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2020年养牛补贴政策

一、申请补贴前提要求

1、农村养殖户需要以申请养殖专业户,专业合作市等新型经营主体,并且以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证件。

2、养殖场需要有相关的环保达标资格证书,粪便需要做无公害处理。

3、养殖规模需要达到标准,例如,母牛需要的数量要10头以上。

4、对申请,首先需要向县级示范合作社,再向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申请,申请的难度还是比较大,能够申请达到示范合作社,一般的补贴金额比较大,最少也达到了近万元左右。

二、补贴标准

1、养殖数量超过30头以上补贴

每头牛补贴是50元,30头以上不包含上限,具体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2、基础母牛产能补贴

自繁自养的的养殖户,达到基础补贴标准,并且相关手续齐全,给予1000-2500元的补贴标准,这个标准按照自繁自养的每头标准发放,另外审核基础标准必须要通过当地相关政策。

3、养牛场建设补贴

地方政府对建设标准化养牛都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此外针对有些养殖场符合环保标准的情下,并且通过环评的养殖场给予建设补贴。

4、保种补贴

保种补贴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达到一定级别的保种场。这个补贴金额是比较大的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另一种则是对中小养牛户下发的补贴,一般每繁殖一头保护牛品种便可以获得1000~3000元不等的补贴。

6、良种肉牛及冻精补贴

有些地方还会有引进良种肉牛补贴,最高可达3000元,不过相关要求也较为严格,首先养牛场建设必须标准合理且达到一定规模,其次所引进牛必须为良种肉牛,有检疫手续,所以要领取这项补贴还是比较难的。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086722.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在国家对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肉牛育种补贴政策标准》有越来越多的育种补贴政策,但要真正获得育种补贴,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即可以说,农民的种养补贴政策很有吸引力。1.农村地区30头以上的牛补贴多少?对于养殖户数超过30头的个体农民,每头母牛将获得50元的补贴。如果按30头计算,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2.在农村地区饲养50多头牛的补贴多少?对于拥有50头以上牲畜的个体农民,每头母牛将获得100元的补贴。如果按50头计算,可获得5000元的补贴。(三)扩大基本母牛的补贴:现有基本母牛超过4万头的县,如果基本母牛数量达到10头,可以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补贴。他们饲养的每头奶牛,都增加了养牛户的热情。4.对标准化牛场建设的补贴仅适用于某些地区。当地政府对新建的标准化养牛场给予一定的补贴,其建设符合补贴标准的要求。此外,它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对于普通的中小型养牛户,不应考虑此项补贴。5.某些地区的种子保护补贴,为了保护当地独特的牛种,种子保护补贴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达到一定水平的种田。微信搜索的重点是:高效养牛,日常发布养牛技术,疾病预防和控制方法,牛肉和活牛价格。希望您可以将我们的平台推荐给更多的养牛团体。补贴金额比较大,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另一个是对中小型养牛户的补贴。一般而言,每个受保护的牛品种可以获得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6.一些地方还将引进改良肉牛补贴,最高可达3000元,但相关要求也相对严格。首先,养牛场的建设必须规范合理,达到一

定规模。其次,进口牛必须经过检疫程序改良为肉牛,因此很难获得这种补贴。到目前为止,这里是农村新牛补贴政策的出台。如果今年想获得补贴,请随时注意国家对养牛的补贴政策。注意:国家对养牛业和其他产业有补贴。但是,上述政策仅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具体补贴金额不尽相同,而且不同地区都有相关政策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 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

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14〕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移民补偿与安置权利

RP1649 v2 REV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

一、项目概况及目标描述 为全面提高桂林市环境质量,改善百姓生活环境,实施桂林市环境综合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刻不容缓。为此,桂林市向世界银行拟申请贷款实施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贷款额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300万元,汇率1∶6.03);自筹资金35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本项目是为解决和保护漓江河流域及桂林城镇环境质量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改善桂林市各城区的市容市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漓江河流域的碧水青山,促进漓江水系污染综合整治,保护生态安全,而且可以更好地改善桂林市的投资环境,促进桂林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桂林市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城市,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资金缺乏,因此,能利用世行贷款进行桂林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包括如下五个子项目: 桂林市供水管网工程 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改造、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污泥处置工程 桂林市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能力建设和项目实施支持 由于上述子项目中,污泥处置工程位置尚未确定,并且在可研阶段本项目供水管网和城市排水管网走向以及实施方式并未十分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管网走向以及实施方式的变更和调整。为此,借款人同意在永久征地、临时占地、房屋拆迁等移民影响不可避免时按照世行政策程序和政策进行土地征收、临时征用以及房屋拆迁。本安置政策框架制定了原则和指导,在项目实施中若需要征地拆迁时,用于指导后续的《移民安置计划》准备和实施。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1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七月七 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

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养牛补贴政策2020标准 1、养殖数量超过30头以上补贴 农村养牛补贴,普遍都是根据养殖的数量进行审核,比如说你养殖的数量可能是30头,按照这个数量来看,已经达到了规模化发展,根据相关补贴标准,每头牛补贴是50元,30头以上不包含上限,也就是说如果你养殖了300头或许当地也是这个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2、基础母牛产能补贴 国家对于禽畜的存栏量比较关注,为了提高产能和存栏量,像母猪、母牛等都有产能补贴,针对基础母牛,也就是自繁自养的的养殖户,达到基础补贴标准,并且相关手续齐全,给予1000-2500元的补贴标准,这个标准按照自繁自养的每头标准发放,另外审核基础标准必须要通过当地相关政策。 3、养牛场建设补贴 很多养牛户在养牛的时候,最大的投资成本就是养殖场,其实买牛也花不了多少,但是建设一个养牛场前期投资还是比较大的,有些贫困地区可能本身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而当地在推广养牛行业同时会考虑建设场地补贴问题,地方政府对建设标准化养牛都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此外针对有些养殖场符合环保标准的情下,并且通过环评的养殖场给予建设补贴。

4、种牛及冻精补贴 我们都知道,有些地方为了尽快完成脱贫计划,会让农户养牛,但是养牛如果太少基本发展前景比较缓慢,如果育肥投入的买牛资金就比较大,所以都会让农户自繁自养,引进一些种牛来来扩展农户养牛行业发展,有的地方是对于种牛引种补贴最高3000元,因为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同,引进种牛也是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另外就是冻精补贴,现在随着科学养牛的发展,很多养牛户都在利用冻精技术,而有的地方也会给予补贴。 5、保种补贴 不少地方为了保护当地独有的品种,当地有关部门都会设立专项补贴,比如说鲁西黄牛,这个品种在山东的鲁西南一带是独有的一个品种,现在随着杂交技术的推广,这样的一个品种正在逐渐减少,为了保护好这样的品种,当地有关部门会给予保种补贴,针对有些专门养殖鲁西黄牛的养殖场给予特殊的养殖补贴政策。 养牛补贴比较多样化,每个地方的补贴标注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补贴较高,有的地方可能就没有这方面补贴,另外国家对于养牛补贴审核标准也比较严格,为了防止有些人套用国家养牛补贴,首先养殖户必须要有牛群,另外会实地进行考察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会给予相关补贴,当然有些养殖户在养牛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当地有关部门,也不知道当地有没有养牛补贴,相关补贴也就不能领取到,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政府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统一缴纳等。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市)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安置对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根据开发性质和服务范围分为四类: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工作领域的岗位,具体岗位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三峡移民补偿标准

按照三峡移民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为223元/㎡×1.6947(2007年物价指数),补偿单价为378元/㎡,而非400元/㎡,经测算该户房屋补偿费用为16628元,搬家费600元,实际补偿总额为17228元,而非信中所说的33200元。 二、来信件所提及的人头移民费5000元/人系原按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时的补偿标准(5000元/人为包干经费,含搬迁房屋及基础设施费在内),标准太低,无法实施。现经长江委调查核准将洛碛集镇搬迁纳入移民个案搬迁后,不再实行地质灾害搬迁标准,按照移民补偿标准实施,标准与地灾搬迁相比大为提高。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086722.html,/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31241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三、信中提及的5700万元移民款已划入合药厂并无此事。 四、按照《渝北区洛碛集镇移民个案搬迁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搬迁由本单位自行实施,合药厂实行的是由单位统一建房安置,搬迁户按移民补偿标准享受原面积住房,不补差价,如还房面积超出原有面积(还房面积由移民房按标准自行选择),按700元/㎡单价交房款,移民户的搬家费由移民户领取,该户选择还房面积为70㎡,超出原房面积,所以需交纳多余面积建房费用。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086722.html,/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31241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20年养牛优惠政策

2020年养牛优惠政策 第一,养殖迁移项目补贴。2017年禁养政策的实施标准是,禁 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原有的合法养殖场鼓励迁移,并给于一定 的补贴。养殖户们尽量主动,等到强制迁移时,相关的补贴可就没了。 第二,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补贴。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给予高额度补贴。此项目包含粪污处理设备部贴,粪污综合处 理建设补贴等。 第三,养殖保险项目补贴。众所周知从事养殖业面临着很多风险,一旦碰上疫情肆虐、行情暴跌,无疑会使养殖户赔得叫苦连天。而 养殖保险项目补贴,可以让养殖户减少部分损失,养殖户可拿少额 保费,对所养禽畜进行投保,不幸碰上风险时,符合条件皆可领取 国家补贴。 第四,重大疫情处置项目补贴。养殖户最怕碰上重大疫病,如口蹄疫、禽流感等。有了重大疫情处置项目补贴,一旦遭遇重大疫情 且需要扑杀处理时,养殖户可以领取30%-100%的扑杀损失补贴。 第五,标准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示范项目补贴。国家重点扶持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补贴额度也相当大。建设符合标准 的即可领取建设补贴。示范项目补贴则需要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 批复后即可领取。 1、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合作社1年以上,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 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补贴对象】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以上,育 肥牛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母羊存栏农区250只以上、牧区400只以上,肉羊出栏农区500只以上、牧区1000只以上。 【补助标准】项目本身没有补贴资金,但拿到这个牌子很重要,以后可以更方便地申请国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生猪0.5~5万头,蛋 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 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补助标准】25~100万元 5、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300~499头80万元,500~999头130万元,1000头以上170万元。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 【补助标准】500~999头20万元,1000~1999头40万元,2000~2999头60万元,3000头以上80万元。云南、贵州两省安排 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补助10万元。 7、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概算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概算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陈安可福建省移民开发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摘要:现阶段由于水电站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化,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本省己建和在建水电站的现状,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移民补偿资金管理探讨相应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库区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补偿资金)是指:水利或水电站工 程建设概算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以实物补偿为标准的资金,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基础设施补偿费、专项复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等其他费用。移民补偿资金是建设业主对水电站库区淹没损失的货币化补偿,是水电站工程建设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利水电工程中用于水电站库区淹没处理和移民迁建安置的专项资金。近年来,随着我省水电站建设发展,水电站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管理问题凸现,并由此产生水电站工程移民群体性上访事件骤增,严重干扰工程建设的实施,影响库区当地社会安定和稳定,成为当前既是敏感又难点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其生成的原因和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现状和特点 (一) 移民补偿资金概算投入大幅度剧增。进入”十五”以来,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拉动下,能源工业高速增长,我省水电开发是—个十分重要能源途径,由此水电站工程建设呈现高峰时期。据统计,目前我省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有40座(以水电为主34座,以水利为主6座),总库容35.6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93.4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56.3亿千瓦时;拟建53座(以水电为主22座,以水利为主31座),总库容27.6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228.9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43.8亿千瓦时,这些工程近年内将陆续开工。按照目前水电站工程建设静态投资概算,移民补偿资金投资约占水电站建设总概算的47 %左右,如我省棉花滩水电站和正在实施的街面水电站分别为 14.0365 亿元和 7.3 54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今后几年我省拟建、在建水电站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中,小型水电站将达数百万至上千万,中型水电站将达到数亿,因此,移民补偿资金总投资规模将大幅度剧增。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移民补偿资金管理方式呈现多样性。目前,我省在建水电站投资业主己多元化,形成既有国有独资、政府或企业控股,也有私营控股、私营独资等多种投资主体。由此造成在建水电站工程移民补偿资金在实施方式和管理上也存在不同方式。主要方式有:一是属移民个人部分的,采取由地方管理部门或移民机构直接支付给移民,由移民自行掌握使用;二是由地方管理机构为移民设立个人专户,资金由移民户和管理机构共同控制使用,以确保资金用于移民建房;三是属集体部分资金采取直接拨付到乡镇或村组,由乡镇或村组统筹安排使用;四是属专项迁建资金的,按照属地与系统管理的原则,将资金拨付到相关系统或部门,由系统或部门按照相关的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三)移民补偿资金管理主体不统一,呈现复杂性。目前,我省水电站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机构设置与国内的其它省份的情况大致相同,大中型水电站移民管理机构设置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相当部分地方小型水电站移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处于滞后的状态,有些拟建、在建的中小型水电站由于前期工作比较粗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因素,问题更多。一是由设区市政府总包干并作为实施主体,通过行政管理方式,由县,乡(镇)政府逐级具体实施,如棉花滩、街面水电站;二是小型水电站一般采取县政府包干,由县级政府直接实施或者由乡镇实施,如照口水电站;三是实施管理主体挂靠或临时设置。部份己设移民管理机构的县(市、区),一般就由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813086722.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15日 生效日期:2005年07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包干管理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下简称征地移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 第三条征地移民资金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集。 第四条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法人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是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投资包干管理 第六条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与征地移民任务相对应的包干使用制度。征地移民资金包干数额按国家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除国家已批准的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资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数额。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与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征地移民投资包干总协议或单项、设计单元工程征地移民投资包干协议。 征地移民中的中央和军队所属的工业企业或专项设施(以下简称非地方项目)的迁建,由项目法人与非地方项目迁建单位签订迁建投资包干协议。项目法人委托给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的非地方项目,则由省级主管部门与非地方项目迁建单位签订迁建投资包干协议。非地方项目在征地移民投资包干协议中明确。 第八条征地移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与省(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投资包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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