛屿,与其他大陆有大海这道天然的屏障,为英国创造了一个优越的地理环境,避免了频繁的战乱,让其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壮大自己。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大幅提高,与此同时英国拥有一支强大海军,国内市场的狭小迫使它走上殖民扩张的道路。“当欧洲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肆虐之际,他们已经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司法陪审制和地方管理体制;当欧洲封建专制主义普遍加强时,他们又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摧毁封建主义根基”。① 要了解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首先就要了解英国的宪法。大部分学者都承认英国有宪法,只是有自己的特点,不像大多数国家那样汇编成一部法律文件,而是由分散的宪法性法律、惯例等组成。国外学者称之为“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只有在认识宪法的的基础上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英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国议会 议会作为英国的重要组织机构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共同组成。议会和内阁虽掌握实权,但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②英王无实权,代表贵族制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议院经过了长时间的争斗,权力逐渐从上议院转移到下议院。英国议会的权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立法权、财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和司法权。其中司法权由上议院独有,它可以审理贵族的案件,也可以审理下议院的弹劾案。根据法律,立法权、监督政府财政和行政的权力归属于下议院。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议院 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议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③ (一)立法权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

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君主制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 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 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 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 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

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1653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论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论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 【摘要】法国宪政体制具有它自身的特点,半议会半总统制、行政权二元化、 司法权双轨制、“理性化的议会制”、独具一格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悠久的人权保障传统。 【关键词】法国宪政特点 法国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重要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走上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它的宪政体制。法国宪政体制的特点体现在半议会半总统制、行政权二元化、司法权双轨制、“理性化的议会制”、独具一格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悠久的人权保障传统。 一、半议会半总统制 1944年8月法国获得了解放,戴高乐进入巴黎就任临时主席,由于政局不稳,1958年6月1日国民议会授权政府首脑戴高乐制定新宪法。第四共和国宣告终结了。戴高乐受命于危难之际,恶劣内外的形式给他提供了力挽狂澜、大展宏图的机会,也为他实现“贝叶演说”中达的制宪思想、建立新体制、加强个人行政权力提供了合适的舞台。新宪法于9月28日提交全民公决并获得通过,10月4日宪法正式颁布,这就是沿用至今的法国1958年宪法。正是这部宪法及以后的几次修正案,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法国的“半议会半总统制”。 半议会半总统制的特点简单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总统出于国家权力中心地位。他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点。即有一个议会和一个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同时又有一个拥有实权的政府。 二、行政权二元化 行政权二元化现象是法国宪政体制最重要的特质之一。行政权二元化其实不过是法国这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自然变种。行政权二元化也较差反映了法国现行政体之下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所谓“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最大特点或目标是重新分配权力,使总统成为法国政治生活的中心,借此结构有效的避免因多党制而引起的经常的政治危机。 三、司法权双轨制 司法权双轨制也是司法权的二元化,体现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法国的普通法院体系由最高法院主导并置于其下。最高法院下面设置有27个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接收不服下级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它们即审查法律的适用也审查事实。 行政法院系统才是真正构成法国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根据行政法理论,公法上的“法人”团体必须服从行政法,进而接受行政法庭的裁决。行政法庭受案范围很广,从公务人员的身份、行政合同,到城市规划等等。现在,最高行政法院是共和国最荣耀的机关之一,也是今日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生的就职首选机关之一。它仍然具有双重角色:一是国家最高行政司法权的掌管者和行使者,一是政府的立法顾问。在最高行政法院之下,还设有五个行政上诉法院。 四、“理性化的议会制”

英国史中文参考书目

英国史中文参考书目(2009) 推荐书目: (推荐书目非必读书目,同学可根据自己的背景和兴趣选择。推荐目的,是试图通过这些书籍,使阅读者循着基本史事-宏观叙事-学术介绍-学术研究-专题研究的路线,逐步深入到英国史的世界中去。) 《周末读完英国史》,丹尼尔著,侯艳、劳佳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牛津英国通史》, (英)摩根(Morgan, K.O.)主编;英文版,外研社,2007。 《斑斓阅读》(very short introduction,中英对照)相关书目:盎格鲁-撒克逊简史;中世纪英国;18世纪英国;19世纪英国;20世纪英国)外研社,2007-2009. 《牛津英国通史》, (英)摩根(Morgan, K.O.)主编;王觉非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英国通史》,钱乘旦, 许洁明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英国封建社会研究》,马克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 陈晓律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英国政治制度史》,程汉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英国早期历史中的三次危机》,亚历山大著,林达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诺曼征服时期的国王与领主》,弗莱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孟广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以下书目供同学选择阅读及做学术史参考,且并不意味着本人已经阅读甚至见过所有的它们。各专题按出版时间降序排列) 一、史料: 《贝奥武甫》,译林出版社,1999. 《英吉利教会史》,(英)比德,商务印书馆, 《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寿纪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亨莱的田庄管理》,Cunningham,商务印书馆,1995. 《帕斯顿信札:一个望族的兴衰》,奈特编;田亮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一六八九~一八一五年的英国》,辜燮高,商务印书馆,1997. 《一八一五~一八七○年的英国》,张芝联,商务印书馆,1987. 《一八七○~一九一四年的英国》,刘克华,商务印书馆,1987. 二、通史: 1、综合: 《英国历史地图》(第3版),马丁吉尔伯特著,王玉菡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 《英國史》(上下),屈勒味林著;钱端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英语民族史》(全四册),(英)丘吉尔,南方出版社,2007。 《吴于廑文选》,吴于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英国:从称霸世界到回归欧洲——强国兴衰史丛书》,刘成,三秦出版社,2005. 《英国史》,阎照祥著,人民出版社,2003. 《英国通史》,钱乘旦, 许洁明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101班 李若昭 6002210019 【摘要】英国现行的政体是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而且英国没有总统;英国的国家元首即形式上的最高领袖是国王。但是实权在内阁,内阁首相就是政府的真正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是因为议会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本文主要探讨英国现行政体的形成过程,并分析其中重要的几次变革。【关键词】君主;议会制;首相责任制 英国的现行政体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政体——议会代议制和责任内阁制。从最初建国的绝对君制,英国政体经历了长达7个多世纪的演变与改革。从而使英国以一个强国的身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大舞台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英国政体的初步奠定——绝对君主制 公元827年,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Egbert)统一了七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英格兰这一名称。这时的英格兰,政治上有耆老会议(全国最有势力的贵族会议),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要经过耆老会议的批准,由此而形成了英国贵族制约国王的传统。1066年诺曼人征服,在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1066-1154),随着征服分封了众多的追随者,并由国王的直接附庸组成大议会,负责决定重大事务,提出法令建议,确定赋税征收。大议会每年召开三次,因过于庞大,开会有困难,于是又有一个较小的库里亚(御前会议), 由宫廷大臣参加,也邀请贵族、骑士参加。库里亚具有财政机关和最高法院职能。同时,诺曼王朝开始在英国推行诺曼法。诺曼法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法:它不是建立在国王的单方支配和臣民的单方服从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王和受封者之间相对的权力义务上。不管国王和受封哪一方,只要是单方面拒绝行使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寻求契约以外的权利,权益受害的一方都可以投诉于法庭获得救济。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则受害者有权解除封建契约,国王可收回领地,附庸可放弃效忠义务。显然,独立的司法,在这时已经有了苗头。 限制王权的里程碑——《大宪章》 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重大问题。1199年登基的约翰王,仗着手中的权力,践踏封建契约,横征暴敛,残害民众,破坏了以往的封建传统,导致了国内封建领主的普遍不满。在坎特伯利大主教的支持下,封建领主领导了反约翰王的起义。值得庆幸的是,约翰王因为刚刚在对法作战中失利,没有力量同国内的封建领主抗衡,而是以契约的方式达成了与封建贵族的“和解”,并由此而产生了等级代表机构-- 国会。这个契约,就是有名的《大宪章》。《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 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能够顺利执行,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

英国的政治体制

论英国的政治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今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需要借鉴欧美大国政治体制里的精华部分。在这里,我将与大家探讨一下英国的政治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政治体制产生背景历史发展主要架构基本特点借鉴意义 我将从英国的政治体制产生背景、历史发展、主要架构和基本特征来评论英国的政治体制,同时分析它对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标题一:英国的政治体制探讨 从英国的政治体制产生背景来看,英国近现代的政治制度是英国中世纪政治制度的延伸和发展。英国政治体制产生背景,主要分为历史传统、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政治基础这四块。其一,我们知道,英国传统的政治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王在法下”,另一个是“国王在议会中”。英国在其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这两个传统的政治原则,因此国王权利的有限性为之后英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提供了传统基础。其二,英国四面环海、优越的地理位置适宜其发展海外贸易,同时圈地运动促进了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这是英国政治体制产生的经济基础。其三,伴随着英国商业不断发展,英国资产阶级也不断发展壮大,这是英国政治体制产生的阶级基础。其四,由于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国王与议会矛盾尖锐,税收是其矛盾的焦点。这次矛盾斗争实质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民主与封建专制的斗争。因此,国王与议会的矛盾成为了英国发展的政治阻碍,也是英国政治体制产生的政治基础。 从英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英国的政治体制的确立是民主与专制反复较量的结果。英国先后经历了诺曼王朝(1066—1154年)、金雀花王朝(1154—1399年)、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4年)、约克王朝(1461—1485年)、都铎王朝(1485—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年,1660—1714年)、汉诺威王朝(1714—1901年)和温莎王朝(1910年至今)。但是,英国政体真正意义改变的开始是从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的。由于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加剧了英国社会的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1640年长期议会召开为标志的,随后英国经历了1642-1648年的两次内战时期。在内战的纳西比战役中,克伦威尔领导的新模范军骑兵大败王军,取得胜利。这次战役为国会军在内战中获胜奠定了基础。1649年,议会处死了国王查理一世,内战结束,同时宣布成立共和国。但是,共和国时期仅仅持续了4年。1653年,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开始了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独裁统治都不可能长远,因此1658年,伴随着克伦威尔的逝世,人们推翻了这一独裁统治。然而克伦威尔死后政局混乱,为了维护和巩固统治秩序,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恢复君立制的势力采取了妥协和赞同的态度。因此,1660年,查理一世的儿子返回英国登上王位,称查理二世,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可是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并没有给资产阶级带来利益,反而在查理二世之后的詹姆士二世不久就实行反攻倒算的政策,引起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不满。因此在1688~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就是英国历史上的光荣革命。光荣革命后詹姆士二世逃亡,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迎来了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和女儿玛丽,让他们共同统治英国,同时于1689年议会提出了《权利宣言》,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 从英国政治体制的主要架构来看,英国作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结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其中,议会是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而国王则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利,统而不治,主要是国家的象征,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的职能。国王是世袭产生的,且按照英国宪法的惯例,国王不能为非。议会英国采取的是两院制的组织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兴衰的作用 摘要: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本文通过梳理近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阐述了政治制度、英国的政治制度及其对英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的影响。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它对英国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专制崛起 在世界近代历史上的社会转型过程中, 政治制度的变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1]。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典型代表有两种类型,即立宪制和共和制。其中立宪制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为代表,共和制以美国的总统制联邦制的共和制为代表,两种制度都统称资产阶级代议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主要是责任内阁制,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院获胜的多数党领袖就会成为首相。首相负责组阁,内阁对首相负责,不对国王负责。国王处于临朝不理政的状态,游离于党派纷争之外,只作为国家的象征[2]。 英国今日的政治制度的原型早在13世纪就已经建立起来了。13世纪形成了英国宪政史上的两个重要基础——《自由大宪章》和议会制度,它们共同奠定了英国宪政民主的政治基础。从贵族化的君主专制体制走向平民化的君主立宪式的民主体制,1689年光荣革命是英国由近代封建专制君主制向现代立宪君主制转变的标志, 也是英国社会由依附性的臣民社会向契约性公民社会转变的标志[3]。专制王权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为英国的崛起准备了政治条件。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处在一种分裂的状态之中,在各个“国家”内部,国王并不具有超越于贵族的权利,只是他们当中居位较高的一员。在这样的分裂状态之中,很难会有经济发展、

英国宪政制度

英国宪政制度评价 宪法政治起源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因此,英国的宪法是最早的宪法。但是,众所周知,英国并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不过是由英国在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性惯例所构成,我们称之为不成文宪法。 要理解宪政就不能不对英国宪法有所了解,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法学界曾就我国的宪政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场大讨论使国人知道了什么是宪政,什么是专制,虽然这一讨论最终没有使中国走上真正意义上的宪政体制,但是却大大丰富了国人的宪政知识。而这一时期的讨论则发轫于我国宪法学家雷宾南先生翻译戴雪《英宪精义》一书。戴雪的《英宪精义》分为三篇,包括“巴力门的主权”、“法律主治”和“宪法与宪典的联络”。 在“巴力门的主权”篇中,戴雪认为,英国政治制度自1688年正式确立君主立宪制以后,英国政治制度所有主要特性就是“巴力门的主权”。戴雪认为,“巴力门”应当理解为君主(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英国国王),贵族院(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英国议会上院),众民院(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英国议会下院)的合体,当它们三位一体时,才是“巴力门”的本义。戴雪指出,“巴力门的主权”的原理就是没有任何一人或者任何一团体,在英宪之下,能建立规则与“巴力门”的法案相对抗,即使发生对抗,这种规则必不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遵行;法院固然可能“造法”,但是此类法律所有责效力都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巴力门”,也就是说,“巴力门的主权”是英国法律所承认的一大原则。“巴力门的主权”通俗地说就是“议会至上”或者“立法机关至上”。“巴力门的主权”表现在:第一,“巴力门”具有无限立法权威。“巴力门”对于一切法律可以创造,可以批准,可以扩张,可以收缩,可以裁减,可以撤回,可以再立,可以诠释,一切法律均以“巴力门”的决定为准,即使如王位继承这样的重大原则也应当以由“巴力门”作出的法案为依据。第二,无竞争的立法权。君主,两院之一院,选举区,乃至于法院都曾一次又一次地争夺独立的立法权,但是没有一次如愿以偿。这样就形成了颇具英国特色的“巴力门”无竞争的立法权,君主、两院之一院、选民、法院均不能单独立法。首先选民不能进行所谓的全民公投立法。其次,一切立法必须经由选民选举出来的下院提出法案并通过,然后交由上院批准,再以英国国王的名义发布,此环节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使法案生效,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同意,法案就不能生效。最后,法院判案虽然遵循先例原则,这些从先例中归纳出来的原理,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律,似乎与“巴力门的主权”原则相悖。但是,法院却不能也不愿运用任何权力废弃“巴力门”法案,而“巴力门”却可以随时推翻判例,即法院立法实际上是一种从属立法,以“巴力门”同意而存在并受“巴力门”的监督。 在“法律主治”篇中,戴雪将“巴力门的主权”与法律的至尊性称为英国政治的两件异彩。法律的至尊性又称为法律主治,即法律至上或者法治原则,它是英国政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这一原则要求全国人民以至于君主本身都必须要受治于法律,如果政治不是依照法律行事,就必然造成国家没有法律,也可以说国家也就没有了“君主”,体现了法律的精神与英国人的习惯相结合。戴雪指出,英国的法治原则是英国宪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治意味着武断的权力不存在。指明在全国范围内,一切独裁都将不存在,全体人民一体受法律的保护,人民不能无故受罚,只能法律才能确定某人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一旦某人违背了法律,也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无例外。二是法治意味着普通法与普通法院居优势。指明在英国,不但无一人在法律之上,而且每一个人,上至首相下至庶民,均受治于普通法并居于普通法院的管辖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法治意味着宪法的通则形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指明英宪的通常原理的成立缘起于司法判决,而司法判决又起于民间讼狱因牵涉私权而发生的。它表明,英国的宪法原则是由法院将涉及每一个人所有的权利从司法判决中归纳出来的,它不是由立法机关立法的结果。 由于英国宪法的不成文特性,英宪的渊源则表现为五种,一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信约和公文,如“大宪章”、“权利法案”等;二是巴力门法案,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三是司法判例;

英国宪政体制的优缺点

英国宪政体制的优缺点 所谓宪政制度,即以宪法为根本大法来规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政治制度。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宪政制度的国家,但是英国却没有自己成文的宪法,这是人类历史上是一种奇特现象。无成文宪法而有宪政,无明晰的分权制衡设计而有限权政府,无最高法院而有司法独立,无民选政府而有民权保障。 首先,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与民主制的融合。英国实行了民主制,体现主权在民的思想,但同时还保留了君主和贵族,可谓是“披着君主制的外衣,有着共和制的实质”。 按理说,君主制与现代民主制是不相容的,但在英国,君主制不仅被保存下来,而且似乎与英国宪政不可分离。为什么?君主制在英国能延续至今,关键在于它改变了自己。现代君主制的关键是立宪,君主制可能失去了一些个人的权力与权威,但王位却因此而避开党派政治风暴。君主制扎根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支撑这个基础的是悠久的传统和普遍的信念。 事实上,所有的决策并不是由国王单独制定执行,而是由议会或内阁决定的,而议会下院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他们是人民的代理人,体现出人民主权,这就使得君主制与民主制联系起来了。(优)这样的政治体制虽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还是存有封建思想,在此后的许多年为英国的再次发展设置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英国也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一个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

英国拥有独具一格的两党制,两党的形成,使执政党成为议会的第一大党,与之相对的是反对党,反对党领袖领取国家俸禄,组织“影子内阁”,参与协商决策,因此,英国反对党实质是政府体制内的政党,但是这样的政体有着先天的不足。首先,从两党制中产生的执政党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英国两党制是由英国的选举制度作为保障的,英国现行选举制度是单选区出线制,以大选中获议席多少定胜负,不是依靠选票结果;另外,两党制对于小党的成长、发展十分不利。小党在选举中的得票率与其在下院所得议席不成比例。第三,两党制造成英国政治上保守。这些都不利于英国在新时代政治制度的发展。(缺)英国因为两党制和议会内阁制使得英国的民主得到有效保证,并且保障英国的统治秩序一直可以稳定蓬勃发展(优)

英国近代民主政治的确立及发展

英国近代民主政治的确立及发展 历史传统—— 有限的王权 时间:13世纪——17世纪初(包括都铎王朝)。 表现:13世纪《大宪章》—— 原则: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 议会传统 —— 是否同意征收新税的传统权力 — — — — — — — — —(1640)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 — — — — — — —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 背景:英国的 取得成功 2. 标志:通过《 》 实质:英国资产阶级与新旧贵族妥协的结果 《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1700年制订,1701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 )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 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发展完善 内阁起源于光荣革命前的国王最高咨询机构——枢密院,光荣革命后内阁逐渐取代了枢密院,成为国王直辖的最高行政机关 确立过程 (1)首相制度的形成:时间 — 18世纪;第一任首相 — 1721年,沃波尔 (2)确立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18世纪中叶)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即应辞职;内阁失去 议会多数信任时,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直接诉诸选民的裁决。 (3)国王的权力逐渐削弱。 (4)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就是理所 当然的首相。 (5)责任内阁制的确立:19世纪中期 (6)议会中的“第三院” 背景:19世纪后期,英国也开始了向帝国主义过渡,由于垄断组织的出现,使英国面 临着更为激烈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使资产阶级不得不在政治上做出必要的调整——加强行政权力。 表现: ① 内阁占用议会会议的时间达全部时间的84.5%. ② 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立法权. ③ 内阁篡夺了议会的财政权. ④ 议会对内阁的控制变的极其微弱. 趋向: 内阁权力膨胀,议会的权力和作用缩小. 1. 1832年改革 (1)背景:①光荣革命后,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是土地贵族(托利党)操纵着 议会议员的选举;②一些“衰败选区”仍有议员名额;③工业革命展开后,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强烈要求参与国家管理。(根本动力:工业革命);④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的冲击,英国再次掀起改革运动高潮

【新版】高中政治选修三英国政治制度介绍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修改,直接打印使用!) 英国政治制度介绍 (一)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7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17世纪70年代出现了分别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宫廷党和乡村党,后演变为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备政党特征。1688年,由于面临国王专制的共同威胁,两派联合发动了光荣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这次革命的成功使两派由对立转入并存,并逐步形成了两派轮流执政的宪法性习惯。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阶级利益和宗教立场日趋一致,前者代表主张保护关税、以地产为中心的地主阶层的利益,后者代表主张自由贸易的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力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政党,并形成了保守党和自由党轮流执政的局面。 3、20世纪初至今为新的两党制的确立与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英国确立了新的两党制。 (二)英国两党制的表现形式 反对党制度,依据宪法惯例,在下院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党的领袖为政府首相并负责组织政府。在下院席位次之者则为反对党。 内阁成员全部是同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而内阁的更换必须通过下院大选进行,如果反对党获得多数席位,则由反对党重新组阁执政。反对党在野时组织自己的影子内阁 两党的选民基础传统上有差异,保守党的选民基础主要是垄断财团、企业老板、公司经理、农场主等中上等阶层。工党则与工会关系密切,工会为工党提供绝大部分活动经费,并对工党领袖、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政策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受单一制、议会君主立宪政体以及不严格的分权结构的影响,两党的组织比较严密,权力比较集中,有较严格的党纪约束。

浅谈英国政治制度发展史

浅谈英国政治发展史

提纲展示∶ 封建君主制度 一.统一国家的形成与贵族民主制(5—11世纪)(一)英吉利统一国家的形成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政治制度 二.封建集权君主制(11—12世纪) (一)集权君主制的建立 (二)集权君主制的巩固 (三)亨利二世改革与集权君主制的发展 三.等级—代议君主制(13-15世纪) (一)议会的产生 (一)议会的早期发展 (三)早期议会政治的失败与等级—代议君主制四.都铎王朝专制君主制(16世纪) (一)专制王权的建立

(二)王权与议会 五.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演进(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三)两党制的形成

浅谈英国政治发展史 一.统一国家的形成与贵族民主制 (一)英吉利统一国家的形成(5-11世纪) 从公元5世纪中叶,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的3个日耳曼部落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入侵不列颠,形成若干小国争雄称霸长达近300年。公元597年罗马教廷派遣奥古斯丁到不列颠的肯特王国传教, 此后,不列颠的许多居民都成为了基督教徒。基督教的传播统一了大多数不列颠居民的宗教信仰,成为凝聚不列颠人思想的纽带。9世纪中叶,不列颠人联合打击丹麦人入侵,公元871年5月,威塞克斯国王阿尔弗雷德率军在爱丁顿与丹麦人展开激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迫使丹麦人退居北英格兰。为此,阿尔弗雷德被英格兰人公认为领袖。阿尔弗雷德死后,几代继任者征伐不止,终于在10世纪中叶赶走了丹麦人,并迫使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称臣,威塞克斯国王成了整个不列颠的统治者,英吉利统一国家终于形成。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政治制度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是不列颠国家产生和统一形成时期。此前,盎格鲁—撒克逊人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建国之后,人们的思想冲破氏族观念,出现了阶级,以往的氏族民众会议也不复存在。然而,由于受原始社会氏族军事首领公选制的影响,在新国家中产生了特有的中央机

英国政治体制

位。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要求一名议员“组成一个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时一个未获下议院半数议席的政党就必须组成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后一种情况只在战争时期出现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组成不需要下议院的投票,而只需要君主的任命。对议会开幕时君主的致词(Speech from the Throne)投票是议会所获得的第一个对新政府表达意见的机会。 上议院 上议院曾经是一个世袭的贵族议院,但是目前英国正在对上议院进行重大改革,现在的上议院成员有部分还是世袭贵族,其他则是获任命的议员(所谓终身贵族,即他们无法将贵族头衔传给后代)。上议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1年。一般而言政府都会接受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以节省时间,并避免发生两院冲突的窘境。 上议院也是英国的最高申诉司法机构,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部分的上议院议员(法律议员,Law Lords)拥有司法仲裁权。 国王(或女王) 在名义上,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也参加立法机关活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主要扮演礼仪性角色。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是政治中立的组织,协助政府处理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的内政部门管辖,每个主要部门都有一名内阁大臣负责。大多数政府部门总部都设在白厅(伦敦的一条街名)上或周围,因此“白厅”逐渐成为英国公共服务部门的代名词。 权力下放 除了位于伦敦的英国上议院外,现在苏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都拥有自己的议会,这些议会中的部分议院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虽然这些二级政府拥有部分立法等方面的权限,他们的权力还是无法足够大到能与英国议会抗衡。三个地方议会之间的权限大小也各不相同。例如,苏格兰议会拥有立法权,而威尔斯议会政府则

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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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组成,其中上院是贵族院,是主要西方国家中唯一以贵族政治为基础的政治机构。在司法权与立法权关系上,议会上院是英国最高法院,具有除苏格 兰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大法官是上院议长也就是最高法院院长,同时还是内阁和执政党成员。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同时一般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建内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英国内阁由英王授

权在下院中获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组建,成员必须是议员。内阁对下院多数负责,若下院通过对其不信任案,内阁要么辞职,要么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大选。下院中获得次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受法律保护,平时组成“影子内阁”,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均为世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 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但右翼党比左翼党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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